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設立軍機處真正動機
【多維歷史】清雍正年間,軍機處。關於軍機處何時建立,至今說法不一。雍正為何建立軍機處?軍機處的真正作用又是什麼?《清史論叢》第五輯中,收錄了歷史學家季士家《淺論清軍機處與極權政治》一文,為今人揭開軍機處的神秘面紗。
清王朝在統治全國二百六十八年中,對於統治國家的政治機構,在沿襲前明制度的基礎之上,進行了為它所必需的改革。淵源於康熙、建立雍正、定製於乾隆、亘存於清代的軍機處,就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著。
軍機處,是「辦理軍機處」的簡稱。它在中國國家機關發展史上,無論是從名稱到形式,還是從它所起的作用到它所引起的結果,都是空前的僅見。
對於清軍機處的研究,歷來為人們所重視。特別是解放以後,中國史學界運用馬列主義原理,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並作出了可喜的成績。但是,對於它的設立時間、發展過程、歷史原因,以及它的性質和作用,卻至今仍處眾說紛壇、莫衷一是。究其原因,誠如前輩所析:「談到清代大政所出的軍機處,近人頗多注意清代政治機構,惜依稀彷彿,不能得其真相。……此皆緣清代學風不甚注意當代掌故,清亡將及三十(註:現已過七十)年,老輩漸少,無人傳述,但憑几種紀載的書,加以推想,當然不得要領。如紀載軍機處之專書,有梁章鉅《樞垣紀略》,光緒元年又經恭親王增補,似乎可據,然軍機處設立的年月,並無紀載。」近年來,清史學界似有以雍正八年(1730年)說為定論的趨勢。基於為了弄清歷史真相,筆者不揣淺陋,冒陳片言,作為引玉之磚,以求證於學者、專家。
一、關於清軍機處設立時間與發展過程初探
關於軍機處成立於何時的問題,自清代至今天,一直存在有雍正七年(1729年)、八年(1730年)、十年(1732年)三說;有些記載,取含混的「雍正中」、「雍正時」、「雍正年間」的說法。由此,也帶來另外一個問題:軍機處在發展過程中,到底有幾個階段、出現過幾種名稱。一般地說,持八年、十年說者一個共同點,都否定有「軍需房」的名稱和階段。
筆者從所見到的文獻記載中,認為軍機處成立於雍正七年;經過「軍需房」、「軍機房」、「軍機處」三個發展階段。正是這三個階段,體現了這一非正式的、辦事無陳規、直接辦理皇帝交辦事件的機構,由於利於弄權、又有效率而深得皇帝信用,從而所付予的職能範圍不斷擴大,由原先單純專辦西北軍需,擴展為統辦西北軍務,進而推斥和取代內閣成為「樞廷」的三級階梯。為了說明問題,特分以下諸問題論證:
(一)軍機處成立於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1729年7月5日),當時的各稱謂「軍需房」。
在「雍正八年春」為內閣中書,併當過「軍機處協辦」,經過親身「前後十年目睹」的葉鳳毛,於乾隆三十年(1765年)著有《內閣小志》一書。書中說到軍機處的沿革,有一段十分清楚的話:「時西北兩路出師征策妄(註:指準噶爾部首領策妄阿拉布坦),戶部別立軍需房,司官翁藻主之。於是,襲其稱,亦曰『軍需房』。漸易為『軍機房』,漸又以『房』為『處』。」
這就是當時、當事官員記述如何成立軍機處的始末情況。在這裡,葉氏把軍機處這一機構的來龍去脈交待得一清二楚:戶部軍需房建立在前,襲用戶部軍需房之名而建立大內的軍需房在後,爾後大內軍需房更名為軍機房、軍機處。
