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出庭作證薄熙來案 薄熙來稱王立軍做人基本道德沒秉持
今天下午,濟南中院微博繼續直播薄熙來案。下午庭審主要就薄熙來濫用職權的事實進行調查,期間前重慶市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出庭作證。
庭審過程中,薄熙來稱王立軍道德品質上不好,認為王立軍做人的基本的道德沒有秉持。薄熙來在庭上詳述打王立軍耳光經過、得知其叛逃後的反應。承認在其叛逃一事上有過失,有錯誤。
薄熙來案第三天庭審,王立軍出庭作證並與薄熙來當庭對峙。
【庭審現場記錄27】
審判長:在對本組證據質證之前,本庭再次提醒控辯雙方注意,對證據的質證要緊緊圍繞合法性、真實性,以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發表意見,相關的辯論和辯解意見需要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發表。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對這些事我沒有意見,這些證據和我都無關,我都不知情。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請問公訴人是否全部出示完畢?
公訴人:關於貪污部分全部出示完畢。
辯護人:這些證據被告人薄熙來已陳述,他是全然不知情的。第二,關於這些證據本身我們沒什麼意見,意見就一條,李某某的證人證言有這樣一段話,他說:我知道大連過來的錢都不是趙某某本人的,日後人家要的話肯定得如數還給人家,趙某某也跟我說了這個意思,這150萬就是我欠趙某某的錢,這些年他一直找我要,如果追回來我就趕緊還給他。這些錢開始一直存在公司的賬戶上,2004年時候我把其中150萬借給我的朋友謝某某,借錢的事開始趙某某不知道,後來借出去後沒有收回來,趙某某知道後很生氣。這段證言說明趙某某是通過李某某的公司收的錢,轉到李某某的公司,然後他又取的現。現在認定李某某收到錢了,從公司打過來的錢他收到了,但現在趙某某首先交了30萬元的稅,剛才公訴人已經講了。李某某另外還用了150萬,筆錄於2012年6月作出,那時這些錢還沒要回來,要回來再給趙某某。因此這500萬不是趙某某全收到了,其實這150萬沒有收到。第二個意見,剛才公訴人舉出來的證據,基本都是與指控相關的,但還有其他一些證據,比如從大連市收集的證據,補充偵查的領導住宿的問題、領導活動表啊等等,所有的這些書證,我們都認為是有效的證據,等辯論時我們會引用。
審判長:對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控辯雙方的訊問、發問內容,本庭已經聽明白,並已記錄在卷,對控辯雙方爭議的事實,合議庭將綜合全案證據,在庭後研究評議,並作出決定。
審判長:現在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罪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薄熙來,你可以對起訴指控的這部分事實進行陳述。如果你沒有異議也可以不陳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被告人:需要陳述。
審判長:可以陳述。
被告人:在濫用職權罪的問題上,王立軍叛逃到美國駐成都總領館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我是有錯誤和過失的,影響了黨和國家的聲譽,我很慚愧。我自己素質、水平不高,關鍵時候沒有能夠很冷靜地對待這件事情,又產生了嚴重的誤判,所以在王立軍叛逃的事情中,我有部分的責任,我對此感覺到很慚愧。對於起訴書指控我的這些問題,我認為出入很大。第一,我有過失,我有錯誤,我很慚愧,我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罪與非罪是另外一個問題。第二,我在這個問題上有幾個基本點,一是我沒有徇私枉法想袒護谷開來。二是我沒有想弄虛作假,搞虛假的醫療證明和休假式治療的微博。三是我沒有想逼走王立軍,把他逼到美國去叛逃。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有沒有訊問?
公訴人:在2012年1月28日王立軍怎麼給你彙報的?
被告人:1月28日是正月初六,我剛回到重慶,那天下午他跟我說尼爾死了,說這個事有人講和谷開來有關係,這是他講的這段話。然後到了晚上他又第二次和我談了下,講了些谷開來的問題。
公訴人:有沒有提有人反映薄谷開來和被殺的尼爾伍德的關係?
