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假髮的南瓜st:產婦跳樓真相大白,醫院撒謊了,但醫院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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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產婦跳樓事件,
1、家屬說的是真話,
2、醫院撒謊了,
3、醫院沒有責任,撒謊是出於自保,
4、這是一場意外。
先說最關鍵的問題,為什麼產婦兩次「下跪」(仔細看視頻可知是先往後仰,更像疼的站不住而不是下跪,家屬後來證實了這一點),醫院仍不給剖腹產,因為第一次下跪時,產婦的骨縫已經開到了四指,第二次下跪時,產婦的骨縫已經開到了八指,這個時候已經來不及進行剖腹產,剖腹產要進行一系列的術前準備,要麻醉,灌腸,插尿管等,而骨縫開到這麼大,胎兒隨時可能由子宮進入產道,如果此時進行麻醉,在等待手術時,產婦既不能自己發力生,又不能進行剖腹產手術,胎兒會因窘迫窒息死亡,造成醫療事故,此時基於醫學常識和倫理操守,唯一的判斷只能是放棄手術,順產。
再來看其他的。
問題一:家屬產前在知情通知書上的簽字問題。
很多人都注意到家屬簽的「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和「情況已知,要求靜宮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認為這是關鍵性證據,卻忽略了一個事實,別說是陝西農民延壯壯,就是你我受過高等教育,有一定閱歷的人,有誰能不經醫生提醒寫的出這樣的醫學術語?其實這兩句話根本就是抄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里的「診療計劃」原文,是在醫生授意下寫的。
該產婦診斷是「臍帶異常?」臍帶異常是產前最常見的情況,完全不影響順產,從診療計劃看,醫生和家屬應該都傾向於順產,「必要時」進行手術,通常醫院為了免責,在任何手術前都會儘可能的列出潛在的危險,這份知情書根本不構成家屬頑固堅持順產的證據。
那麼醫生為什麼建議順產呢?第一是該產婦情況正常,第二, 在前幾年,醫院和產婦一般都樂於採取剖腹產手術,現在營養好,胎兒顱頂徑、股骨長普遍偏大,年輕產婦又普遍怕疼,導致中國剖腹產率高達50~60%,遠高於世衛組織推薦的15%,過多不必要的剖宮產既增加了生產費用,又不利於嬰兒健康,所以衛計委嚴控剖腹產手術, 《陝西省三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基本標準(2013版)》——10、剖宮產率
在本案中,無論是產前檢查的「臍帶異常?」,還是之後產婦的「疼痛」,兩個都不是剖宮產必備的指征。仔細看《產婦住院知情通知書》,裡面提到的是「產程進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相對性頭盆不稱。。。嚴重時危及母兒性命。。嚴重時胎嬰兒死亡」,這才是「必要時剖宮產終止妊娠」的前置條件,沒出現這些指征,不能進行剖宮產。沒有一個產婦生產時不疼痛,也沒有一個醫生會因為產婦疼痛而放棄順產採取剖宮產,那樣中國的剖宮產率將是100%。
問題二:醫院到底撒了幾個謊,為什麼醫院沒有責任。
事發後,醫院第一時間發布聲明,賺足了輿論的同情,但是醫院自始至終在關鍵證據上言辭閃爍,而只重點強調兩點:1,產前家屬選擇了順產,2,孕婦疼的兩次對家屬下跪。
根據醫院的初步診斷和診療計劃,當時採取順產完全沒問題,家屬事徵求過醫生的專業意見,醫生並沒有異議,那些免責條款是醫院所有手術的必備步驟,並不說明家屬明知有很大風險而堅持剖腹產。事實上,你去醫院割個包皮醫生也會給一大堆嚇人的危險,你只能選擇簽字,要不就轉院,而其他醫院也是這樣。
醫院偽造了「三次通知家屬剖腹產」。如果醫院真的認為不立即採取剖腹產有危險,而主動多次知會家屬建議手術時,不會只有一張機打的單子,既沒有家屬簽字,也不知道是不是事後補的。如果家屬固執選擇無視風險繼續順產,醫院按規定會下《病危通知書》,讓家屬明文表示採取手術或者放棄手術,而不是弄一張家屬根本不知情的機打的單子。
關於這一點太好證明了,醫院有監控,如果醫院能提供哪怕一次醫生、護士、助產士主動出來接觸家屬,建議剖腹產的視頻,哪怕沒有聲音,也是很有力的證據,至今醫院提供不出來。而任何一個醫生不會判斷一個因為疼痛到處溜達的產婦,有必要馬上手術,否則會有生命危險,這是醫學常識,而且也沒有出現剖宮產指征。
醫院發言人強調產婦跪求剖腹產,是刻意抹黑家屬。從視頻看,產婦先是後仰,然後癱軟跪地,是耐不住疼痛,面對親人的一種軟弱求助的姿態,而不是「跪求」「冷血家屬」,她親媽就在場,老人稱孕婦兩次都是疼的跪倒,家人馬上徵求了醫生的意見,第一次醫生說「已經開了四指骨縫,可以生」,第二次醫生說「已經開了八指骨縫,剖已經來不及了」,你能想像一個農村老太太撒出這麼專業的謊嗎?她懂開骨縫和剖腹產手術之間的關係嗎?如果懂,她根本就不會要求剖腹產,因為根本來不及,如果不懂,她幹嘛要撒這樣的謊,她怎麼撒出這樣的謊的?很明顯她是重述的醫生原話。
為什麼醫院沒有責任呢?
因為醫院的診斷和治療方案並沒有問題,事先有充足的免責條款,產程中沒有出現危及到孕婦及胎兒生命安全的情況,不具備剖腹產指征,到孕婦強烈要求剖腹產時,已經來不及剖腹產,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順產仍然是可行的,也是唯一的選擇。
但是沒有一個人能想到產婦居然因為耐不住疼痛跳樓自殺,家屬想不到,醫護人員也想不到。建國後從沒聽說過有產婦因怕疼在產房跳樓的案例。產房不是牢房,不可能安鐵窗,孕婦也不是犯婦,不可能戴上手銬腳鐐,她在房間里溜達助產,是產房常見情況,沒有人能預想到下一步是跳樓,也來不及反應,這完全是一場意外,醫院沒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也沒有,因為醫院沒有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才承擔無過錯責任,在本案中不存在。
醫院本沒有責任,為了在輿論前自保而先發制人,惡意誘導公眾,家屬說的是真話,產婦的死亡是自殺,同時也是一場意外,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這就是本案的全部真相。
易受心理暗示的「輿論」一旦先入為主認定了某個「事實」,並作出了傾向性的言論,想讓他們改口是基本不可能的,這就是皇帝的新裝,沒有人願意自證愚蠢,更不願意承認自己因為愚蠢和輕信傷害了無辜的人。
所以要麼基於女權政治正確下,對「大男子冷血丈夫」和「農村惡婆婆」的「想像性憤怒」,一窩蜂的指責無辜的家屬,要麼遷怒於人,再一窩蜂的指責完全符合醫學倫理及操守的醫生,要麼就假裝看不見,反正罵也罵了,那就罵到底吧,畢竟自我質疑和反省是一件很讓人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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