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和時間表發布
4月11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我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下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將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二是金融業對外開放將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三是在開放的同時,要重視防範金融風險,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開放程度相匹配。
放寬外資准入和業務範圍,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
易綱表示,金融領域的開放措施包括六方面,將在未來幾個月內落實:一是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二是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三是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是證券公司;四是為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從5月1日起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4倍,即滬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額度從130億元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從105億元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六是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機構一致。
今年底前將推出以下措施:鼓勵在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單獨設限,內外資一致;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兩年代表處要求。
此外,經中英共同努力,目前滬倫通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將爭取於2018年年內開通「滬倫通」。
易綱說,此前宣布的各項開放措施均在順利推進,包括放開銀行卡清算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放寬外資金融服務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服務的限制,對外商投資徵信機構實行國民待遇。
目前,各部門正在抓緊修改法律法規相關程序,將在上述時間節點前落地實施。為促進金融業開放相關工作順利實施,還將做好配套措施,在擴大金融業開放的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在放寬外資准入和業務範圍的時候,依然要按照相關法規對各類所有制企業進行一視同仁的審慎監管。
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監管基本框架仍為分業監管
在資本項目可兌換方面,易綱表示,一直在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與過去相比,不管是外商直接投資(FDI)、對外直接投資(ODI),還是在金融市場方面,如何讓外資進入股市及債市,如何將中國股指納入全世界主要指數,這些工作一直都在做。
金融業進一步開放後,監管模式會走向「混業監管」嗎?
「目前我們的方向是一定要加強監管,但基本框架還是分業監管,各監管機構職責是清晰的。」易綱說,從過去這些年的經驗來看,要特別關注跨市場、跨產品、跨機構的風險傳染。
有人擔憂,在進一步推動金融業開放過程中,中國可能會出現跨境資本流動波動,對此,易綱表示,目前跨境資本流動平穩。從外國投資者角度看,隨著中國股票和債券納入MSCI和彭博指數,外國機構投資者需要配置此類資產,因而需要投資中國股市、債市。同時,中國投資者也需要在全球配置資產。隨著中國開放度進一步擴大,中國百姓和機構可以更大程度地在全球配置資產。鑒於國內和國外投資者都有需求,跨境資本流動可以平穩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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