【案件】以網路理財旗號發展下線,「自由國際」非法集資近千萬元

  反傳銷網12月3日發布:當前,隨著居民財富日益積累,投資需求不斷增長,但是面對投資風險,並非每個人都有能力識別和承擔。特別是隨著現今互聯網的發展,非法集資開始網路化、翻新手法,很多投資者一不小心就會掉入網路非法集資的陷阱。投資者為何頻陷網路非法集資陷阱?該如何剷除網路非法集資滋生的土壤?記者從汕頭髮生的一起利用網路理財遊戲平台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入手進行了深入調查。

  2016年5月22日,汕頭市公安局金園派出所接到一起糾紛警情。警方趕到現場將糾紛雙方,李某和趙某霞、吳某娜等人帶回派出所調查。不料,民警經過偵查發現,這起看似簡單的糾紛案背後,隱藏著一起特大的非法集資案件。糾紛一方的李某利用網路理財遊戲平台實施非法集資,瘋狂攬財近千萬元。

  警方了解到,2015年6月開始,李某在同案人趙某霞、高某源(在逃)的招引下,在未取得國家銀行業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通過人際推介、信息及圖片宣傳等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推銷網名為「自由國際」網路理財遊戲平台的理財產品,稱能高息返錢,引誘多人投資入股。同年8月,遊戲平台「自由國際」關閉,李某以上述方式,吸引吳某娜等100餘名被害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近千萬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損失人民幣超百萬元。

  2015年10月,李某及同案人趙某霞、喬某景等人將上述在該網路理財遊戲平台投資的被害人賬戶對接至網名為「恆宇財富」網路理財遊戲平台,企圖引誘上述被害人繼續投資購買理財產品。但上述被害人因在「自由國際」網路理財遊戲平台損失的投資款未追回,故拒絕繼續投資。2016年5月22日,李某跟趙某霞、吳某娜等人因投資款事項引發糾紛,遂被民警查獲。

  2017年4月,李某一案被移交汕頭市龍湖區法院審查起訴。2017年6月3日,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模 式

  「拉人頭」發展「下線」層層獲利

  據調查,該理財遊戲平台投資模式為:投資者經原玩家介紹進入「自由國際」網路理財遊戲平台,註冊賬號和密碼成為網路玩家參與投資理財。投資者需先向「上家」購買「電子幣」(現金100元購買「電子幣」100元,一般用支付寶、電子銀行、現金支付給「上家」),需籌集到1300元的電子幣購買1股「自由財富」股才能入門。

  參與者購買了「自由財富」股後,從次日開始系統會自動每日每股返還52元「現金幣」作為分紅,總共返還44個工作日(周六、日除外)。玩家可以用這些「現金幣」轉成「電子幣」繼續投資自由財富股或者發展「下家」,或將其兌換成現金。

  此外,「上家」可以在發展的「下家」的投資額中,得到每股每日52元×10%的「現金幣」作為「培育獎金」。若「上家」發展的「下家」繼續吸收另一名「下家」,「上家」可再得到每股每日52元×9%「現金幣」。以此類推,一級一級,直到每日最低得到52元×1%的「現金幣」作為「培育獎金」。簡單說,即「上家」賺「下家」的錢。

  特 點

  極具欺騙性和隱蔽性

  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姚偉嘉告訴記者,該案是利用互聯網平台搭建投資類非法網站,以出售構造的「虛擬」產品、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納資金或是詐騙錢款的非法集資活動。

  姚偉嘉認為,該案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難。在該案中,李某等人以涉嫌傳銷的模式向社會公眾吸納資金,既有傳銷的性質又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性質,在如此各罪交織的情況,如何把握這起案件整體性質以及根據案件中每個人的犯罪性質準確地予以定性,考驗辦案民警的法律水平。

  因為「自由國際」「恆宇財富」等網路遊戲平台的上線運營,從表面上看,嫌疑人以投資虛擬貨幣的形式,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得到「下線」投資分紅,層層獲利,應定性為傳銷。但從該案嫌疑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宣傳,在短期內以貨幣方式還本得利,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吸收資金,其行為特點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構成。他們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傳銷,而是為了取得靜態收益,通過虛擬的電子貨幣獲得收益,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查處。

