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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門十規》及其現代意蘊

《道門十規》及其現代意蘊

2011-02-15 15:58:57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 歐陽鎮

摘要:《道門十規》是一部關於道教整頓道風,加強管理的重要著作。本文分三個方面闡述其對現代道教的啟示:一是在信仰上,主張「誠」; 二是在修道上,提倡「戒」; 三是在管理上,強調「嚴」。並述評其歷史影響和現代意義。

關鍵詞:道教清規 《道門十規》 張宇初

張宇初(1359—1410)系明初正一派著名道士,道教思想家。字子璩,別號耆山,張陵第四十三代孫,江西貴溪人。他幼習百家之書,具有較高的道學修養。明洪武十年(1377)嗣教,第二年入朝,太祖朱元璋召見,眷賚有加。十三年(1380)二月,制授正一嗣教道合無為闡祖光范大真人,領道教事。因其博學多能,且善於辭墨,為士大夫所重。他在天師道中,為張繼先後最有才華者,對道教教理教義等方面頗有造諧,作出很大貢獻。他著有《峴泉集》十二卷,《道門十規》一卷等。張宇初所撰的《道門十規》在《道藏》正乙部第九百八十八冊和《續道藏》中所收的《皇明恩命世錄》卷三中都有明確的記載。《道門十規》是根據道教前代定規,群師遺則而撰寫的。在這本書中,張宇初列述了道教源流、道門經錄、坐圜守靜、齋法行持、道法傳緒、住持領袖、雲水參訪、立觀度人、金谷錢糧、宮觀修葺等十個方面的規定,對道教教義教制等各方面的重要問題逐一進行了論述,為規範道士的行為和加強宮觀的管理提供了準則。可以說,這是一部加強道教的道風建設和宮觀管理具有道教綱領性文獻意義的著作。因為文中論述了道教十個方面的規戒制度,故稱十規。這十條規戒的基本內容涵蓋了道教徒信仰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說,是對當時道教現實的一次全面整頓。 那麼,張宇初當時為什麼要撰寫《道門十規》,對道教進行一場轟轟烈烈的整頓呢?主要原因:一是正一天師雖然被明朝封為全國道教的首領,但是自從張宇初開始就出現了「坐不法,奪印誥」(《明史》卷299張正常傳)的現象,突顯出道教腐化的端倪,至後世腐化愈甚,以至於無復以符錄名世者。二是張宇初繼任四十三代天師後,清楚地看到當時道教所面臨的嚴重危機。他在《道門十規》中寫道:「吾道自近代以來,玄綱日墜,道化莫敷,實喪名存,領衰裘委,常懷振迪之思,莫遂激揚之志。」(《道門十規》)這時他已有重振道風的信念。三是張宇初在當時已具備了整頓道風的條件。他不僅是道教的領袖,而且得到朝廷信任和支持。朱棣即位後,便對張宇初示以恩寵。據他自己說:「永樂四年夏伏蒙聖恩,委以纂修道典,入閣通內,切念臣宇初匪材涼德,學識淺陋,忝竊是俱,徒承乏於遺宗,最負勝於重任,然雖撫恭慊栗,詔命莫辭,兩承敕旨之頒,時蒙宣室之間。」(《道門十規》)這是就他自己當時所處的地位來說,受到如此的寵愛,要著手進行道風整頓、釐定宮觀管理的清規條件業已成熟。張宇初根據明代道教的實際情況,在《道門十規》中制定出台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和規章制度,對於當時道教乃至後世道教在道風建設和宮觀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義。面對當代社會,由於受市場經濟的影響,道教界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也逐步走向社會化、世俗化、商業化,為了儘快剎住道教界的不正之風,加強道教的道風建設和宮觀管理刻不容緩。《道門十規》中的一些內容給予我們許多啟示。