被告人:我記不清了。
公訴人:談沒談,你記不清了?
被告人:談是談了,沒有說記不清,他和我談了,講了一番話,但具體內容我記不清。
公訴人:有沒有談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
被告人:他這麼表述的,說:有人跟他反映谷開來和尼爾伍德有牽連。
公訴人:王立軍和你談完後,你和薄谷開來核實過嗎?
被告人:核實了。
公訴人:你把與谷開來核實的情況說一下
被告人:我問谷開來你和尼爾伍德什麼關係?有人反映尼爾伍德致死你有重大嫌疑?谷開來非常暴怒,當時她說都是王立軍污衊。我給她講,據說有幾個人都檢舉你了。谷開來說都是王立軍教給他們的,是王立軍教一句他們寫一句,都是王立軍指使的。然後谷開來還拿了一份重慶市公安局的證明,那裡面講尼爾伍德因飲酒過度心臟猝死的證明,有尼爾伍德的妻子在上面的簽字和手印,她當即拿這個東西給我看。
公訴人:她給你看的這個意見,是誰提供的?
被告人:我沒有問。
公訴人:為什麼她手裡會有這個鑒定結論?
被告人:這我不清楚。
公訴人:你與谷開來核實完,看到這個鑒定後,你做了什麼樣的判斷?
被告人:我相信了谷開來的話。是王立軍在誣陷她,因為谷開來過去對王立軍說好話,怎麼突然對王立軍就突然否定了?而且是氣急敗壞。
被告人:谷開來情節還描述的很細,是王立軍說一句他的三個徒弟寫一句,他說一句,王智、王鵬飛寫一句,最後形成了這些東西,因為他拿出了公安局的死亡證明書,我認為還是有效力的,鑒於這兩者,加上谷開來畢竟跟我是27年的夫妻,我對她的話還是相信的。
公訴人:1月29日上午發生了什麼事情?
被告人:1月29日晚上我到了辦公室1號樓,我經過一晚上的考慮和思想上的衝擊,這一件事對我來說來的很兇猛,在我印象中,谷開來是一個文弱女子,她不可能殺人,而且她與王立軍關係極好,怎麼突然冒出這麼一個事情來?在此之前我沒有感知她與王立軍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我還覺得她對王立軍還非常信任,突然來了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我個人有一種隱約的感覺,我覺得他是不是還有種別的什麼想法,甚至覺得這裡面他有個人目的,因此我當時確實心情不好,進了辦公室就是我那個1號樓。以後我就質問了王立軍。
被告人:當時召集了公安局的副局長郭維國、市委辦公廳的主任吳某某,還有什麼人我記不太清了。當時到1號樓的時候,我看到王立軍,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這句話,我質問他:「你昨天跟我說有人檢舉谷開來殺人,是有人檢舉還是你授意的?」王立軍顯得很尷尬,沒有說什麼話,當時我很不冷靜,我覺得他是在給我搞兩面派,過去一直表現,對我的事情、交待的工作很熱心,但我覺得他在這個問題上耍了兩面派。我質問他核心的就是這麼一句話,是那三個人自己寫的信還是你指使他們寫的信?
公訴人:他說的那三個人是誰寫的檢舉信?
被告人:因為我質問他這個核心的話以後,他無言以對,我覺得他對我耍了兩面派,我最不能容忍這種兩面派,表面對我言聽計從,但在這些問題上他為什麼要授意別人來寫信而他自己不出面呢?頭天他跟我講,他就說有人反映五哥(他管谷開來叫五哥)與尼爾死亡的事有關,他說是有人反映,說的很柔和,第二天我再問他是你授意的,還是那些人主動的?他無言以對,這時我看出破綻,我判斷就是他授意別人的,所以我扇了他一耳光。
公訴人:你除了打了他一耳光,還說過什麼話嗎?
被告人:我只是說當時因為很生氣,我主要就是質問他這句話,同時,我也講一些氣話,但是這些氣話怎麼來確認,我想請法院根據這些證詞確認就是了。
公訴人:當時打完王立軍耳光之後為什麼又摔碎了杯子?
