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好銀行卡,有再多的反詐騙警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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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國家連續出台多個反詐騙的文件、政策,電信網路詐騙快速上漲的態勢得到了遏制,但只是同比增幅有所降低,總量仍處於上升狀態,部分地市的電信詐騙警情甚至佔到總警情的一半以上。那麼,為什麼國家幾十個部委聯合出台多個文件、政策,就像是鐵拳打在棉花上,效果很難顯現呢?這有政策執行力度的原因,有技術快速迭代的原因,但最根本的,是沒有管理好銀行卡!
1蹊蹺的香港電信詐騙案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同樣是騙子攻擊的重要目標,幾乎每年都有不少香港居民被人以冒充公檢法等手段詐騙。但終結詐騙(微信ID:antifraud2)通過對近兩年來香港居民被騙案件的梳理分析,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香港的大額電信詐騙案,特別是幾宗上千萬元的案件(最高的一宗涉案金額4900萬元),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騙子會指揮受害人先到深圳開一張銀行卡,將錢轉入新銀行卡後再轉走。
香港居民往來深圳只需過個口岸
搞電信詐騙最重要的就是要「快」,就是要在受害人沒有幡然醒悟之前,迅速將錢轉走。那麼,為什麼騙子沒有讓受害人在香港直接轉賬,而是要捨近求遠,讓騙子在內地新開一張銀行卡再轉賬呢?我們通過研究香港的法律法規,並與香港警務處相關人士探討後,才解開其中的謎團。
第一,香港銀行卡的管理非常嚴格。辦理銀行卡除了提供身份證件外,還要提供居住證明(一般要3個月以上的水電繳費記錄)。辦卡過程中也要詢問很多問題,稍有可疑即拒絕辦卡申請,辦一張卡的時間在2個小時左右,甚至半個工作日。
第二,香港銀行卡的監管非常嚴格。騙子為了規避追蹤,一般會購買其他人的銀行卡用於詐騙。而在香港,販賣銀行賬戶涉及犯罪的,將以涉嫌洗錢罪無條件逮捕開戶人,不論是是否故意。所以,在香港,幾乎是買不到銀行卡的,因為沒有人敢販賣。
第三,香港銀行卡的轉賬監測非常嚴格。在香港,第三方支付平台並沒有大規模應用,各類交易還是以銀行卡之間的轉賬為主。跨行交易不是實時到賬的,而且大額轉賬必須要提前向銀行備案,所以如果被騙後醒悟得及時,還有機會可以挽回損失。更重要的是,香港各銀行反洗錢部門針對可疑轉賬會進行高頻率的電話回訪追蹤,一旦回答問題不準確、有遲疑就立即停止轉賬交易。
2無力的內地銀行卡監管政策
無論什麼類型的電信詐騙,都離不開兩個環節。一個是通訊流(通過電話、網路等工具施展話術,讓受害者相信),一個是資金流(通過多種方式轉款給騙子)。而判斷一個詐騙是否成功,最關鍵的還是看資金最終是否轉給騙子,一個騙子通過電話、網路說得再天花亂墜,最後得不到錢,也是一個失敗的騙子。從這個角度上說,資金流是詐騙的關鍵環節。而資金的流動無論是通過銀行轉賬、還是通過第三方平台,都必須依託銀行卡才能進行(第三方平台也要先綁定銀行卡),所以說銀行卡才是電信詐騙的核心載體。管好了銀行卡也就等於遏制住了騙子的咽喉。
一張圖讀懂 | 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的國慶獻禮
(點擊查看261文件解讀)
關於管理銀行卡最重要的政策莫過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了,在這個文件里,國家出台了賬戶分類管理、懲戒買賣賬戶、調整ATM轉賬時間、建立可疑交易監測模型等多種舉措,雖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來看並不明顯,全國的反詐民警越來越疲於奔命。其原因何在?與香港的銀行卡管理政策對比便可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銀行卡買賣,特別是出售個人銀行卡無法遏制。按照人民銀行261號文(以下簡稱「261號文」),對銀行卡實行分類管理,其中每人在一個銀行只能開辦一個I類賬戶。這雖然限制了開戶的數量,但是由於我們的法律規定販賣銀行卡要明知對方犯罪才會被追究刑責(而不是香港的無條件以洗錢罪逮捕),而且又沒有哪個傻逼賣卡人蠢到會承認明知,所以地下販賣銀行卡的黑產鏈條根本沒有斬斷,這個政策只是客觀推高了銀行卡買賣的價格。以前一張銀行卡(帶U盾)可能只要500元左右,現在已經漲到了3000元左右。全國有3000多家銀行,理論上,一個人可以辦理3000多張銀行卡,這完全可以滿足騙子的任何要求。通常,一宗電信詐騙案件會用到多張從黑市購買的銀行卡,金額較大的可能要用到幾百張不同的銀行卡,追查難度可想而知。
警方查獲的地下銀行卡買賣窩點
第二,可疑交易監測形同虛設。261號文規定要建立可疑交易監測模型,對列入可以交易的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核實交易情況。電信詐騙交易的特點清晰得無與倫比:一張卡常年沒有交易(先辦卡養著),忽然來了一大筆錢(受害人轉賬),再在短時間內轉到其他多個賬戶或第三方(洗錢)。這樣的模型不難建立吧?可是,我們的反洗錢系統起到作用了嗎?我們的各大銀行主動攔截了多少詐騙轉款?人類都進入AI時代了,你們反洗錢系統不會發現可疑後還層層上報吧?能不能也像香港一樣同步高頻率回訪一下?
