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思想即是謬誤【轉】
06-14
極端思想即是謬誤張承遷 最近有人給我發來一篇譯文,是談論沙烏地阿拉伯人應當防止薩拉菲極端思想侵襲的。該文說近年來薩拉菲極端思想在沙烏地阿拉伯有明顯超越瓦哈比運動範圍的趨勢。文章的作者叫埃德·海珊,據說是聯合國對外關係委員會兼職研究員。文章的譯者是中國的陳亦亭和陳柳。 我們知道,瓦哈比運動是穆斯林遜尼派於18世紀在今沙烏地阿拉伯地區發起的一場宗教革新運動,旨在反對當時籠罩在穆斯林世界的違反《古蘭》教導的蘇菲神秘主義、聖徒崇拜、墳墓崇拜,以及違反真主獨一信仰的「人主合一」論哲學思想。在《古蘭》啟示的指導下,瓦哈比耶所領導的這場伊斯蘭宗教凈化運動是及時的,也是正確的,並取得了階段性成功。自此而後,人們在先知的故土上再也見不到修墳造墓的痕迹;凡寫有先知穆罕默德字樣的地方,後面必有「安拉的使者」的定語;再也看不到像巴基斯坦人那樣,把真主的名字與先知的名字並行排列,以示平起平坐;或像有些無知的中國穆斯林那樣,把真主和他的使者並稱為「主聖」。——從根源上犯了舉伴真主的錯誤而不自知,甚而感覺有理有力。 瓦哈比耶運動的影響是極為廣泛的。上世紀30年代,有西北東鄉族阿訇馬萬福(果園哈吉)(1849-1934)將瓦哈比耶的一些思想帶進中國內地,稱為伊赫瓦尼(意為兄弟),號召遵經革俗,純潔信仰,所以史稱尊經派。短短10多年光景,伊赫瓦尼席捲全國各地,甘肅臨夏、青海西寧、寧夏銀川,以至天津三義莊、北京米市衚衕等清真寺,都先後打出依赫瓦尼旗號;寧夏虎夫耶教主虎嵩山阿訇(1880-1955)甚至主動放棄門宦教主身份,寧願做一名伊赫瓦尼的義務宣傳者。伊赫瓦尼的遵經革俗運動,不可謂聲勢不大,影響不深。 但是,由於文化的落後和信息的閉塞,伊赫瓦尼的遵經革俗運動註定是一場不徹底的宗教革新,因為他們當時還不十分明了穆斯林究竟應該遵什麼經,革什麼俗,以至他們把所有用阿拉伯文敘寫的人間文本都當成了穆斯林應當遵守的「經」,卻唯獨將真主的啟示《古蘭》經沒有提升到應有的地位,這是伊赫瓦尼運動的最大局限,也是它最終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之一。 1949年以後,中國伊斯蘭文化逐漸走入低谷。但在伊斯蘭信仰較為集中的甘肅臨夏地區,卻發生了一樁突破性事件:河州新王寺的伊赫瓦尼率先發生內部裂變,一個被稱作薩拉菲耶(俗稱三台,意為前三輩)的外來宗教派別被推上了中國穆斯林的歷史舞台。薩拉菲耶是比伊赫瓦尼激進的遵經革俗派,它的源頭雖然也是瓦哈比運動,但它是一個比瓦哈比耶派更激進、思想也更為極端的宗教派別。薩拉菲耶的產生與當時沙烏地阿拉伯王國所處的國際環境和國內政治背景密切相關,核心是反對西方文化對穆斯林文化的滲透與顛覆。 薩拉菲耶除在政治上主張殘酷鎮壓什葉派外,在文化上堅決反對西方的民主、自由和性別平等觀念。這必然引發遜尼派內部的劇烈紛爭,以至連當時比較開明的沙特王室都感到束手無策。 薩拉菲耶為什麼如此極端,究其原因,仍然是對《古蘭》啟示的忽略和無知。而我們近年來赴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留學歸來的一些青年,卻把這些老舊的激進思想當作伊斯蘭正統,不僅輸入了已經變得比較溫和的薩拉菲耶,還對伊赫瓦尼中的保守派施加壓力,以至在伊赫瓦尼內部出現了傳統派與海歸派(有人稱他們是修正主義)的爭論。這些激進思想不僅擾亂了中國穆斯林的宗教生活,還給《古蘭》教導的正確性蒙上了陰影。我這樣說絕不是危言聳聽,海歸派口口聲聲真主的阿葉提(啟示)、先知的哈迪斯(先知言行),實際卻是在無知無畏中販賣猶太教和基督徒的傳聞經注,閱讀《古蘭》原文始終沒有成為穆斯林的必修功課。而對西方文明中倡導的自由、平等、性別平等觀念,則更是視為洪水猛獸,盲目排斥、橫加鞭撻,一副與現代性為敵、與人類文明進程不思共存的架勢。 