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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及洗禮的研究

聖餐及洗禮的研究

前言
餅表明那聖潔的身體,在羞辱的十字架上破碎的事實;杯說明寶血為罪而流的事實。主耶穌就是用這麼普通、簡單的東西,設立了聖餐。 祂說:「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就是如此,我們也就是這麼行。 我們在祂腳前俯伏敬拜,用祂給我們的愛來回報祂。 雖然依舊杯與餅,沒有多,也沒有少。就是從桌上拿下來的微不足道的東西,被用為神聖的記念。餅,被那雙即將被釘的手擘開。杯,為祂所倒,把餅與杯遞給祂的朋友,讓他們能永遠記得祂的死、祂的再來。 「雖然依舊杯與餅,莊嚴表記誠心領,天上筵席恭敬等,主我們感謝你。」以此種虔誠、敬畏、敬服的心靈,讓我們進行這一系列有關聖餐的研究。      洗禮,很少事情像它這樣,引起那麼多的關心與爭論。這講在我們研究這六課前,可以說是個警告,預告你這個課程將帶我們面臨新約聖經中的一些較困擾人的經文。不過,這不該攔阻我們的研究,許多問題在這些經文的上下文,以及與這經文有關的其它經文光照下,都會迎刃而解的。 本課程所面對的,正是這個首當其衝、無法逃避的問題——每一個與洗禮有關的新約經文都將研究到。本課程後面,有一個詳細的表,列出了這些經文。新約里,有一個明確的命令,是主耶穌親自給的,祂命令基督徒要受洗。我們應該直面於這個命令。 如果這課程使得你勤於查考聖經,那很好;如果它使你對洗禮有較佳的了解,那更好;如果它使你走順服的道,那是最好的了!   
第一課 基督徒當守的禮儀
主曾清楚的留下命令,要祂的教會遵守兩種基本禮儀,也就是「主的晚餐」和「洗禮」。我們守「主的晚餐」以「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而「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且與主同埋葬。」因此,「我們一舉一動也當有新生的樣式。」由此,我們發現基督徒福音的基本方位,就在這兩個禮儀的遵守中。每一次的參加,都不住的提醒教會傳揚基督福音的責任(林前15:3-4)洗禮表明信徒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在祂的死、埋葬、復活上合一。按照一般情況而言,信徒受洗是一生一次的事。相反的,主的晚餐則經常舉行,因它強調基督與祂子民間的交通。      然後,我們注意「聯合」與「交通」這兩個用詞的意思。存在於基督徒和主之間的「聯合」,是固定而永久的,不需要靠信徒這一方來維繫。「交通」則全然不同,它處於經常有斷裂危險的地位,故需要一直繼續的做。所以,洗禮是一生一次性的,主的晚餐則要經常守。「都恆心遵守擘餅」(徒 2:42)。      有些人提到有第三種禮儀,甚至現在仍實行著,亦即「洗腳禮」。這指的是主在設立晚餐那一夜先洗門徒的腳而言的。主在那時宣告,我們也當照樣彼此洗腳(約13:14-15)。於是,這舉動被認為是一種禮儀,跟隨基督的人也當遵守,正如祂說的:「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對於這個說法,我們認為使徒並沒有把這種意思歸到主的話里。他們後來在設立教會時,也沒有把洗腳禮與洗禮、聖餐同定為教會必行之禮。初世紀也沒有基督徒施行此禮的記載。提前5:10被用為「洗腳禮」的根據,實際上這是論到可以受教會救濟的年長寡婦資格之一。此節經文指的是她家裡做的,不是在教會眾人面前施行的。由此可證明「洗腳禮」不是必行的第三種禮儀。      羅馬天主教與希臘正教,都有七種聖禮。其中五種應該是這些教會的宗教習慣。不能把它們認為是使徒設立教會時,流傳下來的原有禮儀。新約明定的只有兩種。      「主的晚餐」是主在被賣那一夜,為要人記念祂而行的。在路加福音中,把耶穌的人性顯了出來,我們看到祂要人記念的強烈願望。這請求後來又從天上再次的啟示使徒保羅。這位曾經迫害教會的人,接受了這個啟示,領受升天之主的聖餐(林前 11:23)。這件事保羅不是從比他先做基督門徒的人學來的。這是個新的啟示,吩咐他要繼續遵守,直等到基督再來(林前 11:26)。      因此,聖經記載了主在被賣那一夜(比較 創40:14),親自表現出來的,要屬祂的人記念祂的熱切盼望。以及數年後,主再次向保羅重申此盼望的事實。除了這兩次的啟示外,我們也看到諸地方教會一開始就實行此禮儀了!聖經上說:「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對於此記念餐的實行,我們也有似三股合成之繩子的根據。這個義務雖然盡的方法不全然相同,卻是一開始就得到確認的。      下列經文論述了這件事:      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林前10:16-21,11:20-34,徒2:42,20:7。      此 晚 餐 的 名 稱      這個禮儀有許多不同的名稱,這表示沒有標榜任何一個名稱的必要。最常用的名稱如下:      1.聖 禮      有時「洗禮」和「主的晚餐」都稱為聖禮。雖然聖經上沒有這種名詞,但它確實是很早以前就沿用了!「聖禮」本來是羅馬人入伍服兵役前,表示效忠的宣誓。(後來教會把宣誓改稱聖禮)藉此,他由百姓生活進入軍中生活,從此屬於該撒,單單服從該撒。這個名詞很適於「基督耶穌的精兵」(提後 2:3)採用。長久以來,教會的這些禮儀,清楚地劃分了基督徒與拒絕基督的世界。在此種儀式中,信徒承認與堅定對基督效忠。      2.祝謝餐      這是另一個廣用的名詞,源於意思是「感謝」的希臘字,這可從太26:27和林前14:16中發現。實際上它就是新約中常用為「感恩」的那個字。若是能不拘泥形式,它實在是個恰當的名稱。因為感謝是每一個信徒,真正發自內心的自然行為。      3.聖 餐(有我們在基督里,同領主的身體,同交通、共分享主愛的意思在內。)      這是最常用,也是眾所喜用一個名稱。它表明了所有屬神的人,和餅與杯所表的那一位之間的信仰與特權的同享。「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么?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在聖餐中,社會地位的不同都沒有了!每一個人都為能參與而感謝,因為每一個參加者,都是基督用身體和血這重價買來的。      4.主的晚餐(林前 11:20)      這個名稱把重點擺在邀請我們來那一位的權柄上。我們所赴的是祂的筵席,我們只不過是受邀的客人。它也指出第一次守這餐那日的時間,它開始於主被賣的那一夜,與守逾越節之夜有關。後來,從徒20:7中,我們看到也是在晚上守。在哥林多書信中,稱它為「晚餐」。從這些例子看來,在晚上守,既合於聖經的指示,也合於信徒的方便。因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奴僕,按過去的習慣,他們都在晚上聚集。但是,若教訓人一定要以守法般的精神,在特定的時間遵守,那是不合乎聖經的。在舊約時代,必須墨守獻祭法的每一細節。在新約時代,則有了相當的自由,只有強調遵守的精神,既沒有限定時間,也沒有規定在禮儀上用什麼特別的餅或酒。這在後面將更詳細地討論。      主的筵席(林前 10:21)常用來指比晚餐所表示的範圍還要廣的交通。它說明祂的交通所包括的,不同於拜偶像的人之間的交通。我們不可忽視了聖餐在此上下文中,包括在筵席的交通內。      5.擘 餅 (徒2:42,20:7,林前10:16)      這是另一個描寫這禮儀的名詞,它說明了它的簡單程度,甚至可行於信徒的日常生活中。哥林多人顯然已把這時間變為過度宴樂的時刻(林前11:20-22)。總之,它應當像開始的時候那樣的遵守,那是個記念與感恩的莊嚴場合。那一夜,主沒有為那時刻創造、或取任何新奇的、特殊的東西來用。祂僅用手邊的兩種東西,當做記念祂自己的東西。      我們常常說:「記念主」,這是根據主在被賣的那一夜,所表明的願望。這可以把我們前面的幾個名詞連貫起來。(1)猶大出賣祂,但我們要以「聖禮」向祂表明我們的忠貞。(2)我們願以「祝謝餐」向祂致謝。(3)我們以聖徒間的「聖餐」?我們在祂裡面的合一為樂。(4)我們要坐在筵席上與祂同參加「主的晚餐」,領悟那是種親近與特權。(5)在擘餅時,我們要保持它的簡單性,除去宗教式的繁文縟節。   
第二課 主的晚餐與逾越節
看一下上一課所列出的經文,就可知這晚餐是在主與門徒聚集,守一年一度的逾越節時設立的。這個猶太節日,源於大約一千五百年前,以色列人從被奴役之地得釋放。逾越節羔羊的血,塗在門框上,使他們免去遭受臨到迫害他們之人之地的懲罰(仔細讀出12)。主耶和華越過那些門上有血之記號的房子。祂的同在,使死亡不得臨到這家的長子。      使徒保羅就是想到了這件可茲記念的以色列歷史,所以他寫:「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 5:7)。使徒保羅接著論到另一件與逾越節關係密切,卻又與它不同的事。他說:「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此處所說的節,不是逾越節,而是無酵節。這是在逾越節之後,連守七天的節。因此它不是指我們行的「主的晚餐」,它指的是我們在信而得救之後,在我們逾越節羔羊基督的寶血蔭庇下,所當過的無可指摘的生活(申16:1-3)。      從一方面說,在傳統的猶太儀式中,無酵餅是先拿起來再擘開,然後由帶頭的人拿起一部分,重複的說:「這是困苦餅,我們的先祖在埃及地吃的,任何飢餓的人,讓他來吃,任何窮乏人,讓他來與我們同守逾越節。」在此,所用之餅表示的意思很清楚,會中的猶太領袖,沒有說他手上的餅,已經神秘地變成他們的先祖在埃及吃的餅。它只是種記念性的東西,記念那夜他們的祖先吃的食物。過這節時吃苦菜,是為提醒他們,以色列人曾忍受了那麼多年的奴役。因此,那擘開的餅達到兩個目的:一、讓他們想到在埃及吃的困苦餅,二、使他們再次因從殘酷的奴役中,得救贖而快樂。      主耶穌設立的這個新禮儀,在新約中並不稱為「節」,但它結束了以色列人已遵守了大約1500年的節日,祂所定的這個禮儀,已繼續了更長的時間。實際上祂意思是:「到目前為止,你們擘餅都是為提醒在法老手下的艱苦奴役。從今以後,讓它提醒你們,我的身體為你們破碎,這件事就要發生了!過去,你們為神救你們脫離埃及的肉身奴役而感謝。如今,你們要因祂救你們脫離更可怕的罪的奴役,和撒但的俘擄而感謝。這樣做,不是為記念埃及,而是為記念我。」      猶太人在慶祝逾越節程序中,用了四個杯子,其中的第三個杯稱為「祝福的杯」。保羅就是用這個名稱來解釋這晚餐;他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林前 10:16)。      以色列人在過逾越節時,吃逾越節羔羊的肉,與在「主的晚餐」上象徵性的吃基督的身體,有極相似之處。「拿起、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林前 11:24)。      過第一次逾越節時,以色列人是在匆促之中吃的,為要準備隨時動身出埃及。「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出 12:11)後來的人在應許之地過節時,都是悠閑的斜躺在桌上吃。這說明了他們的安寧,以及實感神應許的實現。同樣的,匆促以及安寧亦可應用到我們今日。一方面我們匆促的吃「主的晚餐」,等候主隨時回來,一方面我們以在基督里所享有的,心靈永遠安寧之氣氛吃。「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 11:26)      歷史顯示,以色列人離開神的期間很長。在背離神期間,逾越節就被忘了!但在他們國家復興的時候,例如在希西家和約西亞這類的敬虔王統治下,都有個特色,就是這個節恢復了!這種順服,自然會給百姓帶來歡樂與祝福。在長期的教會歷史中,「主的晚餐」也遭遇同樣情形。在靈性黯淡的時候,記念主的筵席不是被遺忘,就是被混亂了!但在真正復興的時候,一切屬靈意義就都恢復,「主的晚餐」也再度被重視。這證明它永遠是屬靈大福氣的根源。順服本身是帶有賞賜的。所以,逾越節和主的晚餐間,有很實際的關係。      表記--餅與杯      主所用的餅與杯中的液體,顯然是在桌上,擺在祂面前,守逾越節用的東西。