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的丞相
古代中國的丞相(只說到清朝)
作者:劉遠景
自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二千多年以來,中國的皇帝們越來越把國家的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裡,越來越對王公大臣們不放心。下面請看:
秦漢時期
在秦朝,在皇帝之下,設「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這三個人與皇帝共同管理國家。丞相管理行政,太尉管軍隊打仗,御史大夫管官半夜涼初透員的監督,三公相互監督制約。丞相受皇帝委託管理國家日常行政,只要不是涉及國莫道不消魂家安人比黃花瘦全和政權穩定的大事,具體事務丞相可以作主自行處理,不必請求皇帝。丞相對皇帝負責,大權獨攬。比如李斯在秦統一六國後就作過丞相,郡縣制就是李斯的主意。宰相,按照本義,就是發現人才,為國家尋找人才。為皇帝尋找賢良大臣。
劉邦建立漢朝後,也基本上沿秦制,也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人掌管國家的軍政機構。漢朝初期,蕭何為丞相,灌嬰為太尉,申屠嘉為御史大夫。但是到漢武帝時期,由於寵任外戚,廢除了太尉一職統領軍隊的權力,而以大司馬大將軍成為事實上的執政,丞相也成了奉命辦事的職務,失去了決策權。這樣,丞相府本來是國家的最高執政機關,這時卻成了虛職,而大將軍以下的非正式官職卻成了實權派。到了東漢,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這種三權分工的形式也取消了,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這種三公與漢朝初期的三公差別很大)作為聯合執政的首腦,但並不把實權交給他們,而以尚書協助皇帝處理政務。這樣,「三公」無權了,尚書也並沒有權力。漢朝還有一種臨時的非正式的官職,叫作「郎」,經常被皇帝委以重任。所以,後來丞相之職就只是有其名無其實的虛職了。
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動簾卷西風亂時期,政權和軍權都在權臣手中。這些權臣在正規的官制之外組織了一套班子,由於是非常時期,軍、民、財不再各成體系,權力都在臨時機構手中。曹丕稱帝,由於他的父親曹操是以丞相之職取代漢朝的,所以,從他以後,就沒有了丞相一職,而以他的幕僚為中書監和中書令。這就是中書令成為實際上的宰相的起源。中書令、中書監與丞相不僅僅是名稱的不同,而且實際權力也大不一樣,中書令監只能算得上是皇帝的秘書長。在漢朝,尚書只是一個臨時官職,到魏晉南北朝,尚書就成了一部之長,由於中書令並沒有決策權,皇帝直管各部,各部的權力就大了。由於吏部管人事,吏部尚書就成了朝廷權利顯赫的官職了。魏晉時期的皇帝再把親近的侍從官如侍中、常侍提拔起來,成立門下省,作為皇帝的機要顧問,兼管宮廷事務。這樣,中央就有了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這三個省的長官也就算得上是我們常說的宰相了。所以,自從東漢以後,宰相一職並沒有定員,也沒有定名,也沒有定職。制度上並無此官,但是習慣上又確有此官。為了有一個政務管理中心,就由尚書省為主。
隋唐時期
隋文帝統一全國後,也設「三公」,但這只是虛職,下面並沒有屬下。實際行政機構是五省:尚書省是政務總匯,下屬六部;門下省管納言,聽取下官和民眾意見的;內史省(也就是中書省)實際上就是皇帝的秘書機構;秘書省是管圖書和文獻的;內侍省是管宦官的;御史台是管監瑞腦消金獸察的;都水台是管河防船隻的。還有九個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將作寺、國子寺。這些寺也是副省級,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的各大局。
到了唐朝,基本上承襲隋制。中書令管中書省,侍中管門下省,尚書令管尚書省。是共同輔佐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的首腦。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但是,唐朝後來的皇帝也沿魏晉朝的習慣,不把重權交給三省長官,而是任意差派其他官半夜涼初透員參與其間,慢慢地,這些參與的臨時官半夜涼初透員就成了實際上的宰相,而正式的丞相就只剩下空名了。這時,丞相們的辦公地點還在中書門下。唐朝的丞相與漢朝時期的丞相的區別是:一是唐朝丞相是集體負責,而漢朝丞相是個人負責;二是唐朝的丞相除了辦理公文的低級職員,沒有僚屬,也沒有獨立的機構,沒有直接指揮的權力。但是,三省的組織仍然是正規的機構。尚書省是行政總匯,由於李世民在當皇帝之前是尚書令,所以,尚書令一職就空著,事實上管事的是左、右僕射,這個左、右不是現在正副的意思,而只是名次的排列,這裡面關係相當微妙。如果是正副,就有了主次。左右卻沒有主次,(右在前,左在後)但皇帝如果要左僕射去辦某一件事,可以不告訴右僕射。目的就是不讓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以後又在三省設左右丞,皇帝經常派左右丞處理重要政務,這樣,左右僕射也就成了一個空職了。唐玄宗後,皇帝又經常委派翰林處理重要政務。翰林學士就由起草文書的官職變成了有權的官職。