警方調取的騙子賬戶轉賬記錄,騙取的錢到賬後基本在5分鐘內被全部轉走。七個半天的時間內,騙子成功轉賬482萬餘元,沒有一例被銀行主動發現並攔截。
第三,第三方支付推波助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瞬間到賬、多筆同時轉賬功能簡直是騙子的福音,再加上銀行不放開自己的資源許可權,各種各樣奇葩的規定、要求又給反詐民警製造了無數困難,更是讓警察落淚,讓騙子開顏。具體細節在此不再討論,那些警察出過多少趟無謂的差,就有多少說不出的悲傷。【延伸閱讀:850多萬就這樣沒了,這樣的騙局能不能避免?】
另外,261號文規定「要加強特約商戶資金結算管理,不得為入網不滿90日或者入網後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這條政策的本意是要遏制有些騙子使用企業賬戶等在第三方平台洗錢的情況,然而實際上,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那兩大巨頭)根本沒有把騙子使用的個人用戶特別是企業用戶視作特約商戶,沒有按照這條政策先觀察90天或30天,而是直接提供T+0服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瞬間到賬的特性,讓無數受害者欲哭無淚。
3我們的強烈建議
經常有人說,你們天天建言獻策,讓國家加強銀行卡管制,加強第三方平台監管,是在限制經濟活力,是在開歷史的倒車。可對比內地和香港的政策可以發現,香港的銀行卡管理比我們嚴格得多,大額轉賬也不能實時到賬,第三方平台也沒有那麼大規模使用,但是這影響香港全球城市經濟競爭力排名第一的地位了嗎?影響香港最自由經濟體的地位了嗎?沒有。
企業前方百計為用戶提供最便捷、最到位的服務,這沒有錯。但是作為國家主管部門,一定要在提升經濟運轉效率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中找到平衡。即使現有的政策難以改變,最起碼,要為反詐民警開展工作提供最大便利。在此,終結詐騙(微信ID:antifraud2)呼籲:
第一,儘快出台司法解釋。對販賣銀行卡的行為,無論是否明知,只要涉嫌犯罪,一律追究開戶人的刑事責任。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銀行卡「明知」的問題應儘快出台解釋,特別是對行為次數和獲利情況應有具體描述,為全國各地公檢法部門打擊專業販賣銀行卡,特別是販賣本人銀行卡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避免出現各地檢法在實操中幾乎不認定「明知」現象。
第二,嚴格銀行卡管理並加強數據共享。各銀行間不再以開戶數量作為考核一線員工的指標,嚴格審核銀行卡辦理申請,對於境外人員辦卡的,除滿足基本辦理條件外,還要提供有效居住證、工作證明和三個月水電流水等輔助材料。同時各銀行間的基本數據要共享,對於一人在多個銀行開辦多卡、短期內開辦多張新卡、開卡數量明顯超過個人生活經商所需的人員,及時列入監測視線。銀聯、網聯(即將成立)負責重點監測其交易情況,發現有販賣銀行卡嫌疑的,及時阻斷交易並向警方通報。
第三,加強銀行特約商戶資金結算管理。明確特約商戶的概念,針對當前第三方平台成為騙子洗錢主要渠道的情況,建議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各類結算賬戶均認定為特約商戶。必須要入網90天或正常交易滿30日,才提供T+0服務。
第四,儘快細化考核辦法。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新型犯罪聯席會議出台細化考核辦法,將各銀行每年通過可疑監測模型或者反洗錢系統主動攔截的數量,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考核。同時,對2016年密集出台的反詐騙文件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常態考核執行情況。
第五,統一調證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司法部聯合出台銀行、第三方平台統一的調證規則與辦法,避免各地工作人員刁難調證民警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網上調證平台,以快制快,減少警察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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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片由各地公安局反詐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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