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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對方就不應該去私下調查對方

互相調查代表不信任

有網友認為,如果真的信任對方就不應該去私下調查對方,「為什麼非要去調查了才能讓你信任對方呢?我覺得你去調查對方的財產這一行為本身就證明你不信任他,這樣換來的安心真的能讓你們的婚姻更穩固嗎」?還有網友調侃道:「只許我查他,不准他查我!我查他是為了證明他對我是坦誠的,他查我就是對我不信任!這就是我的霸王邏輯。」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米良渝則認為,這種立法屬於公權力過度干預家庭私生活,不僅會破壞夫妻感情,而且會導致公權力濫用。夫妻雖共同生活,但有著獨立的人格和各自財產權、隱私權,若一方調查另一方,會導致互信度降低,夫妻感情惡化。「一方起了個頭以後,另一方很可能會心裡不平衡,也會反過來調查,而當雙方都疑神疑鬼地經常背地裡查詢對方的財產時,就會導致夫妻間互相猜忌,進而喪失婚姻存續的信任基礎,引發婚姻危機」。

儘管專家有這樣的憂慮,但絕大部分接受記者採訪的對象都表示,夫妻之間感情和婚姻的維繫,依靠的是雙方之間的信任和尊重。除非有跡象表明婚姻已經出現問題,正常情況下去查賬就意味著不信任。「真的想到去查賬的時候,怕是這個婚姻距離破碎也不遠了」。

早在濟南頒布新規之前,已經有不少地方政府做出過「允許夫妻互查財產」的規定,然而奇怪的是,之前推出的這一系列地方性法規最終似乎都無疾而終,不了了之了。那麼夫妻互查財產,究竟難在哪裡呢?

事實上,濟南並非是「允許夫妻互查財產」的始作俑者。2007年以來,江蘇省和廣州市以及青島市都先後出台過類似法規。然而奇怪的是,之前推出的這一系列地方性法規最終似乎都無疾而終,不了了之了。那麼夫妻互查財產,究竟難在哪裡呢?

結婚並不剝奪隱私權

從法理上說,「財產查詢權」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本身就值得懷疑,因為夫妻一方的知情權不能侵害另一方的隱私權。夫妻雙方雖然結合為家庭,擁有了共同財產,但這並不代表個人隱私的完全共享。個人財產作為隱私的一部分,若將查對方的財產合法化,等同於將侵犯隱私權合法化。

「雖然夫妻結婚後共同生活,但是夫妻仍舊可能會有一部分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奎表示,目前夫妻間「個人財產」界定很繁複,但是「一旦屬於個人財產,其私密性就必須得到尊重,即使是夫妻,也不允許查詢對方的財產狀況」。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均擁有自己的特有財產,即夫妻在實行共同財產制時,基於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範圍的個人所有財產,並對該財產進行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也就是說,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可被對方佔有。另外,如果夫妻並非實行共同財產制,而是實行約定財產制的話,那對方的財產都屬於其個人財產,另一方是無權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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