被告人:當時我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核心的想法王立軍這個人很不地道,因為我知道谷開來與王立軍關係很密切的,谷開來最信任的就是王立軍,千方百計的在我眼前說王立軍的好話,我覺得谷開來對王立軍是夠意思的了,但是王立軍恩將仇報反過來說谷開來殺人,我覺得王立軍道德品質上不好,不說別的更高的原則的話,做人的基本道德我認為他沒有秉持。我一直印象里,谷開來最好的朋友就是王立軍。但是王立軍突然在1月28日說谷開來殺人,我覺得王立軍與谷開來關係這麼好,為什麼不去找谷開來說,你既然知道谷開來殺人,你為什麼自己不去勸谷開來呢?而且你為什麼還鼓動你自己的學生去告谷開來呢?所以我對這個不能接受,我非常氣憤,當時我是摔了杯子,我有這個毛病。
公訴人:當時為什麼把郭維國和吳某某叫去?
被告人:因為郭維國是公安局副局長,吳某某是市委辦公廳主任,在遇到重大問題時我不能單獨一對一的談,我不習慣單獨與人談。
公訴人:郭維國除了是公安局副局長以外,他還參與了11·15案件的最初的查辦你知道嗎?
被告人:不清楚。
公訴人:你1月29日上午召集這三個人到你辦公室是開會嗎?
被告人:談不上正式的通知開會,就是問王立軍這個事是怎麼回事。
公訴人:讓郭維國和吳某某在場的用意是什麼?
被告人:讓他倆在場沒有什麼用意,起碼讓他們見證這個事情。
公訴人:王立軍被打以後有無再次提到關於王智、王鵬飛寫辭職信的問題?
被告人:我記不清了。
公訴人:有沒有記得你要王立軍把這幾封辭職信給你送來?
被告人:這個事情有。
公訴人:你為什麼要他們的辭職信呢?
被告人:因為談話間提到,王立軍也說過,或前或後我記不清了,是以辭職信的方式來檢舉谷開來的,事實上這些辭職信我並沒有看。我當時就沒有精力去看這些信。
公訴人:後來這個辭職信是吳某某送到你家裡?當時有谷開來在場,你記得嗎?
被告人:記不清了。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根據案件證據顯示,這個信送到你家裡以後,谷開來要求對寫辭職信的王智、王鵬飛進行審查,這件事你記得嗎?
被告人:印象不深。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後來吳某某根據你的同意和谷開來的提議審查了王智、王鵬飛,王智還因此寫了悔過書,王鵬飛沒有寫,這些事情你知道嗎?
被告人:不知道。
公訴人:證據顯示在你的家裡谷開來提出要對這兩個人進行審查,你還記得嗎?
被告人: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後來王智因為寫了悔過書,沒有再對其進行審查,到2月份,谷開來又寫了份舉報王鵬飛的舉報信,說王鵬飛誣告陷害她,要求對其進行調查,這個事你記得嗎?
被告人:這個我記得。關某某是繼任王立軍做重慶市公安局長的,有一天他拿著這個信到我辦公室,然後講到谷開來要求他查這個事。
被告人:我問他這裡面有些什麼情況,關某某講到這個事情谷開來有這個要求,我給他說,你不要處理這個事情,谷開來給你提的這些要求,包括要求查王鵬飛,我跟關某某講,你不要處理這個事情,你不用去理會她。
公訴人:當時王鵬飛任什麼職務?
被告人:王鵬飛任什麼職務,其實當時我並不清楚。好像是渝北區公安局長。
公訴人:你給關某某說不要查這個事情後,過後一兩個小時你又找王鵬飛了嗎?
被告人:我沒有找王鵬飛,找關某某了。
公訴人:你把第二次找關某某的事情講一下。
被告人:王鵬飛的事情,剛才我的意見已經說清楚了,但是你現在作為公安局長,有些情況,比如說我給他提出王立軍叛逃是怎麼回事?谷開來殺人是怎麼回事?我要求關某某對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去了解一下。
公訴人:你提出這個要求後關某某對王鵬飛做了什麼樣的處理?
