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與美德的結合:現代倫理的合理選擇

內容提要: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是道德的基本構成要素,從而也是倫理學理論的基本類型。近年來,我國學術界重視規範倫理、制度倫理的傾向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可商榷之處。現代道德建設應是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合題與統一。美德倫理與規範倫理有出發點、核心問題、外延、特點、服務宗旨、強調重點、作用機制的不同。當然,二者也有相互聯繫、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一致性。二者的結合:第一,有利於實現社會秩序關懷與人的靈魂關懷的統一;第二,有利於實現福利價值關懷與人文價值關懷的統一;第三,有利於按照道德生活的內在規律辦事,實現他律與自律的統一。如何實現二者的結合:第一,堅持規範與美德的結合,在社會道德建設的具體操作機制方面,仍然要堅持道德的外化與內化的統一,制度化、法制化與主體化、能動化的有機統一;第二,在運用道德與法律兩種社會調控手段時,仍然要堅持道德法制化與法律道德化的有機結合;第三,要加強美德倫理建設。

規範倫理/美德倫理/社會道德建設

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是道德的基本構成要素,從而也是倫理學理論的基本類型。眾所周知,道德是由社會道德的行為規則與個體道德的美德所構成的完整的統一體,道德的最高目標也是追求社會完善與個體完善的統一。道德的作用機制也是主體自覺與社會調控、自律與他律的統一。由於思想家們所處的時代背景不同,面臨的時代道德主題不同,對倫理問題思考的重點不同,對上述兩個方面各有其側重,因而在倫理學的理論類型上,形成了規範倫理學、美德倫理學(當然還有信仰、價值倫理學)等。後者往往又被稱為德性論、心性論。道德內在結構的統一性決定了它作用於社會的規律和機制也必然是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相得益彰。也就是說,從主觀邏輯上講,可以允許思想家從研究的角度對上述二者各有側重,但從客觀邏輯上講,對於當代社會的道德建設來說,二者均不可偏廢。

近年來,在我國學術界,普遍存在著一種重視規範倫理而輕視美德倫理的傾向。重視規範倫理的觀點主要有「底線倫理」論與制度倫理論。

上述兩種觀點均是從社會倫理之視角與維度出發,強調在當代道德建設中首先要注重規範倫理建設,不過前者強調了這種規範的基礎性即底線性,後者則強調了這種社會規則的制度維持手段。二者均強調了這種社會規範的普遍性,均是為了建立維護當代社會的經濟政治秩序而提出的控制人的行為,實現社會治理的一種「合理化」方案,甚至也許是一種可以在短時期迅速見效的方案,但從社會治理的長遠觀點看,從道德建設自身的內在規律看,從倫理學自身的發展看,還有值得商榷之處。

現代社會的道德危機僅僅是秩序、規則的失范嗎?難道不存在精神、信仰的內在危機,人們靈魂無處歸著與安頓的情形嗎?筆者以為,秩序、規則失范僅是結果,而內在原因則在於人們沒有對精神世界、價值信仰、內在美德的關照與追求,這些均被物慾主義的泛濫、功利主義的躁動狂熱與追求所淹沒了。固然,現代社會和現代人的社會生活有著空前複雜和廣泛的制度化、組織化和普遍化特徵,就此而論,現代道德的外在規範化要求確有其客觀必然的性質。但同樣真實的是,這一外化趨勢和現代社會的多元化特徵也帶來了另一方面的問題:這就是現代人精神的內在複雜化與其人格認同的困惑;人際關係的隔膜與自我心理的緊張;多元價值觀與共同價值理解;生活物質化商品化與生活理想信念的相對貧困化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一切僅憑規範倫理是無法解決的。重建生活信念和價值理想已是現代道德擺脫困境的出路之一。

