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的主要淵源

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的主要淵源王希恩 民族理論是關於民族現象、民族問題以及解決這種問題的學問,在我國的學科劃分中屬民族學之下的二級學科,但在西方則分散於政治學、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多種領域,尚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註:但也有學者認為,隨著近年來關於「nationalism」研究成果的大量湧現和「nationalism」作為課程在大學的普遍開設,「nationalism」研究在西方已成為一個「正在出現的學科」(emerging discipline)。參見Daniele Conversi,"Conceptualizing Nationalism",載其主編Ethnonation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p.1.London:Routledge,2002。由於「nationalism」的含義並不僅限於「民族主義」,而是一個涉及民族認同、民族關係、民族與國家等十分廣泛內容的範疇,因而正在出現的「Nationalism」學科也類似於我國的民族理論學科。)儘管如此,西方的民族理論研究仍十分深入和活躍,成為近20年來的一門顯學。這些研究以民族主義和「族性政治」(politicis of ethnicity)為核心,涉及到民族概念、民族關係、民族矛盾、民族發展趨勢等我們所關注的幾乎所有的民族理論問題,因此,了解和研究他們的研究狀況對完善我們的民族理論必不可少。筆者認為,當代西方民族理論與它們的學科分散性特點相對應,其理論淵源也是多元的,其中與早期民族主義理論、自由主義理論、馬克思主義以及以塗爾干(Emile Durkheim)和韋伯(Max Weber)為代表的經典社會理論有著更為直接的關係。下文將分別就此做一分析。   一、民族主義理論 嚴格來說,民族主義理論和其實踐一樣都屬於民族理論研究的對象,而不是後者的淵源。但事實上民族主義理論產生的過程也是西方學人開始對民族現象和問題做出較多闡述的過程,這些闡述,在為民族主義張目和建立理論的同時,也成為現代西方民族理論的濫觴。 像其他有影響的現代思想體系一樣,作為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也可溯源於18世紀的歐洲啟蒙運動。西方學者常將民族主義理論的起源溯至康德(I.Kant),講康德在其倫理學理論的闡述中明確將個人的「自治」(autonomy)置於核心位置,認為個人的權利是不受時間約束的、永恆的,不論他是誰,幹什麼的,在什麼地方、什麼社會,什麼個人品質,只要他是一個人,擁有理智。他強調了人的個人意志的「自治」和「自決」,認為不能決定自己目標和未來的人不是一個真正的人。(註:參見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6.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2。)正是康德的這一理論,為民族主義開啟了「民族自決」的思路。已故當代英國民族理論家凱杜里(E.Kedourie)就此評論說:「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民族自決學說的民族主義,在這裡找到了其生命力的最旺盛源泉」。(註:參見[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頁。)康德本身並不是一個民族主義者,但他的關於個人自決的觀點在其後繼者中得到了發揮,直至被費希特(J.G.Fichte)明確講出,一個人的完全自決最終要求民族的自決,(註:參見[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第135頁。)幾近民族主義理論之真諦。而費希特已經是公認的民族主義者,他的《對德意志民族的演講》充滿了對自己所屬的德意志民族命運的憂慮和期望,「包含著現代民族主義的教義的經典性論述」,(註:[英]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編,中國問題研究所等譯:《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60頁。)是一個有代表性的民族主義文獻。 凱杜里對民族主義理論概括為:「人類自然地劃分為不同的民族,這些民族由於某些可以證實的特徵而能被人認識,政府的惟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註:[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第1頁。)這一概括的權威性是公認的,而它的基本點則在於兩個:一是民族是依一定的特徵得以劃分的,二是民族自決是政府合法性的依據。後者即民族自決理論;而前者則是確定誰人可以稱為「民族」,是為民族自決確立主體、明確民族概念的問題。實際上,民族主義在形成「自決」理論的同時,在什麼是「民族」這一問題上為後人留下了更多的話題。 一般而言,「民族」大致可有政治性和文化性兩類概念,而它們都可以在18世紀後期的民族主義理論闡述中找到源頭。法國民族主義運動中的「民族」是一種典型的政治共同體。法國大革命期間發表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稱:「整個主權的本意主要是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而這裡的「國民」就是「民族」(nation)。