被告人:那我不知道。
公訴人:後來王鵬飛要參加渝北區副區長的選舉,關某某為這個事給你彙報過嗎?
被告人:關某某說王鵬飛還想做渝北區的副區長,他當時對這個事情是有疑慮的,我說先不要提,現在正在風頭上,王立軍剛剛叛逃,他是王立軍帶到重慶的王立軍的得意門生,現在沸沸揚揚,現在不要提渝北區的副區長的任命,先放一下。
公訴人:這份文件的內容中有沒有王鵬飛因什麼原因不參加這次選舉了?
被告人:我沒有印象。
公訴人:後來你為此還做了些什麼?
被告人:我記不清了,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在王立軍叛逃領館後,你是什麼時間知道這個消息的?
被告人:王立軍是2月6日跑的,我是2月6日深夜12點,還是1點,還是2點,我記不清了,是2月6號和2月7號的交接點。
公訴人:聽到這個消息前,王立軍是什麼時間被免職的?
被告人:2月2號,這有記錄。
公訴人:你把免職王立軍的過程,說一下?
被告人:在1月29日,我打過王立軍一個耳光後,大約也就10分鐘就散會了,王立軍約我說想和我談一談,我那時候消氣了,就同意了,就和他在院子里談,王立軍說書記,你不要生氣,這個事情也就是給你說一下。
他說你也別上火,死的尼爾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這個事到底怎麼回事,現在也兩說著,而且,這個案子公安局也已經結案了,這個事我再和瓜媽(薄谷開來)談一談,我當時也沒有再說什麼,這個事就過去了。我記得回家以後,因為我跟谷開來講,王立軍對你是有些看法的,谷開來也沒讓,就開始跟我說王立軍的不好,我腦子裡比較亂,記不很清楚了。在這個情況下,我聯想到王立軍過去給我反映過他從警20多年,時間也長了,又打黑除惡,工作壓力較大,得罪人也多,我感覺到,他和谷開來在這個事情上也鬧得亂糟糟的,而且,他本人也提出因為身體和精力都不行了,我印象里他說還被人打過毒針什麼東西的,谷開來也曽給我有聲有色地講過他被人打毒針、被害的事情,我當時想,一個鬧得沸沸揚揚,不好,我就確實產生過要調整工作的念頭,調整王立軍的任職是我首先想起來的。
公訴人:什麼時候召開的市委常委會?
被告人:這個很快,王立軍較早已經給我談過願意交換一下崗位,減輕一些壓力,我索性就調了,這是我的性格使然,遇到這種事,我是說辦就辦,我形成了這個想法以後就開始徵求意見。
公訴人:你說的調整王立軍的職務是怎麼調整?
被告人:先後順序記不太清了,我給徐某某商量過,徐某某給我反映過王立軍在工作上有些問題。都跟徐某某談過,我也跟陳某某談過,我聽到過王立軍是有一些反映的,王立軍從警的時間較長,他自己感覺壓力比較大,身體吃不消,陳某某也表示他覺得幹部交流是黨的政策,交流一下也好。
公訴人:你怎麼給陳某某說的?
被告人:王立軍當時已經是副市長,所謂的調整職務,現在大家都普遍認為是我免了他局長的職,其實是在副市長的分工里給他調整工作。
公訴人:局長他還擔任嗎?
被告人:不擔任,要免去他的公安局長職務的。
公訴人:陳某某有沒有提醒你免他公安局長要向公安部提意見的程序?
被告人:提到過,說免去他公安局長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有這麼個程序,我說同意按程序辦,陳某某說咱有特殊情況,也可以積極工作。
公訴人:陳某某說的特殊情況是什麼意思?
被告人:我跟陳某某講,現在王立軍的事情,他自己提出來身體有病有壓力,而且從警這麼多年,打黑除惡也有壓力。
審判長:現在休庭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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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帶被告人薄熙來到庭。
薄熙來、王立軍當庭對峙
(被告人到庭〉
審判長:本庭建議公訴人在發問時,包括被告人在發問時,要簡明扼要,緊緊圍繞焦點。
公訴人:可以。
審判長:下面公訴人繼續發問。
公訴人:免去王立軍職務的常委會什麼時候召開的?