在人們的道德生活中,不可能沒有或丟失美德倫理。人在道德生活中追求崇高和自我完善的願望和努力是伴隨著人類整個歷史過程的,因而不能說現代社會環境變了,人們就不需要美德的追尋了。不斷地走向完善,這是人類的理想和使命。我國當代的道德實踐也證明,僅有社會道德規範的創設,社會秩序的整合,而無人的道德素質和美德境界的提高也是無濟於事的。在現代社會的開放多元格局中,的確需要有某種具有普遍公度性的「底線倫理」,即最廣泛的可行性或可接受性道德,以滿足人際合作與社會秩序的基本需要,舍此,就談不上其他道德要求,但僅僅停留在這種「最低要求」的層面是不夠的,觀代社會的理性化規範化程度無論多麼高,多麼系統,都不可能成為一個純理性化和純規範化社會。人的心理、情感和信念是人類生活(當然也是其道德生活)中永遠無法完全消除的因素,它們的人格化個性決定了它們永遠不可能被完全規則化、條理化。因此,現代社會不僅需要規範倫理,也需要美德倫理。如果說前者代表著現代社會道德的最廣泛可行性和普遍可接受性的話,那麼,後者則代表著現代社會道德的一種理想價值追求。而如果說前者對現代人的基本要求是「行為正當合理」、「做起碼合格的社會公民」的話,那麼,後者則指向了更高的道德境界,它不僅要求人們成為正當合格的社會公民和遵守道德規則的人,而且希望他們成為高尚道德的規範和自我完善的人。只有這樣,當代道德文明和當代人的道德生活才是合理的、完善的。

現代倫理的種種教訓表明,單一的規則倫理並不能真正滿足現代社會和現代人的道德生活需要。規則倫理的提出,雖然反映了現代社會的客觀要求,卻也是現代人無可奈何的消極承諾——過度的自由化和個人主義使道德規則和法律成了某種霍布斯式的非如此不可的強制。自由無比的個人實際上不過是渾身纏滿規約之網的被動者。他們需要內心的平靜和充實,需要找回古希臘人曾經有過的那種靈肉交融、內外統一的善生活追求。這便是規範倫理對美德倫理的現代呼喚。然而,這種現代性道德的內在求助,並不意味著規範倫理的窮途末路,它只是表明現代倫理應當重返人類道德的原始真義:心性完善的道德目的論追求與正當合理的道義規則、個人幸福與社會功利原本不可分割的統一性。

因此,現代道德建設應是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合題與統一,單方面地依靠「自我限制倫理學」的「規範倫理」或「自我實現倫理學」的「美德倫理」均是不行的,道德作為人類價值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不僅要表達某種形式的對人類有效合作行為的普遍要求,而且必須首先是人的自我完善的內在表達。簡言之,道德不僅表達著人們行為的正當合理要求,也表達著個人的善性達成。

美德倫理和規範倫理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美德與規範是有差別的,從而美德倫理學與規範倫理學的研究對象、旨趣、重點也是不盡相同的。

第一,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核心與出發點是不同的。規範倫理的核心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行動?」而美德倫理的核心問題是「我們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前者的出發點是關注人的行為,後者則是關注人的品質。

第二,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外延與特點不同。雖然美德與規範有著某種程度的對應性,但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道德的美德比道德原則豐富得多,規範倫理學充其量只能幫助人們處理特殊境遇下的道德選擇的行為方式問題,卻不能幫助人們處理他的整個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另外,美德在人們身上常常表現出更多的完整性、穩定性、自覺性,我們可以說,一個有美德品質的人經常能夠做出符合道德的行為選擇,但不能反過來說,只要做出了一次符合道德的行為選擇的人就是具有美德的人。但是規範的約束卻不能保證一個人經常能夠做出符合道德的行為選擇。規範倫理是立足於社會經濟政治秩序而對人們提出的普遍要求,它沒有給超出這一責任範圍和境界的人或聖賢、道德榜樣、道德理想留下餘地。只能使人們達到道德的較低要求層次,而美德倫理則是要弘揚人的至善稟賦,追求人的卓越和自我實現。因此,倫理學決不是一門純粹制定規則或標準的學問,相反,它首要的任務是告訴人們如何認識自己的生活目的,並為實現一種善生活的內在目的而培植自我的內在品德和美德。「道德」的原始本義固然含有「行為規則或實踐訓誡」的意義,但它的基本含義則是「關於品格」。

第三,兩者的服務宗旨、強調重點是不同的。規範倫理學是立足於社會立場,為了維護一定社會的經濟、政治秩序而為人們的行為立法,因此,其強調的重點是規則優先;而美德倫理學則關注的是人的完善,因而必然強調品質優先的原則。前者主要是為現實立法,後者不僅為現實立法,而且為未來設計應然藍圖。前者是社會為人立法,而後者則是人為自己立法。

