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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髮微論》

按:此篇秘本署名《地理髮微》;徐試可曰:「地理之正宗,陰陽之玄妙,惟是篇發揮最為緊切。」古之註解者多家,《人子須知資孝地理心學統宗》書目謂:「惟明。鄱陽方伯余佑注本最詳。茲不錢注語,存其本來面目,俾讀者自悟,不受混淆。筆者僅據善本予以分段落、標點、訂正錯字。  一、推剛柔  《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邵氏曰:「立地之道,剛柔盡之矣。故地理之要,莫尚於剛、柔;剛柔者,言乎其體質也。天地之初,固若漾沙之勢,未有山川之可言也。既而,風氣相摩,水土相盪,則剛者屹而獨存,柔者洶而漸去,於是乎山川形焉。」  山體剛而用柔,故高聳而凝定。水體柔而用剛,故卑下而流行。此又剛中有柔、柔中有剛也。  邵氏以水為「太柔」,火為「太剛」,土為「少柔」,石為「少剛」,所謂地之「四象」也。  水則人身之血,故為太柔;火則人身之氣,故為太剛;土則人身之肉,故為少柔;石則人身之骨,故為少剛。合水、火、土、石而為地,猶合血、氣、骨、肉而為人。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無二理也。  若推細之:凡涸燥者,皆剛,夷坦者,皆柔。然涸燥之中有夷坦,夷坦之中有涸燥,則是剛中有柔、柔中有剛也。故凡強急者,皆剛。緩弱者,皆柔。急中有緩弱,緩弱中有強急,則是柔中有剛、剛中有柔也。自此以往,盡推無窮,知者觀之,思過半矣!  二、明動靜  地理之要,莫若明動靜。動靜者,言乎其變通也。  大概天下之理,欲向動中求靜、靜中求動,不欲靜越靜、動越動,  古語云:「水本動,欲其靜;山本靜,欲其動。」旨哉言也!夫,山以靜為常,是謂無動,動則成龍矣。水以動為常,是謂無靜,靜則結地矣。  故成龍之山,必踴躍翔舞;結地之水,必灣環悠洋;若其偃硬,則勒衝激,則動不離動,靜不離靜,山水之不融結者也。  然,一動一靜,互相循環,山亦有動極而靜,水亦有靜極而動,不可執一又在人融化之為妙。  三、觀聚散  其次,莫若觀聚散。聚散者,言乎其大勢也。  夫,山川融結,自有天造地設,障空補缺,不陷不跌。故小聚則地小成,大聚則地大成,散而不聚,不可以地矣!  何謂聚?山之所交,水之所會,風氣之堤藏也。何謂散?山之所去,水之所離,風氣澆漓之也。  今之言地理,往往多論地形之巧拙,而不明聚散。大勢若聚,則奇形怪穴而越真正。大勢若散,則巧穴天然而反虛假。  歷觀古人之葬,大抵穴當奇怪,非好怪也——良由得山水之正,故怪穴以為常也。今人於大聚之中,或反拘於形穴,而不葬者,陋矣!  然,有大勢之聚散;有穴中之聚散;大勢之聚散見乎遠,穴中之聚散見乎近,此二者有相須之道焉。  四、審向背  其次,莫若審向背,向背者,言乎其性情也。  夫,地理與人事不遠,人之性情不一,而向背之道可見;其向我者,必有周旋相與之意。其背我者,必有厭棄不顧之狀。雖或暫與矯飾,而其真態, 廣自然不可掩也。  故觀地,必觀其情之向背。向者不難見,凡相對如君臣,相待如賓主,相親相愛,如兄弟骨肉:此皆相向之情也。背者亦不難見,凡相視如仇敵,相拋如路人,相忌如寇讎:此皆背之情也觀形貌者得其偽,觀性情者得其真,向背之理明,而吉凶禍福之機灼然。故當謂:地理之要,不過山水向背而已矣!  五、看雌雄其次,又當看雌雄。雌雄者,言乎其配合也。  夫,孤陰不生,獨陽不成,天下之物莫不要相配對。  地理家以雌雄言之,大要不過相對待之理。何以言之?山屬陰、水屬陽,故山水相對有雌雄,而山之與水,各有雌雄:  陽龍取陰穴,陰龍取陽穴,此龍穴相對有雌雄;陽山取陰為對,陰山取對一此主客相對有雌雄也。其地融結,則雌雄必合,龍、穴、砂、水、右、主客必相登對。  