它的普遍被接受的解說是「一大群同夥人,他們生活在一部共同的法律之下,並被一個共同的立法機構所代表」,或是「居住在被某些界線限制的某一國家的範圍之內,並服從一個共同的政府的一大群人」。(註:[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第6頁引西哀士和狄德羅等語。)關於文化性的民族概念產生於德國。赫爾德(J.G.Herder)認為,民族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文化實體;同一民族的人說共同的語言,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有著共同的習慣、共同的歷史和共同的傳統。(註:參見[伊朗]拉明·賈漢貝格魯著、楊禎欽譯:《伯林談話錄》,譯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頁。)這一表述對於中國民族理論工作者來說已十分熟悉。無論從斯大林的「四個特徵說」還是不斷對之修正的其他定義來看,赫爾德這裡講的語言、地域、歷史和傳統等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民族要素」。在這一較為全面的解說之外,德國民族主義思想家還特彆強調語言的作用,甚至把語言提高到民族存在的標誌的高度。這種從文化和語言的角度來定義民族並對民族問題加以論述的理論也正是今天我們稱之為「文化民族主義」和「語言民族主義」的理論。當然,那時所謂的「文化民族主義」並不是真的要與政治隔絕,而是企圖通過講文化、講語言來論證民族需要「自決」的道理。赫爾德在其論述文化和語言的文字中絲毫不掩飾自己的政治傾向,他對文化和語言重要性的強調在於說明這些要素是一個民族被承認和擁有建立自己國家權力所依據的標準。費希特在他那篇著名的《對德意志民族的演講》中說:「我們給予那些語言器官被相同的外部條件所影響生活在一起,並在彼此不斷的交往中發展了他們的語言的人以『人民』(people)的稱謂。」(註:[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第58頁。)而「人民」當時正是「民族」的同義語,即具有主權或自決權的人口單位。 民族主義儘管是近代以來支配世界的主要意識形態之一,但與其他意識形態很不同的一點是沒有自己明確的理論和理論家。赫爾德從沒有聲稱自己是民族主義者,而人們卻稱他是「德國民族主義之父」,認為「民族主義作為一種完整的學說,最初似乎是在18世紀的最後三十多年出現於赫爾德的著作中」。(註:[英]伯林著、馮克利譯:《反潮流:觀念史論文集》(序言),譯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頁。)這話是有根據的。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諸多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國家、歷史、個人意志的自治和自決等方面的觀點,而將這些觀點作為一種學說推出的主要貢獻者是赫爾德。赫爾德理論的核心都與民族和文化有關,其中除了上述關於文化民族的概念和語言的論述之外,赫爾德在民族方面的論述還涉及到一些至今為人們所反覆討論的基本問題。比如關於「認同」,現今被人們認為是民族或「族群」的重要特徵,但這在赫爾德那裡早就有了論述,「是赫爾德最先說明歸屬於共同體是人的一種本質的需要」。(註:[伊朗]拉明·賈漢貝格魯著、楊禎欽譯:《伯林談話錄》,第84頁。)正是赫爾德的歸屬理論深刻地影響了後來人們對於民族認同的思考。再比如文化多樣性問題,赫爾德也早就談到:多樣性是世界的一種基本特性,是上帝的特意安排。上帝在主觀意志上並不否認任何創造物,無論它如何低劣和卑微。多樣性意味著每一種文化、每一種個性都具有不可比擬的價值。特殊性、個人偏愛以及差異性等是應該受到鼓勵和保護的神聖事物。只有通過每個培養他自身特性的個體,通過每個達到其自身完善的不同種類,才能實現普遍的和諧。(註:參見[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第51、56頁。)毫無疑問,赫爾德的多樣性觀點是他的文化民族理論的又一閃光點,但如果觀照當今世界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普遍推崇和文明多樣性的提倡,他的理論的意義也明顯超出了民族主義的理論範疇。 以赫爾德的理論為代表的文化民族主義又被冠以「浪漫主義」的政治學說,這一學說被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界繼承後,又被冠之於「新浪漫主義」(New-romanticism),當今十分走紅的民族理論家安東尼·史密斯(A.D.Smith)就是這一學派的突出代表。(註:參見Andreas Wimmer,Nationalist Exclusion and Ethnic Conflict:Shadows of Modernity,p.46.Cambridge press,2002。)史密斯的民族概念的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強調民族群體的「族性符號」(ethnic-symbolism),即神話、歷史記憶、宗教儀式、禮儀習俗、藝術風格等,認為民族(nation)就是「一個具有名稱的特定人群,他們居住於一個歷史上既已存在的疆域,具有共同的神話、記憶、獨特的大眾文化和為全體成員所享有的共同權利和責任」。(註:Anthony D.Smith,"Dating the Nation",in Daniele Conversi,Ethnonation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London:Routledge,2002. )這和赫爾德在其民族概念中對於以「文化」為主的客觀特徵的強調是一致的。