第四,兩者所強調的道德作用機制是不同的。美德倫理著力強調道德的主體性、自覺性即道德的自律特徵和激勵功能,而規範倫理則著力強調的是道德的社會調控、他律特徵和約束功能。前者常常表現為「勸告」與「激勵」,而後者則常常表現為「禁止」與「被要求」。一個人的美德是由心理動機、理想、行為方式和習慣等組成的,因而具有美德的人選擇一種義務和行為規範,必然是自覺的,而無德之人選擇某種義務和規則也許是出於功利目的或被強迫的。

正因為存在著上述差異,因而在中西方倫理學史上,才會有不同的倫理學理論類型。

在西方倫理學史上,古希臘羅馬倫理學的核心問題就是研究「我們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的問題,該時期倫理學的根本特點就在於它是一種美德倫理學,亞里士多德是其最傑出的代表,他的德性論思想曾長期影響西方人的倫理生活。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是一種美德倫理學,但他並非不研究規範與社會正義,而是將此放到政治學中去研究。到了中世紀,一切學術文化都成了神學的婢女,倫理學主要成為服從上帝啟示的行為戒律體系。近代以後,規範倫理學佔據了主導地位,無論是功利主義,還是康德的絕對命令的義務論倫理學乃至現代西方以羅爾斯正義論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或個人主義等等,都是一種規範倫理學,但不是說人們不再有價值信仰和美德追求了,而只是說思想家們對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的關懷重於對個人靈魂的關懷罷了。

在中國倫理思想史上,儒家是處於統治地位的學派,其倫理思想的起點是美德倫理的,或者說是德性論的。儒家以美德和修身為其「修、齊、治、平」,「內聖外王」的起點,強調「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自天子以至於庶人皆是以修身為本」。德性論、心性論的理論類型和學派似乎被當作是儒家思想的正統,從孟子到王陽明等均屬於這一理論類型和路徑,但儒家思想本身也含有規範倫理、外在教化、禮治秩序的思想,因而才有從荀子到董仲舒到二程、朱熹的理論類型和學派。可以說「仁」與「禮」(美德與規範)的矛盾衝突與爭辯在儒學發展史上一直存在著,上述兩種理論類型的差異也一直存在著,但這並不影響政治統治者在實現社會控制、道德教化中,美德與規範並重,軟、硬兼施,唯有如此,才會取得社會教化的成功。

因此,美德倫理與規範倫理雖有差別,但道德及其作用機製作為一個整體,它們之間也有著不可分割的相互聯繫、相互影響與相互作用的統一性。

首先,二者雖有外延上的大小差異,規範不可能窮盡美德,但在很大的範圍上有著相互對應的關係,如有「正義」之規範,就會有「正直」之美德,有「仁愛」之要求,就有「仁慈」之美德等等。

其次,二者之間也有著相互聯繫與影響,如除個別情況下,反映社會現存秩序的規則與個別超越於現實的聖賢之美德追求有衝突對立外,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美德總是在遵守秩序規範的基礎上形成的,而有了美德,一般來說也會更加自覺地遵守社會的規範規則。規範倫理包含了美德倫理的基本的核心的內容,而美德倫理的追求則能更好地為規範倫理提供主體的能動基礎。

最後,雖然上述二者有相互統一性,但筆者認為其相互統一的基礎是人的美德,因為道德是人的道德,道德建設的最終目標也只能是人的完善,我們只能說,建立規則,形成秩序,最終還是為了人的個性得到自由全面發展,但卻不能說,培養人們的個性和美德僅僅是為了滿足一定的社會秩序的需要,人只能做規則的奴僕。從社會的道德規範的形成來看,有的道德規範來源於人際之間協調的社會秩序的客觀需要,而有的道德規範則是直接依據於社會中某些先進的道德榜樣的美德、品質而加以提煉概括而形成的。況且,規則要發揮作用,秩序要為人們遵守,絕不能離開人的主體能動性。美德倫理較之規範倫理的這種存在的先在性、目的的至上性、作用機制的基礎性都充分體現了美德倫理的優先性,因此筆者主張二者統一基礎上的美德優先性。這正如當代美國著名倫理學家阿拉斯戴爾·麥金太爾所指出的那樣:無論道德規則多麼周全,如果人們不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或美德,也不可能對人的行為發生作用,更不用說成為人的道德行為規範了。他說:「在美德與法則之間還有另一種關鍵的聯繫,因為只有對於擁有正義美德的人來說,才可能了解如何去運用法則。」(《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第9頁,萬俊人等譯,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5月版)因為正義的秩序規則是由人來制定並由人去踐行的,沒有「我」和「人們」的內在基礎,也就是說,沒有人的正義美德或沒有具備正義美德的人,正義的秩序和規則就只能是一紙空文,一如僅有嚴格系統的交通規則並不能杜絕因闖紅燈等違章駕駛而造成交通事故一樣。

