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邏輯與特點-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邏輯與特點作者:龐金友來源:《天津社會科學》2006年第6期本站發布時間:2007-10-3 3:12:31閱讀量:458次

  內容提要 個人權利是近代政治思考的基點。從個人權利出發,分別延承國家路線與社會路線,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形成了兩條基本路徑。國家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將這兩條路徑發揮至極致,而自由主義則走在中間,強調個人權利優先,倡導消極國家觀,主張以社會制約權力,堅持「小政府、大社會」關係模式。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對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詮釋和解析是當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最為直接的來源。  關鍵詞 個人權利 自由主義 消極國家觀 國家與社會關係  在當代政治學領域,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理論與實踐已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對於當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而言,雖然有些理論因子可以追溯得更遠,但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所倡導的消極國家觀、社會制約權力、「小政府、大社會」等政治理念卻是其最為直接的來源。因此,梳理與透析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思維邏輯與內在特點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消極國家觀:自由主義的選擇  對於西方政治思想史而言,個人權利是一切政治思考的核心,也是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出發點和歸宿。自由主義作為主流政治思潮,[1]這一特點體現得最為明顯。在近代自由主義者看來,個人權利的優先性決定公共權力的工具性,也決定了國家的消極性,「小政府、大社會」的關係模式是必然選擇。  (一)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  個人與國家的關係,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在古希臘城邦時代,城邦是「至高而廣涵的善」,是第一位的,是個人的歸宿和目的。進入中世紀後,國家地位急轉直下,淪為上帝意志的體現,基督徒彼岸追求的棄物,維持世俗秩序的工具。「愷撒的物當歸愷撒,上帝的物當歸上帝」 [2]精妙地解讀了世俗權力與上帝權力的二元權力架構,劃分了王權的行使範圍,揭示了王權的工具性質。近代自由主義繼承了這種工具性取向,並將其納入對國家性質的解讀之中。只不過,國家不再臣服於上帝的權威和基督徒的彼岸情結,而要服務於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對於近代自由主義而言,社會契約是聯結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的中介。生活於自然狀態中的人們通過彼此間訂立契約,將個人權利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公共權力,從而建立起國家。國家是維護個人權利的消極工具。  霍布斯推崇提供和平和安全的「利維坦」,但他只將其規定為強權的載體,主權的象徵,而絕非正義的化身,更不是至高無上的道德實體。洛克主張政府「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護人們的財產,如果沒有「本人的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分。」 [3]潘恩則直接將社會定位為絕對的良善,國家不過是為維護其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權力委託的載體而已。而在洪堡看來,國家的目的只限於保障安全,除此之外的任何國家行為都應禁止,即便是國家對公民正面的、積極的物質和福利的關心也「妨礙著人的個性和特長的發展;它增加國家行政管理本身的困難,增加為此所需要的手段,因而成為種種弊端的淵源……」。[4]  個人權利的目的性與公共權力的工具性,是近代自由主義的核心主張,也是近代自由主義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邏輯起點。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近代自由主義的「小政府、大社會」的關係架構,不過是這一邏輯的必然結論而已。  (二)人性缺陷與消極國家  人性論是近代自由主義國家觀的邏輯起點。近代自由主義先設定了一個自然狀態,或淪入戰爭狀態(如霍布斯語),或充滿不便(如洛克語),總之是有缺陷的,而自然狀態這種缺陷恰恰源自人性的缺陷。如但寧所說:「人類的自然狀態是從人性的本原推衍出的、不可避免的結論。」 [5]由人性缺陷引起的自然狀態的缺陷是國家建立的原動力。自然狀態的無政府狀態,恰恰反襯出擁有強大權威的國家的必要;無序的程度越高,國家的必要性越大。  在霍布斯那裡,自然狀態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狀態。在對利益與佔有物的爭奪中,彼此視如仇敵,欲先除之而後快,每個人都在死亡的陰影下惶惶不可終日。霍布斯之所以引用《聖經》中一種巨大的海獸「利維坦」來指代國家,恰是他希望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來制止內亂、維護和平的內心表白,「在霍布斯眼中,人之安全,正是國之目標。」 [6]而在洛克那裡,人性沒有如霍布斯所說的那樣邪惡,自然狀態也不像霍布斯描繪的那樣的凄慘,是一個較為完備的自由狀態,只是有諸多不便而已。這樣,國家建立只需人們讓渡部分權利。由此看來,不僅人性缺陷是國家存在的理由,人性缺陷或不足的程度還決定了國家的性質及其與社會、個人的關係。  自霍布斯始,人性缺陷是國家的邏輯起點這一觀念深深地影響了自由主義的思想傳統。無論何時,在描述國家的性質、論證約束國家權力和行為的合法性時,自由主義者總是祭起人性惡這一法寶。聯邦黨人為自己構想的制度所做的辯護堪稱經典:「政府本身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麼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7]政府的存在與設計,與其說是人類政治智慧的外顯,倒不如說是基於人性缺陷的無奈之舉。  既然國家總是覬覦個人權利的領地,是個人權利的潛在威脅,何不徹底放棄國家呢?關鍵問題還在於人性的缺陷。如果沒有一個外在的、他者的約束,基於人性缺陷引發的人類的劣根性就會無休止的泛濫,甚至導致社會的顛覆。為了保護個人權利,必須建立公共權力,由國家來管理社會。霍布斯說得好,即便是專制國家,也要比無政府的自然狀態好上許多。洪堡也承認國家是一種「必要的痛苦」,國家權力可能會威脅個人自由,但它也能提供其它組織不能提供的秩序。另外,個性自由的實現也離不開國家。「我們不是要通過擺脫國家享有自由,而是要在國家中享有自由。」 [8]  基於人性的缺陷,國家是必要的;同樣基於人性的缺陷,國家又是邪惡的,一句話,國家是「必要的邪惡」。不拋棄國家,也不盲目崇拜國家,在承認國家必要的同時,不失戒備與防範之心,這是自由主義消極國家觀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賦予國家以消極品性,這一品性後來被植入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建構之中,成為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最顯著的特徵。  (三)「小政府」與權力制約  個人權利的目的性決定了公共權力的工具性,而這種工具性也註定了國家權力的有限性。如果沒有有效的制約與監督,國家將會無所不能,直至侵犯個人權利。因此,近代自由主義提出了「小政府」理論,倡導權力制約。對於後者,人們主要借重「以權力制約」和「以社會制約」兩個思路。  在近代自由主義者看來,「以權力制約權力」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個是通過分權實現,另一個是通過權力制衡實現。洛克考慮到權力的不同屬性,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希望能借分權來實現權力制約。孟德斯鳩則系統闡發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權力間相互分化、相互制衡。聯邦黨人則受孟德斯鳩影響,將三權分立思想付諸於政治實踐。  托克維爾主張「以社會制約權力」。[9]在反思法國大革命中的暴政時他注意到:一個由各種獨立、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具有「一隻獨立的眼,監督著國家,使之不淪為專制」 [10]。這一理念經過西方近現代的民主實踐已形成了包括公民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多元政黨和「壓力集團」等在內的一整套外部制約機制,它能夠從體制外通過選民的選舉、政黨的競爭、利益集團的壓力、傳媒的介入等形式對當權者施壓從而防止權力的專斷和濫用。  總而言之,個人權利、消極國家觀以及「小政府、大社會」理論這三個關鍵詞構成了近代自由主義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邏輯節點。個人權利的價值訴求賦予國家以消極品性,國家作為一種「必要的邪惡」自然越小越好,因此,「小政府、大社會」就成了自由主義的必然結論。