但實際上承接文化民族主義的並不只是安東尼·史密斯的「新浪漫主義」,傳統意義上的「原生主義」(primordialism)著重民族的自然形式,強調民族的文化、血緣、地域、語言等屬性,也當然是文化民族主義理論的延續。(註:參見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27。)而與之相對,現代主義的民族觀則更多地稟承了政治民族主義理論的理念。當代西方的兩種主要民族概念都可從民族主義理論誕生時期覓到源頭。   二、自由主義理論 自由主義是近代以來西方的主流意識形態。由於它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表現,而且自身又有不斷的分化,因此對它起源時間的看法也有不同,或稱形成於19世紀初期,或說始於17世紀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但即便認為形成於19世紀初也總要在這之前的17、18世紀尋蹤覓影。如人們普遍認為17、18世紀的民主主義思想家洛克、盧梭和康德也都是自由主義思想家;自由主義在美國革命期間得到了進一步解釋和應用,而法國大革命產生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是「18世紀自由主義的典範陳述」。(註:參見[美]斯塔夫里阿諾斯著,吳象嬰、梁赤民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頁。)因此,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產生於同一大的時代背景。不但如此,有學者甚至認為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在早期又是纏繞一體的,說民族主義從一開始就與民主主義聯繫在一起,最初的民族主義是公民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它們建立在理性、平等和個人自由的價值基礎之上。(註:參見L.Greenfeld,Nationalism,five roads to modernity,p.42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這個論點也是可以成立的,因為至少在法國大革命期間,民族(nation)觀念就與「人民」(people)、「國民」和「國家」觀念趨於等同。在當時,「民族」即是國民的總稱,國家乃是由全體國民集合而成,是一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註:參見[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頁。)因此,這樣的革命既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也是民族主義運動。當然,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早期纏繞還在於它們在理論上的聯繫,尤其在「民族自決權」理論上的淵源關係。自由主義價值觀的核心內容是個人自由,它與強調群體意志的民族主義在這方面是衝突的,但兩者在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自治」或「自決」理論闡述中實現了對接。正如前述,康德倫理學理論的核心是人的「自治」或「自決」,而人要實現自己的「自治」或「自決」,就必須是自由的。正是這種「自治」或「自決」理念同「民族」的連接鑄就了民族主義理論的核心內容。(註:參見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7。)實際上,談「自治」或「自決」的自由主義思想家並非康德一人。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中一方面強調個人自由的神聖性,一方面也表明了集體自由和自決的正當性,他在書中就為當時科西嘉人爭取民族自由反對熱亞那統治的鬥爭提供了理論聲援。(註:參見[法]盧梭著、何兆武譯:《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69頁。)因此,「民族自決」脫自於「個人自決」,而「自決理念有十足的啟蒙運動淵源。非常概括地說,整個啟蒙運動就是在談自決」。啟蒙運動時期「形成完整的自決論,由盧梭粗啟雛形,至康德而大備」。(註:[英]約翰·麥克里蘭著、彭淮棟譯:《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692頁。)康德和盧梭們成就了自由主義的「自決」理念,也成就了「民族自決」的理論基礎。 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分化是在各自理論成形之後的19世紀早期,但作為資產階級主導理論的自由主義卻在民族問題上表現得十分消極。霍布斯鮑姆(E.Hobsbawm)評論說,19世紀的自由主義理論家對民族和民族主義的討論「稀少而且漫不經心,不夠嚴謹」,「簡直含混得教人吃驚」。「民族主義的討論始終只在自由主義陣營中居於邊緣地位」。(註:[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第26、45頁。)這種狀況是與自由主義在當時社會領域中的地位不相稱的。為什麼會這樣?