一是在信仰上,主張「誠」。

「誠」是道教徒修道的基礎。因此,「誠」在道教信仰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許多道教經典中都強調「誠」在道教信仰中的意義。如:《西升經集注》有「道以無為上,德以仁為主,禮以義為謙,施以恩為友,惠以利為先,信以誠為首。」《太平經合校》說「動作言順,無失誠信。」《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稱「心既不誠而謂之道,是謂背道求道,無由是處。」天師道歷來都非常重視「誠」。在《中國龍虎山天師道》一書中有這樣兩段話:一段是「張衡戒嚴子魯曰:『嗣我教者,非誠無以得道,非敬無以立德,非忠無以事君,非孝無以事親。』」(《中國龍虎山天師道》,張金濤主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頁。)另一段是「為了使龍虎山道教能適應當時形勢的需要,長久立足下去,於是龍虎山天師道也提出『忠、孝、和佐國佑民』的宗旨,吸收儒家經典,主張『誠、敬、忠、孝』,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教徒。」(《中國龍虎山天師道》,張金濤主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8頁。)這說明天師道很早就開始提倡「誠」,而且將之作為一名道教徒是否合格的標準。張宇初更為抬高「誠」,認為「誠」在道教信仰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他指出:「法不云乎,真中有神,誠外無法。」(《玄問》)道法就在誠之中。為了進一步闡明誠與道法的關係,他提出:「誠立而明通,明睿生矣,是為五官之統宰,百體之所從令。」(《玄問》)在道教信仰中,張宇初不僅重視誠與道的聯繫,而且更強調誠與德的關係。對於誠與德的關係,一方面,張宇初認為若不能誠其意而修其德,將會「汨於塵垢,流於聲耀,蔽於紛華,而更相師友,若蟻慕蜂聚,而曰:『我仙也,我靈也』,非邪則妄也,豈莊子之謂大宗師者哉?」(《玄問》)可見他對這種不誠而修德的現象是極其深惡痛絕的,並斥之為謬戾邪妄。另一方面,他又認為若「誠怠德虧,唯假外飾文綉,纂經綴華,繪綺縱橫交錯,務極耳目之銜,以誇世駭俗」(《玄問》),則雖鐘鼓玉帛,鬼神亦不會歆享。這兩個方面,張宇初都是持否定態度的。最後他明確地表示若意誠德修,則「雖頻繁澗止之微,亦可事也。」(《玄問》)不僅如此,而且更強調修德的重要,他說:「鬼神無常,享於克誠;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玄問》)

「誠」雖然是不可見的,但它的作用卻是存在的。「惟誠其心以感天,天感則發乎其機也,以不可見,不可知者則曰神存其間也。……是以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可以事上帝鬼神享於克誠。惟知誠其心,則足以事天矣。」(《峴泉集》卷一,《問神篇》)當時在道教界無視「誠」的作用的信眾大有人在,明代初年,「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輒較利厚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盪荒淫,略無顧忌。」(《明太宗實錄》卷一二八)張宇初鑒於這種頹風陋習,他極力在道教界倡導「尊經闡教,莫大於推誠」(《道門十規》)的理念。他要求道眾將「誠」運用到道教日常信仰生活之中去。對於道眾的念經,他引用了仙師的話:「經以斂心,經以著念,使晨夕能焚誦不輟,消除魔障,增廣道緣,誠為方便中第一事也。」(《道門十規》)說明「誠」在道眾念經中的意義。因此,他要求「凡持誦之士,必當齋戒身心,洗心滌慮,存神默誦,誠如對越上帝,默與心神交會,心念無二,句字真正,調聲正氣,神暢氣和,庶幾有功,則玉音攝氣,靈韻交乎自然,和天安地,善俗化民,福集禍消,存亡蒙惠。」(《道門十規》)他還要求道眾「若為人持誦,猶當持敬存誠,以致齋主之敬,以通信響之誠,庶不致虛受齋供布施,為之祈福消災,自然有感。」(《道門十規》)同時,他也對道眾念經中不誠的現象給予了批評。他說:「苟若口誦心違,形留神往,不存誠敬,手怠足揚,雖日誦千百卷,於已何益?又豈能消災散禍也哉?」(《道門十規》)道眾念經不「誠」不僅對道眾自己沒有好處,對此他還更嚴厲的指責道:「如或語言接對,嬉笑談諧,思考不專,熏穢披誦,不徒無益於齋主,反以愆於已身,似此皆然,深宜規戒。」(《道門十規》)這是告誡道眾念經若不「誠」,不但「無益於齋主」,而且還會給自己帶來災禍。對於道眾的建壇,張宇初認為一定要虔誠恭敬。他說:「凡升壇朝叩之次,務積一誠,精思默存,為眾所模範,庶上可以感天地鬼神,下則不負幽冥之苦趣。」(《道門十規》)建壇時只有心「誠」,才能感應神明。

