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譯註 卷一 周語上13
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
〔原文〕 襄王使邵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①,呂甥、郤芮相晉侯不敬②,晉侯執玉卑③,拜不稽首④。 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且呂、郤將不免。」王曰:「何故?」對曰:「《夏書》有之曰⑤:『眾非元後⑥』何戴?後非眾,無與守邦。』在《湯誓》曰⑦:『餘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在《盤庚》曰⑧:『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餘一人,是有逸罰。』如是則長眾使民,不可不慎也。民之所急在大事,先王知大事之必以眾濟也,是故祓除其心以和惠民,考中度(duó)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祓除其心,精也;考中度衷,忠也;昭明物則,禮也;制義庶孚,信也。然則長眾使民之道,非精不和,非忠不立,非禮不順,非信不行。今晉侯即位而背外內之賂⑨,虐 其處者,棄其信也;不敬王命,棄其禮也;施其所惡,棄其忠也;以惡實心,棄其精也。四者皆棄,則遠不至而近不和矣,將何以守國?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於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⑩。諸侯春秋受職於王以臨其民,大夫、士日恪位著以儆其官(11),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共其上。猶恐其有墜失也,故為車服、旗章以旌之(12),為贄幣、瑞節以鎮之(13),為班爵、貴賤以列之,為令聞嘉譽以聲之。猶有散、遷、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於是乎有蠻夷之國(14),有斧鉞、刀墨之民(15),而況可以淫縱其身乎? 「夫晉侯非嗣也(16),而得其位,亹(wěi)亹怵惕,保任戒懼,猶曰未也。若將廣其心而遠其鄰,陵其民而卑其上,將何以固守?夫執玉卑,替其贄也;拜不稽首,誣其王也。替贄無鎮,誣王無民。夫天事恆象,任重享大者必速及。故晉侯誣王,人亦將誣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大臣享其祿,弗諫而阿之,亦必及焉。」 襄王三年而立晉侯,八年而隕於韓(17),十六年而晉人殺懷公(18)。懷公無胄,秦人殺子金、子公。
〔注釋〕
①襄王:東周國君,名鄭,惠王之子,前651至前619在位。邵公過:周大臣,即西周厲王時大臣邵公的後裔,名過。晉惠公:晉國君,名夷吾,前650至前637在位。命:韋昭注云「命,瑞命也。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以為瑞節也。」②呂甥:亦作「呂省」,晉大夫。後文的「子金」亦指他,郤 (xì)芮:亦作「冀芮」,晉大夫。後文的「子公」亦指他。其祖輩的封地在郤(今山西沁水下游一帶),而本人的封地在冀 (今山西稷山),故名。相:此指隨從晉君參加受命禮儀。 ③ 執玉卑:玉指諸候行禮時所執的玉圭。卑是低下的意思,據當時禮節,執禮器應平正適中。 ④ 稽首:跪拜時頭觸地,這是古人最尊敬的禮節。 ⑤ 《夏書》:它與後文引述的《湯誓》、《盤庚》等都是古代的政府文書,其中一部分被後人編為《尚書》,後來列為儒家經典。此處所引的《夏書》不見於今本《尚書》。⑥後:指君王。⑦ 《湯誓》:商王成湯討伐夏桀時的誓師辭。⑧《盤庚》:商王盤庚遷都時對官員、百姓的訓辭。⑨晉侯即位而背外內之賂:晉獻公 (前676—前651年)寵愛幼子奚齊,將太子申生殺死,另外兩個兒子夷吾 (即晉惠公)、重耳(即晉文公)逃奔他國。