正如我們說過的,祂既沒有創造任何新東西,也沒有取特別的東西來用。祂預知初期教會,應當建立在文明的前哨中。因此,祂沒有硬性規定用何種餅,杯中用什麼液體。然而,至今仍常有因著過份強調這些表記的物理性質,而引起的無止境、無意義的辯論。有些人堅持,不論何時都一定要用無酵餅。他們認為,主所用的,可能就是這樣的餅,因為那是逾越節晚上所用的餅。他們還堅持,酵是惡的象徵(林前5:6,路12:1)餅既是象徵基督的身體,我們若用有酵餅記念祂,豈不犯了嚴重的矛盾?另一些人堅持,務必用醱過酵的葡萄汁,因基督來過逾越節之前,酒就放在桌子上了!專家們說,那雖然是種很淡的酒,還是必須用這種。      與這些說法相反的,是主張不要太重視這象徵性的東西。若說用有酵餅,就表示說主耶穌有罪,那是嚴重的錯誤。一個僅僅象徵性的東西,不能暗示出它的本像。我們不會去探究「我是門」、「我們葡萄樹」,這類話語的物理相似性。所當注重的,應當是門的用途,以及葡萄樹的生命機能,不是它們給人的觀感。      餅除了表示耶穌基督為我們捨身以外,用一個餅表示所有信徒在基督里的合一(林前 10:17)。      論到須用葡萄汁或酒的事,必須意一點,醱酵的過程就等於酵的結。困此外,「酒」這個字在設立晚餐時,沒有用到。這看一下「聖經辭語索引」就可確定。用到的名詞是「葡萄汁」,所以,不能偏離聖經上實際用的字,而武斷的要求使用酒。況且按此詞語本身而言,未曾醱酵的汁同樣可以用,同樣完全合乎主的要求。      與舊約時代的繁瑣儀式相反的,新約的這個禮儀非常簡單。任何把繁縟禮節融入基督徒精神與生活實際里的嘗試,都是錯誤的,會引起嚴重的後果。在此基督徒時期,所著重的是靈意不是字意。撒但借著把猶太教的瑣碎宗教生活細節,加入教會,而成功地使教會產生分裂,和不停的爭端。我們所當強調的,是那些如今已顯明的事,並謙卑的遵守真正根據聖經的教訓。      此禮儀最初設立、遵守時,其本身非常簡單,完全沒有今日許多教會所行的瑣碎儀式、穿聖衣、由牧師主持、視為神聖等等的事。這些不是根據聖經慣例,卻是來自猶太教和其它異教。無論在何處,屬主的人願記念祂,都可深信主必同在。即使在不得不使用手邊的任何東西時,都一樣。有時所用之物,也許只有一點點像餅與葡萄汁。不論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主的晚餐是為心靈舉行的,真正的敬拜必達到主前。      雖然依舊杯與餅,莊嚴表記誠心領,天上筵席恭敬等,主,我們感謝你。           --Horatius Bonar      我們已明白,用一個餅是表示所有信徒的合一(林前 10:1)。但是,杯就沒有這樣的意思。在猶太人過逾越節時,桌上放四個杯子,主耶穌取其中的一個來用,為了信徒而給它加上了一個新的意義(太 26:27)。分這杯可以有許多不同的方法,可以用一個大杯子、或是用很多的小杯子,讓大家飲用。所用方法,通常是依信徒出席人數,或何者方便而定。      當我們到別人家裡作客時,每一個人都各自用一個杯子喝棟西,這無論如何,都不影響彼此間的親切與誠意,因為友誼並非來自同飲一個杯。      當我們熱心於主、受祂的十架大功感動時,所著重的就不是那些表記,而是思想祂本身。
第三課 這些表記的意義
〖 餅與杯 〗   從前面兩課中我們已明白把主的晚餐形式化、儀式化或拘泥化,都不合乎聖經。同檥的,「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這句話並沒有什麼神秘或奇奧在內。當繁複的形式以及穿著祭服的神職人員,取代了簡單的、所有信徒從早期教會就有的祭司職份以後,救主這簡單的話語就被神秘、奇奧、迷信、蒙蔽了!在第三、第四世紀,「奧秘」被開始用於洗禮和主的晚餐。「奧秘」這話本身在新約聖經中很常用,它用於到了該揭露的時候,卻仍未明曉的教訓之啟示上,從來不用以形容教會的這兩個禮儀。      第二世紀最初期,人認為這些東西在主持之神職人員正式祝福後,就不是原來的餅與杯了。這種錯誤一直流傳到十一世紀,羅馬教會宣布,餅與杯獻在祭壇上後,就在本質上,產生真正的變化,變成主的身體與血。後來,在主後1215年的第14屆拉特蘭會議中,這個教義被稱為「質變論」,由教宗依諾森三世(Pope Inocent)宣布為信仰條文之一。      這種教義主張耶穌說的:「這是我的身體」,這話要取其字面意思。按羅馬天主教的說法,主持彌撒的神父,在舉行彌撒時,借著神給他的權柄,把餅與杯變成真正的基督之身體與血。既然「整個基督」的身體呈現於每一片餅上,那麼平信徒就沒有必要飲杯了,平信徒從只准分餅,通常由主持的神父飲盡那杯。有時,神父在把餅分給教友前,先把它浸在葡萄汁里,才分給信徒。      偉大的改革家馬丁路德反對「質變論」這種教義。他反對彌撒對活人或已死了的人,有任何現代的獻祭價值。取而代之的,他主張「合質論」,也就是說餅杯仍舊是餅杯,但吃的時候,基督的血與肉就神秘地與餅杯共存了!這事實上只是伊格那丟(Ignatius)、殉道者游斯丁(Justyn Martyr)和第二世紀的某些人所主張之觀點再現而已。路德的理論,只是對主的話所作之兩種解說,即字面解說與形容解說之中間說法。路德認為這些話應當采字面意思,亦即分主的餅與杯,實際上就是吃神兒子的身體、喝祂的血,正如約6:53所說的。但是他解釋:沒有質變發生。結果產生了種種不同的教義,即使附從他的改革宗的人,也覺得很難為此種教義,建立一個可讓人接受的教義基礎。但是,目前的路德派在理論上仍舊主張合質論。      另一個較不著名,卻是同樣熱心的改革者,瑞士蘇黎世的慈運理(Ulrich Zwingle),使我們得以歸回簡易。與路德的說法相反的,他認為餅與杯只是種表記。只有這個簡單的教義,才是可接受的。      我們若堅持「這是我的身體」,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會造出許多問題。當主手拿著餅,說以上所引據的話時,祂親身在埸。祂不是說:「這已變作,或這將變成我的身體」,而是說:「這是我的身體」。祂手上拿著的東西,怎可能是祂身體的一部分呢?還沒有流血,杯中的東西怎可能是祂的血呢?這種比喻法,就像祂所說的:「我是門」、「我是明亮的晨星」(啟 22:16)一樣自然。若要把這些話作字面解釋,那我們就得拜太白星,或說耶穌神秘地以太白星出現了!總之,這些話應該當比喻講,明亮的晨星是日出的前兆。暗示主為教會再來,是主如「公義的日頭」(瑪 4:2)一般地,在榮耀中回到世上來的前兆。      這類形容語,在新、舊約是常用的。「七隻好母牛是七年」(創 41:26),我們不需要把它解釋為「牛代表年」。在結37:11「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在撒下23:17,大衛說他手中拿的水,是打水給他之人的血。在太3:38,主在祂的比喻中說,田地就是世界。在加4:24中,保羅寫著:撒萊和夏甲那兩婦人,就是兩個約。在林前10:4,我們念到:摩西所擊打的盤石就是基督。啟1:20寫著:七個燈台就是七個教會。從新、舊兩約引出來的這七個比喻,說明了解釋主話的簡單、理想方法。主常在祂的教訓中,引用比喻。      所以,「這是我的身體」,意思就是「這餅代表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意思是「這杯代表我的血」。它們只是象徵。注意林前11:24-28,在祝謝之後,提到餅與杯時,仍是說:「這餅」和「這杯」。注意,不論是主或使徒,在祝謝之後,晚餐上的餅與杯,都沒有發生變化。      神所賜的表記,也會像王下18:4的實例那樣,淪為一種陷阱。許多世紀前,摩西曾舉一條銅蛇在杆子上,被毒蛇咬傷的人,只要聽指示,抬頭望銅蛇,就能活。列王記下所載的這件事,過七個世紀後,主用這蛇預表祂的身體要被舉起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在希西家當政時代,這條銅蛇變成了被敬拜的對象,好象它仍有超然的能力。這王稱它為「銅塊」,而把它粉碎了!這可做為今人的前車之鑒,我們不可認為餅與杯有神妙的能力。      當有人把他母親裝了框的照片給我們看,說:「這是我母親」時,我們注意的,不會是相框,而是相中人本身。同理,若有人拿著一張地圖說:「這是印度」,我們專註的,不會是一張紙,而是辨識它的重要性。拿照片給我們看的人,不會說:「這代表我的母親」,而是會把注意力集中在作相框的材料上。我們會先「認識這人」,然後,進一步的談話也許是談到這母親住在遠方城裡,或是她已與主同在了!我們一定了解這話的意思,接著可能再進一層的知道照片上這個人的許多事情。      同樣的,當我們手上拿著象徵主的身體之餅與杯時,心中記念著主。在稍後要研究的幾課中,我們將發現,在那肅穆時刻,祂生命與任務的一個特別部份,展現在我們眼前。      若用污濁、昏暗之眼, 僅見表記,而主不見, 哦!願主愛移去鱗片, 令我們能與主面對面。      你是我心榮美新郎, 你的微笑引進天堂。 若有蒙蔽求主除掉, 讓眾信徒見你榮耀。      --司希真(C.H.Spurgeon)    〖 吃祂的肉與喝祂的血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6:53-57)      這段經文有時被用來論主的晚餐,甚至被用來教導人要得永生,就必須在聖餐上吃這餅、喝這杯。我們反對此種解說,因下列的理由:      1.這些話遠在主未設立聖餐前就說了!在約6:4中說到逾越節近了。可是這不是「主的晚餐」開始的那個最後逾越節。這說明在約翰六章和 路22:15-20的事情之間,至少有一年的間隔。主不會把祂的聽眾未聽過的事加與他們。      2.祂的聽眾都是未信的猶太人,還沒有生命。注意第31,41,52,53 節,「祝謝餐」從另一方面說,是信徒心中的感謝,是那些合成基督 身體的人之間的交通(林前 10:16)。他們同享「頭」的生命,並在 「主的晚餐」上表明他們的主的死(林前 11:26)。      3.基督在此章經文中,說明祂的話不能解釋為實物,而當解釋為比喻。 祂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的糧」,祂的肉是為世人之生命而賜的(約 6:51)。在曠野給予以色列人的嗎哪是實物,那些吃的人還是死了 (約 6:58)。但,吃「生命糧」的有永生。主耶穌基督會回到祂原 來的地方,要吃祂真正的肉是不可能的。猶太人誤把祂的話作實物解釋,「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主在祂的回答中,清楚的表示,肉體是無益的,叫人活著的乃是靈。 基督的話就是生命(約 6:63)。      在約翰福音第七章,約翰再度表明,主說:「到我這裡來喝」這話是比喻性的,不可作字面解釋。「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同樣的,在第六章中所說的吃與喝,也是靈喻。      4.以色列人的彌賽亞,絕不會命令人做以色列律法所禁止事(參看利17:10,申12:23)。這些參考經文是專指著動物的血而言,但可進一步應用到人血。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 5:17)。同樣的禁律,繼續帶入新約時代(徒 15:20)。      因此以上這些理由,我們認為把主在約翰第六章說的話,作字面解釋,是不合理的。相反的,因下列的理由,可作象徵性與靈意的解釋。      1.吃與喝被認為與來就基督和相信祂同等重要(約 6:35),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有永生(約 6:40),這在第47節又重述了!這個因信才有的永生,就因此被看為與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同樣重要(約 6:53)。      2.約翰早就在他寫的福音書里,非常清楚地說明,惟有信基督才能得永生(約3:16,5:24),把約翰第六章的話,用為必須參加主的晚餐, 才能得永生的說法,歪曲了新約各處經文所說的,只能因信得永生的 真理。注意約6:64說,那些被定罪的,是因他們「不信」。      3.在四福音中,約翰對「生命之道」的傳釋,是最清楚的。他沒有一個 字說到主的晚餐,在他所寫的福音書、書信、啟示錄中,都沒有提到。我們可以肯定的說,若守聖餐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約翰一定會強調這 件事的。在基督對尼哥底母(約3章)和那個撒瑪利亞婦人(約4章) 作個人談道時,論到領受神的生命時,一點也沒說到要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      4.在很多人的經驗中,他們可能從未領過聖餐,可是他們已享有新生命 的快樂。他們得勝、享有平安,就僅僅因信基督的原故。他們因信,從心靈接咼了祂死的功效。這就是所謂的「因這福音得救」(林前15: 1-4)。      5.「吃」,是完全接受的舉動,這對猶太人是很熟悉的一件事(參看申 8:3,詩119:103,耶15:16,結2:8-10,3:1-3),主以同樣清楚的方法,把明確的、個人的接受祂的死,以得生命的重要性,傳給祂的聽眾。但是,光知道方法是不夠的,還必須從內心接受。      彼得在他不願意主耶穌提到死的時候,他不認為這個吃與喝是必要的,所以他說:「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太 16:22)。但是我們看到,後來他在彼得前書中,全心全意他接受了耶穌必須受那些苦難的事實。那兩個滿心憂愁的、失了信心的門徒,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得到心靈滿足的「一餐」,因主耶穌前來引用舊約聖經,讓他們了解祂受害的必要性(路24:25-27)。      我們明白了聖經的這個事實,也明白了主對聖餐方面的命令。讓我們以感謝的心,領受這餅與杯,記念祂,直等到祂來(林前11:24-26)。   