為密籌西北軍需所建立的戶部軍需房,系「定議於雍正四年(1726年)」。後因「是以經理二年有餘,而各省不知有出師、運餉之事」的慎密長處,使得胤禛於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癸未(初十)下諭,令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建立了軍機處的前身軍需房:「兩路軍機,朕籌算者久矣。其軍需一應事宜,交與怡親王、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密為辦理。」關於大內的軍需房的辦公處所,不在戶部,是在大內的隆宗門內、乾清門外西偏,就是以後軍機處的地點。對此,與葉鳳毛同時為內閣中書,也曾入值軍機處的席吳鏊說:「雍正中,以邊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內,後又謂之軍機房,領以親王、大臣。」《清史稿·軍機大臣年表》亦持此說。
(二)雍正八年(1730年)是改軍需房為軍機房的時間。
由於軍機處不是正式的機構,是因皇帝的一句話而設立、而演變,所以官方文獻和私人著述均無詳細交待。故而留給後人許多疑團。筆者在求證八年說的根據中,悟出雍正八年(1730年)是軍需房改稱「軍機房」的時間;而這一變化,是由辦理「軍需一應事宜」擴展為統辦西北用兵的軍機故。以下數則材料,正好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第一,以實物資料說,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漢軍機處檔案總冊》一本。該檔冊首頁記載:「雍正自八年始設軍機處,所以各種折檔,俱自八年始存。」此語說明,軍機處檔案開始於雍正八年;該檔冊所記裁的檔案,始於雍正八年八月,止於乾隆六十年(1795年),屬檔案目錄,顯系在清理軍機處檔案中形成的登記該處漢文檔案的總目;同時說明,在雍正八年以前的軍需房期間,因屬初創階段而未留存檔案,更未建立歸檔制度而已。
第二,從清朝政典《光緒會典事例》看,有乾隆上諭一則:「第自雍正八年設立軍機處以來五十餘年,所有諭旨、批奏事件,未經發鈔者尚多。著先將乾隆四十年(1775年)以前軍機處年存檔案,令該館(按:指方略館)總裁、纂修等祥晰查閱、裒輯,以昭典核。」看來,弘曆是為纂修回部、金川等《方略》,而對軍機處在初創階段所存缺陷的批評。上述《漢軍機處檔案總冊》,顯系應此道上諭而進行檔案的清理,並在這一過程中所形成。所以說,該檔簿上的八年說,應該發源於此諭;它絕對不具有記載軍機處設立時間的檔案作用。這是顯而易見的。
第三,與上述材料相印證,有當時的當事人的記述。自雍正七年至乾隆十四年(1729至1749年)當了二十年的軍機大臣的張廷玉寫道:「(雍正)八年四月,……命廷玉與大學士馬爾賽、蔣廷錫辦理一切事務。」張、蔣二人是第一任軍機大臣,而馬爾賽則系八年「五月丁卯以世襲一等公、武英殿大學士,命與張廷玉、蔣廷錫詳議軍行事宜。」胤禛在張廷玉任軍機大臣一年零四個月後的雍正八年十月,對於張的政績作了高度評價:「自簡任綸扉以來,祗遵朕訓,仰體朕心,……贊襄機務,公正無私,填重周詳,事事妥協,至誠之悃。」
這三方面的材料說明:與辦理「軍需一應事宜」的軍需房不同,在雍正八年以後已發展為「詳議軍行事宜」的「辦理一切事務」的軍機房,實現了以「贊襄機務」為任務的轉變;而且有辦理「各種折檔」和「所有諭旨、批奏事件」等具體工作了。
(三)雍正十年(1732年)定名為軍機處。
雍正十年三月,最後定名為「辦理軍機處」,並頒給印信。下面這則記載,具體說明由雍正帝授意、經內閣討論後報皇帝批準定名並鑄印的過程:「大學士等遵旨議奏:辦理軍機處密行事件,所需鈐封印信,謹擬用『辦理軍機印信』字樣,移咨禮部鑄造,貯辦理軍處處,派員管理,並行知各省及西北兩路軍營。從之。」
在這一引文中,兩次出現「辦理軍機處」一稱。筆者認為,前者是雍正帝交議中的用語,後者是大學士借用皇帝的話。故所以二者都不具有機構名稱的意思:僅僅是指「辦理軍機的那個地方」這樣的含意。因此才會出現以「辦理軍機印信」這樣不含機構名稱、只指所辦之事,即在上引交議上諭「辦理軍機處密行事件所需鈐封印信」十五字中,取其兩端的印文。但是,自此之後,也就習以為常,相因稱之,「至乾隆初,邊事息,軍機房不廢」,並使制度得以完善,於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以「辦理軍機處」載入《大清會典》而成永久之制,亘存於有清一代,凡一百八十年。