因此,筆者認為,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統一、互補、結合是當代道德建設的合理化選擇,二者的統一與結合的社會價值與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有利於實現社會秩序關懷與人的靈魂關懷的統一。不可否認,在我國社會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社會矛盾和新舊道德的衝突,使社會道德呈現出一種混亂無序狀態,為了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一個合乎規範的經濟、社會環境,學者們的視角主要立足於社會整合價值,強調規範的底線倫理、制度倫理,這無疑也是對的,但不能因此而輕視對人的價值的終極關懷,對人的靈魂與美德的關懷。因為秩序是果,靈魂是因。社會道德秩序的失范,道德文明水平的滑坡,從現象上看似乎均是由於人的行為造成的,從此意義上強調規範優先以整合人的行為,似乎很合理,但人的道德行為是由人的心靈、素質和品德決定的,僅治表而不治里是無濟於事的。改革開放20年來,我們在法制建設方面,應該說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仍然還有許多人有法不依,貪贓枉法,有的人視黨紀、政紀、道德規範於不顧,腐化墮落,道德淪喪,這從反面證明了光憑制度、規範甚至法律不能完全或從根本上實現良好的社會秩序,而需要從整治人心、靈魂關懷、培養美德方面去努力,才能真正實現上述目標。赫拉克利特說:「人格是人的守護神」。今天,物慾的騷動比以往強烈,金錢的誘惑比以往巨大,善惡之衝突,正邪之較量也比以往更加尖銳和激烈。沒有德性的看護,我們的社會將會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沒有德性的看護,我們的社會就將變成人人憑感性衝動辦事的角斗場;沒有德性的看護,我們將自絕於自己創造的文明;靈魂不存,秩序安在?

另外,對人的靈魂的關懷,不僅是為了實現社會治理的目標,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種更為根本的價值目標。社會主義文明不僅是一種有良好社會秩序的社會,而且其人民必然是有良好美德、有理想追求、有很高素質、精神豐富、心靈充實的個性全面發展的新人。「四有」是對社會主義新人品質、素質的總體要求,其中有理想是最重要的,而這恰恰是規範倫理所不能包含的,有道德不僅包含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更重要的是具有高尚的美德,而這些都需要美德倫理學去加以研究與培養。全體國民道德素質的提高,道德境界的提升,都離不開人們對美德倫理的追求。