二是在修道上,提倡「戒」。

「戒」是道教徒必須遵守的思想行為準則。這裡引用《道藏說略》上的一段具有生動比喻性的話來說明「戒」對於道眾修道的重要性。「大約成書於南朝齊梁的道書《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指出,道士有經教而無戒律,就好比要想涉海而無舟楫,有口而無舌,便無緣度入道。」(《道藏說略》上冊,朱越利主編,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年,第326頁。)而且在道經三洞十二部分類法中,戒律列在第六類。在這眾多戒律典籍中,概括起來,道書戒律類可分為戒經、律文、科文、清規、功過格、勸善書六種。在這六種戒律類道書中,都不同程度強調了道眾修道與受戒或持戒的重要關係。如《洞玄靈寶道學科儀》說:「凡是學道的人,當知持戒發慧,安身煉心。」唐京都長安太清觀道士張萬福編錄的《三洞眾戒之序》說:「學道求真,莫不先持齋戒。」《靈寶升玄步虛章》引用所謂太極左仙公的話說:「學道不修齋戒,也徒勞山林修鍊。」《雲笈七籤》卷三十八《說戒》中有「學道不受大智慧道行本願上品大戒,無緣上仙也。」可見修道離不開持戒。堅持持戒立功就易成仙,《太上洞玄靈寶智慧本願大戒上品經》說:「學升仙之道,當立一千二百善功;立功三千,便可經白日登天。」從道教信仰和修道的角度來說,守戒就會有神靈護佑,違戒則將招致鬼魅禍患。如《千真科》說:「出家之人能持三戒、五戒、九戒、十戒乃至三百大戒等,一戒之中,各有二十四善神擁護,天人供養,不犯眾惡。有不信戒者,眾惡故犯,罪結冥陰,劫劫受生,墮落盲道。奉戒得福,違戒獲罪。不問道俗,至理無偏,其功相等。」

張宇初所撰的《道門十規》被列為道教戒律類六種的清規一類。《道藏說略》在講到清規內容時,說:「如《全真清規》、《碧玉真空大戒規》,仿自禪宗,只適用於全真道士。明代正一道天師張宇初撰《道門十規》性質與之相似,但卻並不限於全真道。」(《道藏說略》上冊,朱越利主編,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年,第365頁。)從這裡可以看到,《道門十規》與全真道的清規在性質上是一樣的。《道門十規》作為天師道的戒律重要內容,對道眾修道與戒律的關係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張宇初在這本書中反覆強調戒律對道眾行持的重要性。他指出:「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為先,次以參究為務。」「其蓄眾之方先戒行規矩為要。」「世傳三錄內文,金書玉鑒,道門定製,立成儀等術,已有定規。凡行持之士,必廣參博究,務明性命根宗,累積真功實行。」既然戒律對於道眾修道如此重要,那麼,在道眾的修道過程中如何來實行戒律呢?張宇初提出了具體而又切實可行的辦法:一是選擇明師。他告誡「其(指道眾)初入道,先擇明師參禮,開發性地,……收習身心,操持節操,究竟經典,既知入道之門。」(《道門十規》)他還具體指出:要「先求岩谷明師,草衣木食之士,開發萬法根宗精勵香火,止佩一法、一案、一職。苟能晨夕煉神養氣,修持不息,與神明交格,言行無慊,何患法之不靈,將之不祜,雖職小法專亦驗。」(《道門十規》)二是選擇地方。他規誡道眾先要離情舍愛,遠離塵俗,「擇山水明秀,形全氣固之地,創立庵舍,把茅蓋頭,聊蔽風雨,風餐露宿,水跡雲蹤,……草衣木食,簞食瓢飲,……其補破遮寒,乞食化衣,真功苦行,槁木死灰,乃磨勵身心分內之事。」(《道門十規》)此外,前面我們說過,《道門十規》是參照前人的成果而制定的,其中就吸取了全真道的戒律清規,故而他還要求道眾遵守《修真十戒》以及白祖師、馮尊師堂規等內容。