二、關於清軍機處機構述略
有關軍機處的情況,因無多歧見,故就其大略,分職官、職掌、制度三個部分以明其梗概。
(一)軍機處的職官。
軍機處僅設有軍機大臣、軍機章京二職。
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雅稱「樞臣」。其名額向無定員,多寡任皇帝所欲。從《清史稿·軍機大臣年表》看,初僅三人,後增至四到八人,最多時竟達十一人。他們中雖因品秩、年資之別,常以品崇、資深者為「領班」而被譽為首席、首揆、揆席;其實,無首長、互不為屬,各自辦理皇帝交辦事宜而單獨向皇帝負責。其任用,均系皇帝的個人好惡,開始時在大學士中、後增至在六部尚書和侍郎、院寺堂官中特簡,少數也有在軍機章京中升任的。據說還有親王不能入軍機之「祖制」,事實是第一任軍機大臣中即有怡親王允祥,以後也還有幾位親王入值的。軍機大臣的全稱叫「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初入者,還常加「學習」二字,如「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軍機處學習行走」。經試用一段時間後,不合格者「開去」,合格者去除學習二字。總之,「軍機大臣,惟用親信,不問出身。」
軍機章京(按:章京二字,系滿語,意為官兒),俗稱「小軍機」,亦稱「軍機處司員」。在開初階段還稱過「軍機處協辦」,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始稱「軍機處司員上行走」,四十五年(1780年)一律改稱「章京上行走」。其員數,始無定額;至嘉慶四年(1799年)定為滿、漢各十六人,內分滿、漢各八人為一班,每天以兩班儤值。其任用,以「人品端方」、「年富力強」、「字畫端楷」,並能「辦事慎、密者」為條件,開初在內閣中書中選用,後增至六部、院寺司員中保送,經軍機大臣考試錄取後「引見」,由皇帝傳補。其任務,專辦文稿和記錄檔案。
(二)軍機處的職掌。
綜觀軍機處的全部活動,它的職掌基本上可歸納為辦文牘、備顧問二項。
辦文牘,包括處理上之下行的皇帝諭旨和下之上行的官員奏摺。皇帝所降的特旨和因官員所請而降的諭旨,包括明發上諭和寄信密旨,均由軍機處承辦:或承旨撰擬,或記檔留存,或封發密寄,或發內閣傳抄。官員奏事,原來的制度分題、奏二途:「公事」用「題本」,「一己私事」用「奏摺」,均由內閣承辦。自軍機處設立後,奏摺的使用範圍不斷擴大,並逐漸取代題本。奏摺雖直達御前,由皇帝親自開拆、閱讀、批示;但經皇帝批示後的「硃批奏摺」,每日寅、卯二時發軍機處錄副存檔,再把原折封發奏事官員遵辦。上述對於諭旨和奏摺的處理,就是所謂「一切承旨書諭及辦理各件,皆關係機要,此與前代所稱『平章軍國重事』相仿」。
備顧問,包括所有皇帝交議事件提出建議。其中諸如大至施政方案、軍事方略,小到官員任免、獎敘、參劾、懲治等事,陳述自己的見解。甚至皇帝進住圓明園和熱河避暑山莊,以及狩獵、出巡、祭祀等活動,亦必須令軍機大臣扈從常侍,以備顧問。
(三)軍機處的制度。
軍機處的制度,大凡有如下各項:
1.辦公無衙署,僅有值房。值房,位於隆宗門內、乾清門外西偏小平房內。其內,分滿、漢二值房,分稱「滿軍機處」、「漢軍機處」,簡稱「滿屋」、「漢屋」。它們之間,互不為屬。這所小平房,原為板房;至乾隆初年,改建瓦屋。
2.無專官,僅有差官。軍機處不設正式官員,軍機大臣、軍機章京均為各衙門官員的臨時差遣。他們雖然都履行過由皇帝特簡或傳補的手續,但均為應差兼職。他們雖然人在軍機處,但編製和職稱仍舊是原來衙門的。而且他們經常提心弔膽,隨時準備皇帝宣布自己「罷值」回歸原崗位。
3.無司吏。軍機大臣、軍機章京之下無吏員。從實際上看,軍機大臣與軍機章京、一般軍機大臣與領班軍機大臣之間有一定的隸屬關係;但在立法上卻互不為屬,都是直接對皇帝負責。這就是所謂「樞廷義取慎密,有官而無吏」。
