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殺人分屍拋屍 浙江版「葯家鑫」一審獲極刑

肇事殺人分屍拋屍 浙江版「葯家鑫」一審獲極刑

jx.zjol.com.cn  2012年07月26日  浙江在線嘉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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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楊曉偉

  浙江在線嘉興頻道07月26日訊 (魯英 通訊員 田舍郎) 開車撞人後,轉移、殺人、分屍、拋屍,去年9月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步雲集鎮上的殺人案件轟動全城,易廷滿因此成為浙江版「葯家鑫」。今天下午,嘉興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易廷滿死刑。

  與殺人和開庭時一樣,上庭領刑的易廷滿一如既往地淡定。他笑著和家人打招呼,儘管妻子已經抽泣得不成樣子。聽到「死刑」二字,易廷滿妻子終於當場暈厥過去。但他只是大聲而平靜地對親友說:「別哭!」

  被告人易廷滿,男,41歲,四川省永川縣人,因本案於2011年9月20日被刑拘,10月2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易廷滿犯故意殺人罪,於今年3月13日向嘉興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5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建議對易廷滿判處死刑。

  被告人易廷滿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本案被告人易廷滿系臨時起意犯罪,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18日4時許,被告人易廷滿駕駛車牌號為贛G66559的農用機動三輪車,至南湖區大橋鎮步雲集鎮菜場送豬肉,當車行至步雲集鎮人民路與慶豐路交叉口時,撞倒了騎自行車的被害人甘興建。易廷滿下車後看到甘興建傷勢嚴重,為逃避責任,遂將其拖至機動三輪車副駕駛位置,並將自行車放置車上後駕車逃走。不久,易廷滿將車停在路邊,採用榔頭擊打頭部、尖刀捅刺胸腹部的手段將甘興建殺害。事後,為掩飾罪行,易廷滿先將屍體藏匿於大橋鎮西村裡洋橋港處,後於當晚用借來的剁骨刀將屍體肢解,並將頭顱、軀幹、四肢分裝於4個編織袋內後拋棄。

  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甘興建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刺入胸腹腔,致心臟、肝臟破裂而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廷滿駕駛機動車發生撞人事故後,為逃避責任,持刀捅刺被害人胸腹部致其死亡,又將被害人肢解後拋棄河中,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易廷滿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足以對易廷滿從輕處罰,不予採納。

  據此,嘉興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易廷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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