[11]然而,正如摩瑞斯所主張的,對於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而言,自由主義對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觀點雖是主流,但卻不是唯一的。[12]其他流派的主張如何以及如何看待其與自由主義的分歧與差異呢?這是下文所要解決的問題。  二、「國家」與「社會」:兩條路線的並立  眾所周知,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中,有一系列的國家觀,大致可以分為左、中、右三個陣營。國家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分列兩端,自由主義則居中而立。如果如上文所述,個人權利是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出發點和歸宿。那麼,這些迥然不同的國家觀又是如何形成的呢?答案只有一個,實現目標的途徑不同而已。  (一)國家路線  圍繞著在個人權利的實現中國家與社會孰主孰次、孰輕孰重這一問題,西方理論界產生了重大的分野:一派主張以國家為中心,強調國家的作用與價值;另一派強調社會為中心,突出社會的能力與意義。近代以後,沿著這一理論分野逐漸形成了兩條思維路徑,即「國家路線」和「社會路線」。  與社會路線相比,國家路線更關注國家相對於社會的角色和作用,社會的作用被認為是可大可小,可有可無。自馬基雅維利始,經布丹、霍布斯,再到黑格爾走的就是這條路線。  現代意義的國家觀念即把國家視為一種抽象的公共權力的觀念在文藝復興時就已萌芽。[13]馬基雅維利將國家利益看作是政府行為合法性的源泉;君主可以為了國家的利益而不惜任何手段;手段要為目的服務,目的可以說明手段正當,國家可以依據「國家理由」(reason of state)行事。作為探究近代國家概念的早行者的布丹則賦予國家以現代意義。他發現主權才是國家的本質,國家就是由「許多家庭及其共同財產所組成的、具有最高主權的合法政府」。正由於此,主權便具有絕對性、永久性和至高無上性。此二人均出於簡單的政治價值取向,沒有論述公共權力產生的基礎,以及主權者與社會個體關係,也就未能完全揭示國家路線的核心內容。  對國家路線給予系統闡釋的是霍布斯。藉助社會契約,霍布斯告訴人們,人們在訂立契約時讓渡了全部權利,而主權者卻沒有參加契約,因而後者不受契約的約束,其權力是絕對的、至高的、無限的。不過,主權者的權力也有底限——為權利讓渡者保留保衛自己生命而抵抗他人侵害的權利和權力。這樣,霍布斯眼中的主權者實際上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它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夠有利於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 [14]這個「人格」是公共權力的一個抽象體現。[15]霍布斯堅持個人權利是國家權力的基礎,但在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對立中,他卻傾向於國家權力。  顯然,霍布斯追求的是「安全國家」 [16],然而,當人們透過這一國家權力運作的黑幕,就會發現一個「無限國家」的陰影,以及被這一陰影牢牢籠罩著的脆弱的社會。按霍布斯的理論,社會確實能夠受到國家的保護,但事實上除了那些國家承諾的、幾乎不可能實現的「消極自由」外,社會更多受到的是國家權力的支配、侵擾和滲透。霍布斯使國家擁有了保護與支配社會的角色與使命,同時也擁有了相對於社會的絕對優勢,從而開創了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一個價值取向,深深地影響了後世。  黑格爾的視野較霍布斯開闊。他將社會看作歷史的產物,是人類的第二種道德組織形式。由於以私利為根基,社會中充滿了無休無止的衝突與鬥爭。這種不足只有通過國家才能得以克服,國家不僅代表著公共利益,同時還能保證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特殊利益。因此,不僅不應該將國家置於社會的對立面,還要使國家控制社會。黑格爾的國家觀以更理論化的言語表達了對國家的崇拜:國家本身是目的,個人和社會是為國家而存在的;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只有符合實現國家這一最高目的時才有意義。此時,國家已不僅是中心,而且是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本質與意義之所在。無疑,黑格爾將國家路線發揮到了極致。(二)社會路線  社會路線對國家持消極態度,通過社會契約論倡導社會的先在性,又通過論述經濟領域存在的合法性證明社會的外在性。洛克、亞當·斯密、潘恩、孟德斯鳩和托克維爾等堅持的是這條路線。  同是基於個人主義的思考,同是以社會契約為邏輯起點,洛克與霍布斯的結論卻截然不同。斯科特·戈登曾將兩個人比作連體兒,雖然「總是一起出現,但他們的面孔卻朝著相反的方向。」 [17]洛克不大信任國家權力,對其與個人權利的衝突表示擔憂,更強調社會的非政治性。儘管他未完全區分國家與社會,但他主張國家基於契約委託所產生的立法權與司法權,要對社會負責;社會是先於國家而存在的,國家只有工具身份。