4.辦事無規程。軍機處,從它的機構和它的職能、官員任免,以及它的許可權、辦事的範圍和程序等等,均不予明文規定。這一機構歷雍、乾、嘉三代近一個世紀都不見諸《會典》,直至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雖載入《會典》,卻不入《會典事例》。這樣,就使得這一機構,始終被神秘的迷籠罩,更便於皇帝為所欲為地弄權。
5.多方牽制,警戒森嚴。皇帝召見軍機大臣,太監不得在側;一切官員不得進軍機處值房,連「京、外、王大臣有奉特旨到軍機處恭聽諭旨、恭讀硃筆及閱看各處奏摺者,方得在軍機處堂簾內拱立。事畢即出。其餘部院、內外大小官員,不得擅入。其簾前、窗外、階下,均不許閑人窺視。滿漢章京之直房亦如之」;承撰所奉上諭,只准在軍機處,而且必須當日畢;所在部、院事件不許在軍機處處理,其司員也不準來軍機處「畫稿」、「回事」;由都察院派出滿漢御史各一員,每天在軍機處值房外糾察;諭旨的執行情況,交由內閣稽察房、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監察;所用軍機處的印信也特別嚴加防範:「印藏大內,印鑰以領班之軍機大臣佩之。有事,則值日章京至內奏事處請印,向軍機大臣請鑰。用印畢,即送入內。……凡請印鑰,以金牌為驗。牌廣約五分,厚一分,修約二寸,鐫『軍機處』三字,直日章京佩之;封印後,領班章京佩之。」
軍機處的諸多特點,可概括為三條。其一、班子精幹。合軍機大臣、軍機章京滿漢二途,軍機處全部人員,也不過四十人左右,辦理一國之軍國政要;其二,任職官員多為才幹之士,特別是軍機章京,「年富力強」;其三,所帶來的事實是,辦事速捷,雷厲風行,始終保持著較之原內閣有更高的效率。
三、關於清軍機處的性質與作用淺析
清軍機處,是清王朝最高統治者在無意之中,發現了軍需房這一臨時機構對於擺脫政府、加強君權的特效能之後,有意識地去加強和發展它,最後以軍機處這一形式定製的。清朝皇帝就是通過軍機處這一工具,把王朝的政府——內閣,排除於政務之外,並使之成為「閑曹」而有名無實,結束了秦漢以來「群權」與「相權」的鬥爭,促成君主極權政體的形成,把中國傳統的封建專制主義推至極點。這就是軍機處性質和作用的簡單概括。為了說明問題,現從過程入手,作一大略的剖析。
第一,軍機處本為內閣之分局。
從機構沿革的角度看,軍機處的起始階段,是承皇帝的旨意,由內閣分設在大內的一個專辦軍需的臨時派出機構。葉鳳毛把它置於內閣「紅木房」(按:即內閣批本處的別稱)之後,中書科之前,作為內閣的一個內部機構,並加註曰:「軍機房,即內中堂(按:內閣屬下,稱大學士曰中堂)辦事處也。」在《大學士》條下說:「康熙年間,中堂皆在閣。余於雍正八年春為舍人(按:內閣中書一職,當時譽稱舍人),中堂已有內外之分。」席吳鏊亦說:「至乾隆初,邊事息,軍機房不廢。由是,大學士以下,有內外廷之判矣。」至清末,光緒皇帝也講:「軍機處為行政總匯,雍正年間,本由內閣分段。」
從官員的任用度度看,開初階段的軍機大臣必在大學士中選簡,自始至終,大學士中之親信者,必然是軍機大臣,而且「自親王外,其領袖者必大學士也」。軍機章京,在前期,「例用內閣中書舍人」;至嘉慶四年(1799年),始定由內閣、六部、院、寺司員中取用。
從職掌角度看,可以說事事均由內閣分出,最後並取代和駕空內閣。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由內閣中書入直軍機處為章京的趙翼說得清楚:「軍機處,本內閣之分局。國初,承前明舊制,機務出納,悉關內閣;其軍事,付議政王大臣議奏。……雍正年間,用兵西北兩路,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漏泄事機,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內,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後名軍機處。地近宮廷,便於宣召。為軍機大臣者,皆親臣、重臣。於是,承旨出政,皆在於此矣。」關於這個過程,嘉慶帝說了這樣一段話:「自雍正年間初設軍機處,……本為籌辦軍務;而各直省寄信事件以及在京各衙門遇有應降諭旨,勢不能紛令群工承繕,是以俱由軍機處擬寫、交發,令事有統匯,以昭劃一。」