自由是什麼?自由是相對真主的前定而存在的一種人類行為方式。 中國穆斯林信仰群體的思維,本來就是灰色、保守的、看破紅塵的、聽天由命的、無所作為的,甚至以出家修道為最高境界的。在這樣一種錯誤思想熏陶下,他們本來就很容易滑向佛學說教。如果我們的學者在談論真主的前定時再不講自由,而且反對自由,那我們的信仰就更殘缺不全了。 事實上,在伊斯蘭六大信仰條款中,前定是被穆斯林誤解最深的一條基本信仰。《古蘭》啟示我們:「凡安拉棄之於歧途的,就沒有引導他的人。他任他們橫行霸道和盲目徘徊。」(7:168,以下括弧內數字均屬《古蘭》章節數)過去,馬堅先生將這節經文譯為「真主要使誰迷誤,誰就沒有嚮導,並任隨他們彷徨於殘暴之中。」給信仰者造成的誤解,後果非常嚴重。我們可以設想,真主是人類的保護者和引導者,真主怎麼可以使人迷誤呢?如果真主可以使人迷誤,那這個被迷誤的責任又該由誰來負呢?要知道,「安拉是信仰人們的保護者。他從黑暗把他們帶入光明。那些隱昧的人,他們的保護者是惡魔,他使他們走出光明進入黑暗。」(2:257)——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 阿拉伯語「也多里勒」這個詞,不只有「迷誤」一個含義,還有「任之」,即「放棄引導」的意思。在這節經文里,真主對那些堅持選擇隱昧和錯誤道路的人,以及在給予了各種機遇後仍執迷不悟的人,採取了放棄其慈惠的懲罰,即任他在歧途上滑落,任其追隨惡魔而走向黑暗,後果則由他們自己承擔。 在伊斯蘭語境中,所謂前定,用現代人的語言表達,就是規律、法則、必然。在認識論上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真主制定的規律、法則和必然性是不可抗拒的,因為我們太渺小,我們對真主的超絕和偉大知之無多,甚至無法想像。前定和自由在認識論上是一對矛盾。「我成對地創造一切,以便你們思考。」(51:49)現代人將之稱為必然和偶然;偶然寓於必然之中,必然一定要借偶然來表現。也可以說,自由寓於前定之中,前定一定要借自由來表現。因為自由絕不會超出前定的範圍,前定又總是借自由而表現出來。所以真主給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同時又要求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你們無論遭遇什麼不幸,都是因為你們親手所為的,而他寬恕得很多。」(42:30)「假如他們背離,那麼,我沒有派你監護他們,你的責任只是傳達。當我使人類嘗到來自我的恩惠時,他就因之而高興;如果他們遭到不幸時,則由於他們之前親手所為。人類確是忘恩負義的。」(42:48) 前定是宇宙的普遍法則,天體的運行、人類的生死、社會的興衰,都遵循真主的必然法則。《古蘭》啟示我們:「我成對地創造一切,以便你們思考。」(51:49)「他創造一切,並使其勻稱。他註定一切,而後引導。」(87:2,3)說明宇宙間的一切被造,都是相對的存在,只有創造者真主是絕對的。進一步說,人類的一切言論和行為,包括真理與謬誤,正確與錯誤,都是相對的,不會有絕對的正確,也不會有絕對的錯誤。因此如果把人的話當成絕對真理,那就是非常錯誤的。 伊斯蘭為什麼不允許人們崇拜真主之外的任何人和物,為什麼要把一切讚頌都歸於真主呢?就因為人類中的佼佼者無論多麼偉大、多麼傑出,比起創造者真主,都是微不足道的。崇拜人就是降低人類自己的身份。「凡是樹配於安拉者就好像從天空墜落。」(22:31)《古蘭》這裡所說的天與地的概念並非實指,不是說樹配真主的人都在天上,而信仰的人都在地上,而是說,只要崇拜真主以外的任何人和物,其人格都將一落千丈。 《古蘭》啟示:明確告訴我們,先知穆罕默德的使命只是負責傳達啟示,而沒有監督的權力。正如啟示所一再昭示的,「在教道里沒有強迫,正道、謬誤確已分明了。所以誰不信惡魔而信仰安拉了,他確已抓住了牢固不斷的把柄。