根本原因當是自由主義普世性的「自由」主張與民族主義以「民族」為本位的利益追求相抵牾,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經濟主張與根據民族主義原則造就的民族國家的經濟前景形成了衝突。19世紀的自由主義是不願面對以民族國家為單位的「國民經濟」體系的形成與發展的。根據其理論,自由貿易和市場是與國民經濟對立的。「在斯密眼中,國民經濟簡直就是反生產的。因為自由經濟的理論是以私人企業為單位(包括資本家個人或企業),私人企業會通過理性計算,在毫無邊境的世界市場中,追求利潤的極大化並將成本極小化。市場一定是超越國界的,以全世界為舞台。……在自由主義的經濟理論中,民族還是無法構成一個分析單位,任何超過公司企業規模的經濟單位,都不在古典經濟學的討論範圍。」(註:[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第28頁。)霍布斯鮑姆的這一分析可為中的之語。然而,自由主義儘管不情願可仍然不能不關注民族和民族主義問題。因為其一,在民族國家已成為普遍的國家形態、民族已成為國家社會主體的大背景下,自由主義理論家已無法抽身於民族之外,更不能無視民族國家事實上已在擔當的經濟角色和由它帶來的經濟利益。自由主義者不是看不到國民經濟的重要性,只是他們不喜歡或不願意去討論這一問題罷了。其二,19世紀是民族主義在歐洲最為興盛的時代,不論是根據「民族原則」對領土的重新劃定和民族建設(nation-building),還是由民族主義的英雄們發動的反對外來壓迫和統治的民族運動,都對整個歐洲是前所未有的激蕩,自由主義理論家們無法迴避這個社會現實。因此,儘管不情願、不積極、不主動,但他們仍不能不對民族和民族主義做出自己的理論回應,其中也當然不乏有影響的亮點。比如穆勒(J.Mill)在《論代議政府》中對「民族」的論述,雷南(E.Renan)關於「民族是什麼」的著名演講,以及阿克頓(Lord Acton)關於「不同民族在同一國家內的聯合(combination)如同社會中的人的聯合一樣是社會文明化的一個必要條件」的論點等,(註:E.Acton,"Nationality",in G.Balakrishnan,Mapping the Nation.London,1996.)都涉及到諸多有意義的問題。此外,下面兩點也頗有理論和實踐價值: 一是關於民族的「資格」問題。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自由主義民族概念認為:「大量的人口、廣袤的疆土、豐富的自然資源等,這些均是民族的構成要件。……民族深受人口與領土限制」,「幅員狹小的國家,永遠無法在自己的國境之內,使各項成果臻於完善。」(註:轉引自[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第32頁。)這一概念實際上提出了多少人口、多大地方、多少資源才能有資格作為「民族」的問題,「民族原則」適用於什麼範圍和地方才算合理的問題。民族自決理論在19世紀上半期趨於形成,但卻面臨著規模和資格問題而始終難以自拔。的確,如果任何一個群體不管人口多少、歷史背景和現實狀況如何,都以「民族」的名義要求「自決」建立自己的國家,不論現在還是19世紀都是不切實際的,也是為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雷南當時就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何荷蘭可以稱為民族,而漢諾威和帕馬大公國卻不能?」(註:轉引自[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第26頁。)1857年馬志尼(G.Mazzini)稟承所謂的「門檻原則」(principle of threshold),在地圖上將歐洲劃為12個國家和聯邦,其根據就是他認為只有這些地區才有資格跨入民族的「門檻」。(註:參見[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第33頁。)這裡大大注入了自以為是的成分,也將他所推崇的「民族自決」理論的矛盾暴露無遺。第一次世界大戰威爾遜(W.Wilson)強調「民族自決」原則時企圖忽略這一問題,但實際上直到今天「資格」問題仍是「自決」理論不可逾越的障礙。 二是將民族的建立看作是一種逐步擴展的過程。這也是從李斯特的民族概念得出的論點。意思是說:「人類的社群是由小而大逐步擴張,從家庭到部落到鄉郡到省市,從地方到區域,從國家到全球。若其他情況維持不變,隨著人類社會的逐日擴大,民族應該會隨著人類歷史的演進同步向前。」(註:[英]埃里克·霍布斯鮑姆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第35頁。)照此認識,民族與人類進化同步,它是由小到大逐步演化發展的,既與主觀的民族情感無關,也與是否得到人們的支持無關。這與歷史唯物主義民族觀所主張的民族是一個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是吻合的。然而這一論點在後來的歷史實踐中沿著兩條相反的路線發展:一為擴張的民族主義,凡是認為屬於同一民族的、或應該屬於同一民族的社群和地區都成為這種民族主義擴張的對象,所謂的「泛民族主義」(pan-nationalism)就是這樣取得理由的;二為實現民族統一或民族構建的伸張,據此,原本因封建割據和殖民分割而分裂的社會應該在「民族」的旗幟下統一起來,「民族國家」能夠也應該在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基礎上得以構建,民族國家內的大小民族也能夠和應該在統一的社會中融合起來。但總的來看,自由主義在這裡表述的民族概念仍然是服從其經濟主張的,也就是說,民族觀念和民族主義必須是有利於擴大而不是限制人類經濟的自由發展、也即資本主義的自由發展。   