第二,排斥內閣於機務之外,進而使之成為「閑曹」、「冗員」。
由上述得知,軍機處的職掌由內閣分出,並日漸擴大,而內閣的職能則向相反方向不斷縮小。就在這一長一消過程中,當雍正帝改軍需房為軍機房的雍正八年,卻升五品內閣為正一品衙門。從這裡就清楚地表明,胤禛為西北用兵設軍需房專辦軍需事宜,一年後擴大其職守改立軍機房而統辦軍務,在把內閣排斥于軍機之外的同時,對內閣採取明升暗降的伎倆,藉以招搖朝野而安撫閣臣。這就足以說明胤禛自覺的獨裁用心。
隨著軍機處的確立,整個國家施政渠道就作了徹底的改變。由原來的內閣承旨、六科封駁,公事用題本(內閣承辦)、私事用奏摺(直達御前)的制度,改變為皇帝親自書諭或口授諭旨,軍機處密寄各處,肆意擴大奏摺使用範圍,使題本成為「例行公事」的贅文,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改題為奏」,取消題本。從而,作為王朝政府的內閣,就成了有名無實的「閑曹」;作為政府宰輔的內閣大學士,即變為無公可辦的「冗員」。
第三,排斥八旗王公勢力,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使之成為有名無實。
由於軍機處從一開始就是為辦理軍務而設,在其日常活動過程中,就意外地逐步使得清初以來專門負責軍務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即議政處),變為「虛銜,並無應辦之事,殊屬有名無實」,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而宣布撤銷。
上述情況,誠如《清史稿》所記:「清大學士,滿、漢兩途,勛高位極,乃以相授;內閣實權,遠不逮明。然其品列,皆首文班」;「清大學士,沿明舊制,例稱政府。實則,國初有議政處以掣其柄;雍正以後,承旨、寄信有軍機處。內閣、宰輔,名存而已。」
這就是清王朝通過軍機處這一工具,取得駕空內閣、取代議政處而取得一箭以雕的情形。
第四,軍機處是一個臨時的御用的辦事處所,始終不是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因為軍機處近在君制,為皇帝辦理軍國政要,從而總匯全國行政,儼然如一國的政府。可是,它卻從來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定的國家機構;而只是一個辦理專項工作而建立在大內的辦事處所,最後成為辦理機務的永久性的部門。正因為清廷用軍機處這樣一個皇帝個人的機要秘書部門替代政府,所以就成了中國國家機關史上的一大怪態:「軍機處,名不師古,而絲綸出納,職居密勿。初,祗秉廟謨、商戎略而已。厥後,軍國大計,罔不總攬。自雍、乾後,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於內閣,而于軍機處。蓋隱然執政之府矣。」
第五,軍機處是君權的附庸。
如果說,明太祖朱元璋企圖集一國之軍政於一身而廢中書省、罷大都督府,但結果證明是事與願違。朱元璋的未竟遺願,卻在清代得以實現。清王朝的最高統治者,就是通過軍機處這一得心應手的工具,最終實現了前人千方百計想要實現而一直難以實現的目標,把封建專制主義推到寶塔之巔——絕對君權的極權政治階段。
軍機處由於地處宮禁,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皇帝個人直接授意和嚴密監視之下進行,這就達到了胤禛所設想的「人之使臂、臂之使指」的要求,為皇帝所完全控制。以軍機處最大的事情「承旨書諭」或「承旨出政」來說,也只不過是「只供傳述、繕擬,而不能稍有贊劃於其間也」的傳令兵和文抄公而已。可是,就是這樣,皇帝還惟恐軍機大臣「專擅」,而設置層層警戒;軍機大臣則處處「小心」、「敬慎」,戰戰兢兢,千方百計地以防止「嫌於攬持」告戒自己,一言一行都要「避專擅之名」,在那種伴君似伴虎的惶恐心情下過活。乾隆年間的傅恆,開創了一人不敢承旨,個人不作書諭的作風,而得持重、老成之美名,並成了往後的軍機大臣的傳統作風。
