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討論:如何廢止社會撫養費

國家衛計委召開內部會議,討論:1、政策前超生的,還未繳罰款的,是否還要徵收?2、政策調整前已徵收罰款的,是否退還?人口政策是公共政策,不能由幾個老大爺們開座談會決定,需要公眾參與。請大家參與討論(可以到我的微博下留言:http://weibo.com/1778542151/D0SnbEfTt),希望能討論出一個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又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來。今後我再根據大家的建議總結、整理成一份報告。

我先拋磚引玉,談談個人淺見(不成熟,還有待修正):讓國家衛計委來決定,不但不肯退還社會撫養費,對欠交的社會撫養費還要繼續催繳。但是國家不能像小菜販子那樣斤斤計較,不能貪蠅頭小利而將人口政策調整的鑽石賣出白菜價。

國家要算一筆宏觀帳:近年每年用於計劃生育的財政投入1000億,但徵收到的社會撫養費才200多億(以前工資低,罰款量還更少;當然還有更多的罰款是私下交易,並沒有進入國庫、沒有收據)。如果撤銷計生部門,國家5年就省出5000億,用這個錢處理計劃生育遺留問題,雖然不可能很完美,但畢竟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從經濟角度,返還部分超生戶罰款,相當於藏富於民,大大刺激內需;盡收民望,比如1990年罰款1000元,現在返還1000元,在經濟上意義不大,但是象徵意義大(超生者是國家今後的主要依賴力量)。

從國家衛計委和人口學會的小算盤來看,過去要罰款,現在取消罰款,是政策不連續。但是從國家的大算盤來看,如果不取消罰款,才是真正的政策不連續。因為過去的計劃生育是將人口當成負擔,因此要繳納超生罰款。但是中國今後將停止計劃生育並鼓勵生育,開創「尊重生命、保障人權、視人口為財富」的新時代,人口是財富,那麼就不但不應繳納罰款,而且還需要適當的政策鼓勵。如果現在連超生罰款都還不廢止,今後如何鼓勵生育?取消超生罰款相當於在新舊政策之間有一個台階。如果沒有這個台階,那麼意味著中國仍然是「將人口當負擔」舊時代的延續,生育觀念就不可能改變,後續鼓勵生育的政策也不可能啟動,生育率也必將繼續下降。

國家衛計委和人口學家認為,如果取消罰款,對已經繳罰款的人不公平。依照這種邏輯,女生宿舍一人被強姦,那麼其他女生都得等著被強姦才行,否則對第一個女生就不公平了?當年蒙古人入侵中原,將漢人趕著排隊去屠殺,相對於「死裡逃生」的人,被屠殺的人不「公平」,但是這種「公平」有意義嗎?計劃生育下,「死裡逃生」的超生的孩子,相當於當年逃脫於蒙古人大屠殺的倖存者。房子著火,有人被燒傷,大家應該齊力滅火、逃生才是。喪失生育能力的人雖然自己不能再生育,但是停止計劃生育有利於改善人口結構,有利於完善社保制度,對全民都是有利的。

下面是記者趙孟的微信內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A1NjUwMg==&mid=400087807&idx=2&sn=f2c976e7975613a25b6fd5f3882748d1#rd

【內參】國家衛計委召開內部會議:討論「計生政策調整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銜接」問題

2015-10-25 趙孟 呦呦和子衿 呦呦和子衿

因為「不可妄議重大決策」,我只將我所知信息告訴各位。

10月23日,國家衛計委召開內部會議,討論的議題是「計生政策調整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銜接」問題。參會人員包括各省衛計委基層指導處官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的官員和法學專家。

這次會議討論的具體問題有三項:1,已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但尚未徵收到位的,是否還要繼續徵收?2,生育政策調整前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但尚未做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的,是否繼續做出征收決定?3,政策調整前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是否退還?

如果聯想到不久前浙江高院對兩起「搶生」被徵收社會撫養費案裁定再審,不難猜測召開這次會議的原委。浙江高院將於10月27日對兩起案件進行再審。此外,全面放開二孩後,「搶生」現象勢必再次引發關注,如果不趁早解決這一問題,後面將會帶來更多麻煩。

據一位參會人士透露,會上基本是「各說各的」,未達成多少共識。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衛計委已經重視這一問題,地方計生部門可能不再那麼理直氣壯地上門收錢的。代理浙江「搶生」案的律師吳有水也分析,這兩起案件翻案是肯定的,就看翻到什麼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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