洛克所設定的這種關係範式——正如一些學者所注意到的——引出了兩種「思想導向」,一是對限制國家權力、維護個人權利的倡導,二是對社會擺脫國家干預而自治的自信。[18]  緊隨洛克其後的是亞當·斯密,他主張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反對國家干預經濟,並通過「看不見的手」這一理論論述了獨立的、不受國家權力侵犯的經濟領域存在的合理性,為「社會外在於國家」的思路注入了實質性的內容。正是這一經濟與政治相分離的思想,為後來國家與社會的分野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潘恩則走得更遠。他不僅贊同洛克限制國家干預以抵禦專制主義的主張,還把這一傾向發揮到了新的高度。他堅信政府「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在其最壞的情況下,就成為不可容忍的禍害。」[19],沒有國家的干預,社會可以自行克服衝突與動蕩,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較有爭議的是孟德斯鳩的理論。雖然他假設了一個不可或缺的君主制政府,但他思考得更多的則是如何使政府受制於法律,如何受制於社會。在他看來,社會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它構成一個非政治的領域,而在於它構成了權力分立與多樣化的社會基礎。在考慮如何實現權力的分立與制衡時,他注意到了別人所沒有看到的社會「中間權力」即高等法院、教會和貴族的存在和力量。[20]  對這一路線進行系統闡述的是托克維爾。托克維爾思考的是這樣的問題:由選舉產生的國家專制主義對現代社會構成了威脅和衝擊;在民主的名義下,社會淪為國家權力的支配之物。雖然,積極而強大的政治機構是民主的自由和平等的必要條件,但必須防止權力壟斷。他提出了「以社會制約權力」的思路,主張將政治權力分配給多元的社會部門,突出公民行動的民主意義,充分發揮「社會的獨立之眼」對抵抗國家專制的屏障作用。在他看來,擁有多元的且獨立於國家之外的自組織的公民社會是民主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沒有社會制約的國家權力總是危險的和不可欲的,是對專制主義的放縱。[21]  顯而易見,國家路線與社會路線有一個共同特點:在關注國家或社會一極的同時,忽略了另一極的地位與作用。正如皮爾遜所注意到的:要麼單純強調國家對社會的安全保障、利益整合和福利供給,成為「國家中心型社會」(society-centred state);要麼片面強調社會與國家的分離與對立,倡導社會的自主和自治,忽略國家與社會的統一,成為「社會中心型國家」(state-centred society)。[22]  這一傾向在20世紀得到了較好的校正。進入20世紀後,國家路線與社會路線趨向交融與整合。當代各種新型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如新自由主義的「大政府」理論、保守自由主義的「弱政府」理論,90年代新自由主義的「強政府」理論、「第三條道路」的「中政府」理論等,開始關注國家與社會的統一性。但透過各個流派對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風格迥異的定位與詮釋,國家路線與社會路線的兩條暗線尤在。這也是當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一大特色。  三、國家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兩個極點之爭  如果將國家路線和社會路線推向極致,就會出現兩種極端的取向:「國家強位」和「社會強位」。[23]前者主張國家高居於社會之上,社會依附於國家,或完全淹沒於國家之中;後者認為社會可以吸納國家,國家從屬於社會,社會甚至可以在沒有國家的情況下實現自足。對於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來說,「國家強位論」最典型代表是國家主義,無政府主義則是「社會強位論」的標準藍本。  權力尤其是國家權力是政治學理論的核心主題,更是國家主義的根本內容。從最初的興起,經早期的國家主義,到絕對主義的國家主義,再到絕對主義的國家主義的當代變種,國家的角色定位、與社會的關係雖略有差異,但國家主義的基本觀點卻絲毫未變:國家是權力的擁有者,社會與個人永遠是權力行使的對象。  在國家主義者看來,國家是有機整體,個人只是其有機組成部分。按黑格爾的術語說,國家是一種自在自為的存在。國家是本原,是第一位,而個人是第二位的。在國家主義的框架下,國家與社會的地位是不相稱的。國家擁有自己的利益,為了追求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國家可以採取任何手段或形式。國家主義希望在國家與個人、國家與社會之間實現內在的統一和高度的和諧。為達此目的,國家主義努力使國家包涵所有的社會生活,甚至把所有的社會關係、文化觀念都納入國家權力的光環之下。[24]無疑,這是一種理想主義。  無政府主義主張建立沒有任何政治權威的、絕對自由的社會。