第四課 遵守這禮儀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3-26)為對主的晚餐有完整的觀念,應當念到第34節,才告一段落。這兒指出「四觀」,讓我們聚集記念主時可用。      一.仰觀:這是我們參加這筵席的權利。「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我們前面說過的,關於擘餅的命令,保羅不是得自耶穌門徒的傳授,他的知識是直接從已升天的基督領受來的。基督在世上時,要求我們如此行,回到天上後,還是如此要求。祂盼望這要求能以實行。這不是件可以隨意做不做的事,而是必行的義務。這不是對願意跟隨祂的人,所作的「託付」而是必守的「命令」。我們守聖餐的權利是直接來自天上。有些人對福音非常熱心,對記念主卻漠不關心。這樣的人對主的命令的態度是什麼?祂已命令我們遵守,直等到祂來,就如祂命令我們傳福音一樣。(太28:20,可16:15)。既然基督還沒有回來,我們就當如此繼續遵守,不這麼做純粹是不順服。「仰觀」是最重要的。      二.回觀:「你們如此行,表明主的死。」祂的死是我們的心思所專註的。我們以肅穆、驚奇與感激回觀十字架,期盼重新抓住曾在那兒展現的愛與恩典。當我們記念主時,我們不得不想到基督所受的肉身痛苦。人用摻酷的手段把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我們越過這點,再深入的思想,以稍微了解代死的奧秘,祂必須代死,才能把我們帶到神面前。祂在日光下受的那三小時痛苦,顯示了人心的惡。而那三小時的黑暗,如同神拉一層幔子遮掩那代罪者,使那些祂要拯救之人的無情眼睛,看不見祂那深深的苦痛。起初主是受難者,最後祂是得勝者。凝視著奇妙的十字架,我們只能悄然地說:      求主使我能明晰,助我心靈體會,何以至聖至美如你,竟來擔我眾罪。      三.傍觀:「直等到祂來」,我們以盼望的心守聖餐,等候主回來。也許就在我們例常相見之前,主就回來了!我們都要像僕人等候他的主人回來一樣的等候救主。我們等候著這些表記都不再需用的時候,那時我們必見主自己。「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我們必復活,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3-18)。然後這筵席就不再有了!不過,主耶穌在設立聖餐時,曾表明這個在世上的筵席,不是最後的(太 26:29)。將來還有羔羊的婚筵,以及天國的喜樂(啟 19:9)。      這樣同聚集,時時常記念,天上之美筵不久便望見,等候那日與我主樂團圓,今先嘗羔羊喜筵之甘甜。      --Horatius Bonar      四.內觀:人應當省察自己,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8-29)。這種自我省察的意思,不是說省察之後,應當遠離主的桌子。而是說,我們應當來,但在來之前,應當先省察自己。「因為我們若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主若懲治我們,是為管教我們,祂如此做,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參看林前11:31,32)。這意思不是說,以不合宜的態度參加主的晚餐,會使靈魂被定罪,甚至失去在基督里的永生。而是說,若經常輕率的守聖餐,會受主的懲戒。許多哥林多人受過這種懲治,以到患病、睡了(就是肉身死了)!在第32節清楚地說明,保羅指的是信徒。他仔細地分辨這種加與犯錯信徒的審判,以及降與世界的最後審判的不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 8:1)「懲治」,有懲罰與管教的意思,在此是專用於神的兒女們。為要順服這個自我省察的教訓,我們生活上的某些方面,一定要詳察。下列這幾方面是最重要的:      1.應當省察我們這一周中的交友情形。應當檢討所交的朋友否是「敬 畏神」的人(詩 119:63),或者他們是屬於「行惡人的計謀,站 罪人的道路,坐褻慢人的座位」(詩 1:1)的人。我們會發現,最 快樂的時光,是與屬神的人為伴時。      2.應當省察我們的習慣。是否愛這世界過於愛基督?「不要愛世界, 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一 2:15)      3.應當省察我們的思想:「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箴 23:7)。心充滿著善事、晝夜思想主,就是參與這筵席向祂 獻上真正的崇敬(詩45:1,63:6,104:34)的正確態度。我們 要思念上面的事(西 3:2)      4.應當省察我們的動機。我們都讀過,在某一個筵席,上有許多人「不 但是為耶穌的原故,也是要看祂從死里所復活的拉撒路。」(約 12:9),也有一些人存著單一的動機來:「先生,我們願意見耶穌。」 (約 12:21)因「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 5:14)。      這種自我省察,如果評價得很恰當,絕不會使得我們不參加聖餐。相反的,它會促使我們參加,並且以清潔的心,來領祂的身體與血的表記。   
第五課 守這禮儀(續)
「他們都恆心……擘餅。」(徒 2:42)。 「七日的第一日,使聚集擘餅。」(徒 20:7)      正如已說過的,「晚餐」,其原本形式很簡單,完全沒有繁瑣的儀式存在。實際上,在很早時代的教會,記念主似乎是每天的事。「擘餅」這名詞,顯然既指在家裡分用食物,也指主的晚餐。徒2:42指的是「晚餐」,在徒20:7也說到在特羅亞樓上擘餅。由此可知,既可以是每天的食物,那麼聖靈一定不會注重所用之物了!徒2:44-46所說的,似乎只著重於「財產的分享」而已。「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早期的基督徒有「凡物公用」,與在彼此家裡吃飯的習慣。這種真正的分享,不是命令,而是自動的。      那兩個全神貫注的,往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覺得太快抵達家門了!他們渴望多聽些與他們同行這個人的話,於是他們邀他進去。後來,「在擘開餅的時候,他們才認出祂來。」當祂與他們同坐席的時候,祂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路加用主在設立聖餐時所用的話,來形容這個動作,雖然這可能只是他們的晚餐,但當祂擘餅時,他們認出了主的這種經歷,也常是我們在主的晚餐上的經歷。      那餐也可能是七日的第一日例行之事,從徒20:7看來,那顯然是每星期舉行的事。保羅分明是在等主日來臨,以便參加這個禮儀(徒 20:6)。從俗世的資料中,也可以確證早期教會的這個歷史。大約主後110年,在庇推尼和本都的執政官皮黑妞,給皇帝他雅努上書時,論到了基督教的習慣,其中提到他們「作無惡意的聚餐」,羅馬史學家指的,顯然是這個禮儀的舉行。      現今,有些基督徒一個月守一次聖餐,有些人則半年一次,甚至一年一次。這是因怕一星期守一次,會使得聖餐變得太平常,而失去它的意義與福氣。但是,由於心靈羨慕祂的名,要記念祂的名(賽 26:8),且有早期教會的榜樣在前,我們可以放心的,每周記念一次。那些多年如此遵守的,見證了它所帶來的不斷加增福份的事實。這樣頻繁的守,並沒有失去它的任何甜蜜,相反的,它成了一個真心的宣誓— — 每周重新宣誓忠於基督。      七日的第一日,提醒我們基督的復活,我們在這一天擘餅,聯想到祂的死與復活,並等候祂再來。    〖 不需一定由按立的牧師主持 〗   在聖經中,沒有說到在「主的晚餐」上分表記,需要有特別的權柄。      舊約時代,有些人特別被選為祭司,以在崇拜時獻祭。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解決了罪與罪的問題,從此不用再獻祭了,也不用再流血。如今,處於新約時代,彼得說,每一個基督徒,不論男女老少,都是新祭司團的祭司,所獻的是讚美、善行、為神而活等靈祭,但不需要重複舉行基督已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彼前2:5,啟1:6,5:10)。      在教會,有許多負責屬靈工作的人,稱為長老或監督。保羅也說到執事的任務,是安排教會的一般工作。但長老與監督以領導與榜樣,操練屬靈的領導地位,而不是在神的百姓之上,作掌權官。在新約中,沒有一個地方說到把權柄給予某一個人,以主持「聖餐」的規矩或建議。從教會初期,信徒在家裡記念主,可證明不需要等一個有權的主席來帶領這個禮儀。也不需要有一個人站在神與祂的百姓中間作中保。因這個職位永遠的、而且單單的為主耶穌所擁有。我們敬拜神,沒有國家或社會的差別,因著基督的和好工作,使得我們兩下借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弗 2:18)。      有些地方的人,說到「把餅與杯分別為聖」,這也不合乎聖經的簡單教訓。林前10:16所說的「祝福」,意思就是「獻上感謝」而已。在四福音中說到「主的晚餐」之設立時,馬太、馬可說:主拿起餅來「祝了福」,拿起杯來「祝謝了」。保羅在林前10:16說:我們所「祝福」的杯,在林前11:24他說:主拿起餅來「祝謝了」。沒有說到因著一個特別職位之人的祝福,使徒餅與杯有特別的價值。      羅馬天主教舉行的「舉揚聖餅禮」(或說舉揚聖體)和望彌撒,實際上是拜偶像的行為。這是由於他們認為這些東西已變成了基督的真正身體與血。說到「獻彌撒」,他們說是再次舉行耶穌的死,其實這是不能再重複的。表記不是我們敬拜的對象,只是用來幫助我們再想起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我們所敬拜、頌讚的,就是祂。      保羅說:「我們所祝福的杯」,這話中的「我們」不是個特別職位,而是指在這禮儀中,全教會的每一個人。在接下去的經文中,保羅表示,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換句話說,是一個團契,因我們都同分受這一個餅。當然,可以有一個人代表全體,為表記獻上感謝,如林前10:16-17,14:16所說的,但這意思不是說,這個人必須是個有特別權柄之職位的人。    〖 隨著聖靈的感動 〗   當聚會的人按照聖經的指示擘餅時,聖靈必一直帶領我們。祂將帶領我們記念那在我們中間的(太 18:20)。我們不是聚集來追憶我們的罪。以色列人不斷的獻祭,是特意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來 10:3)。約瑟曾要求酒政得法老赦免後,記念他(創40:14,23),但酒政忘記了他的救星約瑟,卻記得他自己的罪(創 41:9)。再說,我們也不是來記念所得到的福氣,我們很可能會光注意到所得的救贖,卻毫不記得我們的救贖主(傳9:14-15)。沒疑問的,十個長大淋瘋的,都很感謝得了醫治,卻只有一個回來俯伏在使他潔凈的主面前(路17:15-18)。      論到隨著聖靈的感動,我們應當注意,這意思不是說我們可以隨意的站起來帶領,若不稍加限制,會造成在聚會中,不分男女隨意主持。對於這類職務的限制,在林前14:22-40中,有清楚的指示。但這事的詳情,與我們現在的主題「主的晚餐」沒有關係。除了守聖餐以外,教會還有許多證道的聚會,是必須預先的安排,而在聖餐上卻可以不經提議或預先安排的講道。但有些禁例是必須遵守的,我們在前面所論及的信徒共有祭司職份,並不允許參加的婦女出聲,帶頭為聚會感謝(林前 14:34)。當然,不屬靈的男人也無權做。而「沒有學問」的小民(徒 4:13),可以虔敬的做。使徒行傳所用這話,是指一個沒有進過神學院修過必修課程的男人,同樣可以把全會眾的心,引向真正的敬拜與讚美。      在聖經里,沒有把餅與杯帶回家,給不能出席這個教會例行聚會之人的列子。希望有這種特別作法的,很易知的,是因他們誤以為吃這表記,有得救贖或赦免的功效。若因此為他們安排,是不應當的。但是若純粹為記念主,我們不反對為因病卧,不能離家的人作此安排。現今我們確實做了許多早期教會沒有先例的事。神的話很明智的不詳情,我們可以靠那無聲嘆息的聖靈,在這情況下感動任何一個屬靈的信徒,樂意的和兩三個人一同去虔敬的、渴望參與聖餐的基督徒邊的,也許這是他的最後一次機會,還有更好的辦法來表示我們對萬福之主的信心與忠心的嗎?