三是在管理上,強調「嚴」。

道眾學道、修道、宣道、弘道等活動主要是在道觀里進行,因此道觀是道教教職人員基本的活動場所,也是道教教職人員和道教信徒相互聯繫與溝通的場所。作為一名真正獻身於道教事業,認真從事修道的道士,必須以道觀為家。在《重陽立教十五論》中講道:「凡出家者先須投庵,庵者,舍也;一身依倚,身有依倚,心漸得安,氣神和暢,入真道矣。」這充分說明道觀已成為道教職業人員的安身立命的重要場所。在道眾眼裡,道觀是一個神聖至高的殿堂,它可以「使神明有所依棲,四眾亦獲安逸。」(《道門十規》)道觀作為道眾宗教活動的中心,具有巨大的輻射力,它通過道眾可以將道教信仰傳播到周邊的廣大地區,從而使道教得以廣泛弘揚開來。但是到明初,道觀在管理上日益走向衰敗,出現了「玄綱日墜,道化莫敷」的局面。

張宇初當初撰寫《道門十規》,主要是想通過清規戒律的重新制定來肅整道風、改善道觀管理不善和清除內部渙散弊端,從而加強對道觀和道眾的嚴格管理,來達到重振道教的目的。應當說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這種指導思想下,張宇初在《道門十規》中對道教教職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道觀內部的日常工作進行了合理分工,逐步建立完善了職責分明的管理體制。首先,在教職制度上,他對道觀住持推選上作出了嚴格規定。他要求「凡名山福地,靖廬治化,叢林宮觀,住持之士,或甲乙往還,或本山推舉,必得高年耆德,剛方正直之士,言行端莊,問學明博,足為叢林之師表,福地之皈依者為之。」(《道門十規》)這就對道觀、尤其是名山福地住持的推選辦法,以及住持的道德修養等方面都有了具體的規定。同時也為清理不合格的住持提供了標準和準則,從而為加強道觀管理、整頓道風打下基礎。其次,在日常工作上,建立以住持為核心的管理體制。因為道觀的管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它牽涉到道教事務的諸多方面,單靠住持一人之力是很勝任的,必須建立一支能夠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管理隊伍。張宇初根據當時道教的具體情況,借鑒全真道叢林職事制度的設置,在住持之下設置了各大職事,協助住持管理日常事務。在釐定職事上,張宇初對擔任職事的道眾提出了具體而又嚴格的要求,規定他們「究竟本宗事業,毋貪富貴,毋嗜喧囂,因而爭相仿效華衣美食,廣廈細氈,昧公營私,出入騎乘,呵擁仆御,交接權勢,以致教化不行源汗流濁,甚則耽迷聲色,外飾內乖,不畏香火神明,靈壇古迹,私蓄俗眷,穢褻神祗。」(《道門十規》)同時對不遵守戒規的,要求「所轄住持,宜聞於有司,處決下山,不得蒙昧阿私。有壞規矩,法其後進,不遵輕薄之流,不習本宗,惟圖頑橫,自貽過咎,必依律遣斷,」(《道門十規》)並給以必要懲處。這有利於整個道觀管理層的有序運作和相互監督,從而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再次,在財產管理上,設有專門的職事,所有開銷支出,「務要公同出納,明白登載。不得指公為私,各蓄私財,互分各據,擅自支遣,務令老安幼懷,香燈不乏,報祀以時,修葺勤謹,賦稅預備。」(《道門十規》)如果發現有誰「欺誑神明,租課淹沒,修造不舉,祭祀荒違,……有乖教法,不懼天理之誅,有負檀施之願。」方丈將召集眾人「查理議罰,計其輕重,甚則更替,輕則罰倍,其數入庫公用。」如果各職事之間相互包庇,「尊長姑息不言,暗相護持,鄰眷亦宜舉行公議,以明去就,懲一戒百。」(《道門十規》)此外,在在科儀道壇上,其設立也必須規定辦理,「如三錄之設,金錄惟帝王可建,玉錄惟后妃可建,黃錄惟庶士可建。大小各依分數,不可僭亂定規。一遵太祖皇帝立成儀範恪守為則。」(《道門十規》)還有在金谷田糧上,任何道眾不得出賣常住土地,各蓄私財。「如錢糧所不敷,或資於經醮,或籍以題注。」(《道門十規》)也不得借募化之名交結官貴商賈,強人謀為,召惹事生非等等。從上面這些道觀的管理和歸屬上來看,張宇初在道觀管理上既注重集體民主,又強調嚴格監督。這種道觀管理體制對於現代道觀的管理具有許多可資借鑒的地方。