三、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 馬克思主義是對人類社會影響最為重大的意識形態之一,在它博大精深的理論體系當中,民族理論佔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創立他們無產階級革命學說的同時,也在支持歐洲各國民族解放運動的過程中開始了對於民族問題的探索。在《論猶太人問題》、《德意志意識形態》等著作中,他們對民族平等問題、民族形成問題、民族與生產力的關係等問題做了初步論述。其後,通過《論波蘭》、《共產黨宣言》和《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等一系列著作,對民族問題與人類社會的關係、民族壓迫和剝削產生的根源、民族解放的必要條件、民族形成發展的序列和無產階級的國際團結等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刻論述,形成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原則。列寧在領導俄國革命和建立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中面臨了比馬克思恩格斯時代更為複雜的民族問題,這也使得列寧對於民族問題有著比馬克思和恩格斯更多的論述,涉及了更多的內容。他的諸如《關於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論民族自決權》、《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初稿》和《關於黨在民族方面的當前任務》等著述深刻地表達了他的民族思想。這些思想闡述了無產階級在民族自決權問題上的原則立場,把民族問題看作是無產階級革命總問題的一部分,確立了解決俄國國內民族問題的民族綱領,提出了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民族問題的歷史趨向,將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極大地充實起來,並使它與無產階級的革命實踐更加緊密地結合,具有了更直接的指導意義。同樣,在處理和解決國內外複雜民族問題的過程中,斯大林也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做出了重大發展。他的《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民族問題和列寧主義》、《關於黨在民族問題方面的當前任務的報告》、《黨和國家建設中的民族問題》和《十月革命和民族問題》等著作集中表達了他的民族思想。與列寧更多地關注現實民族問題、更多地將民族問題與革命問題結合起來有所不同,斯大林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建設方面做了較多的工作。他的以「四個特徵」為特點的民族定義,關於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理論,關於民族形成於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的思想,成為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一些代表性觀點。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過程中,將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原則與中國的實踐相結合,不但走出了一條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成功之路,也在理論上大大豐富和完善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 實際上,除了這些「正統」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之外,國際共運史上的一些理論家,如第二國際時期的羅莎·盧森堡(Rosa Luxemburg)、卡爾·考茨基(Karl Kautsky)以及奧托·鮑威爾(Otto Bauer)等人關於民族問題的論述,在西方也被視為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重要內容。他們受過恩格斯、列寧和斯大林的批評或批判,但在學術上仍然受到了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界的關注。的確,這些人都有各自的理論特色。盧森堡堅稱自己的馬克思主義國際主義立場,認為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後期,不再存在任何進步的民族主義,民族主義在此時只能是一種反動的角色。她不反對人民可以有自己的民族認同,但堅決反對這種認同的政治化;認為社會主義必須向資產階級的民族概念挑戰,在階級社會中,作為同質的社會政治實體的「民族」(nation)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表現出團結一致的「民族認同」。(註:參見R.Luxemburg,"The National Question and Autonomy,"in Davis,H, Selected Writings By Rosa Luxemburg on the National Qestions.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76.)