第六課  為這筵席的個人預備
在上一課中,提到了我們生活上的許多方面,是記念主之前,所當省察的。無酵節是在逾越節之後(利23:5-6)。同樣的,聖潔的生活,是參加主的晚餐的恰當預備。由於酵是惡的暗中活動之比方,接著守無酵節七天,表示期望以色列人在生活中無可指摘。保羅說: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我們守這節,就當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5:6-8)。路加告訴我們,在基督就要被獻時,祭司長和文士公然地表現了他們噁心的酵,想法子要殺害祂(路22:1-2)。他們非常小心的預防外表染污,他們的心卻懷藏者惡毒的酵(約 18:28)。      同樣的,參加聖餐時,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內心狀況。在約12:1-3中,我們讀到一次因主名擺設的筵席。其中只用一句話,形容馬大做的事_ _ 她伺候。只有幾句話形容拉撒路做的_ _ 他與耶穌同坐席。大部分經文是寫馬利亞,她以崇敬的心,倒出極貴重的真哪噠香膏,使屋裡充滿香氣。      我們來參加聖餐,不是像馬大來伺候的,當然在別種場合,伺候是很重要。亞伯拉罕用同樣的話,指示他的僕人:「你們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創 22:5)我們也不是像拉撒路,僅僅為與祂同坐席,以我們的身份,不配如此。我們應當像馬利亞那樣,以真誠的崇敬,向祂獻上我們所預備的真哪噠香膏。她早就決心,向主獻上她最珍貴的東西,並且以象徵「她的榮耀」(林前 11:15)之頭髮擦祂的腳。      說得更通俗一點,崇拜不是「工廠」,為這些場合製造某些東西。也不是「擦拭」,忽忙的承認我們的卑劣,以及這一周以來的罪。而是在靠近桌子時,從心中湧出美辭,述說這王與祂的愛,歌唱耶和華的大慈愛,我們要默想,要讓主以我的默想為甘甜。      我們還要記得的另一個事實是,我們不是在地上的聖所里敬拜。亞伯拉罕說,他「往那裡去」拜一拜。現在我們因信「進入至聖所」(來10:19-22)。以色列人有一個地上的房子,他們必須在固定的時候,前往,敬拜。現在沒有人手所造的聖所,讓我們聚集尋見基督。我們乃憑信升到祂所在之處,不論我們聚集之處,是用多卑微或多華貴的材料建成的(來 9:24)。我們當以誠摯的心,以及絕對的信心親近,而不當著重建築物,那不是「聖所」。我們也不當指定聚會場所,因神不住人手所造的殿(從17:24),更不當注重來到這建築物之人的外表或衣著。這些外表的事物會轉移我們作適當準備的注意力。      當那守逾越節並設立晚餐的指定時間到了,主在祂的席位上坐下來。同樣的,我們也應當在指定的聚會時間到達我們的位子。遲到的人,常使那些已在聚會的人分心。但是,我們不應當對那些遲到的人,採取嚴厲與批評的態度。也許有一些他們無法控制的理由,使得他們遲到。我們應當謹防對遲到者作不公平的批評,因為可能在別的時候,我們也會犯不守時的毛病。      在我們面前,所要記念的是主,不是那表記。正如我們說過的,拿母親的照片給人看的,必不是說:「這代表我母親」而是說:「這是我母親」同理,主必不是說:「這代表我的身體」而是說:「這是我的身體,我的血。」那人要我們注意的,不是這個代表母親的東西,而是這母親本身,她的生活和事奉,我們手中拿著表記,默想基督那在為贖罪而死達到巔峰的馨香生命之奧妙。      瞻望榮耀中之救主, 我心靈恭敬拜伏, 念主曾行奇妙道路, 十架上蒙羞受苦。 念主曾戴荊棘冠冕, 受凌辱飽經患難,憂傷痛苦盡皆嘗遍, 今卻享尊榮在天。 念主曾在十架高懸, 遭世人棄絕輕賤, 現已升到天父右邊, 讚美聲響徹諸天。 神豈真曾向你掩面, 忍令你獨當苦難? 在你曾被擊傷容顏,今見神榮耀顯現。 聖潔恩主何其尊榮! 望你面,我心崇敬, 神之羔羊配當稱頌, 天上、人間同響應。      在莊嚴的擘餅聚會前的講道,應當是把我們的注意帶向各各他的一些榮耀成就。過聖潔生活的勸誡,最好是擺在餐後,較為合適。我們來是為記念祂的死,要參與講道的弟兄,不需要等心裡有神秘的怦怦跳,或是有人碰碰他們的手臂,表示他們聖靈所揀選的器皿,在上一星期中,樂享了神的話,與主有親密交通的弟兄,就是祂為這時間所揀選的人。這弟兄必然明白主的感動,也感覺得出與會眾聖徒的贊同。相反的,一個習慣在聚會中發言的人,如果沒有適當的心理準備,一定察覺到他的講道所引起的冷漠。      既然聖餐是心裡的事情,光是適切的聖經知識是不夠的,參加者,很快就會察覺他們預備的程度,就是他們敬拜的程度,我們將列一張經文表,以幫助我們的心先好好的默想。不論是新約或舊約,愛主的人都可能在最意想不到的部分,找到祂。一次,一個旅館女主人向一位極愛鳥的人抱怨,說她這個山上家園四周鳥很少。很驚奇的,她的客人說他在走廊坐一個鐘頭,看到二十幾種鳥。這個自然學家霎霎眼睛說:「你心中一定要有鳥,你才會用眼睛去注意它,要愛鳥才會看到鳥。」當有基督居住我們心中,我們將能從舊約傳記、預言以及詩,所交織成的窗欞中,看到祂。我們以對照的方法,用論到尼布甲尼撒的話來看祂:「至高的神曾將國位、大權、榮耀、威嚴賜與你父尼布甲尼撒,因神所賜他的大權,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戰兢恐懼,他可以隨意生殺,隨意升降,他心高氣傲,靈也剛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奪去榮耀(但5:18-20)。」      很明顯的對比,在啟5:9-14說到榮耀的主所擁有的,不像尼布甲尼撒只有四個,而是七個。屬於祂的是:權柄、豐富、智能、能力、尊貴、榮耀、頌讚。在祂面前,各族、各方、各民、各國都俯伏敬拜,不是出於卑怯的懼怕,像在巴比倫暴君之前一樣,而是出於誠摰的敬拜。他們俯伏在祂面前,是因祂曾被殺,為神用祂自己的血救贖了他們。祂從來不曾心高氣傲,相反的,祂虛己至死順服,甚至死在十字架上。祂不是被廢立,卻是得到了超出萬名之上的名。            尋找的人就必尋見他的主,不尋找的,則會錯過了祂。      下列這些經文,我們應當時常思想:      創  22      創  41:41-43(腓2:5-11)      出  12      利  1-5(來10:1-18)      利  16      民  21:8-9(約3:14-16)      申  21:18-23(加3:13-14)      賽  17-18:3      撒下  9      歌  5:9-16      賽  7:14,9:6-7,42:1-4,49:1-6,50: 1-6,52:13-53:12      詩  2,8,16,20,22,23,24,40,45,69,110篇      彌  5:2      亞  9:9,11:12-13,12:10,13:7,14:4      太  26-27章      可  14-15章      路  22-24章      約  13-17,18-20章      羅  5:1-11,8:31,-39      林前 11:23-33      加  2:20,3:1,3:13-14,4:1-7      弗  1-3      腓  2:5-11       西  1:12-20      帖前 4:13-18      提前 1:12-17,2:5-7      提後 2:8-13      多  2:11-14      來  1,2:5-18,7,8:8-13,9:11-28,      10:1-25,12:1-4,13:20-21      彼前 1:18-21,2:4-10,2:21-25,3:18      彼後 1:1-11,1:12-21      約一 1,3:1-3,4:7-12      猶  24-25節      啟  1:5-8,1:9-20,2,3      啟  4,5,7,:9-17,11:15-19,12,15:2-4,19:1-10,19:11-16,21:1-8,21:9-22,22:12-21      新約四福音中,描繪主的死,以及表明祂的愛與恩典的比喻和神跡部分,是我們應當常思想的。使徒書信的解說部分,尤其是論到救贖的部分,會將祂再次向我們顯明,例如希伯來書中的那些例子。在啟示錄第五章中,榮耀的主被三種受造物圍在中間,向祂致以深深的崇敬。這與詩篇22篇所預言的,那圍繞在祂十字架下之三種敵人的景象,完全相反。      如此,「在擘開餅時,認出祂來。」對我們會有跟以馬忤斯的門徒同樣的效果。這加快了他們疲憊的腳步,雖然夜幕低垂,他們竟毫不遲疑的趕了將近十三公里路到耶路撒冷,禁不住的,把他們所看到、聽到的事情說出來,把他們所得到的與他人分享。      以比方法分辨主的身體,就不到吃喝自己的罪(林前 111:29),不會受主的懲治了!哥林多人不按理吃主的筵席,他們把主的晚餐當作一種醉酒與眩耀的場合。同時允許未處置的大罪存於聚會中(林前5:12,6:5)。看來,早期教會似乎常在的晚餐前,先有「愛筵」,它的原意是為交誼,卻被哥林多人濫用了!結果,哥林多教會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 11:30)。      我們也當留心,即使我們可能不會落入哥林多人那种放肆的危險,卻可能會有別的未審斷之罪,擾亂我們與主,以及彼此間的交誼。讓我們注意,我們是否毫無意義的,或只在形式上嚴謹的守主的晚餐?是否審斷別人,卻不審斷自己,教會中若是有犯罪的事情,長老是有權審判,正如一些經文清楚指出的。有時,對罪的懲治,會牽涉到停止犯罪者參加教會的服事活動,不許他參加「主的晚餐」。但是,除非所犯的罪非常嚴重,應當避免用這種嚴厲的的處罰。例如,有些基督徒對某些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就像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只吃蔬菜等。他們對聖經的知識,也許模糊不清,可是他們的行為,可能比那些對經文有深入了解的人,更可稱讚。這樣的基督徒,不應當被判不準參加「主的晚餐」。他們可能軟弱,但不是有罪(羅14:1-6,15:7)。他們應當受接納,因他們有從神來的生命,何況主耶穌已接納了他們,他們的罪和我們的罪,一樣已蒙赦免。      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賽 26:8)因此,我們應當認為順從主的命令,每星期守聖餐,是種快樂。   
第七課 教會時代以前的洗禮