無政府主義堅信社會的種種弊病皆源自於國家的存在,因為國家是一種強制力量,它造成了人們的屈從,屈從又是產生一切邪惡的根源,因此,必須廢除一切國家,建立一個以個人自由聯合為基礎的、以小生產者為主體的、不設立國家政府的社會。無政府主義提出了「自由即至善」的口號,認為個人自由高於組織紀律,個人意志高於集體意志,個人利益高於集體利益,是個人自由產生了社會秩序而不是社會秩序給人們以自由。[25]  無政府主義對社會自身的力量充滿信心。儘管無政府主義者對如何通過社會合作與團結來實現社會自治看法不一,但他們相信,社會可以而且應當在沒有國家強制性權威的條件下組織自願而有序的社會生活,[26]可以排斥一切外在的強制形式。當然,無政府主義並不否絕一切形式的權威,只不過這些權威應該處於一種多元的分散狀態,個人也只需自願遵從。顯然,無政府主義也是一種政治理想,只不過它只具有理論的合理性,卻沒有對應的歷史形態。  無論是國家主義的政治理想,還是無政府主義的政治假設,它們都內含共同的理論缺陷:第一,人性的樂觀。它們相信人是至善的、全知的、理性的。兩者的區別僅僅在於承負這種人性樂觀的載體的不同:一個是國家及掌權的君主,另一個是社會及其成員。第二,二元化的思維。兩者普遍認為國家與社會是此消彼長的關係。第三,國家與社會的對立觀。國家與社會被分置於兩極,既無視兩者共有部分的存在,也漠視兩者的合作與相互參與。也正由於此,國家主義和無政府主義代表著兩種極端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架構,無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在現實層面都是不可取的。  相比而言,自由主義國家觀顯得更為溫和。自由主義剝掉國家的道德外衣,使其還原為世俗工具、社會的外在之物或活生生的權力載體。同時,它將國家的起源與人性之惡有機整合,國家既非自然而生,也非神授之物,而是人性缺陷的補丁。它將國家置於個人權利與自由的對立之面,對國家充滿了戒備與防範之心,更欲將其約束至最低限度而後快。自由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和國家主義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自由主義認可且部分認可國家的作用。即便這「部分認可」也要受到限定:國家的作用僅限於維護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實現,或出於此目的而對外部力量實施的防範。這是國家權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之所在。  當然,自由主義與無政府主義並非界限分明。如果將自由主義所倡導的社會自主與自治無限擴大,就可以得出無政府主義的結論來。無政府主義對國家權威的拒絕,只需將近代自由主義對國家和政府的不信任推至極致即可。兩者恐怕只有量的不同而無質的差別。同樣,自由主義與國家主義也並非水火不容。自由主義並未棄絕國家,它只是關注國家與社會,倡導有限的政府。自由主義從近代向當代演進的歷程,實質就是自由主義對國家不斷妥協的過程。[27]  綜上所述,以個人權利為出發點,分別沿著國家或社會兩條路線,堅持「國家強位」或「社會強位」,便形成了國家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的國家觀。自由主義走在兩者中間,既承認政府作用,又相信社會力量,建構了「小政府、大社會」的關係模式,這就是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內在邏輯和整體特點。20世紀各種新型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都不同程度地打著近代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烙印。更為重要的是,西方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從近代到當代的嬗變歷程表明:國家與社會之間沒有終極模式;只有適應現實政治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關係架構才是最好的模式。認識到這一點,對當代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對實現和諧社會的理想目標,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意義。  引文注釋


[1] 沃特金斯甚至認為,西方政治文化傳統,就是現代自由主義發展的歷程,「現代自由主義絕非歸屬於某一個社會集團,其追隨者亦不限於擁護任何一個經濟體制。它乃是西方政治一切具代表性的傳統之現代表現。若是自由主義無法生存下去,毋寧說西方政治傳統也便宣告終結。」詳見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西方政治傳統:現代自由主義發展研究》,黃輝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引言,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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