《道門十規》從明代出現以後,被收錄於《道藏》中,經數百年流傳至今,無論是對現代學術界還是對現代道教界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從現代學術界來講,對《道門十規》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是持積極的態度。郭樹森研究員指出《道門十規》「對整肅當時道教戒律鬆弛,組織渙散的弊病不啻是一服良方妙藥。」(《道教文化鉤沉》,郭樹森著,華夏翰林出版社,2005年,第89頁。)卿希泰教授認為「張宇初力圖對此(指當時道徒風尚之弊)加以整飭,這在當時是有積極意義的。」(《社會科學研究》,1992年,第一期,《張宇初的「天人一致」的宇宙觀和修道觀》。)吉宏忠先生認為「張宇初撰《道門十規》並能夠在當時的道教界建立權威,取得清整道風的實際效果,除了說明天師在道教徒當中的地位仍然受到尊崇,更主要的還是得益於朝廷的信任和支持。」(《中國道教》,2002年,第一期,《張宇初〈道門十規〉的管理思想及其現代啟示》)另一種是持消極的態度。《中國道教》有一段論述道:「張宇初還著力於整頓綱紀,專作《道門十規》,以加強教內的規戒。……但由於當時正一教已『玄綱日墜,道化莫敷,實喪名存』,收效甚微。」(《中國道教》第一卷,卿希泰主編,東方出版中心,1994年,第381頁。)還有《中國道教史》也認為張宇初在《道門十規》中制定的「規誡雖然未被道門實行多少,但其清整教弊的願望和主張還是符合社會對道教的要求的。」(《中國道教史》,任繼愈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38頁。)之所以出現這兩種不同的的看法,其主要原因是由於明代道教受各種內外因素的影響,道教已從停滯漸趨衰微,雖然《道門十規》是應時而作,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但是道教的客觀現實制約了它,註定它難以達到既定的目的。這也正如我國現代著名的佛教改革家太虛(1889—1947)目睹當時佛教的衰落,於1915年撰寫《整理僧伽制度論》,正式提出有關改革僧制的設想和主張,由於受極為惡劣環境限制,難以實行而擱淺。後來太虛大師在《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中總結道:「我的佛教革命名聲,從此被傳開,受著人們的或尊敬,或驚懼,或厭惡,或憐惜。」(《太虛大師全書》第57冊)這種結局同樣也適合張宇初撰寫的《道門十規》,只是他們所處的時代和所信的教別有異而已。從現代道教界來說,前面闡述的《道門十規》中的修道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意義。在信仰上,主張「誠」,道眾就會在內心對所信仰和崇拜的神產生一種尊敬、景仰、愛慕、畏懼和恐懼的感受和相應的感情流露。尤其是經過歲月的流逝,道眾會獲得不知其所以然的神秘性和權威性,從而在內心深處燃起具有若干神秘色彩的敬畏感來,因而道眾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論和行為唯恐觸犯神靈的權威和命令。一當道眾內心不誠,內心就會有罪惡感、羞恥感之類的宗教感情。這樣長期下去,無疑會堅固道眾的道心。在修道上,提倡「戒」,道眾就會深深感受到進入道觀不再是生活在世俗社會。這是因為他們被道觀生活方式改造和同化過,其主要根源是由於清規戒律使道眾之間產生了認同感的結果。道眾經過受戒,就表示自已已正式成為道觀的一員,就得遵奉表示其在道觀中身份的標誌。道眾行為由於受戒律的約束,其行為就具有程序化,這將有助於道觀生活的安定,維持道觀活動正常開展。在管理上,強調「嚴」,道眾的行為方式就會更合法度,從而樹立良好的道觀形象。道觀作為社會的一個細胞,其作用不可忽視,它不僅可以滿足旅遊者的觀光和欣賞,給他們精神上的愉悅感,而且吸引著大批國外道教徒前來朝拜和巡禮,尤其是海外道眾,通過朝拜,一方面可以了解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調查當地投資開發的潛力。這樣,道觀就間接為當地經濟建設的騰飛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同時,道觀也可以為當今構建和諧社會起到添磚加瓦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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