宋朝時期
宋朝的最高機構是最混亂的。宋朝初期,以同平章知事為丞相,以參知政事為副相;神宗元豐改制後,雖然名義上恢復了三省長官,但是,都是虛有其名。以尚書省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作為丞相,名義上是三省,實際上是合三為一。徵宗時,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仍兼二省侍郎;高宗時,改門下侍郎為參知正事;孝宗時,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宋朝的官職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有某一個部門的官職,並不一定能管這個部門的事,比如說工部尚書不一定能管工部的事,要管這個部門的事,必須要有一個職,後來,有職也不一定能管事,因為朝廷又派去了差官。只有差官才是管事的人。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部門既有正官,又有職官,又有差官這樣重床架屋的現象。例如包拯的官職是:吏部郎中、龍頭閣大學士、知開封府。吏部尚書是官,龍頭閣大學士是職,知開封府是差遣。官,只是一種榮譽頭銜,職,是正式職務官,差遣的「知」官才是管事的官。如果你是吏部侍郎,就並不管吏部的事,要管吏部的事必須在後面加上「判本司」的頭銜。到了南宋,又恢復了左右丞相的職務,但是,這個「丞相」與秦漢時期的丞相大不相同了。只是一種秘書職務罷了。
明朝時期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基本上沿襲元朝的官職,設立中書省左右丞相。但是,由於李善長、胡惟庸的反叛,使朱元璋對丞相權力過大不放心,於是,在洪武13年就永遠廢除了丞相一職,當然也拆銷了尚書省的衙門,改由六部尚書直接向皇帝彙報工作。由於皇帝不能親自處理政務,於是就不得不設立內閣,以大學士擔任顧問兼秘書的職務。時間一長,內閣的權力仍然在六部之上,名義上不設丞相,內閣成員大學士仍然是實際上的丞相,而且有些還是權相。不過大學士是由「廷推」產生的,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又有糾劾建言權,能夠制約內閣成員。可是,這樣一來,朝廷又容易產生派系之爭。
由於明朝自從朱棣之後,皇帝都是昏君,皇帝經常不上朝,文件由內閣起草,再由太監送到皇帝手中,皇帝往往不看,而由司禮監太監「紅批」。司禮監的決定就是皇帝的旨意,內閣只能奉行,最多只能與太監商量一下,其他官半夜涼初透員更不干涉政務。因為太監有錦衣衛、東場作打手。明穆宗隆慶年間,江陵人張居正任內閣大學士,也對朝政進行了15年賦稅改革,國庫充實了很多,「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1582年,張居正死後改革也就停止了。在明朝,就出了這麼一個有作為的內閣大學士,但是貪官卻出了很多,嚴嵩、劉瑾、魏宗賢等等。
清朝時期
清朝早期中央機構是很簡單的:軍事由八旗總管負責;政務由議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負責。後來,康熙年間,清朝開始設內三院,這個內三院實際上就是明朝內閣和翰林院的綜合。內閣大學士具有丞相的職務。到了雍正皇帝時,內閣的衙門還存在,但是,權力卻沒有了。因為雍正皇帝在紫禁城成立了一個軍機處。軍機處,並不只管軍事上的事,而是朝廷的一切大事都由軍機大臣決定。軍機處的領班有點像丞相,但是那畢竟是臨時機構,領班也可以隨時拆換,而且,皇帝每天都到軍機處聽取彙報,軍機大臣也沒有決定政務的權力。所以,自從明朝朱元璋拆銷丞相一職以後,中國就再也沒有丞相一職了。
中國有句俗語:伴君如伴虎,說得對極了。人們總以為,丞相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人當官當到丞相一職,人生的目的就達到了。其實,你在古代即使當官當到丞相,也不一定有好日子過。因為皇帝對丞相是最不放心的,隨時有撤銷你的可能。原因是,你對皇帝的威脅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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