奧托·鮑威爾因提出民族的「文化自治」而受到列寧和斯大林的嚴厲批判,但實際上鮑威爾在民族理論上有著更多的論述。如他在民族主義方面就一改對馬克思主義的反對態度,認為民族主義能夠與社會主義相容,而且只有通過社會主義,工人階級才有可能成為他們民族(nation)的完全意義上的成員;他反對非理性的、神秘的、反歷史或理想主義的民族(nation)概念,提出民族是一個發展進化的「命運共同體」,它有三個發展階段,即氏族社會階段,階級分化的封建和資本主義社會階段,共享教育和民族文化成果實現民族聯合的階段;民族的本質是文化等。(註:參見Philip Spencer, Howard Wollman, 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p.12-13.London:Sage publications, 2002。)這些觀點都對當今西方民族理論有著相當的影響。 從階級屬性上說,馬克思主義與西方思想理論是兩種對立的意識形態,但從馬克思主義經典理論的學術源流和文化背景上看,它也是大的西方思想範疇的一部分,因此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西方民族理論之間存在著相互滲透和交融的關係是非常正常的。事實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在西方民族理論界一直有著相當的影響,不少學者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在近代學術史上的地位給予了足夠的肯定。如安東尼·史密斯講:「在1914年以前,馬克思主義是民族主義研究的主要學派之一。雖然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在民族主義問題上形成成熟的理論,但東歐發生的民族主義運動使得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追隨者對這種現象給予了相當的注意。考茨基、盧森堡、鮑威爾和倫納(Renner)、列寧和斯大林等都對這些問題做了大量研究。事實上,在近幾十年之前,他們是在連續性上最好的民族主義研究學派。」(註:Anthony D.Smith, Theories of Nationalism, p.257.New York:Holmes & Meier Publishers, 1983.)霍布斯鮑姆認為馬克思「保持了對歷史進行任何充分研究的根基,因為迄今為止只有他一人嘗試系統地闡述一種從總體上貼近歷史的方法」。(註:[英]艾瑞克·霍布斯鮑姆、[意]安東尼奧·波里陶著,殷雄、田培義譯:《霍布斯鮑姆新千年訪談錄》,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頁。)冷戰時期世界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大陣線最為分明,但馬克思主義對西方思想界的影響也最為明顯。這期間所謂的「經濟中心理論(econo-centric theories)」被廣泛用來說明包括民族問題在內的各種社會問題,認為包括民族矛盾在內的社會衝突的根源就在於經濟發展上的不平衡、經濟危機和處於弱勢地位的群體的被剝奪。而這種理論的流行被認為正是受到了馬克思主義的影響。(註:參見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4。)「現代主義」是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的主要流派之一,其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民族(nation)和民族主義都是近代(modern)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近代以來工業經濟的擴張和教育、交通通訊的發達為民族認同的建立和民族主義的傳播創造了條件;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產生與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和民主政治的建立相伴而生;民族和民族主義作為歷史的產物也將隨著新的歷史條件的到來而走完自己的歷程。儘管「現代主義」民族理論家的表述各有差異,但其中與馬克思主義在此問題上的經典論述的相同和相近之處是不言而喻的,因為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一條基本原理就是認為民族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歷史過程。恩格斯、列寧和斯大林都曾明確講過民族、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有著必然聯繫。「現代主義」民族觀點與馬克思主義有關理論的相近或相同並不奇怪,因為在這一流派的陣營中,許多理論家都受過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影響,像蓋爾納(Ernest Gellner)、安德森(Benidict Anderson)、奈林(Tom Narin)和霍布斯鮑姆等該學派的領銜人物都出自馬克思主義的知識背景。(註:參見Philip Spencer, Howard Wollman, 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 p. 37。)甚至霍布斯鮑姆始終都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 然而必須明確,在大多數情況下,西方民族理論界對馬克思主義的接納是不自覺的,並帶有明顯的片面性和偏見,甚至一些被稱作「馬克思主義者」的學者也認為,「從本質上來看,馬克思主義沒有民族(主義)理論」。