正因為軍機處是皇帝獨裁的得心應手的工具而成為十足的君權的附庸,才會出現如乾隆帝所說「權衡悉由朕親裁」、嘉慶帝所贊「中朝列聖相承,乾綱獨攬」,「一切綸音宣布,地非斷自宸衷。從下令臣下阻撓國是,……大權從無帝落」的君主極權之局面。
對於這種君主極權的局面,清王朝的最高統治者是得意的:「蓋有是君,方有是臣。……昔人言,天下之安危系乎宰相。其言,實似是而非也!」
對於君權不折不扣的附庸——軍機處,清廷亦是滿意的。遠在嘉慶年間,御史何烺首先以「現軍務久經告蕆」由,認為「軍機處承辦一切事務,與兵部之專司戎政者不同」,奏請「更改」軍機處「名目」。嘉慶帝當即予以嚴詞拒絕:此「語殊不成話!……何元烺率請改易舊章,而不顧其言之紕繆。所奏斷不可行,原折著擲還!」即便在清末大改官制的高潮中,對於朝野眾矢之的軍機處,亦始終處於不容改變之列:以其「近接內廷,每日入直,承旨辦事較為密、速,相承至今,尚無流弊。自毋庸復改!」
為什麼清廷對於軍機處會受不釋手呢?清末有人作過較為準確的歷史分析:「內閣之制,在前明有嚴嵩之奸,張居正之專擅,周延儒、溫體仁之邪佞傾國。及至本朝,乾綱自秉,舊染一新。然以聖祖仁皇帝之天亶聰明,猶有鰲拜、明珠、索額圖之小作威福。自設軍機處,名臣賢相不勝指屈,類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過有庸臣,斷不至有權臣。……軍機處雖為政府,其權屬於君;若內閣,則權屬於臣。」
但是,具有革新思想的有識之士,面對由於君主極權政治所造成的政治黑暗、思想錮禁,社會停滯、國弱民貧,以致出現落後挨打的局面,對於軍機處這一附庸是取批判和否定的。道光年間的內閣中書龔自珍,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上大學士書》中,對軍機處就進行了無情的抨擊:「內閣何以反為外廷乎?雍正後從內閣分出軍機處故也。……軍機處為內閣之分支,內閣非軍機處之附庸也。雍正辛亥(九年,公元1731年)前,大學士即軍機大臣也,中書即章京也;壬子(十年,公元1732年)後,軍機處為諭之政府,內閣為旨之政府;軍機處為奏之政府,內閣為題之政府。似乎輕重攸分?!……昔雍正朝,以軍務宜密,故用專摺奏;後非軍事亦摺奏,後常事亦摺奏,後細事亦摺奏。今日,奏多於題,諭多於旨,……絕非雍正故事!……自閣臣為閑曹、冗員,而併科臣亦成閑曹、冗員,……通政司亦閑曹、冗員!」他進而提出:「必也正名。名之不正,牽一髮而全身為之動者此也」;力主「姑且依雍正中故事:六部專辦六部之事,內閣辦絲綸出內之事;停止六部(官員)送軍機處,其由軍機中書(即章京)升任部員後,不得奏留該處,立飭回部當差。如此,庶變而不離其宗,漸複本原,漸符名實。」
四、關於清軍機處產生的歷史背景芻議
軍機處這樣的機構會在清代出現,這是歷史的必然。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裡,統治階級長期以來全力推行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的政治制度。隨著封建社會的向前發展,這種專制主義的制度也相應地逐漸升高。所以說,軍機處出現在中國歷史上最後的一個封建王朝,是有其深刻的歷史淵源的。