對於新約記載的洗禮,即使是簡略的研究,也可明白它是用來形容一種不同的動作過程與經歷。本研究的目的,是要把各種形式的洗禮列出來,然後試著確定每一種的意義。      我們以介紹的方式,把各種型式的洗禮摘錄如下:      1.施洗約翰所行的洗禮   2.耶穌所受施洗約翰的洗禮   3.耶穌的門徒所行的洗禮   4.基督在各各他所受死的洗禮   5.基督徒的洗禮    (1)在悔改時,受聖靈的洗,歸入基督的死。   (2)身體在水中受洗,就是這事的寫照。   6.受聖靈的洗禮   7.受火的洗禮   8.新約中提到的兩種舊約的洗禮   (1)受洗歸摩西   (2)猶太人的洗禮(形式上的洗滌)      我們不對「洗禮」這兩個字的意思作詳盡的研究,這兩個字的解釋,早就寫了好幾本洋洋大觀的希臘文書。但很顯然的,希臘學者們彼此間並未因此而產生一致的看法。比認識這些希臘學術性的東西更重要的,是認識洗禮的屬靈意義、以及了解如何過受洗的生活。    〖 受約翰的洗 〗   新約中首先論到的洗禮,是施洗約翰所行的洗禮。論到施洗約翰的洗禮,我們應當注意到幾點:      第一點:在太21:24-25中,主耶穌鄭重的暗示,它是「從天上來的」洗禮,是仗著神的權柄行的,祂就是這樣地印證祂的忠實先鋒之任務。      第二點:要注意這個洗禮是專對以色列人的。約翰自己明明的說:「我先前不認識祂,如今我來用水施洗,為要叫祂顯明給以色列人。」(約 1:31)。馬可證實「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去受約翰的洗(可 1:5),最後,使徒保羅在安提阿說到:在基督沒有出來以先,約翰向以色列眾民宣講悔改的洗禮(徒 13:24)。      要了解施洗約翰施洗的意義,必須先了解他當基督之先鋒,這個任務的意義。      以色列國已將近470年沒有自己的王了,雖然有少數的余民等候著彌賽亞的來臨,可是大部分的猶太人對於主耶和華及祂的律法,都漠不關心。當前他們所關心的,不是脫離罪的捆綁,而是脫離羅馬帝國從主前六十三年開始的統治。      主耶穌大約就是在這時候出現的,祂表示祂是猶太人的王。可是,這些人若是一直停留在他們的罪惡狀況下,祂不能統治他們。所以,施洗約翰被差來,在彌賽亞之前,呼籲猶太人悔改,預備主的道。      這說明了他「來……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路 3:3)的理由。他呼籲百姓悔改,使罪得赦免,並且以受洗來公開表示他們的悔改。      約翰所傳的,並非到此為止,他所關切的,不是單單吸引一批受洗的門徒。他進一步的呼籲他的聽眾「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路3:8)他勸導受他洗的稅吏「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意思是不要收取比法定高的稅。他告訴受他洗的兵丁,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3:12-14)。因此,施洗約翰的洗禮所要求的是生活態度的改變。      此外,他勸那些受洗的人「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徒 19:4)他向他們指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36)。      路加告欣我們,「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神為義。」(路 7:29)。這意思只是說,悔改受約翰之洗的猶太人,承認神說他們是罪人是對的。      另一方面,法利賽人與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路 7:30)。他們拒絕相信論到他們之罪的真理,這等於說神是說謊的。      約翰的洗禮,在某些方面與基督徒或說信徒的洗禮有相似之處。因為它們都是先有一種內在的經歷,然後才有外表的證明或承認。其次才受水的洗禮(約1:26,3:23,徒1:5,11:16)。      不管如何,明白約翰所傳的洗禮與基督徒的洗禮不相同,是個非常重要的認識。這從使徒行傳第十九章中,可清楚的看出。使徒保羅訪問了一些施洗約翰的門徒當他得悉他們受洗時沒有受聖靈,就問他們受的是什麼洗,既知他們僅受約翰的洗,即告訴他們約翰曾教人要信耶穌。他們聽了,就都重新受洗,這一次是奉主耶穌的名。然後,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徒19:1-6)。      以上可說明約翰的洗禮是預備性與暫時性的。是為了基督的來臨而預備以色列國。那些接受的人,就自認是悔改的以色列人,是約翰的門徒。它是暫時性的,只用於約翰開始傳道的時候。從五旬節開始,它就被基督徒的洗禮取代了!    〖 耶穌受約翰的洗禮 〗   乍看之下,耶穌受洗似乎應當歸在上個標題下,因為祂確是受約翰的洗。總之,當我們想到約翰的洗禮是悔改的洗禮,而救主耶穌根本就沒有罪,不必去悔改,就可以明白祂的受洗應該自歸一類,應該個別而論。      那是主耶穌大約三十歲的時候,祂從加利利到約但河去受洗(路3:23,太3:13)。我們不知道祂到底走了多少路,不過,有人估計這一趟路大約有一百公里長。      起先,約翰抗議耶穌來受他的洗,且認為應當是他受耶穌的洗。主耶穌的回答清楚地包括了祂受洗的真實與基本的意義。祂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 3:15)。我們若能真明白主所指「盡諸般的義」的意思,就解開了祂為何受洗這個問題。我們提出下列幾個解釋:      1.所有敬虔的以色列人,都接受呼召去受洗。祂是個敬虔的以色人,雖 然祂沒有悔改的必要,但祂順服神的話,而以服從這命令來表明祂的義。      2.祂願與那些對於以色列的罪惡問題,與神同站一方的余民認同。「祂 憐憫那謙卑自己在神面前的人」。為了表示祂對罪的恨惡,以及祂對罪擔的憂傷,祂以受洗來與悔改的以色列民同列。      3.祂以受洗,來預表很快地祂將在各各他十字架上同樣的「盡諸般的 義」。主耶穌以受死亡的洗禮,建立了義的根本。這樣,神就可以稱不義的罪人為義,而仍不失祂的義。依此說法,則耶穌的意思是說: 「暫且這樣,因為再過不久,我就必這樣受死亡之水的洗,滿足神諸 般的義,向罪誇勝,成為一切信我之人的救主。」      4.由於舊約律法規定,祭司要到三十歲才能任職(出21章,利8章)基督以遵守此律法而盡諸般的義。不論基督受洗與祂就任祭司職份有否 關係。很明顯的,它表示祂開始公開傳道。(路 3:23)      以上所述,那一個解釋正確?我們以為任何單獨的一個,都不能 完全說明這真理。但是它們都有某一限度的正確,也可以說這些解釋都沒有把「盡諸般的義」的意思完全表達出來。      耶穌受了洗,從水裡上來,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太 3:16)。隨即從天上有聽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如此,結束了耶穌在拿撒勒的三十年生涯。而以神的證明開始這 位奇妙神子的公開傳道。    〖 耶穌的門徒所行的洗禮 〗   在主耶穌開始祂的傳道工作後,有很多人來找祂施洗。從下面這兩處經文中可見,耶穌以乎是親自為這些門徒施洗的:「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約 3:22)又「主知道法利賽人聽見他收門徒施洗比約翰還多。」(約 4:1)      可是,約4:2清楚地告訴我們,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祂的門徒施洗。因此,說祂施洗,意思只是祂經由所揀選的代表們為人施洗。      除了所引證的這些經節以外,沒有其它的經文提到耶穌的門徒為人施洗。許多聖經學者相信它與約翰的施洗很相似。他們指出:      1.它主要是針對猶太人。主耶穌在這個時候,是向以色列家迷失的羊, 表明祂的身份。      2.它可能是一種悔改的洗,因為耶穌這時所傳信息的要點是:「悔改, 天國近了!」(太 4:7)。      當然,兩者間明顯的不同之處,是接受耶穌的門徒施洗的人,都承認自己是主、彌賽亞的門人,不是施洗約翰的。    〖 基督在各各他所受死的洗禮 〗   新約中提到的第四種洗禮,是主耶穌在各各他被漫淹在極端痛苦與死亡中的嚴厲考驗。在預示這件事的時候,祂說:「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 12:50)祂整個世上生涯所等的就是這件事,而祂就在巨大的壓力下,完成了它。      另一次,祂提到這個洗禮時,祂問雅各和約翰:「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他們說,我們能。於是祂對他們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他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就賜給誰。」(太20:22-23,可10:38-40)。      論到祂的門徒可以受祂所受的洗,這意味著他們也能在人手下受苦與受死。這是救主說:「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的意思。      不過,還有一個意思是只有祂能經歷這個洗禮,也就是說,只有祂能代替罪人死。      論到這個洗禮,大王預言說:「你的瀑布發聲,深淵就與深淵響應,你的波濤漫過我身。」(詩 42:7)。      就是論到這個,我們衷心地唱: 我眾記念主耶穌, 念主多經憂患, 心懷慈愛與憐恤, 甘經痛苦波闌,本有榮耀和尊位, 為我竟嘗死味, 穿過陰暗之氛圍, 代我流血贖罪。      --J. G Deck
第八課 基督徒的洗禮
〖 信徒受洗的意義 〗      論到洗禮,新約聖經所著重的,是我們所稱的基督徒或說信徒的洗禮。      首先應當注意的是,這個洗禮既是屬靈的,也是實際的行動。有時,它是指發生在悔改的時候,在靈意上歸入基督之死的洗禮。有時,它就是指身體在水裡受洗,有時,兩種意義都包括。      這個真理兩方面的意思,在羅馬書第六章中都有提到。這章經文,對於聖經所說之洗禮的意義,有最完整的說明。在此,洗禮這件事,被引用來提醒信徒,要繼續活在羅中的任何思想,都是於理不通的,因為對罪而言,他們已經死了,正如他們借著洗禮所見證的。或許我們可以藉下面這一系列的述,把我們的論據表示出來。      1.如同罪犯一樣的,我們都是被判了死刑的人,我們的舊人壞到極處。神不用改進或矯正的辦法,乾脆就把我們歸列為亞當的罪惡子孫,是該死的,祂定所有血肉之身的人死罪。      2.當然,我們若真死了,就必永遠滅亡。因此,神差遺祂的兒子,我們的救主代替我們死。這意思是說,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真死在那兒了!祂代替我們死,就神而論,是對我們的罪惡、敗壞、墮落之天性執行了懲罰。正如基督受洗歸入死一樣的,神看每一個相信祂的,也已受洗歸入死了!      3.因此,羅馬書第六章說:「……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我們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      4.缺了這一點,就無法滿足神的聖潔要求,我們這些有罪的人,就必須永遠避開神的面,「死」就是解答,於是「死」在各各他公正地執行了!      5.我們在承受祂死的功效,那一剎那,就得救了!然後在水裡受洗時,我們公開地宣布當祂死,我們也死了,在神眼中我們是罪人的歷史已結束了!      6.在羅6:4中,說到洗禮好象是埋葬歸入死。它說到浸在死亡的波濤與巨浪之中,第五節又說到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形狀是種寫照或說相似之處,洗禮是基督被浸沒在死中,我們與祂同埋葬的寫照。      7.論到相似之處,進到水裡受洗的人,不曾真正的再起來過,這事實的意思是,我們的舊人已從神眼中永遠消失了!      8.當然,在受了水的洗禮後,人是從水中再起來了,但是這在樣式上,是個新造的人,不再是舊「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 2:20)。我起來,不再過從前那樣的生活,而要活在新生命的生活中。      9.所以,我們讀到:「……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4-6)      10.總而言之,洗禮論到我們在基督的死上,與祂合一,因而開始了新的生命,也就是說,祂的生命居住在我們裡面,換句話說,我們以洗禮見證我們已除去自我,披戴基督了!