若單雄、不相登對,雖或結地,必非真造化也。  經曰:「雌雄相喜,天地交通。」又曰:「雌雄不顧,不看。」古人多以此要,然,亦天地自然之妙也。  六、辨強弱  其次,又當辨強弱。強弱者,言乎其稟氣也。  夫,天地之理,中而已矣!太剛則折,故須濟之以柔;太柔則弱,故須濟之以剛。剛柔相濟,中道得矣!  論地理者必須察其稟氣,稟偏於柔,故其性緩;稟偏於剛,故其性急。  稟剛,性急,此宜穴於緩處,若復穴於強急之處,則必有絕宗之禍。  稟柔,性緩,此宜穴於急處,若復穴於弱緩之處,則必有冷退之患。  強來強下,則傷龍;弱來弱下,則脫脈。故立穴之法,大概欲得酌中,恰好底道理。不得倚於一偏,便生、病、死出來。然,非權衡有定,則亦非易語也。  七、分順逆  其次,又當分順逆。順逆者,言乎其來去也。  其來者何。水之所發,山之所起,是也。其去者何?水之所趨、水之所止,是也。知來、去,而知順、逆者,有矣,不知來、去,而知順、逆者,未之有也。  夫,順逆二路,如盲,如聾,自非灼然有見,鮮不以逆為順,以順為逆者矣!要知順山、順水者,順也。所謂來處,來者是也。逆山、逆水者,逆也。所謂去處,去者是也。  立穴之法,要順中取逆,逆中取順,此一定之理,不可改易。又推而廣之,則脈有順逆、龍有順逆。順龍之穴,結必逆;逆龍之穴,結必順;此亦山川自然之勢也。  大抵論順逆者,要知山川之大勢,默定於數里之外,而後能辨順逆於咫尺微茫之間,否則黑白f昆淆,以逆為順,以順為逆者,多矣。 之八、識生死其次,又當識生死。生死者,言乎其取捨也。夫,千里來龍,不過一席之地。倘非以生死別之,則何決擇焉?生死之說非一端,大概有氣者為生,無氣者為死;脈活動者為生,粗硬者為死。龍勢推左,則左為生,右為死;龍勢推右,則右為生,左為死。又有瘦中取肉,則瘦處死,而肉處生;飽處取飢,則飽處死,而飢處生。如此之類,又在人細推之。生則在所取,死則在所舍,取捨明而後穴法定,穴法定而後禍福應,若生死難辨,取捨何當?則非真造化矣! 之九、察微著其次,又當察微著。微著者,言乎其氣脈也。夫,氣——無形者也,屬乎陽。脈一有形者也,屬乎陰。陽清陰濁,友氣微而脈著。然,氣不自成,必依脈而立,脈不自為,必因氣而成。若有脈而無氣者,有矣!未有無脈,而有氣者也。經曰:「氣乘風散,脈遇水止。」無脈無氣者,水害之也。有脈無氣者,風乘之也。善觀氣脈者,以有形察無形。不善觀者,以無形蔽有形。蓋,無形只在形之內,但智者所見實,故於粗淺而得其精微。愚者所見昏,故於荒忽茫昧而不曉。豈知四水交流則有脈,八風不動則有氣。此有目者所共殼,有心卜者所共知,而術之至要,初不外是也! 之十、究分合其次,又當究分合。分合者,言乎其出沒也。脈之為脈,非陡然而生,頓然而有。其出也——必有自然之來,則有分水以導之;其沒也——必有所止,則有合水以界之。郭氏曰:「地有吉氣,隨土而起:支有止氣,隨水而比。」又曰:「支之所起,氣隨而始;支之所發,氣隨而鍾。」此古人論氣脈之源流也,氣隨土而起,故脈行必有脊;氣隨水而比,故送脈必有水。氣起於支之始,故上有分;脈鍾於支之終,故下有合。有合無分,則其來不真,為其內無生氣之可接也;有分無合,則其止不明,為外無堂氣之可受也。有分有合,則有來有止;有出有沒,則龍穴融結。的定無疑,然後為全氣之地也。然有大分合、小分合,真地融結則有三分、三合,穴前後一分合起,主至龍虎所交二分合,祖龍至山水大會,三分合也。小合,則有小明堂。大合,則有大明堂。合於龍虎內,則為內明堂;合於龍虎外,則為外明堂。各不相亂,如此是又不可不知也。 之十一、別浮沉其次,又當別浮。沉者言乎其表裡也。夫,脈有陰陽,故有浮沉。陽脈篤見乎表,所謂浮也;陰脈蘿乎里,所謂沉也。大抵地理家察脈,與醫家察脈無異;善醫者,察脈之陰陽而用藥,善地理者,察脈之分合而立穴;其理一也。夫,三陰從天生。以其陰根於陽也。故陰脈必上小而下大,其出口也,必尖。三陽從地出,以其陽根於陰也。故陽脈必上大而下小,其出口也,必園。