被告人: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在召開常委會之前,公安部有無回復?
被告人:記不清了,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常委會通過以後,什麼時候宣布的免去王立軍的職務?
被告人: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2月6日晚上凌晨聽到王立軍叛逃的消息,都是誰到你家裡彙報的這個事?
被告人:我記不太清,記得有市委常委秘書長翁某某,可能有安全局長王某,還有市委辦公廳主任吳某某。
公訴人:當時薄谷開來參加這個會議了嗎?
被告人:這個不是一個會議,當時他們聽到王立軍叛逃的消息,急急忙忙來找我,當時是深更半夜,當時我和薄谷開來在二樓,聽說有什麼事,急急忙忙下樓去聽聽情況。自然谷開來跟我一起下來。起訴書把它定義為會議是不準確的。
公訴人:當時他們彙報的主要情況是什麼?是誰主要彙報的?
被告人:記不清了,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當時薄谷開來提什麼建議了嗎?
被告人:當時大家說到王立軍跑,應該怎麼辦,大家七嘴八舌商量如何穩定局面,誰說了什麼,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以查證為準。
公訴人:根據案卷材料顯示,薄谷開來提出由醫院出具王立軍有精神疾病的證明,這件事你記得么?
被告人:谷開來提到過王立軍精神有問題,醫療證明的事情,開來可能提出了這個事,我不排除,因為我記不清了。
被告人:院長和神經科的主任就拿出了一份東西,而且他們拿到的東西並不是虛假。
公訴人:診斷證明什麼時間拿到的?
被告人:那我就不記得了。
公訴人:在診斷證明出具以後,到了2月8日上午重慶官方微博發布了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消息,當時翁某某請示過你嗎?
被告人:那我就不記得了。
公訴人:在診斷證明開具以後,到了2月8日上午重慶官方微博發布了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消息,當時翁某某請示過你嗎?
被告人:休假式治療概念我沒有,也不是我發明的,翁某某請示我的情節我完全沒有印象。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被告人,從11·15案件案發到1月28日,就是王立軍在1月28日晚上給你提到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這個事,這中間有人跟你提過谷開來與11·15案件有關的事情?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1月28日當時王立軍給你所謂的彙報提到谷開來涉嫌11·15案件時有無要立案偵查的意思?
被告人:沒有。嚴格的講不是彙報,而是推開我的門告訴我有個殺人的事跟五哥有關,我認為不是正式的彙報,感覺顯得很親近想跟我說兩句。
辯護人:兩個事情想核實:在1月29日上午你在辦公室打了王立軍一耳光,根據證人郭維國講1月29日的晚上五點以前,應該說是傍晚在機場的路上你又把他叫回來問他到底谷開來有沒有殺人的事兒?
被告人:郭維國講經過毒物化驗排除他殺的可能,郭維國很明確認為谷開來沒有殺人,而且證據都是確鑿的。
辯護人:證人張曉軍證實,1月29日或1月30日你在三號樓也就是你住的地方,晚上散步的時候,曽經將他叫過去又問他是不是他與谷開來殺人的?張曉軍當時予以否認,有沒有這個事兒?
被告人:有這個事,張曉軍是谷開來最親密的跟班兒,所以我問了張曉軍。
辯護人:具體他們去辦診斷證明的過程你了解嗎?
被告人:具體的過程不了解。
審判長:下面請公訴人對該項犯罪事實進行舉證。
公訴人:公訴人申請王立軍出庭作證。
審判長:根據庭前控辯雙方的申請,本庭經過審查,控辯雙方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的規定,准許並已通知證人王立軍,請王立軍出庭作證。
審判長:證人陳述身份情況。
證人:53歲,蒙古族,大學文化,原工作單位是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
審判長:證人,你與被告是什麼關係?
證人:上下級和朋友關係。
審判長:證人,根據法律的規定,你出庭作證應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聽清楚了嗎?