第二,有利於實現福利價值關懷與人文價值關懷的統一。從西方近現代以來的倫理學發展來看,各種規範倫理學流派以至現代自由主義在倫理探究方面最根本的目標仍是為現代西方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公共政治社會提供新的道德合理性論證,從而有利於社會福利的增進。我國學者提出的底線倫理和制度倫理觀點,其思維向度也主要是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生產力提供必要的道德與法制的社會秩序的保障。在當代,功利主義成為社會的主流價值導向,而人文價值受到冷落。麥金太爾之所以重新呼喚人們重視德性的價值,就是因為在近現代西方現代化即功利化的過程中,德性在生活中沒有位置,在他看來,丟失亞里士多德的德性傳統是西方社會的重大文化損失,這種丟失,扭曲了社會生活,扭曲了人性。近年來我國社會也有眾多學者呼籲重振人文精神。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們社會主張以是否推動生產力的發展為衡量一切事物價值的標準,這一主張,筆者以為只適用於社會經濟政治生活,而不一定全部適用於人的精神生活領域,這正如「一切向錢看」只在某種意義上適用於經濟生活,而不能無限制地擴大至整個社會生活中去一樣。在上述強烈的功利主義文化的引導下,怎麼能不出現物慾橫流、人文價值淪落的境況呢?發展生產力的目的又是什麼呢?功利價值與人本價值哪個是更為終極的價值目標呢?福利的增進能否完全帶來社會的安寧、發展與人的幸福、完善呢?如果理論沒有一定的前瞻性、規律性、本質性,而僅是為政治家在一段時期的國策和基本方針做論證、唱頌歌,那理論還有其存在的獨立價值嗎?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是富強、民主、文明,因此,我們不僅要關注富強的福利價值,而且要關注文明的人文價值。為此,倫理學工作者不僅要關注秩序與規範,而且要關心靈魂與美德。富足、福利是人的幸福和社會安寧的物質前提條件,而美德與文明則能直接地、深刻地給人和社會帶來幸福與祥和。德性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的關鍵所在,禽獸只受肉慾的支配,即使是高等動物,也不過是天然情感的奴隸。人則能以其德性節制自己的慾望,並把天然的情感自覺地擴展到社會的領域。德性是心靈的內在秩序,是人的智慧、能力與力量,是對生活真諦和本質的把握,是人的尊嚴與價值的體現,它使人知榮辱、辨善惡、重人格、講國格、身心和諧、寧靜幸福。德性還是一種榜樣的力量,它通過人格的力量激起他人的感佩,於無形中給人示範,引人追隨,於潛移默化中造就社會的和諧與秩序。德性是人類文明的基石和標誌,因而它必然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

第三,有利於按照道德生活的內在規律辦事,實現他律與自律的統一。道德生活、道德價值、道德義務最根本的特點就在於它的主體自覺性,而不像法律那樣是藉助於國家機器的外在強制力實現其功能的。「道德是人類精神的自律」,任何社會規範倫理只有為道德個體所普遍接受,才具有真實的社會倫理意義,才可能為人們所奉行實踐,否則就是一紙空文。無論道德規則多麼周全,如果人們不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或美德,也不可能對人的行為發生作用,更不用說成為人的道德行為規範了。只有擁有美德的人,才可能了解如何去運用規則以指導自己的實踐。要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修養境界,最終只有用道德的勸誘、激勵、教化、自覺修養等手段來進行,雖然,這往往具有某種過程的長期性,短時期內社會效果的軟弱性,但我們必須要有耐心,不可能期望一個人睡了一夜之後,突然變成聖人君子,更不可能僅用法律、規則強制一個人成為君子,這本身就反映了道德作用於社會生活的內在規律與特點:雖不如法律規則這樣迅速有力但卻自覺、深刻,一個有信念的人,思想自由的人,任何外在的強制和壓力也不能迫使他放棄自己的善的價值信念與道德追求。因此,在建設規範倫理、制度倫理的同時,必須努力建設美德倫理。

那麼,如何努力實現規範與美德的結合,或者說如何在培養人們的美德方面下功夫呢?

