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姐弟偷東西被關 姐姐回家後寫下遺書墜亡(圖)
2011年08月22日 11:40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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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寧的媽媽非常傷心
東南快報訊(見習記者陳錦娜/文林良劃/圖)「爸爸媽媽,對不起,我讓你們沒面子了……」昨日上午10點40分許,在福州市金山碧水三期春曉苑小區,11歲的女孩小寧(化名)留下遺書後,從高樓墜下,不治身亡。
據了解,事發前一天傍晚,小寧和弟弟到金山金祥路一大型連鎖超市購物時,因疑偷東西而被超市防損員帶到一間約10平方米的房間。在離開時,被要求在自願補償書上按手印。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昨天上午,在該小區的一棟樓下,小寧跳樓時留下的血跡仍清晰可見。據目擊者說,她當時看見小寧在3樓樓梯口徘徊,沒一會兒,她就聽說小寧跳樓了。120趕到後,對小寧進行了急救,可沒有效果。小寧的媽媽抱著女兒大哭,不斷地哀求醫生再進行搶救。
「如果知道女兒會幹傻事,我一定會好好看著她。」小寧的爸爸說,早上9點多,他出門前,特意到小寧房間看了一眼,見小寧正在寫字,他以為沒事,就離開了。10點多,他接到兒子的電話說女兒出了事。
他說,小寧和弟弟是龍鳳胎,平時她很照顧弟弟。事發時,妻子在家中睡覺,當弟弟到房間找姐姐時,看到桌面上的遺書,去找姐姐才發現姐姐已躺在樓下了。
現在,小寧的爸爸不敢在妻兒面前哭泣,只能偷偷躲在門外哭。他說,妻子和兒子在房間里一言不發。怕兩人想不開,他專門找了兩個親戚照顧兩人。
前一天在超市被疑偷了價值25元的東西
據小寧的爸爸介紹,當他看到女兒生前寫的遺書時,才知道女兒可能是因為前天下午在超市偷東西被帶到房間內,自尊心受到很大的傷害,才跳樓自殺。
據小寧爸爸介紹,前天下午5點半許,他接到小寧的電話趕到超市,看到小寧和兒子被關在約10平方米的房間內,裡面還有一名超市防損員。在此之前,姐弟倆由於害怕被父母罵,遲遲不說出他的電話號碼。他說,超市工作人員稱小寧姐弟倆偷了價值25元錢的東西,要求他支付十倍的賠償,總共250元。同時,工作人員還要求他寫份自願罰款的書面材料,讓他和小寧在上面按手印。回家後,小寧就不愛說話了。
出事後,小寧的爸爸在民警的協助下,來到該超市查看錄像。「只看到姐弟倆在小房間里的情況,具體什麼時候被帶到裡面的,超市沒有提供相應的監控錄像。」
隨後,記者聯繫了該超市的劉店長。他說,兩人在超市裡拿了牛奶、糖果等東西,加起來約25元,在收銀台因為沒有買單被攔下,並被帶到辦公室,在家長到來前,時間將近半小時。等待期間,工作人員並沒有打罵兩人。
劉店長說,超市方面有要求家長補償超市的損失,也有要求兩人在上面按手印。兩人偷東西的監控錄像和自願補償書等材料已交給警方。
超市如確實將人帶到房間則不妥當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說,如果超市確實將姐弟倆帶到房間里,那麼超市的行為不妥當。因為超市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更何況是年僅11歲的未成年人。在這種情況下,超市應該馬上通知孩子的父母,並報警,請警方介入。
福建信得律師事務所鄭寶勝律師說,11歲的小寧還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這一事件中,超市沒有權利將這對姐弟帶到房間。
遇此情況父母必須保護信任孩子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理事、福建省煤礦中心醫院林芳副院長說,11歲小孩還屬於兒童,心理還在成長期。這個時期,當遭遇類似情況時,父母必須保護孩子,特別是他(她)的內心。
如果遭遇這種情況,父母不要馬上帶孩子離開,應該報警,請警方介入調查,問清孩子被關時發生了什麼事,查清孩子有沒有盜竊,「給孩子一個辯解、說明情況的機會很重要,這是信任孩子的表現。」
如果孩子確實做錯事了,父母應向超市方面道歉、賠款,並讓孩子親眼目睹這件事的嚴重性及承擔的後果,讓他(她)學習承擔責任。這期間父母要非常小心地觀察孩子的表現,不能使用嚇唬、威脅的語言,因為孩子也在敏感地觀察外界,內心一定受到了非常大的衝擊,承受著很大的壓力。如果壓力超過孩子的承受能力,就有可能做出過激的行為。
「父母要信任孩子,並告訴孩子,我愛你,雖然你做錯事了,但仍然信任你,可是錯誤的行為也要改。」林副院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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