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到期的「非市場經濟地位」是啥 歐美為何不承認?
15年前的今天,2001年的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第143個成員國。舉國歡騰的盛況還猶在眼前,《人民日報》當天發表題為《以入世為契機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評論員文章,強調中國既要敢於開放市場,又要善於保護自己。
根據當時簽訂的條款,中國同意在15年之內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這一條款令中國在隨後的一系列貿易反傾銷案中陷於被動。2016年12月11日,此條款即將到期,中國能否順利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引發各方關注。但歐盟、美國、日本近期卻紛紛表態不願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面對僵局,應如何化解?多位專家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可通過上訴來維護自身利益。
什麼是「非市場經濟地位」
所謂「非市場經濟地位(Non-Market Economic Status)」條款,是2001年中國為儘早加入世貿大局著想,在美國等國家談判壓力下籤署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第15條,即「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條款。
該條款規定,如受調查的生產者能夠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製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在確定價格可比性時,應使用受調查產業的中國價格或成本」,否則,如受調查的生產者不能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製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可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方法」。
說白了,這其實是歐盟、美國等經濟體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如何選擇參照標準的問題。如果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被承認,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就必須以中國實際成本為依據。反之,如果中國不被承認為「市場經濟地位」,其他國家就可以根據指定「替代國」同類產品的成本來判斷反傾銷是否成立。例如,1998年歐盟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是以新加坡為參照標準,2004年美國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則是以印度為參照標準。
如果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被承認,以中國自己的低成本為標準,是很難判定中國在進行傾銷的。但如果不被承認,歐美就可能故意尋找他們認為合適的國家的同類商品的成本來判定中國是否在傾銷,而這些國家的成本一般都是遠高於中國,這也就造成了判定反傾銷成立更容易。
那麼,判斷中國是否符合「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是什麼呢?根據《議定書》,「一旦中國根據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其是一個市場經濟體,則(a)項的規定即應終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中須包含有關市場經濟的標準」。也就是說,只有那些在2001年前對「市場經濟體制」有相關國內立法的國家才有資格判定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在中國入世之前就存在相關立法的經濟體,主要是美國、歐盟、巴西、印度、日本等經濟體。
但《議定書》同時規定「無論如何,(a)項(ii)目的規定應在加入之日後15年終止」。這也就是最近熱議的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將於2016年12月11日到期的根據。
因「市場經濟地位」不被承認,中國飽受反傾銷調查之苦
「市場經濟地位」不被承認,對中國造成的最直接影響就是歐美各國發起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時,可以任意指定別國商品的成本為「替代國」標準,這樣中國獲勝幾率也就減小了很多。比如一台中國產的電視成本為100美元,銷到美國時由於成本低,造成美國消費者不願購買美國本土電視。這時美國就能以中國並無「市場經濟地位」為由,選取新加坡產電視的300美元成本作為評判標準,裁定中國是在惡意壓低成本反傾銷,也就可以向中國電視企業徵收高額關稅了。
據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中國一直是貿易救濟調查的最大目標國。自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立至目前,共有48個成員對中國發起各類貿易救濟調查案件共1149起,占案件總數的32%。截至2016年,中國已連續21年成為全球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連續10年成為全球遭遇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
據統計,僅2016年上半年,中國出口產品共遭遇來自17個國家(地區)發起的65起貿易救濟調查案件,同比上升66.67%,涉案金額85.44億美元,同比上升156%。其中,反傾銷案件46起,反補帖案件13起,保障措施案件6起。這樣算下來,平均每月超過10起,差不多三天一起。
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表示,2016年上半年,美國和印度是對中國發起貿易救濟調查最多的國家,立案數量分別達18起和15起,同時,涉案金額最多的國家也是美、印兩國。
反傾銷的重災區則是鋼鐵產業。商務部數據顯示,2015年,鋼鐵及其製品、化工、機電產品三個行業遭遇的貿易救濟調查,佔總數比重為70.4%。2016年12月9日,沈丹陽表示,今年前11個月,中國鋼鐵出口產品遭遇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發起的41起貿易救濟調查,案件數量同比上升24%。他表示,在這41起案件中,反傾銷案件26起,反補貼案件8起,保障措施案件7起,涉案金額高達68億美元。
商務部曾就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多次表達強烈不滿並堅決反對。但因《議定書》15條關於「市場經濟地位」條款的存在,歐美仍能通過選定「替代國」來徵收中國的反傾銷稅。因此商務部要求WTO成員國在2016年12月11日以後終止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的做法。
歐、美、日無視「日落條款」,仍不願取消「替代國」做法
所謂「日落條款」,即對某法規條款規定一個終止時間,到期之後,如無重新規定,即自動失效。《議定書》里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條款就是一個典型的日落條款,表述得很明確,「無論如何」,「應在加入之日後15年終止」。