安拉是全聽的,深知的。」(2:256)任何人信與不信,都無須他人人為地加以監督,更不允許強迫。也就是說,真主賦予了人類充分的選擇權,一切都由自己負責,任何極端都是不必要的。但是,真主的法則同時昭示,他成對地創造一切,因此必然要有人選擇極端,那就是聽信惡魔的道路,其結果自然是走向願望的反面,不僅毀壞了別人,同時也毀滅了自己。 與自由相關聯的另一個重要概念是民主。這是一個很時髦的辭彙,它的對立面就是獨裁專制。民主,既是一個哲學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古蘭》講得很清楚,真主創造人類的目的,是要讓人類代其治理世界。於是接下來就產生了一個怎樣代治的問題。我們知道,在原始社會時期,人類智力發育還不平衡。少數精英享有絕對話語權,多數人則沒有表達的機會,也沒有表達的能力,因此也就不存在民主不民主的問題。可是進入私有制社會以後,情況就不一樣了。在中國歷史上,唐堯虞舜起先還知道搞禪讓,但禪讓到禹,也就停止了,為什麼停止呢?因為社會發展了,財富增加了,做管理者不再是一件痛苦的事,而是一件很享樂的事,於是競爭就出現了。那麼怎麼確定管理者是誰呢?辦法就是公議公推,西方人把這叫民主選舉。 其實《古蘭》啟示給這種方法早就做了定義。「他們的事務是共同協商的。」(42:38)要知道,這可是1400年前記錄的啟示教導。這看似很簡單的一句話,直到今天人類仍然沒有真正實施它的勇氣。我們看到,即使在一些標榜精神自由和民主選舉的國家裡,他們的代議制和選區劃分,也仍然是偷梁換柱的政治把戲,離真正的民主選舉還相差甚遠。而在一些所謂伊斯蘭國家,其狀況就更為糟糕。他們置真主的教導於不顧,打著信仰的旗號公然結黨營私,攫取國家權力和公眾財產,將穆斯林的群體(烏瑪)轉換為給自己家族謀取私財的工具,在背離伊斯蘭的道路上愈行愈遠。 而在伊斯蘭早期,情況則完全不是這樣。或至少在先知的夥伴(即蘇哈拜)時代,還都是踐行了《古蘭》所昭示的民主協商精神的,主要是那時的當權者尚不具有公開背叛《古蘭》精神的勇氣。伊斯蘭歷史上第一個公開背叛伊斯蘭民主協商制度的人是穆阿威葉。他所建立的伍麥葉王朝與中國同期正處上升階段的大唐封建皇權統治毫無區別,只不過把皇帝的名稱改成了哈里發(代治者)而已。這種王權政治的余脈一直延續到現在。今天,在中東、西亞和北非的任何一個伊斯蘭國家,任何一級的艾米爾(部落酋長)都有壟斷一切的慾望,任何一級謝赫(長老)都有把自己看成是真主代言人的權力。他們貪污受賄、濫用權力、欺上瞞下、窮奢極欲,把穆斯林的神聖烏瑪(群體)變成了誰也無法撼動的個人城堡。中東皇權政治思想的要害就在於他們用花言巧語迷惑穆斯林信眾,把認主獨一的伊斯蘭信仰變成了黨同伐異、崇尚暴力,為一小撮人謀取私利的工具。 伊斯蘭不反對民主。反對民主只能說明反對者底氣不足。因為真理是不怕曝光的。伊斯蘭的真理來自於真主,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指導,是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域都能說得通的至理。 按說,科學越昌盛,人們對《古蘭》啟示的認識應該越深刻。我們之所以後繼乏力、力不從心,是因為我們知識匱乏、理論羸弱、宣傳無力,因為我們長期以來不重視對《古蘭》啟示教導的研究,始終抱著傳聞注釋的迷信教條而不敢越雷池一步;我們視新知識為虎狼;我們逃避現實挑戰,妄想歷史倒退,名曰復興中世紀的輝煌。所以我們註定不能走出衰落的低谷。歷史也後浪催前浪,正如古蘭啟示:「的確,後來的好於你之前的;」(93:4) 在伊斯蘭立法方面,我們都知道有《古蘭》、先知言行、公議、類比,根據。公議的阿拉伯語讀音是「伊志瑪爾」,意思是「一致贊同」,也就是民主表決。實際上,除去《古蘭》啟示和先知言行,「一致贊同」就是人類早期的民主制度。而類比,阿拉伯語讀作「給亞斯」,就是分析比較,也就是科學論證。