(加 3:27)      歸入主死行聖禮,顯與主死合一;與主同葬同復生,同享天上光榮;      救主流血贖回我,脫離惡魔捆縛,在世如同客旅過,日日惟向主活。    〖 使徒行傳中的洗禮 〗   我們已研討過了洗禮的屬靈意義,我們進一步來研究早期教會,對於此慣例的應用。由於使徒行傳這本書,對此事有神的默示,我們要詳細些的查考它所記載的,有關洗禮的事。      在使徒行傳中,有四種信徒,我們在悔改與受洗的順序方面各不相同。這四種信徒是(1)猶太人(徒2:38-40),(2)撒瑪利亞人(徒8:12-17)(3)外邦人(徒10:47,48)(4)約翰的門徒(徒 19:5)。      他們悔改與受洗的順序,大抵可以摘要如下:      猶太人:   (1)他們首先要挴改。   (2)然後才是受洗。   (3)再後,他們才領受聖靈(徒 2:38)。      撒瑪利亞人:   (1)他們先領受了神的道(徒 8:14)。   (2)他們受了洗(徒 8:16)。   (3)使徒彼得和約翰按手在他們頭上(徒 8:17)。   (4)他們就受了聖靈(徒 8:17)。      外邦人:   (1)他們最先是聽道,亦即相信(徒 10:44)。   (2)他們受了聖靈(徒 10:44)。   (3)他們都受了洗(徒 10:48)。      約翰的門徒:   (1)他們聽保羅所傳有關基督的福音(徒 19:5)並清楚地接受。   (2)他們都受洗(19:5)。   (3)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徒 19:6)。   (4)他們受了聖靈(徒 19:6)。      以上重點在於,其中有三個事例是先受洗才領受聖靈,而只有外邦人是先受聖靈再受洗。如此,問題立即產生了!使徒行傳中,怎麼會有這些不同存在呢?      一.猶太信徒      先談談猶太人的事例,我們應當了解,使徒行傳包括了一個過渡時期。當基督教傳入的時候,猶太教並沒有立刻消失。更碓實的說,是有一個改變的時期,有一個作者形容它是「雅各斷奶的日子」。這主要的是指早期教會那些改變信仰的猶太人,為人真實的基督徒信仰,而棄絕猶太教的時期。      還要記得,由於殺害彌賽亞,猶太國處於不得神喜悅的特別地位。他們喊:「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 27:25),天上聽到了!這個賭咒批准了!      在使徒行傳第二章,當福音傳給猶太人的時候,對他們的要求是必須先受洗,才能領受聖靈。他們以受洗表明脫離猶太教,公開地表示他們脫離與那些殺害生命和榮耀之主那些人的關係。他們救自己脫離「彎曲的世代」(徒 2:40)。洗禮對他們是表示,與他們的過去,作最後的告別,與基督有個新的開始。表面看來,洗禮把他們擺在基督徒的地位上。這意思並不是說,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只有信才是神施恩的途徑。它的意思只是說,如果他們在各方面,仍舊未與受判決的以色列人斷絕,神無法把祂的聖靈賜給他們。      在此,我們應當注意到,與猶太信徒洗禮有關的,最令人費解的兩節經文。      1.第一處是:徒2:38,我們讀到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向猶太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2.另一處是:徒22:16,在此,亞拿尼亞對掃羅說:「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這兩節經文似乎都說,罪可以用水的洗禮除去。我們知道,這種解釋不正確,因為只有神兒子耶穌基督的血,能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約一 1:7)。      要尋求這兩節經文的正確解釋時,我們應當注意到,這些指示只是給猶太人的。從來沒有吩咐過外邦人,要受洗使罪得赦免。再次的提醒我們,有某些罪是猶太人用特別方法觸犯的,棄絕主耶穌,把祂釘十字架。就是牽涉到這些罪的赦免,他們的洗禮才會有一種特殊的意義。當一個猶太信徒奉主耶穌的名受洗時,他實際上是承認他有罪於耶穌的死,而公開的脫離猶太教,承認救主。      二.撒瑪利亞信徒      第二類要討論的是撒瑪亞人,正如已經提過的,他們在信、受洗、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以前,沒有領受到聖靈。他們為何必須受洗,還要加上使徒的按手呢?      我們相信,答案是:「防止早期教會的分裂」。許多世紀以來,以色列人和撒瑪利亞人之間,一直有著強烈的仇恨。井旁的婦人,用幾句精簡的話,把這種態度表明了,她說:「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約 4:9)。但是這種態度不能延續到教會裡。      起初,耶路撒冷的教會,幾乎全是猶太信徒。當腓利把福音傳到撒瑪利亞時,那兒的人欣然的受了(徒8:5,8)。這引出了一個問題,是否因著兩民族間的古老仇恨,而必須成立兩個教會,一個猶太人教會在耶路撒冷,一個撒瑪利亞人教會在北邊?如果必須這樣,那就嚴重的否定了所有信徒都在基督里合一,以及都受洗在基督里成為一體這個真理了!      為了排除早期教會裡的任何此種罅隙,神認為讓撒瑪利亞人在受過洗,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之後,才賜他們聖靈是好的。這表明猶太和撒瑪利亞信徒的團結,在基督里都為一。      三.外邦信徒      外邦信徒是在他們信基督的那一刻,立即領受了聖靈。然後他們就以信徒的身份,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徒 10:48)。      那些主張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的人,應當注意到教會從最早期開始,外邦人就是先受聖靈然後才受洗的。      四.約翰的門徒      使徒行傳中的第四類信徒,是個例外情形,牽涉到一些約翰的門徒。這些人曾受過約翰的悔改之洗。總之,他們一直未信主耶穌,也不曾聽到聖靈降下的事。(徒 19:2)記著,「他問他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回答說沒有,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      保羅向他們傳講耶穌後,他們信了!並且都奉主耶穌的名受洗。接著,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由於這些門徒無疑的是猶太人,他們蒙召受洗,和五旬節那些人一樣,都是為了公開斷絕他們與猶太教的關係。然後保羅才給他們按手,表示他們與所有其它信徒一樣,都被帶入同樣的福里,保羅按手就有聖靈賜下,這個事實證實了保羅的使徒身份,也證明了所有信徒都因同一個靈合為一。      五.現今的典範      如困問使徒行傳所說的典範,那一個適用於現代,答案顯然是外邦信徒的層次適用於我們。也就是說:首先信,然後受聖靈,再受洗。      我們再進一步的說,所給予猶太人、撒瑪利亞人和約翰門徒的特別指示,於今都失效了!例如,現在的猶太人一信了耶穌,就領受聖靈,不須要等到受了洗。這種改變的原因是:使徒行傳所記載的那個時代,神仍然把猶太人當祂的選民。祂仍然耐心地以恩慈待祂的舊時百姓。在使徒行傳結束時(徒 28:28)也就是猶太國終於拒絕了福音之後,神轉向外邦人,從那時候開始,所有人的立足點都一樣,都是罪人,沒有國籍的差別或特權,都必須悔改接受福音。      論到使徒按手這件事,這在現今是完全行不通的,因為嚴格的說,不再有一個人可以稱得上是使徒的。      因此,如今給予全人類的指示是悔改、信福音。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隨即就領受聖靈。然後他們應當受洗,表示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合一,以及決心從此過新生活。   
第九課 有關基督徒受洗的問題
〖 命令信徒受洗 〗   有兩節重要的經文,清楚地命令基督徒受洗。第一處是在太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很有趣的,在此,施洗的命令是給予傳福音的人,這很強烈地暗示他的信息應包括有受洗的教訓。      第二處經文是可16:16,在此把受洗的責任擺在接受福音的人身上。「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節經文乍看之下,似乎是說受洗才能得救。事實並非如此,這可由新約里大約有150處經文,以信為得救的條件這事實來說明。僅僅一兩節經文似乎是說,以洗禮為得救的條件,就要推翻150節應許因信即可得永生的經文,這是不可能的。      我們要提出,可16:16隻是說相信以後應當要受洗。主耶穌說:「信而受洗的」,祂僅是指一般的順序而言。      所有的信徒都應當受洗,但是他們不是因著受了洗而得救。這可由這節經文的後半部證明,「不信的,必被定罪。」信是先決條件,而受洗只是信的外在表示。    〖 奉誰的名受洗 〗   在此偉大的託付中,說到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太 28:19)。可是,在徒8:16中說撒瑪利亞人只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在些人以此為據,說既然這節經文在使徒行傳中,而使徒行傳是比馬太福音晚寫的,那麼現在的洗禮就應當單獨奉主耶穌的名,而不是奉父、子、聖靈的名。      這個說法理由不夠充分,徒8:16所說的並不與太28:19衝突。馬太福音的程序包括了使徒行傳的。實際上,父、子、聖靈都有份於我們的救恩,這個完整的公式是最正確的。    〖 洗禮的方式 〗   對於洗禮的方式,一直有著幾種很不同的看法存在,在此不用強調。基督徒中大致分成點水禮與浸水禮兩派。      施行點水禮的,通常都認為水是洗禮的受聖靈之洗的象徵。這種觀念是從那裡來的,實在很難說,因為聖經里沒有一個地方說到基督徒受洗是受聖靈之洗的代表。實際上,聖靈的洗是把信徒歸入基督的身體(林前 12:13),而水的洗禮是說與基督在祂的死上聯合。      聖經里雖沒有特別的言論說到必須受浸禮,但是有許多論據可證實這個方式的洗禮。我們僅提出三點:      1.浸禮更正確地表明了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這個真理。      2.說到腓利為太監施洗的事,它清楚地說:「……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 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裡上來……」(徒8:38,39)。      3.許多的經文以這類的辭句暗示了浸禮:「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 洗,因為那裡水多。」(約 3:23)「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 上來。」(太 3:16)。    Segment 洗禮與割禮 /b> 〗袢眨承┗酵降耐盤澹幸還餐乃搗ǎ銜蠢袢〈爍罾瘛R虼耍稍際貝撓ざ熱歡際芨罾瘢敲聰衷詰撓ざ陀Ω檬芟礎U饉搗偃緲康米〉幕埃敲此蕕木拇笤際?西2:11-12):「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里復活之神的功用。」      用這節經文來當做嬰兒受洗的論據,當然缺乏確實的聖經證據在這些經節中,「基督的割禮」是指主耶穌在各各他的死。所有的信徒都在這割禮上,與祂聯合。在基督里,我們都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祂死時,我們也死了,祂為整個罪的問題而死,我們也因此向罪死,使罪不再轄制我們的生活。祂的割禮(死)指的是切斷我們肉身中的舊人。它結束了未重生的自我,「除掉滿是罪的肉體」。      與基督在祂的死上聯合,在洗禮上表明了我們都「借著洗禮與祂同埋葬」。就好象割禮表示向肉身死一般的,洗禮表示我們已如罪犯被處死了!      