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監管圍堵現金貸:重點瞄準息費,2月底大限

現金貸最終還是沒有逃過2017年的"整治大劫"。

1月8日下午,第一財經記者獲悉,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落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印發本市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詳細規定了針對P2P網貸機構「現金貸」業務的整頓要求,共計9條,對於利率、息費、第三方機構合作、學生貸、首付貸等此前市場關注的諸多焦點進行了一一規範。

同時,《通知》指出,有關部門需在2018年1月底之前針對規模影響大、舉報投訴多的相關企業組織約談、檢查並傳達有關監管要求,並在2018年2月底前,責成相關企業停止違規業務,即時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計劃。

此前,上海監管部門還曾向上海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關於規範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貸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的業務。

而無論是針對P2P網貸機構還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金貸業務清理、整頓均是對《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以及《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的具體落實。

三分之一條款規範息費

《通知》關於P2P網貸機構「現金貸」業務清理整頓要求共有9條,其中前3條均是關於利率、利息的具體要求,包括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預扣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禁止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在「141號文」總體要求中,關於利息、費用明確指出,一方面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另一方面,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含利息即各種費用)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一位網路借貸平台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現金貸業務最初之所以被關注,正是因為轉化為年化後的超高利率,種類繁多的手續費、逾期費,讓各平台計算下來的綜合息費甚至超過了本金自身,費率更是從10%多到200%、300%不等,創造了一個又一個高利率「神話」。

「這是當前現金貸為人們所詬病的重點問題之一,成為此次整頓的重點也在意料之中。」該高管表示,「36%紅線」是關於P2P及現金貸監管歷來的紅線,但是這一紅線並沒有得到過多的重視,雖然背後有足夠的法律支撐,但是繁多的費用名目也讓平台的擦邊球打的順溜。

此前,網貸天眼指出,據不完全統計,現金貸進入中國短短兩年多時間,已經湧現出了500~1000家平台,整個行業規模高達數千億元。

2018年1月8日,網貸之家發布《2017年中國網路借貸行業年報》(下稱《2017網貸年報》)指出,2017年網路借貸行業總體綜合收益率為9.45%,相比2016年網路借貸行業總體綜合收益率下降了 100 個基點(1個基點 =0.01% )。2017年綜合收益率延續2016年整體下行的走勢,但下行速度有所放緩。一方面由於體量靠前的平台,大部分都具有強大背景,比較受投資人青睞,但其綜合收益率相對較低;另一方面應監管政策要求,資產端借款利率也在逐步下行,綜合影響網路借貸行業收益率下行。由於目前整改正在進行,預計2018年網路借貸行業綜合收益率或將繼續下行至9%左右。

隨著對於息費名目的嚴格監管,一方面,意味著作為行業潛規則存在已久的「砍頭息」從此將畫上休止符;另一方面,未來對於現金貸平台、網貸平台收費項目的信息披露將更加充分且完善。

2月底是最後期限

《通知》中關於P2P網貸機構「現金貸」業務清理整頓的要求還包括,不得將客戶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撮合借貸資金本息應當通過借款人銀行賬戶收付,不得通過合作的第三方機構賬戶代為收付。

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規範外包業務,此前,針對銀行業機構下發的《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提出,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將核心業務外包,其中包含風控、貸款本息代收代付以及貸後催收。在此次上海現金貸整治文件中,明確催收也成為監管的目標,機構自身及受託的第三方機構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同時,與《徵求意見稿》相同,再次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不得參與P2P網路借貸,不得提供資金,不得聯合參與放貸。

貸款用途也被明確規定,校園貸排在被禁條例的首位。《通知》規定,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者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撮合業務。緊隨其後被禁的業務就是首付貸以及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撮合服務。

根據《通知》,上海銀監局、市整治辦(市金融辦)及區內公安(經偵、網安)、市監管等部門需在2018年1月底前,逐一或批量約談相關企業,傳達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關於「現金貸」業務規範整頓的有關要求;對規模影響大、舉報投訴多,不落實監管要求的相關企業,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實施現場檢查。2月底前,對照監管要求,相關企業需停止開展違規業務,並及時提出整改方案或業務退出計劃。

「這一切都代表著P2P網路借貸備案的加速。」上述P2P高管進一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全國都在P2P備案奔跑,雖然這是一項整頓業務,但是誰能最快備案,誰能按照最高監管要求按時完成整頓任務也是地方監管的目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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