類比和公議實際也就是中國人百年前曾奮力追求過的「德先生和賽先生」。如果我們將阿耶提、哈迪斯、伊志瑪爾、給亞斯正確理解為《古蘭》啟示、先知言行、民主和科學的話,那麼,薩拉菲極端思想就正是違反了伊斯蘭的基本立法原則,這樣的東西,難道也能擔當伊斯蘭文化復興的歷史重任嗎? 性別歧視是薩拉菲極端思想的一個重要特徵。這更是一個與《古蘭》啟示精神背道而馳的獨家創造。《古蘭》明文昭示:我絕不埋沒你們中任何人的工作,不論男女,你們一個來自一個。(3:195)剔除傷天害理、製造事端,我們每個人實際每天都在做著大量有益於他人的工作。《古蘭》啟示明文告誡,不論男女,你們一個來自一個。就是說,你們中誰也不比誰高貴,男女平等是伊斯蘭的一個基本理念。《古蘭》啟示還特別提到:「他從一滴精卵之液創造了人類。」(16:4)過去的《古蘭》譯文,都說的是「他從一滴精液創造了人類。」人們可以想像,一滴精液能夠創造人類嗎?在阿拉伯語詞典中,「奴托發坦」這個詞的意思,就是男女分泌的液體,包括精液和卵液。阿拉伯民族和中國及其他東方落後民族一樣,歷史上都有歧視婦女、壓迫婦女的傳統。古代阿拉伯人還有殺死女嬰的惡習,這在《古蘭》啟示中都曾受到過明文譴責,但是在今天的西亞、南亞和北非,溺死女嬰和歧視婦女的陋習仍然時有耳聞,特別是對婦女實施割禮、名節處死,更是惡名昭著。這些公然違反啟示教導的行為,真是令人不寒而慄,極端思想竟然將這些陋習視為正常,不知有何經典依據? 《古蘭》啟示除主張男女平等、彼此尊重外,還對男女兩性的隱私保護作了具體規定:「你要對信仰的男子說,降低他們的視線,保護他們的隱私,那對他們是更純潔的。安拉確是盡知他們所做的一切的。你要對信仰的女子說,降低她們的視線,並保護她們的隱私,不要展示她們的妝飾,並讓她們用紗巾覆蓋他們的胸部。」(24:30,31)對這節啟示的漢譯,翻譯界歷來分歧多多。楊仲明(1870-1952)教長把最後一句譯為「著以幔搭在彼襟」。(1947年版北平伊斯蘭出版公司《古蘭經大義》中冊,251頁)在《古蘭》的翻譯上,楊仲明教長從來不會對原文隨便加字減字,是以行文嚴謹而著稱的。固然,我們每個人對啟示的理解可以各有不同。但是,原詞原字是不能隨意改動的,《古蘭》的翻譯者必須對之有嚴肅的敬畏之心。男性譯者更不能以自己的思維習慣和好惡決定詞語的選擇;傷害某一段文字是小事,妨礙真主啟示的正確傳播才是大事。我們引用《古蘭》啟示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清楚地看到真主的原則指導,以免被民族的、地域的、時代的、政治的好惡所左右。當然,我們也要照顧民族的文化傳統,尊重婦女的自我選擇,因為,教道里沒有強迫。(2:256)我們所說的極端,就是過分,就是強加於人。《古蘭》啟示說:「我如此地使你們成為一個適中的民族,以便你們成為眾人的見證者。」(2:143)真主為什麼說要使你們成為一個適中的民族呢?就是因為宇宙間一切事物的存在和消亡都是有度的,超過真主所制定的度,就要受到真主前定法則的懲罰。 為了更好、更明確地說明我之所以要這麼翻譯的理由,下面我引證《古蘭經譯註》第24章第31節的兩條注釋,請讀者參考閱讀。 {1842}本節中的這句話,許多譯文都譯為「遮蓋她們的羞體」。但是,「哈凡作」這個字的字義是保護、防範;而「夫魯直」這個字是指女性生殖器官。如果直譯,其意義不大,這也是人類自古以來很清楚的。在中譯本中,向來一直是以嚴謹著稱的楊仲明其譯文抄錄於下,以備讀者研讀:「須謂信女云:著該閉彼目;監其私;不露其飾,維其間顯者;著以幔搭在彼襟………。」楊仲明教長把「我由合凡若奈,夫魯宅哄奈」譯為「監其私」,可以說無懈可擊。在穆罕默德·阿里的譯文里,他譯作「克制她們的慾望」。而在1997年第6次修訂版,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得出版的席倆里和穆哈辛汗博士的譯文里,譯作「保護他們的隱私」。