證人:聽清楚了。而且我不僅是證人,還是薄熙來案件的被害人。
審判長: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法警將保證書拿到證人席,待簽字後交回審判長〉
審判長:請法警將保證書交本庭。
審判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二)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三)不得威脅證人;〖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明白?
公訴人:明白。
審判長:被告人是否聽明白了?
被告人:明白。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明白?
辯護人:明白。
審判長:公訴人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訴人:證人王立軍,2012年1月28日的晚上你是怎麼向被告人彙報谷開來殺害尼爾的事實?
證人:1月28日晚上17點以後,我去1號樓,確切地說我已經告訴他尼爾是被谷開來殺死的。
我又詳細地給他講怎麼去的、怎麼投的毒,我說你可以找一下你們家的工作人員張曉軍,他在場。後來他問了我一句,真的是律師乾的嗎?是指她愛人。我說是她乾的,她本人也承認,我讓他必要的時候回去問問張曉軍,我認為曉軍不會對他撒謊。
證人:這時候他出來要往外邊走,在外邊散步大約40來分鐘,他就回家了。這是1月28日晚上,就是他從北京返回重慶的晚上。
公訴人:1月29日上午的事情。
證人:1月28日談完分手後,他說謝謝我,1月29日的上午,是全國春節放假後上班的第一天,9點半市委辦公廳電話通知我去他的辦公室,我就知道結果當時肯定不會很好,我去了後發現當時郭維國、吳某某也在那裡,我去了後,他們就躲起來了,到的小會議室,他出來後,就開始大罵,很不雅,我記得大約3分鐘之後,他就繞過他桌子的左側走到我跟前,他突然打過來一拳,打得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問題,我身體稍稍動了一下,這時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邊去,我發現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東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紙擦血,後來他看我還是很平靜地對他說,我說這個事應當面對。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時候他說,我絕不接受,完了之後,他又想過來實施暴力,後來在場的吳某某扛了一下,這就是1月29日上午所發生的事情。
公訴人:當時都有誰在場?
證人:吳某某、郭維國。
公訴人:郭維國是什麼身份?
證人:公安局副局長,他負責偵辦11·15案件。吳某某是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也是原薄熙來的秘書。
公訴人:薄熙來為什麼當著吳某某、郭維國的面這樣說和這樣做?
證人:我認為,他這樣做,首先表明態度不接受,讓我們把這事收回去,就此了結,也是讓郭維國看一看,威脅郭維國,當時郭維國搖擺不定,我當時給郭維國說就是她乾的。
公訴人:他打了你,摔了杯子後,情緒平穩了你又說了什麼?
證人:又罵了一兩分鐘,這時候已經過了半小時了,我看他平靜多了,我說熙來書記要冷靜,他說可以,到外邊邊散步邊說。
公訴人:有無辦案人因為這個事寫辭職信?
證人:有。
公訴人:你怎麼給薄熙來說的?
證人:我說這件事情很大,律師已經一個多月去找了很多人,這些人都感覺到這是個事情,紛紛提出辭職,他說好啊,辭職好。
公訴人:問沒問你都有誰辭職?
證人:沒有。
公訴人:要沒要辭職信?
證人:要了,下午5點鐘以後要的。
公訴人:當時都有誰寫過辭職信?
證人:我見薄熙來之前郭維國寫過辭職信,說身體不好。我見了薄熙來後,郭維國又交了第二封,他寫過之後,就是王智和王鵬飛、李陽都分別寫了辭職信。
公訴人:你是什麼時間知道王智、王鵬飛被審查的?
證人:他們從一個月以前就被審查了,經過被叫去封口,這幾個人感覺到我追的又緊,所以他們就寫辭職信。
公訴人:他們被吳某某審查你知道嗎?
證人:知道,他們每次被審查回來都告訴我。
公訴人:二王是因為什麼被審查的?