不過,這個向肉身死並不就是結束,使徒保罪進一層說「……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里復活神的功用。」      換句話說,我們向罪、向肉體、向自己死了,所以我們可以向神活著。這個死之後接著的是生,這個生和以前的生不同,是永生,是基督自己的生命。      這是這節經文的明白教訓,很明顯的,提倡嬰兒受洗歪曲了此節經文上下文的意思。此處所述的真理,只用於那些以明確的信心行動,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因而已與祂的割禮(祂在十字架上的死)聯合的人。    〖 為死人洗禮 〗   論到洗禮,最晦澀難懂的經文之一,也許是林前15:29「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      有些人認為,早期教會可能有這種風俗,信徒代替已死而未曾受過洗的人受洗。可是,沒有這種風俗的歷史證據,當然也沒有聖經證明。      不管這節經文的解釋會是什麼,都很難,它的解釋應當與整章的上下文相合。此處的主題是身體的復活。保羅是主張如果人死了就沒有生命,那麼基督徒為了要得將來的獎賞而犧牲就太了!祂的思想立刻轉到那些已經為主耶穌而犧牲性命的人。他想到了有多少基督徒,由於受洗公開承認基督,而遭受嚴厲的逼迫與慘酷的死刑。一但,他們決心到何邊去受洗,惡劣的敵對風暴就立刻產生,也許第二天,他們就被石頭打死了!      這樣的事會攔阻人步他們的後塵去受洗嗎?不會的,這個行列繼續著,新的悔改者依然前去為(或說代替)死了的人而受洗。因著受洗,他們填滿了那些已死之人的行列。      因此,若是沒有復活的事,那他們這樣為死了的人而受洗就太笨了!「為何要去填補他們的缺額,而使自己像軍人作戰一樣的,時刻冒險呢?如果死人總不復活的話。」      所以,我們主張為死人受洗,意思只是指新的悔改者步那些為基督而殉道之人的後塵受洗而言。若死人不復活,那麼這就成了冒險的浪費。      
第十課 可以靠洗禮得救嗎?
如果沒有公正地面對是否受洗才能得救這個問題,那麼對洗禮的討論就不完全。認為洗受就能得救,以及必須受洗才能得救的,大約可分成兩大派。      1.一派認為嬰兒受點水禮,使他成為「一個屬基督的人、神的兒女、天 國的承受者。」   2.一派認為已經信了基督的人,還必須受過洗才能重生。      認為嬰兒受洗就可以得救,這顯然是錯誤觀念,這有下列諸理由:      1.新約里沒有一節經文可以證實它,沒有清楚的話語說到任何一個嬰孩受洗。新約中明言,只有信徒才受洗。      可10:13-16有時被用來當做為嬰孩洗禮的埋由,這節經文說:「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我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 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 福。」      就如司布真先生(Mr.Spurgeon)說的:「仔細的看你所讀的每一個字,你會發現一個水字都沒有,只有耶穌。」      2.認為受洗可以使嬰兒得救這種說法,等於把神當做不公平的怪物,把無法自主的嬰兒判入地獄,就只因為他們的父母沒有在他們死前,讓他們受點水禮。      「這會是什麼樣的神呢?這樣的對待人。祂必是個不公平、不可愛、 而殘酷的神,把無辜、無助的嬰兒送到滅亡里。且是個無理、專橫、反覆無常的神,嬰兒只要受幾點水滴,伴上幾句玄妙的話,這個神就會改變它永遠的命運了!」      3.這把水變作救主,而不是主耶穌。祂說:「我就是道路」(約 14:6)。      4.它暗示基督在十字架的死無效。如果嬰兒可以憑著幾滴水得救,那麼主耶穌為何要死呢?      5.最後一點,它根本就發生不了作用,許多在嬰兒時受過點水禮的人,他們後來的生活行為證明了他們根本未曾重生。      論到認為光憑著信不能得救,還必須受洗才能得救的說法,我們應當注意到下列幾點:      1.這表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還不夠。祂說「成了!」若是按此說法,則並「成了」!未因為救贖工作還要加上洗禮。      2.如果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那麼主耶穌不為任何人施洗,就是怪事 了!這事實在約4:1-2中明白地說了!在此經文中,我們看到耶耶自己並不為祂的跟隨者施洗,乃是由祂的門徒為人施洗。      3.使徒保羅甚至還感謝神,因他只為幾個哥林多人施洗而已(林前1:14-16)。如果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那麼一個傳道人說這種話就太奇怪了!保羅為幾個人施洗這個事實表示他教導信徒要受洗, 而 他僅為幾個人施洗,則表示他不認為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4.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沒有受洗,但他確實是同基督在樂園裡了(路 23:43)。      5.該撒利亞的那些外邦信徒(徒 10:44),他們信的時候就領受了聖靈。      6.新約里,受洗總是與死有關,不是與重生有關。      7.正如前面說過的,新約里大約有150處經文說明得救全憑著信,這些不應被少數的幾節似乎是說要得救必須受洗的經文否定掉。論到那幾節經文,有兩節已討論過了,也就是可16:16與徒22:16。      其它被爭論到的經節有:      1.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2.弗5:25,26,「……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      3.多3: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們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4.彼前3: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 約3:5的研討 〗   論到這些經文中的第一處經節,讀者應當注意:      1.主耶穌並不是說「從受洗生的」,而是說「從水生的」。在這個時候, 還沒有提到基督徒的洗禮。尼哥底母對它根本一無所知。      2.這個水並不就是指實際的水,這在約7:28-29中明說了,「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      再回到約3:5,就可以證明此處所說的水,也許是以另一種解說 來指聖靈。「和」這個字用在「和聖靈」這句子中,也許就是「亦即」的意思。因此,這節經文可以正確的譯為:「人若不是從水亦即聖靈 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而且只有從聖靈生的在第6和第8節有進一步的證明,所用的 「從聖靈生的」這話一再的重複。      3.在新約中,水也常用為神的道,其它的經文,也都完全與這個意思一致,每一個真正悔改的事實,都與神的道有關係,所以彼得寫:「我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 1:23)      保羅也說,道是救贖的工作,他說:「用水借著道」(弗 5:26)。      而主耶穌則把道說成一種清潔劑,祂說:「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 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 15:3)。因此,救主說:「人若不是 從水和聖靈生的……」祂的意思就跟各處經文所說的一樣,重生是因著聖靈的動工,和道的媒介。      4.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意思是提醒 他結36:25-26的話,以色列人的重生是先借著潔凈的工作,使罪得赦,然後才借著聖靈得更新、得新生命、新性情。這應當是這句話的最滿意解釋。      5.約3:8基督說到重生是不可預料的事。然而受洗是可以預料的,日期、時間都可以預先決定,重生則無法這麼做,它是神之靈的主權工作。      6.那麼到底從水和聖靈生的,是什麼意思呢? 可以很簡單的證明它是指信主耶穌說的。 約3:5說必須從水和聖靈生的才有永生。 既然諸事都與同一件事相等,那麼諸事問也就彼此相等了!同理,一 個罪人相信基督耶穌時,重生也就發生了!      7.司布真說得對,他說:「你可以讓一個人永遠淋著水,卻無法使他因這樣成為屬基督的人。同樣的,你可以拉著他過大西洋,如果他僥倖沒淹死,仍然無法使他變好一點點。這一道門不是洗禮,而是基督。只要你信基督,你就是祂教會的一份子。基督是神的拯救大法,你若 信靠祂,就證明在創世以先,你就是祂所揀選的人,你的信必使你享 有基督應許給信徒的所有特權。」   
第十一課  再論受洗與得救
在上一課中,我們看到約3:5並沒有主張藉受洗得救的道理。現在我們翻到第二處經節,這節常被用來辯護這種羞辱基督的教訓。    〖 查考 弗5:25-26 〗   「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      提倡為得救而受洗的人,若用這節經文來支持他們的理論,實在很勉強。      首先,在此所說的「洗凈」它的原文字,並不是譯為洗禮的那個字。而是另一個意思是「沐浴」的字。這個字只用在此處,以及多3:5,不是指著洗禮說的。      其次,把它當洗禮這種看法,與此段經文的上下文不合。洗禮是埋葬歸入死,在此是沐浴為過聖潔的生活。      此段經文是描寫靈性上的大改變。藉此,罪人得以由不潔凈成為潔凈,而成為教會的一份子。這是由於神的道之功用所產生的潔凈。道最先以重生的洗潔凈我們,然後我們每天借著道潔凈我們人生之旅中的污穢。      此段經文自己說明水的潔凈是借著道。    〖 查考提多書3:5 〗    與上述經文關係密切的是類似的一節,在多3:5「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再一次的,此節經文不是說:「重生的洗禮」,而是說:「重生的洗」。重生被形容如同是一次洗浴,這是最肯定的,不過,這是個靈浴,洗去生命中的罪和不義,不只是肉體的污穢。      把這一經節文念成洗禮,是個危險的習慣,一個人可以是受過洗的,但他的生命中卻沒有任何內在的改變。也許,今日在洗禮可以救人靈魂這錯誤觀念下進地獄的,比其它的觀念多。    〖 查考彼前3:21 〗   一般用來支持受洗以重生的最後一節經文是彼前3:21,在此明言洗禮救我們。再次的,我們要求助於它的上下文,來判斷到底因洗禮得救意思是什麼?      18節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19節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20節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候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借著水得救人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21節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啵磺笤諫衩媲壩形蘅韉牧夾摹?br>      22節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前3:18-22)      第十八節的意思相當清楚?基督為我們的罪受苦,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肉體說,祂被治死,但借著聖靈的能力復活了!      第十九節告訴我們,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注意,它不是說當祂向他們傳道時,他們都監禁於獄中。