後之觀脈者,不必問其何如。但見尖口者皆陰,其脈浮於表。口圓者皆陽,其脈沉於里。此一定不易之法。若又推而廣之,則凸者脈浮,凹者脈沉;微細者脈浮,粗重者脈沉。眾高一低者,脈浮;眾低一高者,脈沉。以此相乘除,則陰陽之理得矣! 之十二、定淺深其次,又當定淺深。淺深者,言乎其準的也。夫,淺深得乘,風水自成。故下地者,以淺深為準的;宜淺而深,則氣從上過;宜深而淺,則氣從下過。故雖得吉地,而效不應者,為此故也。大概先觀來脈之陰陽,次看四山之從佐;且如來脈人首強,作穴凹、出口圓,此皆脈浮而穴陽;以乾卦當之。來脈人首弱,作穴凸、出口樊,此皆脈沉而穴陰,以坤卦當之。乾純陽,以陰為穴,故立穴以兌、離、巽,三陰也。凡陽脈,四山高於本身,艮之象也,上畫初陰,穴宜彎;四山與本身齊,離之象也,中畫屬陰,穴宜不深不淺;四山低於本身,冀之象也,下畫為陰,穴則宜深。坤純陰,取陽為穴,故立穴以艮、坎:、震,三陽也。凡陰肌,四山高於本身,艮之象也,上畫為陽,穴宜淺;四山與本身齊,坎之象也,中畫為陽,穴宜不淺不深;四山低於本身,震之象也,下畫為陽,穴宜深。概而言之:陰脈浮,當淺;陽脈沉,當深。詳而言之:陰脈中有淺深,陽脈中亦有淺深;以四山、從佐不同,則陰有時而變陽、陽有時而變陰,斯言也,惟變通者可以語此,可不審乎而察之矣! 之十三、正饒減其次,又當正饒減。饒減者,言乎其消長也。夫,龍虎左右各有饒、減;然,饒減龍虎者何哉?此陰陽消長之義也。饒減之法:大要以先到為主,龍山先到,則減龍而饒虎,其穴必居左。虎山先到。則減虎而饒龍,其穴必居右。蓋,山川關鎖必須交固,然後氣全。穴左則取左山為關鎖,右邊左過官鎖斷——「陰鎖陽關」也。穴右則取右山為關鎖,右邊水過官鎖斷,所謂「陽鎖朋關」也。惟有朝山、朝水,則順鎖、順關不妨。若橫水過宮,則逆關逆鎖方善,斷不可改易也。毫釐之差,禍福遠謬,可不審哉!之十四、詳趨避其次,又當詳趨避。趨避者,言乎其決擇也。夫天下之道二,吉凶善惡常相半不能皆吉也,而必有凶;不能皆善也,而必有惡。故人之所遭,有不齊,則必有以處之,趨吉避凶、去惡從善是也。地理亦然。夫山川之所鐘不能皆全,純粹之氣不能無駁雜,既不能無駁雜,則妍嬡醜惡,紛然前陳,亦其宜耳。然而山川之變態不一,咫尺之轉移頓殊一或低視而丑;或高視而好;左視而妍;或右視而媛;或秀氣聚下,而高則否;或情意偏右,而左則虧;如此者,可不知所決擇?知所決擇,庶得趨避之道矣! 之十五、知裁成其次,又當知裁成。裁成者,言乎其人事也。夫,人不天不因,天不人不成,自有宇宙,即有山川,數不加多,用不加少,必天生自然而後定。則天地之造化,亦有限矣。是故山川融結在天,而山水之裁成在人;或太過焉,吾則裁其過,使適於中。或不及焉,吾則益其不及,使適於中。截長補短、損高益下,莫不有當然之理。其始也,不過目力之巧、土力之具,其終也,奪神功改天命,而人與天無問矣。故善者,盡其當然,而不害其為自然。不善者,泥於自然,卒不知其所當然。所以道不虛名,存乎其人也。之十六、原感應其次,又當原感應。感應者,言乎其天道也。夫,天道不言,而善惡、禍福、淫,皆是物也。諺曰:「陰地好,不如心地好。此善言感應之理也、是故求地者,必以積德為本,若其德果厚,天必以吉地應之,是所以福其子孫者,心也;而地之吉,亦將以符之也。其惡果盈,天必以凶地應之,是所以禍其子孫者,亦本於心也;而地之凶,亦將以符之也。蓋心者,氣之主。氣者,德之符。天未當有心於人,而人之一心、一氣,感應自相符合耳。郭氏云:「吉氣感應,鬼福及人。」人於先骸同不可不擇其所而安厝之,然不修其本,而末是圖,則不累祖宗者寡矣況有以福其子孫哉?地理之微,吾既發明之;故述此於篇終,以明天道之不可誣,人心之所、當謹。噫!觀是書者,其知之焉,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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