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強制執行實務文件彙編

強制執行實務文件彙編

作者: 陳之瑋

出版: 法律出版社 - 1999年出版

分類: D925.09

尺寸: 26cm

書號: 7-5036-2740-9

定價: 精裝 RMB96

形態: 約 782 頁 - 680 章節

閱讀: 獲取圖書 - 相似文獻

內容摘要:

附錄與關鍵詞: 強制執行 文件 中國 彙編

全文目錄

總目錄

一、總類

(一)程序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法規

明細目錄

一、總類

(一)程序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1991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4號公布)

(二)實體法

二、有關執行工作的重要講話

三、相關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意見、解答

四、執行依據、管轄、期限、執行依據錯誤的處理

(一)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1、民事、經濟案件

2、刑事案件

3、行政案件

(二)行政非訴案件

(三)仲裁裁決

1、一般規定

2、管轄

3、不予執行

4、技術合同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證券爭議仲裁

5、涉外仲裁

(四)公證債權文書

(五)財產保全執行和先予執行

1、財產保全

2、訴前保全

3、先予執行

(六)台灣判決的認可和執行

五、執行的財產範圍及限制

1、國庫券

2、票據

3、信用證項下貨款、開證保證金

4、證券、期貨交易保證金

5、預付款

6、徵用土地補償費

7、軍費、國防科研費

8、金融機構存款

9、住房集資款、公積金

10、預算外資金

11、抵押物

12、外交豁免執行財產

六、執行措施

1、送達、調查取證、遲延金

2、查詢、凍結、扣劃當事人銀行存款

3、查封、扣押

4、資產評估

5、拍賣、變賣

6、對被執行人債權、股權的執行

7、執行和解

8、執行擔保

9、登記財產權的轉移

10、轉移保全財產承擔責任

七、案外人異議

八、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九、執行與破產清算

十、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十 一、委託執行與協助執行

十 二、執行競合與參與分配

1、民事判決、裁定之間的競合

2、民事執行與行政處罰執行的競合

十 三、民事執行與刑事偵查的協調

1、公安

2、檢察

十 四、執行監督

1、對執行程序上的異議及監督

2、錯案追究、紀律處分

3、國家賠償

十 五、執行案件的國際司法協助

十 六、有關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

十 七、有關財產權及市場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

1、房地產

2、礦業權、公路經營權

3、車輛、船舶、航空器

4、專利權、商標專用權

5、投資股權

6、存單

7、票據權利

8、擔保物權

9、證券、期貨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992年7月14日法發〔1992〕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法(行)發〔199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通知(1997年5月4日法發〔1997〕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在執行程序中的代理許可權問題的批複(1997年1月23日法復〔1997〕1號)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11次會議通過4月21日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關於加強訴訟費用管理的暫行規定(1989年9月18日法(司)發〔1989〕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扣押船舶收費標準的具體意見(1990年1月13日法(交)發〔1990〕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糾正執法不嚴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通知(節錄)(1993年8月31日法發〔1993〕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問題兩個請示的復函(1994年8月23日法函〔1994〕48號)

(二)實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有關執行工作的重要講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任建新院長在第一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法發〔1996〕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祝銘山副院長、李國光副院長在第一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的通知(1996年5月17日法發〔1996〕17號)

李國光副院長在部分省高級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結束時的講話(1996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情況通報1996年11月22日印發)

高昌禮副院長在全國法院委託執行工作座談會上的書面講話(1997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情況通報1997年11月4日印發)

提高認識統一行動切實搞好委託執行集中清理工作(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最高法院情況通報1997年11月4日印發)

肖揚院長在全國法院集中清理委託執行案件工作總結表彰電話會議上的講話(1998年5月7日最高法院情況通報1998年5月12日印發)

再接再厲繼續努力進一步搞好委託執行工作(199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

李國光副院長在全國高級法院執行庭庭長會議上的講話(1998年8月3日最高法院情況通報1998年8月26日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華聯奎副院長在集中清理委託執行案件工作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摘要)的通知(1992年3月20日法發〔199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華聯奎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執行工作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摘要)的通知(1992年6月13日法發〔1992〕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華聯奎副院長在第三次全國法院集中清理委託執行案件工作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摘要)的通知(1992年10月9日法發〔1992〕31號)

三、相關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意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節錄)(1993年5月6日法發〔199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94年12月22日法發〔1994〕29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4年4月15日法發〔1994〕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6年5月27日法發〔1996〕19號)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1993年11月24日法發〔1993〕37號通知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1995年12月27日法發〔1996〕2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1996年2月5日法發〔1996〕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法發〔1993〕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法發〔1993〕32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1993年8月7日法發〔1993〕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2年2月9日法發〔1992〕3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的通知(1995年10月27日法〔1995〕140號)

最高法院召開審理證券回購糾紛案件座談會(1997年1月9日最高法院筒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46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11日公告自1997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釋〔1997〕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法(經)發〔1987〕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1989年6月12日法(經)發〔198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1998年7月20日法〔1998〕65號)