自「秦置丞相、相國,以助理萬機」始,雖然中經形成和名稱上的演繹、變化,但「宰執」制度卻一直不廢。至明初,朱元璋決心結束這一制度,企圖把一國軍政大權集於己身,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十五年(1382年)「仿宋制」,設殿閣大學士,賜「秩皆正五品」,為朱元璋「掌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答,以平允庶政」等具體交辦事務。這就是在中國歷史上內閣制度的開始。為了鞏固這一制度,朱元璋還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敕諭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繕。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從而,在形式上結束了行之一千七百年的以宰相執政的制度。但是,由於正五品之內閣,「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與朱元璋的願望相反,內閣的權勢又日漸回升。對於這一情況,清人趙翼說得清楚:「明太祖誅胡惟庸後,廢中書省不設,令六部各奏事。由是,事權盡歸宸斷。然一日萬機,登記、撰錄,不能不設官掌其事。故永樂中,遂有內閣之設,批答本章、撰擬諭旨,漸復中書省之舊。」由於明廷信用內監,又出現了另一情況:「明代首輔權雖重,而(司)禮監之權又在首輔之上。……雖首輔,亦仰其鼻息也。」就這樣,「相權轉歸之寺人」。
清王朝,就是在因襲前明制度,總結其得失利弊的情況下,把中央集權制度推至頂峰。
遠在關外時期,與女真族由奴隸制封建過渡相適應,滿洲貴族以「出則備戰,入則務農」的八旗「貝勒」會議決策主政。至「大金」政權建立後,仍以是製作為軍事征戰、生產組織、國政管理的三位一體的工具。在努爾哈赤臨終前,還作了由八旗貝勒置汗和更換汗位的規定,造成皇太極繼位後出現了與上三旗大貝勒四人輪流值月掌政的局面;甚至於在朝儀之上,「上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的同等地位。皇太極便以「凡事都照《大明會典》行,極為得策」由,在天聰三年(1629年)四月,以明降臣為基幹,設立「文館」,從事翻譯歷代漢族王朝的典章制度,「以歷代帝王得失為鑒,並記國家政事,以昭信史」。在排斥三大貝勒之後,於天聰十年(1636年)一月,皇太極稱帝,改國號為「大清」;翌月,改文館為「內三院」,處理國家政事,建立了君權政體。
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主中原,建立全國性的政權。順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以「勘酌往制」由,仿明制,改二品衙門的內三院為五品內閣,分立翰林院。皇權又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順治十八年(1661年)六月,八歲的玄燁繼位,輔政大臣以「先帝遺詔」為由,「率循祖制,咸復舊章」,廢內閣、翰林院,復內三院舊制,開了個小倒車。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玄燁親政。隔二年,誅權臣鰲拜等。康熙九年(1670年)八月,又廢內三院,恢復內閣之制,並以此承旨出政。自此,奠定了清王朝以內閣為政府的中央集權體制,歷時二百四十二年。
關於清內閣的性質,清王朝的法典《大清會典》及《會典事例》中均作為王朝的政府,大學士則相當於三代以來的宰相對此,乾隆帝曾清楚地指出:「明洪武因胡惟庸之故,改丞相為大學士,其實官名雖異,職守無殊。」雍、乾二朝當過多年內閣中書的葉鳳毛也說:「國朝仍前明之制,以內閣為政府,大學士為宰執。」但觀其職守,也只不過是為皇帝辦理本章、充當顧問、舉行大典、纂修史書等項具體事務而已。這就是當時人所說的,「大學士佐天子,理機務,得不時召見」;「天子有詔,則面授閣臣,退而具草以進,曰可,乃下。」其最大量的工作,則是處理公文:「大學士于軍國,事無不統。其實,每日所治(之)事,則閱本也」;「內閣之職,同於古相。而所不同者,主票擬而不身出與事」。可見,它既無明內閣有「代天言」、「柄用專且重」的權勢,更非今日西方資產階級國家的責任內閣;而是君主專制之下的法定「政府」。
