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公主同時嫁五夫,古代社會的一妻多夫婚姻

一夫多妻制一直是封建社會的主要婚配製度,它允許同時擁有多個妻子,卻要求女人始終對一個男人保持忠誠,無疑是一種不平等的制度,因而一夫多妻制長期以來被視為父系社會壓迫女性的象徵。然而,一夫多妻制並不是人類歷史上唯一的婚配製度,視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生產條件和不同的文化習俗,還存在著許多不同的婚配製度,其中最出人意表的恐怕是一妻多夫制了。

關於一妻多夫制最著名的記載見於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木柱王美麗的女兒黑公主舉行選婿大典,來自各個城邦的國王、王子們齊聚般遮羅國。最後,般度族的阿周那通過木柱王的考驗,贏得了黑公主。原本這場婚姻應該幸福美滿的,然而事情卻朝著不愉快的方向發展。般度族總共兄弟五人,感情非常要好,根據母親的教誨,他們無論有任何東西都要互相分享。所以般度族提出要兄弟五人同娶黑公主為妻。般度族的要求令黑公主的父兄很不高興,廣博仙人告訴木柱王黑公主與般度五子的因緣乃是前世註定的,木柱王才同意了這門怪異的婚事。後來黑公主和般度五子的婚姻也常常為人所詬病,盎迦王迦爾納就曾經說黑公主一女事五夫乃是不貞的表現。

電視劇里的黑公主

的確,從常識看來一個女人同時和五個男人締結婚姻關係是很難理解的,一般的父系社會都會認為這是一種淫亂的表現。然而如果我們跳出父權本位的框架來看,這種婚姻形式就不見得有多麼難以接受了。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總結出了人類的婚配形式經歷過五個階段:

血族婚姻階段,在血緣關係內進行通婚,包括:父母與子女、兄弟與姐妹、祖輩與孫輩,無論嫡系、旁系交合;

群婚階段,這一階段血親之內的交媾被禁止,婚配在氏族和氏族之間進行,然而配偶之間沒有形成一對一的專屬關係,都是共妻共夫;

偶婚制階段,男女雙方尊重彼此意願在一段時間內形成互相專屬的配偶關係,意願分化後即終止婚姻,可以分別形成新的配偶關係;

父權制階段,即一夫多妻制;

專偶制階段,即一夫一妻婚姻。

般度五子和黑公主

從發展階段看,一妻多夫制屬於群婚制階段。在這種制度下,結合男女只要不具有血緣關係,就可以自由婚配,一個男性可以同多個女性保持婚姻關係,一個女性也可以同時與多個男性保持婚姻關係,雙方不必互相專屬。共同享有一個妻子的眾多男性不一定是親族,同樣共同享有一個男性的女性亦不一定是親族。

以般度五子的婚姻為例,一方面黑公主一個人同時佔有了五個丈夫,另一方面五子除了黑公主以外還各自擁有其她的妻子,這屬於一種群婚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阿周那和另外一名妻子妙賢的關係中,妙賢是絕對專屬於阿周那的,除了阿周那以外妙賢沒有第二個丈夫,因此阿周那擁有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兩種制度的婚姻。史詩中雖然沒有一一闡明般度五子的每段婚姻形式,但可以猜想都是如此。

般度五子的混合制婚姻可能產生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摩訶婆羅多》非一人一時所作,而是成書於公元前4世紀到公元後4世紀,創作時間跨越的800年,每個時代參與寫作的作者意識形態差距甚大,因此《摩訶婆羅多》反映出了多種不同的文化習俗,就婚姻制度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一夫一妻制(專偶制)等,婚戀觀念包含了:自由戀愛式、包辦式、女性擇偶式、男性搶婚式;第二,印度幅員遼闊,各部落居民由於不同的歷史條件,導致意識形態發展不平衡,同一時代也存在滯留於不同階段的文化制度。

由於群婚制度不要求配偶雙方互相專屬,可以說是一種平等的婚姻習俗。這種婚姻形式還給女人在財產分配方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在群婚制度下,人們完全無法確定女人生下的孩子是屬於哪個男人的,唯一能確定的是孩子的生母是誰。所以財產只能沿著女性的血脈傳承。這種母系氏族的風俗也反映在《摩訶婆羅多》里。

整部史詩圍繞福身王的兩支後代俱盧族和般度族的鬥爭展開。然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無論是持國百子(俱盧族)還是般度五子,都不是繼承自福身王的血脈。福身王一共有三個兒子:毗濕摩、花釧和奇武,毗濕摩發誓終身不娶、不繼承王位,花釧和奇武先後繼承王位,但是沒留下子嗣就死了。福身王的妻子(花釧與奇武的母親)貞信王后決定借種,她請來廣博仙人來和奇武的兩個妻子交合,分別生下了持國和般度。廣博仙人是貞信在嫁給福身王之前和破滅仙人生下的孩子,跟福身王沒有半點血緣連繫,這樣一來福身王的血脈其實已經斷了,這次借種其實是違背了借種的初衷的。

按照父系社會的傳統,男性不能生育,應當請該男性的兄弟來借種,若沒有兄弟則應當按血緣關係遠近,從該男性的親族中選擇借種者。在這個案例中,首先具有借種資格的是奇武的兄長毗濕摩,當然毗濕摩因為誓言的束縛,不可能借種,福身王也已經死去了,這樣就應該請福身王的旁系親族——月授王家族的人來借種。可是貞信卻請了只有自己血脈,廣博仙人來借種,用自己的血脈替換了福身王的血脈,變相奪取了象城的王權。

