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強制「休妻」,有7種合法理由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1、不順父母

這個就很簡單了,就是兒媳婦必須孝順公公婆婆,必須討得公公婆婆的歡心,如果公婆不喜歡兒媳婦,那麼丈夫就可以休掉妻子,不管妻子有沒有犯錯,都可以休掉。

2、無子

就是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也可以休掉妻子,古代法律也規定,女子49歲以下還沒有子女,可以休掉了。

3、淫

這個簡單,就是說妻子不守婦道,與別人通姦,丈夫可以休掉她。

4、妒

古代一般男人都可以娶一個妻子和納妾,如果妻子表示不允許丈夫納妾,那麼丈夫就可以休掉她。

5、有惡疾

妻子患有嚴重傳染病,在古代基本是指麻風病,丈夫也可以休掉她

6、多言

妻子多言多語,導致丈夫與親人之間的關係變得不和睦了,丈夫也可以休掉她。

7、竊盜

這裡的盜竊不是說去偷盜,而是妻子沒有經過丈夫允許,擅自動用家裡的財產,丈夫也可以休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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