(註:R. Munck, The Difficult Dialogue,Marxism and Nationalism, p.2.London,2ed Books, 1986.)或者說,馬克思主義在民族理論上的貢獻主要在於政治上而不是在學術上等。民族理論界的「後期現代主義」(late modernism)代表人物庫納(Walker Connor)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進行研究,80年代出版了他的專著《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和策略中的民族問題》,其中對馬克思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思想僅僅概括為「列寧主義的民族策略」,認為在社會主義國家中都包含著馬克思主義和民族主義衝突著的兩個側面,而最終在每一個地方民族主義都取得了對於社會主義的勝利。(註:參見W.Connor,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Marxist-Leninist Theories and Strategy,pp.5-38.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像這些觀點都具有很大的代表性,說明在大多數情況下西方學者對馬克思主義的研究和了解並不全面。然而,儘管這些研究和評價是片面的、非客觀的,但他們的確在研究這個理論,在相當程度上也在不自覺地接受這個理論,因為馬克思主義畢竟是科學,對民族問題研究的理論影響無法消除。當今的西方學術界,幾乎任何一本有影響的關於民族問題的研究著作都少不了對於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評價、介紹和引用,不管是正面的、反面的,也不管是公開的、還是隱含的。   四、經典社會理論 「社會理論」一般指以社會學和社會哲學為核心,涉及了更多、更寬泛內容的人文和社會科學理論。當代一些有影響的西方學者喜歡以這個術語來泛指一些學術領域或自己的研究範圍,而不願受「社會學」或其他某一具體學科的束縛。於是,在所謂的「經典社會理論」(Classical social theories)中我們也可以發現諸多當代民族理論的源頭。 西方學術界論及經典社會理論時幾乎言必稱三位理論巨匠,即馬克思、塗爾乾和韋伯。馬克思對當今民族理論的影響前已述及,而塗爾乾和韋伯的影響同樣不可忽略。塗爾干被譽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人」。(註:[英]戴維·米勒、[英]韋農·波格丹諾編,中國問題研究所等譯:《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第210頁。)作為一個社會學家,他對民族問題並沒有過多地進行直接論述,而是在講演、教學、論辯和寫作中間接表明自己的觀點。其中引人注目的首先是他對「民族」(nation)政治性與文化統一性必然聯繫的強調,認為只有當民族性(nationality)與國家(state)同處一地時「民族」方可存在。這個觀點,不能說是他的創造,因為早在民族主義理論萌生時這已成為「民族」觀念的基石,他對此問題說明的意義只是因他的顯赫地位強化了這種觀念而已。相對而言,塗爾干對基於民族國家性質的「愛國主義」的解說更有影響力。他講到:「準確地說,愛國主義是把個人與某一國家聯繫起來,使其融為一體的思想和感情。」認為在民族國家中,信仰和價值觀在凝聚社會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國家能夠提出個人需要遵守的道德和紀律,強調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為公民提供保護和利益。塗爾干也認為,愛國主義與其他更寬泛、更普遍的承諾和忠誠之間沒有必要存在矛盾。雖然普世性的信仰是道德的頂點,但在對民族的忠誠和對作為一個整體的人類的忠誠之間沒有矛盾,民族國家的理想可以作為整體的普世性的人類理想的一部分而存在。(註:以上均參見A. Giddens,Durkheim on Politics and the State, pp. 202-203.Cambridge:Polity press,1986。)這在民族利己主義盛行的現代社會不能不說是一種值得稱道的見解。 塗爾干是一個愛國主義者,他深愛自己的祖國;而韋伯不但「愛國」,而且一生都是一個民族主義者,或自由主義的帝國主義者。他曾在1895年的就職演說中表現出了鮮明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立場,將人類劃分為高下有別的種族,進而把德國人看作「高度發達的人類成員」,而把波蘭農民則看做低等種族的一部分。(註:參見Philip Spencer, Howard Wollman, 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 p.19。)這為他自己留下了一片抹不掉的歷史污跡。進入20世紀之後韋伯的極端民族主義立場開始向實用主義轉變,但民族本位主義的立場仍沒得到根本改變。與這種立場不無關係的是,韋伯也對民族問題有著較多的論述。他曾提出在西方很有影響的「國家」定義:「一個能夠成功地宣稱在一個既定的領土內具有合法使用物質暴力壟斷權的人類共同體。」而韋伯又把這個共同體設想為一個民族(nation)的民族國家,將這樣的國家稱為「政治命運共同體」,或「能夠最終構成民族意識成分的記憶共同體」。(註:M.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p.903.