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搖身一變成了「一號專車」 涉嫌非法營運被罰1萬元·每日商報
私家車搖身一變成了「一號專車」 涉嫌非法營運被罰1萬元 |
為何只針對個人進行處罰?乘坐「專車」有哪些風險? 運管部門會禁止專車服務嗎? |
2014-11-20 |
商報訊(記者 潘婷婷 通訊員 康琦)近段時間,高大上的專車服務在打車一族中悄然興起,然而,它們卻涉嫌非法運營。 上周五,杭州市交通運管部門查處了一輛無租賃備案、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一號專車」,開出了首張非法運營的萬元罰單。昨天,市運管部門對此做出了相應解釋。 事件回顧 私家車搖身一變成了「專車」 10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市運管局西湖管理處的執法人員在汽車西站周邊巡查時,注意到一輛牌照為浙A.388XX的紅色豐田卡羅拉轎車,當時該車停靠在路邊,兩名乘客手提物品正在下車。 執法人員當場對駕駛員和乘客進行了詢問,詢問中了解到兩名乘客與駕駛員並不認識,而是在上午9時06分,通過手機上安裝的「一號專車」軟體叫到了這輛卡羅拉轎車,並在9時40分至10時30分期間乘坐由駕駛員張某(化名)駕駛的車輛從解放路中山中路口行駛至目的地汽車西站,到達西站後,通過手機軟體支付了車費54.03元。 駕駛員張某一開始聲稱自己是杭州易馳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所駕駛的是一輛租賃車輛,自己只是提供代駕服務,並未收取任何費用。 但運管工作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張某的車輛實際所有人為其妻子,屬於其家庭私有財產,並不屬於杭州易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備案租賃車輛。 上周五,市運管局西湖處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對張某做出了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運管答疑 為何只針對個人進行處罰? 杭州市運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何廣雲表示,打車軟體只是提供了一個服務信息,駕駛員也承認由於自己一時貪玩,從事非法營運的活動,綜合來看,非法實施者是他個人,處罰也該由他個人來承擔。打車軟體充當了一個「網路黃牛」的角色,提供了一個未經許可的服務信息。 「專車服務假借汽車租賃模式,實際上從事的是計程車客運經營行為。首先,司機的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其次,駕駛員也沒有經過專業的技能、服務培訓,未取得計程車從業資格證。」何廣雲說,他們在調研中發現,不少從事專車服務的車輛是沒有備案、許可的私家車。 乘坐專車有哪些風險? 何廣雲說,從車輛角度來看,私家車存在車輛未按時檢測、保養、維護,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從乘客的責任風險角度說,乘坐計程車時,計程車經營者提供是公共產品,乘客作為消費者,在發生意外時,全部責任由計程車經營者承擔,並且有相關監管部門監督保障。但如果乘客選擇非法營運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運管部門會禁止專車服務嗎? 何廣雲表示,專車服務要分類處理,如果私家車利用打車軟體從事非法營運,他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如果是1+1+1模式(軟體提供叫車、接單的服務平台,汽車租賃公司出車,第三方勞務公司派司機),他們認為這種組合是違法的,但在查處時沒有明確的立法來規範。 接下來,市運管部門將會有兩方面的整治措施。一方面,他們將與UBER、滴滴、快的等幾個打車軟體提供商約談,要求他們規範經營,另外一方面,他們將核對打車軟體簽約的租賃車輛信息,對違法的車輛進行剔除。 快的表態 定期到汽車租賃公司排查非法營運車輛 對於私家車搖身一變成了「一號專車」,「一號專車」所屬的快的打車又有什麼說法呢? 快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與杭州5家汽車租賃公司合作,車輛由租賃公司提供。 「由於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數量龐大,不斷有新的車輛增加進來,因此,我們會定期到汽車租賃公司排查非法運營車輛,一旦發現沒有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就會警告該租賃公司做出整改,如果警告後不整改,就會解除合同。」工作人員說。 此外,工作人員表示駕駛員是由勞務公司提供的。「我們要求司機必須要有五年以上的駕齡(駕照),無任何犯罪或不良記錄。上崗之前還要針對軟體使用、駕駛技術和路況熟悉程度、服務禮儀、標準和意識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試,通過後才能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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