獻公去世後,夷吾賄賂晉大夫里克、丕鄭以為內應,在秦國幫助下回國複位,繼位後卻背棄了原先答應給予秦國土地的諾言,並殺死了里克、丕鄭(下文的「虐其處者」亦指此事)。參見本書《晉語》有關篇章。⑩朝日、夕月:早晨祭祀日,晚上祭祀月。(11)位著:韋昭注云「中廷之左右曰位,門屏之間曰著也。」(12)為車服、旗章以旌之:在車輛、服飾和旗幟上區分上下貴賤的等級。(13)贄幣、瑞節:贄幣是古人見面時所送禮物,瑞節是有官爵者所執的禮器,這兩種東西對於不同身份等級的人各有區別。(14)蠻夷之國:泛指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和周邊的鄰國。古人以中央之國自居,認為邊遠地區的民族和國家都是「化外之地」,文明程度低於中原。(15)斧鉞(yuè)、刀墨:泛指古代用以罰罪的刑罰,如大辟(斬首)、墨刑(用刀刻劃皮膚塗黑)等。(16)非嗣:重耳比晉惠公年長,根據古人「無嫡立長」的原則,在獻公去世、太子申生被殺後,應該由重耳繼任國君。(17)八年而隕於韓:指晉惠公在前645年秦晉韓原之戰中戰敗被秦軍俘虜。(18)十六年而晉人殺懷公:晉惠公去世後,由其子子圉繼位(即懷公),晉人殺死懷公迎納重耳歸國繼位。
〔譯文〕周襄王派召公過與內史過向晉惠公頒賜任命,呂甥、郤芮隨從晉惠公行禮時不恭敬,晉惠公把禮器拿得很低,跪拜時頭不觸地。 內史過回來,把這件事告訴襄王說:「若晉國不亡,他的國君一定會絕後,而且呂甥、郤芮將不能免禍。」襄王問:「為什麼呢?」內史過答道:「《夏書》上說:『民眾沒有好君王,擁戴誰?君王沒有民眾,就沒有人一起保守基業。』 《湯誓》中說:『我君王有罪,不連累百姓;百姓有罪,責任在我君主。』 《盤庚》則說:『國家好,全是大家的功勞。國家不好,只是我一人的過失,罪當在我。』據此,做萬民之主、役使百姓時,不能不謹慎。民眾所關心的是祭祀、戰爭之類的大事,先王懂得這樣的大事必須靠民眾才能辦到,因此清除心中的邪念來團結民眾,將心比心地來處理政務,以明確的準則來教誨他們,施行眾人擁護的事情。清除邪念,是精;將心比心,是忠;明確準則,是禮;眾人擁護,是信。如此,做萬民之主、役使百姓的關鍵在於:不清除邪念不能團結民眾,不將心比心不能處理政務,準則不明確就行不通,眾人不擁護就無法行事。現在晉侯剛繼位就違背了對與國、大臣許下的諾言,殺害與自己共事的人,是背離了信;不尊重王命,是背離了禮;把自己所厭惡的事施加於人,是背離了忠;心中充滿了邪念,是背離了精。這四條都違背了,關係遠的就不來交往,關係近的也不相和睦,將憑什麼來保全國家? 「古時候,先王得了天下,又尊崇上帝、神靈而敬奉他們,於是有祭祀日、月這樣的儀式來教導民眾事奉君王。諸侯在春、秋兩季受命於天子來治理百姓,大夫、士天天在自己的官位上小心供職,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來為君王效勞。尚且擔心有所疏漏,所以制定了輿服、旗幟來區分標誌,規定了贄幣、瑞節來強調等級,定下了爵位、貴賤來確立秩序,設下了美名、榮譽來表彰功臣。但仍然有散慢、失職、懈怠、懶惰而受到刑法懲處、流放到邊地的人,於是就有了蠻、夷這樣的國家,有了受到刑罰制裁的罪民,而作為諸侯,自己又怎麼可以過分放縱呢?「晉侯本不該繼位而得以當上了國君,勤勉地任事、小心地供職,還怕不行呢。假如放縱自己,疏遠鄰國,欺壓人民,不敬天子,將怎麼確保基業?「禮器拿得低,是廢棄執贄之禮,跪拜不稽首,是欺誆君王。廢棄執贄就無法制約,欺誆君王就會失去百姓。行事往往象徵了上天降下的吉凶,責任重大而貪圖享受必定很快遭到報應。所以晉侯欺誆君王,別人也將欺誆他;想廢棄制約,別人也將廢棄他。大臣享受君王的俸祿,不勸諫反而附從,也一定會遭到報應。」周襄王三年晉侯即位,襄王八年就在韓原被俘虜,襄王十六年晉人殺了他的兒子懷公。晉懷公沒有後代,秦人殺死了呂甥和郤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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