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如何還良心債?
1970年12月7日,聯邦德國前總理勃蘭特跪在波蘭猶太死難者紀念碑前 |
□楊佩昌
心靈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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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對猶太人受害者的賠償,就達700億歐元
每當聖誕來臨,納粹受害者,無論居住在世界上哪個國家,都會收到一封慰問信(用德文和所在國兩種文字書寫)和一箱老人聖誕用品(如小型的聖誕樹、老人穿的暖拖鞋、老人穿的羊毛衫、火腿腸等)。根據德國聯邦政府的賠償政策,「對世界各地仍在世的集中營倖存者設立專門的檔案,按性別、年齡和居住國的民俗定期慰問」。該政策已經堅持了超過半世紀,至今還在繼續。德國政府還良心債,一還就是六十多年。
除了慰問信和聖誕禮物,每個受害者還會定期收到德國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根據德國聯邦財政部數據,給每個納粹受害者的平均賠償額為:人身傷害養老金839歐元/月(1歐元約為8元人民幣),補償養老金584歐元/月。截至2009年底,僅對奧斯威辛集中營受害者的賠償額就達到6000萬歐元。
2012年,德國政府還宣布:為了對猶太人受害者進行補償,修改1952年德國和以色列簽署的「盧森堡條約」內容,德國拿出的賠償金達到了700億歐元。根據新條約,東歐各國的猶太人倖存者們將一次性得到2556歐元的補償。為什麼要修改條約呢?德國財政部長朔伊布勒說:「這是因為我們還不知道所有猶太人受害者的名字,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納粹進行的大屠殺受害者中還存在未得到賠償的猶太人,現在要進行賠償。東歐和舊蘇聯地區有未能被認可為受害者的猶太人,德國政府會對大屠殺倖存者的生計進行支持。」德國媒體表示,因為本次措施,生活在東歐的8—10萬名猶太人受害者將得到賠償。
1991年1月29日,德國外交部宣布,向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家在二次大戰中受害者賠償10億馬克。此外,德國政府於2000年成立了一項名為「回憶、負責與未來」的專項基金,對二戰納粹勞工進行賠償,數額為100億馬克,由政府和企業界各出資50億。德國政府對個人受害者的賠償總額每年基本保持在6億歐元左右,2005年為6.16億歐元、2006年為5.92億歐元、2007年為5.5億歐元、2008年為5.84億歐元、2009年為6.19億歐元、2010年為5.99億歐元。
政府對受害者積極賠償,德國企業也沒有逃避應負的責任。1988年德國賓士公司對戰時在該公司被迫服勞役的猶太人支付了2000萬馬克,1991年德國大眾公司向猶太人民間索賠團體,支付了1200萬馬克的賠償。另外,IC公司、AEG公司、克爾普公司、西門子公司、拉因梅塔爾公司等,許多曾驅使猶太人服勞役的企業,在賠償談判後,都相繼支付了受害者個人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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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德國人承認,大屠殺並不僅僅是納粹政府造成的,也和普通的德國人有關
德國政府和民間之所以能對戰爭和納粹責任積極賠償,首先是源於德國相關的法律。德國《基本法》第120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依照聯邦法律詳細規定,聯邦負擔佔領費用並承擔其他內部和外部的戰爭費用」。此外,德國還頒布了諸多關於戰爭賠款和賠償受害人的具體法律。根據德國的《聯邦賠償法》、《聯邦還債法》規定,1993年2月以後,還要按計劃支付317億7200萬馬克,直至到2030年為止,德國總計支付的戰爭賠款總額將為1222億6500萬馬克(馬克與歐元的比值約為1:2)。到1953年,東西德向戰勝國繳納的戰爭賠款是824億馬克,約合330億美元,與西德1950年的國民生產總值相差無幾。截止到1993年1月,德國對歐洲各國的戰爭賠款支付總額已達904億9300萬馬克。
其次,德國的積極賠償源於對集體責任的反省。大多數德國人承認,大屠殺並不僅僅是納粹政府造成的,也和普普通通的德國人有關。早在1951年9月27日,戰後西德總理阿登納就在議會鄭重宣告:納粹的罪行是以德國人民的名義犯下的,因此德國人要把進行道德上和物質上的賠償視為自己的義務。在二戰勝利20周年之際,當時的聯邦德國總統海因里希·呂布克在貝爾根貝爾森集中營解放日發表納粹罪行的講話,社會輿論開始廣泛討論大屠殺。年輕人開始問他們的父輩:什麼是大屠殺?什麼是集中營?你在戰爭中做了什麼?你是不是納粹黨黨員?
1985年在紀念二戰結束40周年的活動上,聯邦德國總統魏茨澤克甚至明確表態:「5月8日是解放之日,我們大家(在這一天)從納粹獨裁統治下解放出來。」從「戰敗」到「解放」,標誌著認知上重要的轉變。1994年,德國議會通過了《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在法律上限制了納粹的死灰復燃。
最後,德國的積極賠償是基於道義和歷史責任。德國人認為,納粹反人類的暴行是不可接受,也是不允許再次復活的。聯邦德國成立後,德國政府一直採取嚴厲措施,堅決打擊新納粹主義、種族主義以及其他極右勢力。德國政府的努力並非僅僅是基於英美佔領當局的非納粹化規定,更多是源於對納粹醜行的深刻認識和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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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承擔賠償責任的德國領導人大都是反納粹的勇士,他們並不負有任何罪責
有意思的是,積極承擔賠償責任的聯邦德國早期領導人其實並不負有任何罪責,因為他們大都是反納粹的勇士,例如第一任聯邦總理阿登納,在納粹執政早期擔任科隆市市長,他明確宣布,只要他還任市長就不允許納粹分子在科隆市舉行任何集合。納粹對其恨之入骨,並多次對他進行報復,在無奈之下只好逃到國外。德國社民黨主席舒馬赫也是納粹眼中釘,最後也不得不流亡蘇聯組織反納粹活動。1970年在波蘭猶太人紀念碑前下跪的德國總理勃蘭特也是個著名的反法西斯鬥士,長期在北歐從事反納粹事業。
二戰結束後,反納粹戰士成為德國政壇主角,這是納粹勢力在德國被徹底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他們對納粹反人類暴行的痛恨,才積極制定對受害者賠償的諸多法律法規。正如德國財政部長朔伊布勒所言:「德國將繼續對大屠殺受害者負起歷史責任。大屠殺犯罪是不能想像的嚴重的事情,我們知道用賠償金是不能挽回對數百萬名倖存者造成的痛苦和犯下的不正當行為。」
前駐歐盟美國大使埃真斯特表示:「對於承認納粹犯罪的責任、進行持續賠償的德國政府的官員我們表示讚賞,這與日本(對於在二戰時犯下的罪行)承認責任問題所表現出的態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楊佩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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