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團聚移民與超級簽證有何不同?

加拿大移民政策新解

  本報訊(記者鄧仲謀)加拿大聯邦移民部2013年5月10日宣布,將於2014年1月2日重啟父母及祖父母團聚類移民申請,但新規限制每年接受申請的數量並提高了申請條件,目的是減少積壓個案和減輕納稅人負擔。

  團聚移民申請門檻提高

  相對比現行的條例,即將重開的擔保父母及祖父母類別的家庭團聚項目有四個新變化:

  一是設置了5000個申請的名額配置;二是擔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在原本基礎上提高了30%。例如,一對夫婦、兩個孩子的家庭,申請兩名長者團聚,這樣總人數為6位的家庭,目前政策下要求的家庭年收入為55378加元,新政下將上漲至71992加元;三是擔保人的資格條件大幅提高,除了收入要求從1年延長到3年,而且必須提交由聯邦稅局提供的證明,即新移民需等3年才能提出申請;四是擔保的時間從目前10年延長到20年,擔保人必須支付被擔保人來加之後20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時確保擔保人本人為父母和祖父母的社會福利或額外醫療服務費用負責。

  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與超級簽證屬於不同類別的簽證,所以兩類申請人在加拿大的身份是不一樣的,享受的福利也不一樣。

  兩者在醫療及福利上有別

  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的申請人拿到簽證登陸加拿大以後,已經獲得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一般情況下,除額外醫療服務,社會救助類的基本都可以享有。而超級簽證屬於非移民類的臨時居民簽證,申請人是無法享受當地的醫療及社會保障福利。而且移民部要求超級簽證的申請人在申請之前必須購買至少一年(一年費用約1100加元)的加拿大醫療保險,以支付其在加國停留期間的醫療費用。

  兩者在審批時間上也有別

  家庭團聚移民簽證和超級簽證申請的審批時間是不一樣的,即將重開的家庭團聚簽證,加拿大移民部期望能在兩年內完成申請,而超級簽證的審批時間只需4周~8周。

  景鴻移民關景鴻認為,如何選擇適宜的簽證要取決於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現況,若家庭收入及擔保條件符合家庭團聚申請的人士當然適合直接申請家庭團聚移民。然而,有些擔保人目前並未達到申請家庭團聚簽證的擔保條件,與此同時,有些被擔保人暫時未決定長期在加拿大居住,他們希望可以隨時前往加拿大與親人相聚但又希望在加國逗留的時間較靈活,不受6個月逗留期的限制,這些類別的人士適合申請超級簽證。

  另一方面由於家庭團聚簽證的等待獲批時間相對超級簽證較長,而且有名額限制,在未能輪候到家庭團聚簽證名額以及等待簽證審批的過程中,申請人若急於與親人團聚,也可以同時申請獲批時間短、成功率高的超級簽證以便早日赴加。需要提醒的是,對於同時申請家庭團聚簽證和超級簽證的申請人,持超級簽證在加拿大逗留的時間不能視作被擔保時間的累計。

  兩種簽證申請流程比較

  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

  1.審批擔保人資格

  2.準備申請人文件

  3.使館審核

  4.參加體檢

  5.取得簽證

  6.登陸

  超級簽證(Supervisa):

  1.準備申請人文件

  2.使館審核

  3.參加體檢

  4.取得簽證

  5.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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