第一,堅持規範與美德的結合。在社會道德建設的具體操作機制方面,仍然要堅持道德的外化與內化,制度化、法制化與主體化、能動化的有機結合。在這一前提下,道德的制度化、法制化就有其有條件的合理性,這正如改造我們以往的教化方式,強化道德的內化機制同樣也有局部的合理性一樣。如對一些基本的、普遍的、較低要求的道德規範可以制度化,甚至法制化,以迫使大家整齊劃一地實施踐履,但最終還是為了使人們在自覺接受的基礎上認同踐履,制度化、法制化只不過是個操作手段,這符合道德認識論的從他律走向自律,從習慣走向良心的規律,但對於一些深層次的價值觀念、道德觀念與規範的服膺與實踐,恐怕想強制也強制不了,那就只能依靠道德的理性的、教育的、主體自覺的力量才能發揮作用。人類道德或倫理的一般構成與運作自身,必定且總是包括或表現為兩個基本的方面:即道德的外化與道德的內化。前者指人類在文明進步中不斷地通過社會文化的方式抽繹出特定的道德價值觀念,並使之普遍化、客觀化和社會化為一定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和相應的價值觀念體系,這表現為一種規範道德的構成形式和一種道德原則的論證過程。甚至包括以制度、法律等形式把它固定下來,並用制度與法律的強制力敦促人們去實行。後者則指人類(以個體為單位)在同一過程中不斷通過自我的人性自覺和價值認同,將既定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和相應的社會價值觀念系統個體化、特殊化和內在主體化,這表現為一種美德倫理或人格品德構成形式和一種美德完善的過程,或者說是使社會道德規範不斷地從他律轉變為人的自律的過程。道德的這種內在、內化和外在、外化構成形式與運作過程,是兩個相互對應交會而又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若缺其內在內化方面,道德就會成為無主體基礎的空洞規範,甚至於蛻變為法律和神學戒律;若缺其外在外化方面,道德就無法獲得普遍合理性證明,同樣也會缺乏公度性,強調美德倫理的優先性,必然強調道德規範由他律轉向自律的道德內化的重要性。道德之所以稱為道德,根本上乃是指人的行為發自內心,而非迫於外在強制的壓力、溺於物慾、屈於環境、誘於名譽等等,這種發自內心的「自律」是道德行為構成的根本條件。所謂化他律為自律,其實質是將社會的道德規範,轉化為個人的內在信念、情感、意志和良心,或者說是將客觀的義務變成主體「我想」「我要」的愛好與願望。因此,完整的道德類型學概念須是規範倫理與美德倫理的合題選擇。規範倫理學的貢獻是其對現代社會道德

生活的本質把握;美德倫理學的貢獻則主要在於它對人類自我的價值生活的目的論洞徹。二者只有相互比照交融,才能相得益彰。道德的發展進步就是在這樣一個外化與內化的相互轉化、相互促進過程中前進的。

第二,在運用道德與法律兩種社會調控手段時,仍然要堅持道德法制化與法律道德化的有機結合。美德的外化與內化的關係體現在道德與法律的關係上表現為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過程。不可否認,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的一個基本差異就在於它的高度理性化和制度化,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價值觀念的多元化與道德秩序的失范也急需整合,特別是在經濟活動中,由於利益的驅動和市場的擴大,多元經濟主體之間的活動雖然需要道德的支持,但必須有強有力的法律制度進行規範,才能使有不同動機、不同目的的多元主體有秩序地合作,因而在當代世界各國,也確實出現了某些道德法律化的趨勢,大部分公眾道德被納入法律框架之中,如「誠實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則,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誠實守信」已進入西方許多國家的民法典和我國的民法通則。特別是在對環境、生態的保護方面強化了道德的法律化。高科技的飛速發展,給社會倫理帶來一系列困惑和危機,更需要法制的強制力,因為在強制方面法律優於道德的自律。但這僅是問題的一方面,即使某些公眾道德被納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實施,還必須把外在的他律變為人們內心的自律,即法律道德化。法制的健全合理與有效實施不僅僅在於法制系統本身的完備周全,也在於社會公民的道德理性和公共理性。法律不是萬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法律的適用範圍與道德相比狹窄得多,而且法的穩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滯後性,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行為變化萬千、豐富多彩,用僵硬的、機械的規則,難以取代充滿個性色彩的現實生活的「個案」,這都需要道德的補充,無論立法還是執法都離不開道德的支撐。總之,道德適用範圍的廣泛性,道德性質中的應然性、理想性、崇高性,道德作用機制上的能動性、自覺性,這一切都是法律難以或者不可能取代的。而且,從更為深層的意義上講,可以說德性是法治的內在靈魂。真正的法治是基於理性,本乎道德,出於正義的,只有尊重德性的社會,才能制定和執行普惠萬民的公正法律,因為再好的法律都是由人制定和執行的,如果制定者和執行者都沒有正義感,法律就會被歪曲和濫用,甚至淪為少數人的專制手段。法律並不是遠離道德的某種東西,而是道德規則的凝固化、外在化和公開化,法治的本質就在於把內心的「應當」變成外在的「必須」,道德則是「心法」——自覺的法律。因此,現代道德的合理選擇不能僅僅是道德法律化,同時也必須附之以法律道德化,德法並舉。這正是道德的外化與內化的統一、規範與美德結合的具體體現。