按此協議,中國在2016年12月11日後應自動取得「市場經濟地位」。但今年以來,歐盟、美國、日本卻紛紛對此提出異議。
歐盟玩起了文字遊戲。先是在2016年1月提出三種選項:第一、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維持現有反傾銷的計算方法;第二、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不再維持現有反傾銷計算方法;第三、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引入新的反傾銷計算方法。
5月歐盟議會以546票贊成,28票反對,77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票反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決議稱,除非中國達到市場經濟的標準,否則其向歐盟進口的產品必須被給予「非標準」待遇。但歐盟議會此決議並無約束性,還要取決於歐盟委員會的最終決定。
7月20日,歐盟委員會稱會尊重世貿有關條款,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要考慮制定新的反傾銷計算方法。此外,歐盟內部態度也產生分歧,德國較為支持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近年經濟持續低迷的義大利、西班牙則反對。
11月9日,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傾銷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據中國入世相關條款規定所承擔的義務。並提出將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裁定中國是否反傾銷。歐盟此舉可謂換湯不換藥。
美國則一直堅定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10月6日發布2016年度報告。這份報告建議,如果中國的相關環境沒有顯著改善,美國政府應該繼續維持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並考慮提起更多WTO反傾銷訴訟。
美國商務部長普利茲克(Penny Pritzker)11月23日在華盛頓舉行的中美商貿聯合委員會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時機仍不成熟」。如果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反傾銷關稅等措施將難以實施。
耐人尋味的是,日本在12月8日也加入表態,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經濟產業省8日稱,關於中國在WTO中的地位,將繼續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因中國尚未解決國有企業等產能過剩問題。日本將維持容易對不當傾銷徵收高關稅的「反傾銷稅」機制。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12月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美、歐、日等國關於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國家」的表態時表示,少數世貿組織成員在如期履行第15條義務的問題上表態含糊其辭,企圖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中方表示強烈不滿並堅決反對。
沈丹陽表示,12月11日後,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必須徹底履行第15條義務,全面終止「替代國」做法。應嚴格依照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等規則,公正、合理、透明地對自華進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不能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
專家:應通過上訴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必要時可適當反制
面對歐、美、日三方刁難,中國應如何打破僵局爭取到應有權益?
12月11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其實《議定書》第15條並非要求各成員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而是規定無論各成員依據其國內法是否承認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都不得在反傾銷時再對中國企業採用「替代國」做法。
屠新泉表示,關鍵在於依據歐美的國內法,使用「替代國」做法的前提條件就是判定一國為非市場經濟。這也就給了歐盟下一步可以鑽空子的餘地,他們可以不將中國繼續看做非市場經濟國家,但是新提出一個「市場扭曲」的概念來作為是否採用「替代國」的前提,「這樣在發起反傾銷時,中國還是會遭遇與之前一樣的『替代國』做法。根據WTO規則要取消『替代國』做法,這才是最重要的。」
屠新泉還指出,其實日本是一個很少發起「反傾銷」的國家,此次特意宣布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只是為了向美國表忠心。
如何打破僵局?屠新泉表示中國下一步可以向WTO上訴,由專家組來裁判其他成員國是否應取消『替代國』做法。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也表示,以目前的情況看,中國應淡化謀求市場經濟地位,而把重點放在督促這些國家終止「替代國」做法上。「因為何為市場經濟國家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可能我們怎麼努力都達不到他們的要求。」白明指出。
白明也建議,如果今後歐、美、日繼續以「替代國」標準對中國商品進行「雙反」調查,中國完全可以上訴WTO予以公平裁決。今年10月,WTO就支持了中國對美國的訴訟請求,裁定美國13項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此外,白明還建議中國亦可做出有效反應。此前,針對輪胎特保案,中國對美國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和肉雞產品就發起了「雙反」調查。「不能讓他們毫無成本的大肆進行貿易保護主義。」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蘇慶義也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談及,市場經濟地位之爭主要是一個技術性問題,但某些WTO成員堅決想讓其上升到政治性的問題,中國不應讓其牽著鼻子走。必要時中國可採取適當的反制措施,「逆全球化」行為和聲音越來越高漲。中國並不怕事。
蘇慶義同時指出,中國也應做好自己的改革,從利用開放紅利到利用改革紅利。中國未來發展的引擎之本是改革。引導地方政府的良性競爭而不是「惡性」競爭,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作用。「走好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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