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他明確地認識到民族(nation)和國家(state)不是一回事,也不相信任何民族的客觀性定義,認為對於民族來說,共同語言並非必需;同樣,雖然人們傾向於民族包括共同的血統和本質上的同質性,但這也不是必需的。(註:參見M.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p.923。)這些論述在當今都屬流行的話語。 「族群」(ethnic group)(註:「Ethnic group」在不同的使用者中涵義並不一致,有時可以譯為「族群」,有時即指我們所講的「民族」。這裡出於行文方便,姑且譯為「族群」。)和「民族」(nation)的關係是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界討論最為熱烈的話題之一,但韋伯在20世紀初就已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族群』是這樣的一些人類群體,他們或因身體外貌、風俗習慣,或因殖民和移民經歷的記憶而在主觀上相信具有共同的祖先。這種信念對群體的形成很重要,而與客觀上血緣關係是否真的存在並沒有多大關係。由於是一種假定的認同,也不具有實際的社會行為,所以它不同於真正的親族群體(kinship group)。在我們看來,族群成員本身並不會構成一個群體,只是會促進任何一種群體的形成,特別是在政治領域。實際上,激發這種共同族性(ethnicity)信念的主要力量也正是政治共同體,而不管它帶有怎樣的人造成分。」(註: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p.389.)韋伯這裡為「族群」定義的意義並不在於其正確與否,而在於他較早地注意到了它與「民族」(nation)之間的聯繫:正是由於「族群」具有的以血統認同為核心的「族性」因素的存在造就了民族這一政治共同體的自然基礎。當代西方學者已普遍重視了族性或族群在民族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庫納的「族裔民族主義」(ethnonationalism)理論明確是在韋伯的對於「族性」和「族群」概念基礎之上創立的。他認為,「民族只是具有自我意識的族群」,「一個族群可以很容易地被人類學家或其他人所識別,但是在它的成員意識到這個群體的唯一性之前,它只是一個群體而不是一個民族。」並提出,所有的民族主義都只能是「族裔民族主義」,而決不是所謂的「公民民族主義」(civi-nationalism)。(註:Daniele Conversi,Ethnonation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p.57.)無獨有偶,安東尼·史密斯由此發展出了一套從「族裔」或「族群」(ethnic或ethnic group)到「民族」(nation)的概念體系,而安德森(D.Anderson)的「想像的共同體」也不外乎是對韋伯「假定認同」理論的發揮。 上述評說是就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的主要源頭而言的,並不全面,但即便如此也可看出,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界所探討的主要問題在一二百年前幾乎都被人們所談到了,諸如民族自決權、民族概念、民族關係、民族認同、族群和民族的關係、文化多元性問題等在當時也都是熱門話題。這並不奇怪,因為這些論題所賴以發生的民族問題實踐已經存在。18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正是民族主義狂飈橫掃歐洲並向世界擴展的時代,從法國大革命到德國、義大利統一,從中東歐的民族運動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政治安排,民族矛盾和衝突以及由此提出的各種政治問題已經全面地向世人展示出來,由啟蒙運動萌生而來的各種意識形態、政治主張、社會理論都不能不在這些重大的現實問題面前表明自己的立場,儘管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間接的,有的是主動的,有的是被動的。民族理論早期的成就得益於這一時代波瀾壯闊的民族運動實踐。當然,這樣說並不否認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的進步。實際上,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尤其是90年代初以來,包括西方在內的世界正在經歷所謂的「族性復興」(ethnic revival)和「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的衝擊,西方民族理論也由此再度走向繁榮,有關民族主義和族性問題的書刊、演講和課程充斥於各種媒體和講壇。儘管這裡的問題在前人那裡大都可以找到類似的解說,但現在的討論無論在廣泛性、深入性和專門性方面都遠遠超過了以往。畢竟,現在的民族問題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同時,又是一個由民族主義所確立的政治模式不但早已存在、而且似乎正面臨「終結」而令政治家們不斷煩惱的時代。在這方面,當代西方民族理論家們的研究無疑已超越了前人。民族研究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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