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遠高峰打人案:一審被判7個月 邱啟明8個月-觀察者網
8月24日下午,上海黃浦法院對高峰、聶遠、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高峰、聶遠、何睦均因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邱啟明因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今年3月,邱啟明、高峰、聶遠因與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被帶走。
邱啟明、高峰、聶遠三人合影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啟明、高峰、聶遠、何睦等人參加完上海東方衛視《與星共舞》節目慶功宴活動後,回到本市長樂路161號新錦江大酒店並至33樓套房內繼續飲酒聚會。
5時20分許,邱啟明欲離開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機軟體預定「專車」服務故拒絕了在酒店大門外向其招攬生意的計程車司機王德建、王德偉,後邱又取消「專車」預定欲乘坐王德建、王德偉的計程車但遭拒絕,邱啟明遂指責對方拒載,由此雙方發生爭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內候客的另一計程車司機被害人趙昆出門在旁觀望,後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爭吵。
隨後,王德偉接到乘客後駕車先行離開酒店,邱啟明與趙昆爭吵中相約打架亦未實際動手,雙方爭吵逐漸平息。其間,邱啟明通過其手機微信的語音通話功能,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樓,還讓何通知套房內其他人員一起下樓。隨後,王德建、趙昆回到酒店大堂內候客,不久王德建接到乘客後駕車離開,趙昆一人坐在大堂簽到台後椅子上繼續候客。
5時40分許,被告人何睦、高峰、聶遠及劉羽琦、馬妍驊、劉毅等六人從酒店33樓套房趕至大堂內,何睦問起邱啟明情況,邱啟明遂手指向趙昆並稱「就是他」。聶遠、何睦、高峰隨即上前對趙昆進行拳打腳踢,高峰還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啟明見狀也未予及時、直接制止。直至毆打趙昆持續一段時間後,邱啟明才至打人位置處分開雙方。
隨後,邱啟明直接離開酒店,何睦、高峰、聶遠等人也回酒店房間繼續休息。公安機關接警後,於2015年3月9日上午將被告人高峰、聶遠抓獲。被告人邱啟明、何睦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於當晚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經上海楓林國際醫學交流和發展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趙昆因外傷致左眼眶內側壁及下壁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後,四名被告人補償被害人趙昆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邱啟明糾集被告人何睦、高峰、聶遠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睦犯罪後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高峰、聶遠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邱啟明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雖供述曾有反覆,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自己的罪行能如實供述,符合法律對自首的規定,公訴人追加認定其自首情節的意見本院予以確認,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此外,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發後主動補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被告人邱啟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何睦、高峰、聶遠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高峰,原中國男足球員,司職前鋒,在中國足壇有「快馬」和「浪子」之稱。他1990年進入北京國安足球隊效力,2003年退役。
聶遠,中國內地男演員。2004年憑藉《汗血寶馬》獲得第五屆「大眾電視雙十佳」「十佳演員獎」。
邱啟明,中國內地節目主持人。
事件回顧:
3月9日凌晨5時許高峰、聶遠等人在錄製完《與星共舞》後,在上海酒店與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警方將高峰、聶遠等人帶走,隨後有媒體消息稱,高峰尿檢呈陽性,可能涉毒。
3月10日上海警方確認,高峰、聶遠、何睦因為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邱啟明依法取保候審。
3月11日邱啟明發微博回應打人事件,稱當時是遭遇司機拒載,聶遠沒有碰毒品。
3月12日邱啟明再髮長文道歉,稱願意負擔受傷司機醫藥費和所有賠償,並希望被拘留的三位兄弟早日歸來。
3月30日高峰、聶遠、何睦被正式批捕。
來源:新民網 | 責任編輯: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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