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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穩新思維

維穩新思維要打破「維而不穩」的怪圈,就必須破除目前僵硬的機制,形成在新的形勢下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新思維 應星/文

  編者按

  根據2011年國家財政預算,地方政府的支出超過中央政府,二者分別為5219.68億元和1024.53億元,比例超過4∶1。這意味著地方仍是維穩的主體,其中縣級財政的壓力較大。此外,由於檢察院、法院的經費主要依賴地方同級財政,這也加劇了司法權地方化現象(參見《財經》雜誌2011年第11期「公共安全賬單」)。

  目前的維穩形勢,逐漸面臨上下失調的惡性循環。悖論未解,舊路愈難,如何前行?

  《財經》雜誌約請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院長應星教授撰文,分享關於此的思考。

  具有中國特色的信訪制度可以分為四個時期:1951年到1979年是「大眾動員型的信訪」,1979年到1982年是「撥亂反正型的信訪」,1982年到1995年是「安定團結型的信訪」,而1995年至今是「維護穩定型的信訪」。

  這種分期,也可以擴展至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的方式。以1982年以後的兩個時期來說,安定團結型的信訪所對應的是「安定團結的政治學」,而維護穩定型的信訪所對應的是「維穩的政治學」。二者雖略有區別,卻是一脈相承,都有若干問題待解。

  三個悖論

  一是「拔釘子」與「開口子」的張力。在1995年前治理上訪有三種基本方式:「拔釘子」(打壓上訪者)、「開口子」(給上訪者特殊的政策優惠和經濟補償)與「揭蓋子」(懲處有關官員)。這三種技術在維穩的政治學中是基本的構成要素,但是,「拔釘子」與「開口子」之間的張力達到了較大強度。

  一方面,維穩已關係到對基層官員政績一票否決的問題,因此,在缺乏其他有效手段的情況下,一些基層政府更加依賴「拔釘子」的技術,即企圖通過打壓上訪者來暫時地消除社會不穩定的局面;另一方面,隨著其工作地位的上升,各級政府尤其是縣級以上的政府掌握了較多經費,從而使縣級以上的政府可以加大「開口子」的力度,即試圖花錢買平安。

  「拔釘子」激發出群眾心中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與基層政府抗爭的意志;「開口子」則激發出群眾心中的高層政府的親民形象,上訪參與者乃至旁觀者因而產生「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機會主義心理。二者激發出兩個相反的政府形象的同時,又從不同的方向惡化了問題本身。

  也就是說,現在一些地方政府所用的這兩種技術使其陷入一個尷尬的境地:如果不下決心去解決上訪者提出的實際問題,會激化矛盾;如果下決心解決這些問題,又會牽連出更多的矛盾。

  無論是「拔釘子」,還是「開口子」,都增加了維穩的成本,但這不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反而惡化了形勢,結果不得不繼續加大投入,由此造成惡性循環。形成所謂「天價維穩」。

  1995年以來,為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高層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開門大接訪」「領導包案限時辦結」等措施在短時期內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但是,這些政府以垂直命令、政治動員的方式,在某些特定時期集中調動力量、配置資源,來解決一些比較尖銳、突出的矛盾和衝突,往往實現一時之功效,卻無法形成制度化的積累,因而陷入「治標不治本」的困境。

  同時,1995年以來,中國的行政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行政法也成為治理「抗爭政治」的新手段。但是,法律治理仍然沒有成為主導的治理手段,還是由行政權力佔據著主導地位。這樣一來,法律本具有的穩定的、理性的、規範的、程序化的治理效應就無從發揮。

  總的說來,1995年以來,隨著政府對維穩工作的極大重視以及中央財力的增強,政府防止社會抗爭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資源空間大大拓展,調控手段更為靈活和多樣。但是,這些資源和手段大多是權宜性的。維穩政治學是一把雙刃之劍,它既有助於在短時控制不穩定事態的蔓延,同時又促成了「維而不穩」的惡性循環。

  如果我們在思路上不實現戰略性的轉變,那麼未來所面臨的局面很可能會比現在更加嚴峻。

  新思維

  目前,政府在處置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時,有時會誇大發生大規模社會動蕩的可能性,並將目標定位於靜態的剛性穩定而不是動態的彈性穩定上。

  因此,我們首先需要正本清源,破除傳統的思維,理性定位當前的社會矛盾,區分社會穩定問題與政治穩定問題,區分一般的社會矛盾與真正的社會穩定問題。

  集體上訪的目標一般限於物質利益和正當權利,除個別極端人士外,上訪者的手段基本上是有節制的。儘管這些行動的發生和持續是基於某些情緒,但這些矛盾並非不可調和,這些行動的政治後果並非人們想像的那樣嚴重,近期直接由此引發大規模社會動蕩的可能性不太大。

  其次,緩解維穩工作的壓力,形成寬鬆和理性的問題解決氛圍。目前在工作上常常表現出一種壓力傳遞機制: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目標施以高壓,而基層政府又把層層傳遞的這種壓力轉為對上訪者的打壓。恰恰是這種打壓引發了上訪者的強烈反彈,持續地啟動了上訪行動,甚至鋪就了上訪專業戶的不歸路,營造了從依法解決問題到群體性事件的「氣場」。

  因此,「槍打出頭鳥」,將上訪者作為打擊對象的做法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為社會的長治久安埋下真正的隱患。越是打壓上訪者,就越激化矛盾,惡性循環,以致最終形成任何人和機制都無法解開的死結。對此,我們應該深刻加以反思,緩解這一工作的壓力,增強容納衝突和矛盾的能力和信心,形成寬鬆、理性、協商的問題解決氛圍,重在解決民眾的實際問題或者至少把問題講透,切忌輕易把警力推到干群衝突的第一線。

  最後,要打破「維而不穩」的怪圈,就必須破除目前僵硬的機制,形成在新的形勢下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新思維。

  這種新思維的要點在於:轉變政府職能,避免政府在社會矛盾中處於首當其衝的位置,強化政府作為規則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調解和仲裁者的角色;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法治機制,使法治成為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制度化手段,防止用運動式治理體制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設;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改變目前社會中利益關係嚴重失衡的局面,並為社會不滿情緒的宣洩提供製度化的管道;促進民間組織的發育,形成化解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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