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殘
06-14
自殘是指人對自身肢體和精神的傷害。一般來說,對精神的傷害難以覺察,因此,如果不特別指明,自殘僅僅是指對肢體的傷害。 自殘的最極端情況就是自殺。 自殘行為並不少見。每個人都可能產生過自殘的念頭,只是大多數人沒有採取實際行動而已。 原因 1、發展異化 每個人都存在著創造毀滅欲,GOPLA在解釋自殘行為的時候是通過發展需求這層面的。 發展受阻的結果就是另類改變。這是通過毀滅來實現精神能量的釋放。 2、斷絕期望 很多人都存在期望過高的現象。他們往往會比其他人感受到更多的挫折。 對於一些他們已經失去信心(可以說絕望)的事情,由於他們存在較好基礎,不可避免還是有一些欲求或期望出現,自殘往往也為了斬斷這些來源。 3、焦慮轉嫁 焦慮、緊張、不安、痛苦等得不到化解。自殘是一種壓力轉移的方式。自殘是一種不良的發泄方式。一些人會習慣於增加自身肉體的痛苦來減輕精神的痛苦。 4、策略 為了獲取其他東西。比如敲詐、獲取保險賠付等。 另一個明顯做法就是為了逃避懲罰而進行的逃避性自殘。罪犯往往可能自殘。特別是小偷,往往這已經成為慣偷早就計劃好的行業脫逃手段,甚至團伙規則。在幫派中,為逃避懲罰而自殘的現象也比較明顯。 逃避性自殘也體現為為某些不作為或不成功找借口等。 捨車保帥,以自殘換取生命也是一種策略。 5、興奮點短路 自虐的快感。一些人會從痛苦中感到放鬆、刺激或興奮。他們會習慣性地自虐。自虐中對肉體的傷害就是自殘。 其他痛苦的減輕,如毒癮發作等。 6、自殺未遂 本意自殺,自殺未遂的肢體傷害現象被認為自殘。 7、衝動 衝動時的極端想法也能導致自殘。比如賭氣,發誓,酒後無法控制自己等。 8、外界壓力 許多外界壓力會促成自殘。這時,自殘是被迫的,自殘者並不願意自殘。傷害與否取決於外部意志。比如以肢體傷害為標的的賭博的履約等。再如被惡勢力強迫自殘等。校園暴力中自殘現象也不少見。9、無知 一些孩子並不知道自殘的危害,有些是在不良的風氣中受到誤導。比如文身,看起來是在追求「酷」。他們都是在輕率決定後才出現後悔。 形式 對於很多女性,長發也被認為是肢體的重要部分。對於感情重大打擊,很可能就以頭髮作為突破口。 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自殘,都會被人認為是心理不成熟或不健全的表現,因此難以被社會接受。 在自殘者走入社會的時候,社會可能會因為擔心自殘者的脆弱或另類而在很多方面厭惡、限制或拒絕。 自殘行為大致歸納為七種動機: 一、調節情緒 這是自殘者最常想達到的一種效果。當個人有太多負面情緒,包括對外界憤怒、強烈的焦慮或挫折感,就可能把自殘當成應對壓力的方式。特別是求學的青少年和兒童,因表達、處理情緒能力還未發展成熟,常用自殘行為來減輕負面情緒,家長和教師應多注意。 二、自我懲罰 對自己較無自信,或容易自責的人,會用自殘來表達對自己的憤怒,以及懲罰自己的不是之處。如果父母給予孩子過度要求與批評,可能會在孩子心中種下一個過度嚴苛,讓孩子變得自卑,未來遭遇挫折或表現達不到父母要求時,容易用自殘來懲罰自己。 三、影響人際 自殘者身邊不乏有關切他的家人、朋友或教師,但自殘者每每讓關切者感到疲累、挫敗,甚至讓人不想理會,因為他慣以自殘行為操弄他人或吸引關心,甚至控制身邊重要的人。 四、標榜獨立 當對方要自己做不想做的事,例如親密伴侶要求分手、老闆要炒自己魷魚,這時出現的自殘行為是為了表達獨立自主,顯示只有自己能掌控自己,對方是不可能控制他的。 五、抵抗解離 解離狀態(dissociation),是當人面臨很大的心理壓力時,會讓自己變得麻木,希望能忽視痛苦。但麻木也讓人失去活著的感覺,因此借著自殘,讓自己感覺痛楚,重新取得活著的感覺。 六、抵抗自殺 這項功能乍聽弔詭,其實也合理。當負面情緒累積到一個程度,自殘者可能考慮自殺;在嘗試自殺前,如果以自殘來減輕某部分負面情緒,就可能遠離自殺。因此,自殘或許是自殺的保護因子,提醒自己或他人,的確有心理困擾,必須積極面對與處理。 七、追求刺激 人體受傷時,腦部同時分泌「腦內啡」(endorphin),讓人產生欣快的感覺,將痛苦驅除。有時候,自殘也會引發像坐雲霄飛車或高空彈跳的快感。青少年集體公開割腕,常常是用這種自殘行為,一同追求快感,並藉以建立同儕認同。 傷害身體會痛,但自殘者常認為:「傷口一點都不痛,心比較痛。」這裡的「心」,可能就是上述七種心理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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