四、執行依據、管轄、期限、執行依據錯誤的處理

(一)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1、民事、經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157號函(1993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14號函(1994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一起購銷鎳板貨款糾紛案件的協調意見(1993年4月27日經他〔199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東省饒平縣盛興貿易行與遼寧省西豐縣參茸藥材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問題的函(1993年5月22日〔1993〕經他字第11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申訴複查期間執行標的物處理問題的函(1993年4月8日法經(1993)47號)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1)第60號函(1991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粵法經上字(1991)第70號民事判決書和廣東省台山縣人民法院(1991)台法經民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的復函(1992年9月25日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91)津高法經上判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問題的函(1993年12月23日經他〔1993〕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張家口地區供銷合作社貿易中心訴中國藥材公司鄭州貿易交流中心藥材購銷合同一案複查問題的函(1992年6月4日法函〔1992〕81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申訴不影響執行的函(1991年4月20日法經〔1991〕36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生效判決的連帶責任人代償債務後應以何種訴訟程序向債務人追償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29日法經〔1992〕1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判決中已確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方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數額的可直接執行問題的復函(1996年3月20日經他〔1996〕4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新興縣法院的(1991)新法經字第15號判決書應採取措施儘快執行的函(1993年3月3日法經〔1993〕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市嘉定縣法院的裁定遭行政干預執行受阻問題的函(1989年11月4日法(經)函〔1989〕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監督程序中,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何時裁定中止執行和中止執行的裁定由誰署名問題的批複(1985年7月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複查期間執行問題的批複(1989年8月8日法(經)復〔198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付令生效後發現確有錯誤應當如何處理的復函(1992年7月13日法函〔1992〕98號)

*最高人民法院對生效多年的判決逾期申請執行的依法不予支持的批複(1987年8月25日〔1987〕民他字第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等問題的批複(1988年8月15日法(研)復〔1988〕3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民事訴訟法(試行)施行前已經申請執行而至今尚未執行的案件是否應予執行的函(1989年8月15日〔1989〕民他字第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並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問題的復函(1992年3月18日法函〔1992〕3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銀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應中止執行問題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法〔1995〕20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審期間債款利息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1998年8月5日〔1996〕經終字第199號)

2、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訂同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錄)(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追贓執行問題的函(1997年12月3日(1997)經他字第31號)

3、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89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23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4月29日法發〔1997〕10號)

(二)行政非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行政侵權賠償案件執行中有關問題的復函(1993年6月16日法函〔1993〕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分工問題的通知(1996年4月29日法發〔1996〕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法〔1998〕77號)

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不動產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管轄問題的答覆(1995年8月24日法行〔199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對經濟糾紛作出處理後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請據以執行問題的批複(1990年11月17日法(經)復〔1990〕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經濟合同無效,並對財產糾紛作出處理決定後,當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南京市工商局(1990)同字第04號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應部分不予執行的函(1994年8月18日〔1994〕經他字第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對土地爭議的處理決定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應以民事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批複(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林業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1993年12月24日法函〔1993〕91號)

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辦法(中國專利局1989年12月4日起生效)

國家工商局關於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錄)(1994年11月23日工商標字〔1994〕第329號)

(三)仲裁裁決

1、一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經鄉(鎮)人民政府調處的民間糾紛的通知(1993年9月3日法經〔1993〕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如何理解和執行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節錄)(五)(1991年9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仲裁法依法執行仲裁裁決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法發〔1995〕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96年6月8日國辦發〔1996〕22號)

2、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幾個問題的通知(1997年3月26日法發〔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複(1988年1月13日法(研)復〔1988〕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海事法院收案範圍的規定》的通知(1989年5月13日法(交)發〔198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複(1985年1月17日法(研)復〔1985〕5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第90號函(1993年5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仲裁裁決執行管轄問題的函(1996年11月26日法經(1996)411號)

3、不予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因對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複(1996年6月26日法復〔199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時選擇兩個仲裁機構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函(1996年12月12日法函〔1996〕1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僅選擇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函(1997年3月19日法函〔1997〕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得以裁決書送達超過期限而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通知(1997年4月6日法〔1997〕1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後當事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複(1997年4月23日法復〔1997〕5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84號函(1994年4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市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1994〕市裁字第025號裁決書應不予執行問題的函(1997年7月31日〔1997〕經他字第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浙江省臨安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臨裁字(96)第1號裁決書有關問題的復函(1998年1月9日經他〔1998〕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幾個具體問題的批複(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16號自1998年7月29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遼寧省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遼工商裁字(1994)7號裁決書應不予執行及執行管轄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17日法經〔199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被續聘的仲裁員在原參加審理的案件裁決書上簽名,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該仲裁裁決書的批複(1998年8月31日法釋〔1998〕21號)

4、技術合同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證券爭議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正確處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995年4月2日法發〔1995〕6號)