第三,要針對我們以往在美德倫理建設方面的薄弱點,加強美德倫理建設。在加強信念倫理、美德倫理建設方面,以往我們並非抓得已經很好了,而是存在著簡單化、膚淺化的傾向,如在信念倫理方面,我們以往僅僅把政治信念等同於人生信念、道德信念、生活信念。政治理想與信念僅僅是人們對未來基本社會制度的一種構劃、憧憬和篤信,而人生與道德理想、信念,其內含要廣泛得多、豐富得多,一講理想,就是一個實現共產主義,而對人們人生和生活的態度,道德善惡的選擇,事業上的進取與奮鬥,與人為善,心繫美善的價值追求等等,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與教育。人們沒有信念,心靈空虛,一切跟著感覺走,必然被人們自發的追求現實幸福的物慾、功利主義牽著鼻子走,人們似乎在物質富裕的同時,精神更加空虛了。信仰危機,理想缺失,心態失衡,精神空虛,個性扭曲,精神家園的失落,難道不是當代更為深刻的內在道德危機嗎?另外,在美德倫理方面,同規範倫理方面一樣,不注意區分其層次性,對所有人都要求他們具備「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共產主義品質是不現實的。把政治品質與道德品質相混淆,甚至以政治品質衝擊、取代道德品質,什麼仁愛、仁慈、憐憫,似乎都是一種資產階級不健康的情操,正直、坦率為社會所不容,禮貌被看作虛偽。如果說上述這些概括反映了我國社會「文革」浩劫時期的狀況的話,那麼,在改革開放的近二十年里,雖無上述是非之顛倒,但起碼在道德倫理的建設方面是一片空白。僅以美德倫理的理論教育而言,我國倫理學界也很難看到像亞里士多德《尼可馬克倫理學》那樣的著作來仔細分析每一種品德,法國人安德列·孔特—斯蓬維爾著的《小愛大德》選取了18種最基本的品德如「禮貌」、「忠誠」、「明智」、「節制」、「勇氣」、「正義」、「慷慨」、「憐憫」、「仁慈」等等進行分析,細緻入微,通俗易懂。首先使人們明白基本美德的意蘊,才可能去培養,去實踐,而我們的倫理學教科書並沒有包含這些內容,也沒有這方面的專著,以至於我們現在如果普遍對國民進行一下調研測試,如問問「仁」、「義」、「禮」、「智」、「信」等基本德行的含義時,筆者估計很多人回答不上來,從這一具體例子就可看出,我們以往的美德倫理建設與教育工作的薄弱。

如何加強美德倫理建設?這是一個十分複雜而且需要大家共同研究的問題,但以筆者之淺見,首先,我們倫理學工作者不僅要關注秩序、福利、他律,而且要關注靈魂、人文、自律。倫理學要擔負起為社會進步服務的職責,更要有為人的發展、個性完善服務的人的主體立場,倫理學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一門人的價值學或特殊人學,不關注人的完善的倫理學怎麼可能成為完善的倫理學呢?其次,要破除一個觀念,即以為我們以往的美德教育、精神教化做的過剩了,而導致了人們對僅僅依靠純粹精神手段解決道德問題的不信任。而筆者以為,恰恰是我們以往的美德教育、精神教化是膚淺的、簡單化的甚至乾脆說只是某一方面的簡單膚淺的政治口號式的強調,在大部分領域仍然是一片空白。心病還須心藥醫。倫理美德的根本特徵在於人的自覺與主體自律,因此,其維持手段和調控機制最主要的仍然是啟迪人的心靈的教化。我們不能因為過去的教化手段有政治化、簡單化的偏頗而否認一切教化手段之有效性,我們不能諱疾忌醫,放棄教化,僅憑制度甚或法制的強制力,這是違背道德建設的自身規律的,更難以從根本上達致道德建設之培養德性、塑造新人的深層目的。最後,培養人的美德仍然需要從知、情、意、行諸方面下艱苦細緻的功夫,但在目前,筆者以為應以在美德倫理的理論研究與認知教育上下功夫為起點。因為在某種意義上,這方面的建設是一片空白,因此,首先要使人們了解美德是什麼、有哪些不同層次的德性、其含義和要求是什麼,才可能使人們去追求、實踐,因此,這應成為美德倫理建設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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