  二是網路化迷惑性強。比起傳統的非法集資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其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並且開發有「自由國際」「恆宇財富」等網路遊戲平台、APP軟體下載。投資者如果在不熟悉網路遊戲的情況下,會以為是一般的網路遊戲平台的投資,更易被迷惑而加入投資。

  三是暴利誘惑性大。參與者靜態獲利短期內即可翻倍(即44日可獲利2288元)。除了靜態收益外還有動態收益,就是「拉人頭」發展「下線」,能得到「下線」投資分紅1~10%的「培育獎金」,層層獲利。這些虛擬貨幣投資均以暴利為誘餌吸引大批投資人前赴後繼、鋌而走險,直至資金鏈斷裂。

  四是發展對象廣泛而又分散。受害人分布在各個層次的人群,該案中嫌疑人先從身邊的親戚朋友下手,並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吸引受害人投資。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經常定期組織受害人去一些高檔酒店學習培訓,聘請國內外一些經濟專家進行演講,大肆宣傳投資「自由國際」的好處,讓投資者信以為真,加大投資的力度。該案中有的投資者對投資理財沒有太多經驗和知識,比較容易受騙,但也有想通過這種方式獲取高額回報的老闆、教師等。這些投資者往往是被所謂的「高回報」吸引,不顧及其是否具備現實的可操作性,在坐等收益無望的時候,才後悔莫及。

  五是利用網路非法集資的隱蔽性。該遊戲平台的集資犯罪活動所租用的是國外的網路伺服器,不法分子隨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封閉或開放網站。因而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時大多為遠程遙控作案,流動性大,活動範圍廣,流竄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不法分子一旦發現罪行暴露,就立即銷毀證據,關閉網站、更換網上聯絡工具,給警方偵破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困難。此外,該遊戲平台的宣傳、資金往來都在網路上操作,就大大增加了取證的難度。傳統型手段的非法集資本來就不容易查證,相較之下,網路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的取證就更具有難度。

  治 理

  建立關鍵片語庫精準打擊

  利用網路理財遊戲平台進行虛擬幣投資遊戲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手段翻新快、隱蔽性強,若任其發展危害無窮,正確防控與打擊此類犯罪迫在眉睫。

  龍湖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教導員林舜孟認為,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作為打擊經濟犯罪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偵查力量的「拳頭」作用,整合分屬不同警種部門的專業偵查力量,形成打擊合力。加強與工商、金融等部門溝通協作,進一步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實現資源共享,便於及時、準確取證,快速精準打擊。此外,公安機關要藉助網路科技,建立「網路非法集資」「遊戲平台」或「虛擬幣」等關鍵片語庫,民警只要輸入相關關鍵片語,即可快速、準確地找到所需信息進一步進行深度取證、分析,為打擊網路非法集資提供信息。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在偵查工作中,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要充分利用好集群戰役的作戰模式,跨區域對相關團伙實施全鏈條打擊,力爭一網打盡,防止其死灰復燃。同時,網路理財遊戲平台電子證據具有易失性、不易恢復性,這就要求民警在案件偵查的初始階段,注重對案件相關的各種數據和信息設備的取證及扣押,防止重要證據被篡改或刪除。

  防 范

  加強宣傳與監管及時預警

  利用網路理財遊戲平台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呈現出新的犯罪特點和趨勢,廣東省各地經偵部門應該予以重視,及時預警、儘早打擊。那該如何從源頭上剷除利用網路遊戲平台進行非法集資犯罪的土壤呢

  省農業銀行拓展部主任黃俊平表示,需要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從源頭上加強防範。網路虛擬貨幣層出不窮,實為不法分子「游擊戰術」的一種策略,廣大群眾防不勝防。互聯網、銀行、投資理財等相關企業要加快制訂和形成相應的行業規範,形成良性競爭,對涉獵該領域的企業要設定一定的准入門檻,避免不法分子的輕易進入。

  省公安廳經偵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應積極聯合宣傳部門、媒體和作為承擔監管職責的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日常、常態化的宣傳機制,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結合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等,開展靈活多樣、生動有效的法律知識、金融常識、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等防範宣傳。例如推出公益廣告、宣傳單、宣傳手冊、專題微博等社會宣傳產品;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開設打擊網路非法集資專題訪談節目;利用簡訊形式向公眾免費發送遠離非法集資,特別是以網路平台投資的形式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提示等。通過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宣傳,提高公眾的識別能力、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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