電視劇里的貞信王后

同樣的情況後來又發生在了般度王的身上。般度因為受到緊陀摩仙人的詛咒不得和女人交合,但他非常想要後代,所以他的兩位妻子貢蒂和瑪德麗用敝衣仙人教的咒語召喚來神靈授孕,生下了般度五子。然而按父系的規律,為般度借種首選的應該是般度的兄弟持國和維度羅(廣博仙人和侍女所生)。就貢蒂、瑪德麗先嫁給般度,後又和五位大神交合,我們也可以說她們是一妻多夫的典型。

另外一個證明《摩訶婆羅多》帶有母系社會風俗證據是般度五子的出身。般度五子的老大堅戰是冥王閻摩的兒子,老二怖軍是風神伐由的兒子,老三阿周那是雷神因陀羅的兒子,老四和老吳是醫藥之神雙馬童的兒子。上文提到,在群婚制度下,人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這種父親缺失就給神話注入提供了空間,人們可以隨意的將某人的祖先附會成神靈。這也給歷史上的偉大人物增添了一股神性的魅力。

要強調的是俱盧族和般度族雖然帶有母系氏族的色彩,但並不能證明現實歷史中的兩個氏族就是母系部落,從這兩個氏族的王位傳遞上看,他們仍然屬於父系氏族。顯然史詩中的俱盧族和般度族都是多種意識形態符合的產物。

一妻多夫制不僅存在於古代印度社會,現代北方邦的卡斯人、拉其普特人、南印度喀拉拉邦的納耶爾人以及旁遮普的一些山區等都保留著兄弟共妻的習俗。當家庭里的長兄結婚以後,其妻子歸兄弟共有,甚至將來出生的兄弟也包括在內。且除非分家,否則弟弟沒有獨自娶妻的權力。當弟弟想要同某個女人結婚,必須由兄長將她娶進門。兄長保留對妻子的占有權,弟弟分家出去以後,將喪失對妻子的擁有權。現代印度選擇一妻多夫制主要是由於男多女少和貧窮導致的,兄弟供妻可以減少結婚所帶來的開支,並加強兄弟內部的連繫,避免分家所帶來的勞動力分散。

西藏過去也盛行一妻多夫婚,且不僅局限於貧窮家庭,在各個階層皆有分布。共妻者主要為兄弟,亦有父子、朋友等。在西藏東部以及錫金,女人有選擇權,可以選擇和丈夫的哪個兄弟同房。另外,並不只有哥哥有娶妻權,弟弟們皆可以娶妻,而且弟弟取來的妻子只和以下諸弟共妻,不需要和哥哥共享。最小弟弟娶了妻子,就由他自己一個人擁有。如果弟弟娶了妻子,哥哥還沒有娶妻的話,那麼這個哥哥通常會默默的搬出去單過。如果一個女人的丈夫(娶她的那個人)死了,那這個女人有權從他的弟弟中選擇一個來當丈夫。

在拉達克地區的藏民中,長子結婚後就掌管了家裡的全部財產,他應照顧下面的兩個弟弟,這兩位弟弟沒有締結婚姻的權力,只能和哥哥共妻,當所謂的「小丈夫」。這兩個弟弟的命運比較悲慘,地位比傭人高不了多少,相當於一夫多妻制中受盡虐待的小妾。哥哥要是不高興可以隨時把他們趕出家庭。哥哥死後,哥哥的妻子只要沒有懷孕,還可以單方面的和他們解除婚姻關係。在兄弟中排行在第三位以後的弟弟,沒有權力和哥哥共妻,只能離開家獨自討生活。如果運氣好的話,他可能成為某個女人的「馬格帕」,下文解釋。

拉達克的藏女嫁給一個丈夫(並帶兩個兄弟)後,還可以從別戶人家中挑選一個男人來當締結婚姻,即馬格帕。通常她們會挑選年輕俊美,且排行老三以後的男人。因為這些男人都面臨從長兄的家庭中被驅逐出來的命運,生活上缺乏依託,比較容易對妻子形成依賴感。這些馬格帕必須千方百計的討好他們的妻子,否則他們的妻子隨時可以拋棄他們,而且只需要支付很少的分手費。

兄弟共妻生下的孩子通常都認為屬於長兄的(即妻子的佔有者),其他兄弟被孩子們稱為「小爸爸」,有些民族沒有稱呼上的區別。某些地方的妻子可以根據她的喜好將孩子分配給任意一個父親。亦有按次序分配,長子歸長兄,次子歸次兄……如果某個兄弟分家出去,那麼他也將失去對兒子的占有權。

據《清稗類鈔·婚姻類》記載:在里塘(今四川理塘)地區可以根據婦人頭上別的銀簪辨別一個婦人有多少丈夫,一根簪子代表一人。一個婦人常常和三、四名兄弟同居,所生的孩子兄弟共養,家庭內部的關係皆很和諧。

最後,關於一個女人最多允許有幾個丈夫,學者們說法不一。皮拉爾說過:「如果願意的話,每個女子可以同時擁有三個丈夫。」斯特凡諾表示:「每位女士可根據自己的喜好,找七八個丈夫。」據格羅斯說,習俗和法律都不曾對一個女子有多少情人做過嚴格的限制,但很少有超過六七個的;而漢密爾頓則明確表示,任何納亞爾婦女都不得同時擁有十二個以上的丈夫。

參考文獻:

佚名《摩訶婆羅多》

摩爾根《古代社會》

E.A.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

王樹英《印度文化與民俗》

向仍旦《中國古代婚俗文化》

徐珂《清稗類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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