證人:他們是11·15案件的辦案人員,29日下午,我緊急召集把郭維國、王鵬飛和李陽叫來,讓郭維國寫報告,讓王鵬飛、李陽整11·15的谷開來殺人的卷,後來那事之後我又問郭維國為什麼不整卷,他沒有正面回答我,王智、王鵬飛因為辦這個案子一個月之前就被他們非法拘禁了,被審查。6號下午,王智被他們叫到薄熙來3號樓的家裡,有郭維國、吳某某、關某某,他們都勸王智,說這麼大勢力你能頂住嗎,這是王智給我原話說的,說我不說沒有關係,讓他說谷開來沒有殺人,後來逼王智寫了材料,王智寫了之後就到市政府找我,說給我寫了東西。
公訴人:你是在什麼情況下進入了美國駐成都領事館?
證人:當時很危險,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邊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
審判長:被告人可以發問。
被告人:1月28日你和我談了幾次話?
證人:除了6號以前,從1月29號開始一直到5號,每天我都被你叫去兩次,而且你明確告訴我「你不能隨便走,由我給你安排任務。
被告人:1月28日你找我談話,咱們談了幾次?
證人:兩次。
被告人:你在談話中,第一次談了五十分鐘,具體你給我說了什麼?
證人:我再重複一遍。
被告人:你不要重複。
被告人:11·15開來殺人的事,你何時知道的?
證人:是11月14日谷開來說的。
被告人:開來在11·15以後給你說過什麼話?11·15她殺人,開來是什麼時間給你說的?
證人:11月14日中午。
被告人:11·15以後,市公安局有一個證明,有王璐的簽字和手印,這是誰給開來的?是你給的?
證人:不是,我沒給過她。
被告人:市公安局交接是在幾月幾號?
證人:什麼交接?
被告人:你和關某某交接工作?
證人:決定免職的第二天早晨。
被告人:幾月幾號?
證人:我不記得。
被告人:你知道你新的分工嗎?
證人:知道。
被告人:你是否說過打黑有壓力,你從警二十年身體也不好,想有機會調整一下,說過這話沒有?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說市委和市政府除了你有誰經常去3號樓嗎?
證人:那我不清楚。我是經常去。
被告人:你說市委市政府除了你沒別人?
證人:這是你說的,我沒說。
被告人:不讓你去3號樓是誰的意見,你清楚嗎?
證人:不清楚。
被告人:你覺得我想逼你走的原因是什麼,是想掩蓋11·15案嗎?
證人:對。
被告人:你是否知道我直接向你要過硬碟嗎?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的筆錄里說我跟你要過兩次?
證人:你向我要過兩次案子的硬碟。
被告人:你要求和我再談一談,為什麼?
證人:我當時覺得你應該面對,特別是你的身份,你應該面對。我說書記今天你動怒,發了這麼大火應該的,為什麼?如果我不和你說從組織上我有責任,從個人我以對你負責的角度上我也對不起你。
被告人:1月29日那天你剛才講預想我要動怒,你有思想準備嗎?
證人:沒有思想準備。
被告人:你覺得你有能力負責在美國來保護瓜瓜,你有這個能力嗎?
證人:讓我保護瓜瓜,這句話你基本上每周都說,你說「我們家裡就這麼一個看起來比較出息像樣的。」
審判長:辯護人可以發問。發問要具體、簡明、突出。
辯護人:你剛才說開來有殺人嫌疑,你1月28日找薄熙來,是你正式地去反映開來殺人,還是想私下裡去交換一下意見?
證人:兩種因素都存在。
辯護人:你1月28日之前是不是見過大連實德的徐明?
證人:見過。
辯護人:是不是你把徐明叫到重慶去的?
證人:不是。
辯護人:你去薄熙來家裡多嗎?
證人:多,薄熙來給我說過我每天都要到他家站一腳。
辯護人:你2012年2月2號上午工作調整後到6號你到美領館前,與關某某交接過工作沒有?
證人:沒有。
辯護人:2月4日薄召開工作會時,關某某作為新的公安局長,他沒做過公安工作,你有沒有給他交接過工作?
證人:這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證人退庭。請法警將證人帶出法庭。
現在休庭。明天上午8點半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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