儘管內閣「不身出與事」,但到底還是一個班居六部之上、「表率百寮」的國家的法定政府,終究還具體辦理制、詔、誥、敕和題、奏、表、箋等官文書而總攬了軍國機要。因此,就必然為慾壑難填的皇帝所不容。早在內閣定製後的第七年,玄燁即於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月「癸亥,始設南書房」於乾清宮內,建立了一個人數不定,「非崇班貴A、上所親信者不得入」的非正式的御用機構,在陪皇帝賦詩填詞、寫字作畫的同時,擬寫部分機密諭旨。從而分去了內閣的部分機務。這些入值官員,名曰「南書房行走」。他們在宮禁之內、皇帝身邊,從事軍政機要活動,具有利於皇帝使用和控制等特點。這就成了半個世紀後產生的「軍機處」的楷模。
清軍機處所以會在雍正朝出現,是有其深刻的政治和軍事背景的。
首先,是鞏固皇帝的需要。
玄燁生有二十三個兒子。至康熙晚年,他們為了爭奪皇位的繼承而展開了無情的角逐:分結朋黨,「骨肉生隙」,「彼此視若仇讐」。關於皇四子胤禛如何登上皇帝寶座,如何採取調包辦法,雖然官書取避諱。但是,私人著述中,卻有記載。諸如「聖祖病,世宗不離左右,侍湯藥」,又「故為柔順、賄通宮侍,聖祖為所蒙」,「及帝(玄燁)崩,彌留倉卒之間,允禛運動得遺命踐位」。
諸王勢力不因雍正登位而消失。而雍正要鞏固帝位,必然要立即展開消滅異已的殘酷鬥爭。用了三年時間,就以逮禁、誅殺等手段,解決了諸王勢力。同時,又把與「皇八子黨」有牽連、手握軍政實權的實力派年羹堯——隆科多集團一併翦除。
為了確保來之非易的成果和進一步鞏固已得的皇位,促使胤禛尋覓得心應手的新的統治工具。
第二,是階級鬥爭的需要。
清初社會,經順、康二代的治理,特別是經過康熙帝半個多世紀的精心經營,社會生產得到了恢復與發展。與此同時,階級分化卻日趨劇烈。在康熙中期,就出現了「田畝多歸縉紳豪富之家,……小民有恆產者十至三四耳」;至末年,則「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無田者什九」。因此,各地農民的反抗鬥爭,便時有發生。加上諸王間水火搏鬥,鬧得玄燁「身體虛備」、「步履難行」,竟達到「神不守舍,……目不辨遠近、耳不分是非」,對於國家的前程,但保「倘得終於無事,朕願已足」的地步。至雍正年間,「土田盡為富戶所收,富者日富,貧者日貧」,社會更趨動蕩。為了統治的穩固,胤禛亦需更有效率的統治工具。
第三,是西北用兵的需要。
雍正初年,西北發生準噶爾部族的叛亂。清廷調兵遣將,前往鎮壓。由於路途遙遠,軍需糧秣,急需專門班子承辦。
基於上述情況,促使胤禛決心建立一個「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那樣的機構;而他又抓住了其中的要害:「人君圖治,首在用人」,「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枝葉事耳」,選擇有才幹、可信賴的人任事。
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和胤禛自覺的指導思想之下,清軍機處這個機構,便應運而降。
簡而言之,西北用兵是軍機處產生的直接的和偶然的條件,或者叫作外因;其本質的內在因素,是當時的社會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需要。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事實上,即便是外力推動的機械運動,也要通過事物內部的矛盾性。……唯物辯證法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一青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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