這反映當代最著名的沙特學者和中國的教長對字義的理解是一致的,因此本譯文採納沙特譯本的句子。 {1843}「胡目雷」這個字可用作面紗解,實際上就是一塊紗巾。像上面引用楊仲明教長的譯文「著以幔搭在彼襟」即把任何可作為幔的搭在胸襟上。這可能是不要過分暴露胸部曲線的意思。至於把這個字解為頭巾、蓋頭、面紗等,都是各自不同的理解。怎樣才能更符合啟示教導的意義,筆者認為不能把個人的理解強行作為絕對正確的規定。古蘭啟示是最高指導原則,其目的是教導人類走向真主指引的幸福安寧之道。亦即人間正道,要求婦女做到的,同樣也要求男人做到。沒有要求男人的,也沒有要求女人。如果說女人對男人有著非常的誘惑力,同樣,男人對於女人也有著同樣大的誘惑力;美麗是真主的創造,如果不美麗,沒有任何誘惑,也就談不上考驗,如果真主把婦女都造成獃頭傻腦,毫無光彩,男人就少犯錯誤嗎?但那不可能,如果那樣不犯錯誤還有什麼意義?真主成對地創造一切,正像伊布利斯(惡魔)一樣,如果沒有惡魔的作惡和挑唆,好人的含金量就大大減少。中國封建社會強調女人是禍水,「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這是非常錯誤的,是違反真主啟示的。任何事情都要從時間地點,也就是時代環境的各種因素下去具體分析,即使在中國的封建社會,男女授受不親的嚴格規定下,女人落到井下,男人也應該去拉的;在使者先知時代,婦女是要參加戰爭的各種輔助工作的,諸如救護、補給等。直到今天,在麥加巡禮時,在廣場上,在禁寺的大廳里,男女都聚集一堂,摩肩接踵,這就是再現使者先知時代的風範。巡禮規定婦女必須有親人陪同,或丈夫、或父親、或兒子、或兄弟,但在禁寺成班禮拜時,必須分開,婦女不能插在男人之間,這時丈夫和妻子就可以不在一起。隨著無數男女群體而排班。說明在一定情況下,不可因局部妨礙整體,不可因枝節而影響對獨一超絕真主的信仰。 在婚姻問題上,伊斯蘭也是站在維護婦女權益的立場上。在戰爭年代,穆斯林被迫允許抗戰,傷亡是不可避免的;當時,穆斯林群體沒有職業的、訓練有素的士兵。先知在麥加經過十多年的宣教,麥加居民除一部分人接受信仰,並立即遭到人身攻擊和迫害,這少數的信仰者們在不堪忍受的情況下,分別逃亡到衣索比亞和北方麥地那;公元622年,先知和他的夥伴艾布白克爾是最後逃出麥加的。這年,先知的叔父艾布塔裡布和先知的妻子、先知事業的偉大支持者海迪澤先後歸真。麥加的敵人不願意看到信仰的人在麥地那發展壯大。迫不及待的發動了消滅穆斯林的巴德爾戰爭。當時,穆斯林能夠前去應戰的,包括14歲的孩子一共313人。戰爭雖然以敵人敗北而結束,但是穆斯林的傷亡也是30多人,其中有家室的弟兄留下的遺孀怎麼辦?阿拉伯人的習慣,誰娶寡婦誰倒霉。在這樣傳統習俗下,古蘭啟示明白地指出:「如果你們害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可娶你們愛悅的婦女兩個、三個或四個,但如果你們害怕不能同等對待,那就僅娶一個,或你們已經掌握的。這對於避免你們不公正是更好的。」(4:3)這是戰爭年代的特殊規定,在其他情況下並沒有禁止援引這項教導,但是最重要的一條是公平對待孤兒。為了孤兒可以把媽媽娶過來,使孤兒從此不孤,同樣使寡婦也能體面的生存。這是多麼人道的一項規定,即破除誰娶寡婦誰倒霉的惡習,又使犧牲戰友的妻兒得到很好地照顧。 可是再好的信仰原則也有被歪曲的可能,人們不顧啟示發布的歷史背景,在生活環境富裕的情況下,不是想到自己的責任,而是放縱自己的情慾。當然,在伊斯蘭信仰里,在人間沒有任何強制執行或絕對行與不行,只在信仰真主超然絕對方面,不能有絲毫含混。每個人怎樣理解,怎樣選擇,真主會有許多看不透,觸摸不到的法則考驗著世人。想必這都是每一個人都能體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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