第二十節清楚說他們不是,他們是挪亞時代的人,這些人聽過挪亞向他們傳道(從此處我們看到,是基督借著挪亞向他們傳道)。總之,他們是不信從的人,他們棄絕了福音,結果,他們的靈現在在監獄裡等候審判的日子。      只有那些進入方舟的,才借著水得救。事實上,是方舟救了他們,不是實際的水。方舟從水中或說在水中救了他們。那些在水中的滅亡了,而那些從洪水中存留下來的,得以存活。      在第21節中,彼得把它用在靈意上,基督是那安全的方舟。祂曾受死,好象在死亡的水中受洗,那些在靈意上受洗歸入祂的死的,都得救了!他們有平安,因為他們在基督里。      因此,洗禮確能救我們,但不是指我們所受的實際之水的洗禮,而是指基督入死的洗,以及我們與祂的死合一。      「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這句話與用實際的水洗禮無關。水是有除去身體污穢的功效,但無法使人對神有無虧的良心。只有與基督在祂的死、埋葬和復活上合一,才有此功效。      基督的復活,在第21節中強調了!因為凡事皆以此為本。基督若僅僅受洗歸入死,而沒有復活,那麼我們就無救恩可言了!幸而正如方舟自洪水餘生,且載它的擁有者到乾地一樣的,基督經過死、第三天復活,拯救所有「在祂裡面」的人。      如此,洗禮救我們是「因耶穌基督的復活」--祂的洗禮,不是我們的。    Segment 全家受洗   新約中,記載了數次全家受洗的事。例如:呂底亞和她全家都受洗(徒 16:15)。腓立比的禁卒和屬乎他的人都受洗(徒 16:33)。司提反全家是由使徒保羅施洗的(林前 1:16)。      根據這個,來認定聖經支持嬰兒受洗,那是太過分了!所提的這些經文中,沒有提到嬰兒。事實上,在腓立比禁卒這例子中,分明說他們全家都信了神(徒 16:34)。      其它的新約經文,都支持早期教會只有信徒才受洗的觀點,「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徒 2:41),「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徒 18:8)。      同時應該承認,在聖經里有以家為本的原則,神承認家庭單位,雖其中只有一個相信,其餘份子就都被擺在特權地位上。「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子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 7:14)。      這意思並不是說,神保證會救有基督徒之家庭的不信者,每一個人都當負責為自己接受救主。總之,它意思是信徒在家庭中的存在,有使別人成聖的影響力。而最有可能的是,未悔改的人在基督徒環境中,比在沒有基督徒的環境中容易得救。    〖 保羅對信徒受洗的看法 〗   在結束信徒受洗這個段落時,我們要查考一下,一個針對使徒保羅的控訴,也就是說,他的態度表現洗禮並不一定需要,或說對基督徒而言,並不很重要。這一部份的經文引用林前1:12-17,「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我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能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被挑出來當作證明的兩句經文是:      1.「感謝神,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   2.「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      不過,這是個脆弱的辯解,它的答案仍在此經文本身。      保羅為何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和該猶外,他沒有給一個人施洗呢?下一節經文回答了:「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一般哥林多人,都很崇拜英雄,他不要成為他們的英雄之一。他們太喜愛追隨人的領袖了,他要他們專一的忠愛基督。      他為何又說:「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呢?答案是施洗比傳福音不重要。他的主要任務是當個傳福音的,不是當施洗者。事實上,他也曾為基利司布、該猶、和司提反一家施洗。這表示他確信洗禮。這應當足以答覆那些認為我們這個時代,根本不需要受洗的人。保羅認為這是他任務中的一部分,而且也實行了它。   
第十二課  其它各種洗禮
〖 聖靈的洗 〗   「聖靈的洗」,這個應許是施洗約翰之使命中的重要部分。他以謙卑的態度,一再強調他是用水洗禮,但那在他以後來的,必以聖靈施洗(太3:11,可1:8,路3:16,約1:33)。      這應許主耶穌在升天前,曾重述過。祂囑咐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父的應許,然後又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徒 1:5)      這應許一直到五旬節才應驗,神的靈降在耶路撒冷的信徒身上,使他們形成教會、基督的身體。聖靈的降臨,伴著一陣大風,有舌頭如火焰那樣降下來,還有說別國語言的口才賜下(徒2:2-4)。      在使徒行傳中,至少還有三次聖靈澆灌信徒的例子。也就是澆灌撒瑪利亞人(8:17)、外邦人(10:44)、和約翰的門徒(19:6)等。      正如已說過的,聖靈的洗結果是信徒歸入基督的身體。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 12:13)。      聖靈的洗這件事,產生許多的混淆。很多人認為它是第二個明顯的恩典工作,它所帶來的,是種蒙福的聖潔狀況,而以說方言的恩賜為證。甚至有人說它可以除去信徒的罪根。      新約聖經里,沒有這樣的教訓。聖靈的洗只有一個功效,就是把信徒擺入教會裡。一個人得救的那一刻,就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了!      還有,為了公平起見,應當說明其它較不嚴重,但與此事有關的不同看法。這是由於不正確的用語引起的。許多虔誠的基督徒,曾經有過聖靈的經歷,因而使他們更親近基督,或得到能力作特別的事奉。由於他們的熱心,卻誤把此種經歷當作聖靈的洗(其實這是聖靈充滿)。有些對真理的看法比較正確的人,指出這樣的使用「聖靈的洗」這名稱,是錯誤的,同時也否定了他們這種實在的經歷。這種態度實在很遺憾。最好是能被聖靈充滿,即使無法正確地說出這經歷,總比在神學觀點上正確,卻心靈冷淡好些。      其它有關「聖靈的洗」的一些問題,讀者應當有所認識:      1.依使徒行傳的記載,「聖靈的洗」只發生在五旬節,或是也曾發生於 外邦人、撒瑪利亞人、約翰的門徒身上?      2.現在的人,是在得救時,個別受聖靈的洗,或只是承繼了僅僅發生在五旬節那一次的益處?      若是從神學立場而言,這種問題遠不如實際的基督徒生活來得重要。而且不應當讓它浪費了信徒事奉、享受「聖靈的洗」這快樂事實的時間。      在結束此段落時,我們要再次的說,較早以前所說的聖靈的洗與水禮無關。信徒受洗,表示與基督在祂的死上合一,不是指聖靈降臨或歸入基督的身體。 Segment 火的洗禮   馬虎的讀新約聖經,會使人斷定「聖靈的洗」與「火的洗禮」是一個,而且是同一件事。「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路3:16)。      使徒行傳第二章的記載,加強了所提到的只一洗的信念。在此,我們讀到聖靈的洗是伴著「如火焰的舌頭」。(徒 2:3)      總之,事實是火的洗禮與聖靈的洗是完全不同的,它是刑罰的洗禮,不是賜福的洗,這很容易可以證明。      當施洗約翰向信與不信兩種混雜的群眾說話時,他說:「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路3:16)      當他只對信的人說時,他說:「祂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洗」(可 1:8),在此沒有提到火。      然後,在提到火的洗禮之後,緊接著的經文證明了它是刑罰的洗禮。「他手裡拿著簸箕,要揚凈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里,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太3:12,路3:17)。      那火被用為刑罰的象徵,這在帖後1:8;猶7,啟19:20等經文中說明了!      狹義的說,火的洗禮發生於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猶太人被驅散到世界各地。它將有進一步的應驗,將來神必將祂的懲罰傾倒於背教者以及棄絕基督的世界。最後,所有拒絕祂恩典的,都要在火湖裡受永遠的監禁。    〖 新約提到的兩個舊約洗禮 〗   1.受洗歸摩西      在林前10:2使徒保羅用「洗禮」來表示以色列人過紅過,以及他們經過曠野的經歷。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里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盤石,那盤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林前10:1-6)      保羅所說的在雲里、海里受洗歸了摩西的人,意思是說他們只在外表上承認摩西是他們的領袖,他帶他們經過海,且由雲柱的引導,帶他們經過曠野。      他們表面上雖稱忠順摩西,心卻仍留在埃及,仍眷戀著他們已拋棄的邪惡事物。      這個教訓的意思是說,一個人固然可以像信徒一樣地受洗,並聲言要與不敬虔的世界分別出來,可是,他們的心還是留在世界裡。因此,外表的承認是不夠的,必須有真正出自內心的重生與分別為聖的生命才可以。      2.猶太人的洗禮      來6:2所說的洗禮,是指猶太人的各種與會堂及聖殿的崇拜有關的洗濯禮。例如,當亞倫和他兒子獻身為祭司時,都由摩西用水洗他們。還有,無論何時,祭司要在會幕執行他們的任務前,都要先洗手和腳。希伯來書的作者說,這些只不過是象徵和影子,它們必為基督教的屬靈實際而捨棄。      來6:2譯為洗禮的字,在來9:10中譯為「洗濯」,「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此處的說法,再次表明這些儀式都是暫時的,它們因基督這個人和祂的工作而成就。      在可7:4中,「洗禮」這個希臘字的名詞被譯為「洗」,指的是洗杯、罐和其它器皿的洗凈規矩。而用在路11:38的動詞,則用來描述習慣上的飯前洗手禮節。
結 論
在前幾頁中,我們看到新約里有數種型式的洗禮,有些是靈意上的,有些是實際上的,有些則兩方面皆包括。      雖然有這些不同的洗禮,使徒保羅在弗4:5中,仍然說:「一主、一信、一洗」,在此他所指的一洗是什麼?      有人認為它指聖靈的洗,但這洗禮既沒有明說是什麼,就是隱喻的。在它的前一節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是聖靈借著洗,把信徒歸入這個身體。      依我們的看法,弗4:5的「一洗」似乎是指發生在悔改時,歸入基督之死的洗,這在隨後的水之洗禮中描繪了出來。現今雖有許多不同型式的洗禮,不管他有否以在水中受洗表示,都沒有改變每一個信徒都受洗歸入基督的死這個事實。      最令人遺憾的是,撒但利用這個可愛的受洗命令敗壞罪人與聖徒。在所謂的基督教國家裡,因相信受洗就可以得救而滅亡的人,比其它任何原因多。信徒也是,變成了重視命令本身過於它的根本屬靈真理。因此,雖受了實際水的洗禮,卻沒有受過洗的生活證明。      神的真理還是有效的,無論何處,只要遵守了有關受洗之道的簡明教訓,就有喜樂與滿足。受洗對埃提阿伯太監的生命影響是「歡歡喜喜的走路」。這仍舊是一切信靠、順服之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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