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天下」的兩個版本:明朝是真小人,清朝是偽君子
明朝是一個打屁股的朝代。沒有哪一個朝代像明朝皇帝那樣熱衷於打臣子的屁股。似乎只要皇帝一發怒,就能在朝堂上當場扒掉褲子打板子,管你是飽讀詩書的文人名士,還是白髮蒼蒼的宿儒,就能在朝堂上扒掉褲子打板子,當場讓你皮開肉綻、趴在地上吃土。
這就是明朝大名鼎鼎的「廷杖」。明朝二百多年,從開國皇帝朱元璋起,到亡國之君朱由檢止,每位皇帝執政期間都無一例外的有過「廷杖」記錄,僅從有名有姓的正史記載來看,就有數以萬計,多有被打死者,至於打殘的更是不計其數。
明朝場面最壯觀的兩次廷杖,一為正德十四年的「諫南遊」事件,兩次共打了一百六十八人的屁股,打死一十五人;二為嘉靖四年的「爭大禮」事件,一次就打了一百三十四人的屁股,打死十七人。而之後廷杖的起因更是五花八門、無所不有。大臣們彈劾奸臣當道要廷杖,上言後宮干政要廷杖,阻諫元夕觀燈要廷杖,就連勸諫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到了崇禎皇帝,廷杖的花樣更上層樓。某次,一個大臣拒不承認錯誤,崇禎大怒,下令索性就在金鑾殿上用刑。幾個內閣大臣連忙奏道:「在殿上用刑,是三百年沒有的事!」崇禎皇帝說:「這傢伙也是三百年沒有的人!」幾乎打死。
甚至兩個同時掌刑的太監形成了一個默契,雙腳平直站立,就是正常用力,不往死里打,如果雙腳腳跟並籠,呈八字型,就是說某個大臣得罪過太監,往死里痛打,往腰背的要害處打。
明朝廷杖雖然殘酷,但是正人君子被打,天下以為是莫大的光榮,終身被人傾慕。被打的人揀回自己被打落的皮肉(可見廷杖之殘酷)製作成臘肉,掛在公堂上,比今的勳章含金量要高的多。
這是因為從朱元璋開始,廷杖臣下,幾乎全是爭意氣,並爭論君主與大臣孰是孰非,廷杖也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常規刑罰,只是皇帝一氣之下的私刑,所以天下人都知道被打就是因為得罪了皇帝,起碼是與皇帝意見不一致。而敢於皇帝執不同意見者,必然是「引經據典」,有道義上的根據,雖然得罪了皇帝,但是維護了儒家道義,好像西方基督徒為維護教義甘願受刑是一個道理。
受處罰者,只有身體上的苦痛,沒有道德上的壓力,所以引以為榮,士大夫之氣雖屢被摧殘,但越挫越勇。士大夫、讀書人,在朝堂上的據理力爭,在野的辦學校、辦書院,大開山門,授徒無數 ,程朱理學、陸王心學遍地開花,浩然正氣仍是中國人的主流精神氣質。
而到了清朝,外族入主,視執不同意見者為反清分子,所以處理臣下,首先在道義批倒批臭,栽贓陷害,再讓你寫自責書,把自己批個一無是處,把聖主頌揚於九天之上,記錄在案,讓天下人鄙視受處罰者,士大夫氣節被連根鏟起,茫然無存。
比如明成祖殺方孝儒,雖誅其十族,但罪名是什麼?沒有,所以天下人皆知成祖殘暴,稱讚方孝儒忠孝。而清雍正之開棺屠戮呂留良,並追殺親族弟子後,雍正還在《大義覺迷錄》大言不慚地罵呂留良:「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呂留良於我朝食德服疇,以有其身家,育其子孫者數十年,乃不知大一統之義!」
這段話翻譯過來您可能感覺有點熟悉:天下是我的老祖宗打下來的,沒有我滿清聖主打下江山,有他呂留良嗎?他能有地有家嗎?能有子孫嗎?竟然心懷南明,企圖分裂國家,這種人大家說怎麼辦?不但子孫後代不能留,學生門人,朋友,所有接受過他反動言論的全都不能留,成年男人殺了,小孩成為奴隸,女人成為營妓,層層牽連下來,多達千人,再把呂留良的遺體挖出來,砸成灰,讓他永世不得翻身!——相比之下,朱棣比雍正可遜色多了。
通俗地講,明朝皇帝有時候是仗勢欺人,但承認你比我高尚;清朝皇帝不但仗勢欺人,還要編織罪名,把你斗到批臭,踏上一萬隻腳,讓你永世不得翻身。中國到了清朝,失去了不僅是萬里江山和故國衣冠,還有浩然正氣和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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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小人無錯,君子常過。」
※小人的本質是什麼?
※小人無錯,君子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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