國家科委關於發送《關於加強技術合同仲裁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1994年3月7日國科通〔1994〕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6月11日國務院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199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7號發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複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複(1996年7月21日法復〔1996〕10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1994年12月26日勞辦發〔1994〕391號)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指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為證券爭議仲裁機構的通知(1994年8月26日證委發〔1994〕20號)

5、涉外仲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爭議仲裁協議問題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證監發字〔1994〕13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法發〔199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1998年4月23日法〔1998〕40號)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1998年5月6日中國國際商會修訂並通過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與北京麗都飯店公司之間的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不屬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範圍的復函(1992年10月17日法函〔199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95)貿仲裁字第0559號裁決書應予執行問題的復函(1997年4月8日〔1997〕經他字第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予執行美國製作公司和湯姆·胡萊特公司與中國婦女旅行社演出合同糾紛仲裁裁決書的批複(1997年12月26日經他〔1997〕3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如何清算合資企業問題的批複(1997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0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1號)

(四)公證債權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8)302號函(1998年7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1982年4月13日國務院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已公證的債權文書依法強制執行問題的答覆(1985年4月9日法研復〔1985〕24號)

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節錄)(1990年12月12日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不合法的「強制執行公證書」不能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函(1996年12月10日法經(1996)427號)

(五)財產保全執行和先予執行

1、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嚴格依法正確適用財產保全措施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經〔1991〕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一審判決後的上訴期限內原審法院能否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批複(1988年1月13日法(研)復〔1988〕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扣船法律程序的請示報告的批複(1981年10月24日(81)法交字第3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55號函(1993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58號函(1993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111號函(1993年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涉外仲裁財產保全問題的函(1997年12月19日法經〔1997〕39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問題的批複(199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0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鶴慶縣對外經濟貿易公司訴張紹榮、第三人四川格林食品有限公司購銷鹽漬松茸菌貨款糾紛案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有關問題的函(199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節錄)(1983年12月30日〔83〕法經字第8號)

2、訴前保全

關於訴訟前扣押船舶的具體規定(1986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訴訟前扣押船舶的規定(1994年7月6日法發〔1994〕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黎川縣人民法院對江蘇省宜興市堰頭工業聯合公司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執行情況問題的函(1992年12月4日法函〔1992〕150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中國國際工程和材料公司對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天津市利民軋鋼廠訴煙台市鄉鎮企業供銷總公司購銷鋼材合同糾紛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提出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級別管轄許可權受理訴前保全申請人提起的訴訟問題的復函(1995年3月7日法經(1995)6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複(199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0次會議通

3、先予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芮志勇等訴竹山縣物資貿易中心和竹山縣物資局商品租賃合同返還押金糾紛一案的復函(1993年6月12日〔93〕經他字第13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江西省靖安縣物資總公司訴廣西合浦縣物資供銷公司、第三人廣西區進出口公司一案不應先予執行的電傳函(1993年10月29日法明傳〔1993〕357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先予執行五礦公司問題的函(1993年12月20日法經〔1993〕25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檢察機關對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如何審理的批複(1996年8月8日法復〔1996〕13號)

(六)台灣判決的認可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7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法〔1998〕54號)

五、執行的財產範圍及限制

1、國庫券

2、票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被執行人存在銀行的憑證式國庫券可否採取執行措施問題的批複(199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8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東省江門市富田農工商經理部訴海南省海南寧贛貿易公司購銷合同一案中法院可否凍結銀行承兌匯票問題的函(1992年3月24日法經〔1992〕42號)

3、信用證項下貨款、開證保證金

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寧波)研討會紀要(節錄)(199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199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822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3日公布實施法釋〔

4、證券、期貨交易保證金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股民保證金屬於股民所有問題的函(1997年9月10日法經〔1997〕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宜凍結證券交易帳戶的函(1997年8月1日法函〔1997〕91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不宜凍結、劃撥證券經營機構在其交易資金結算帳戶上的存款問題的函(1997年9月3日法明傳〔1997〕324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股民保證金不宜作為證券公司財產執行的函(1997年9月15日法經〔1997〕30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劃撥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帳戶資金等問題的通知(1997年12月2日法發〔1997〕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7〕27號通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緊急通知(1998年7月22日法明傳〔1998〕213號)

5、預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信用社扣劃預付貨款收貸應否退還問題的批複(1994年3月9日法復〔1994〕1號)

6、徵用土地補償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就業管理服務處問題的函(1993年4月13日經他〔1993〕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地被徵用所得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歸被征地單位所有的復函(1995年1月16日法經〔1995〕13號)

7、軍費、國防科研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隊單位作為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否對其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採取訴訟保全和軍隊費用能否強行劃撥償還債務問題的批複(1990年10月9日法(經)復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轉發《關於凍結軍隊在銀行存款問題的復函》的通知(1987年10月28日〔1987〕財會字第508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5〕118號函(1995年4月18日)

中國工商銀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關於辦理國防科研試製費委託撥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87年2月14日〔1987〕計字第151號)

8、金融機構存款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法院要求扣劃金融機構存款問題的復函(1991年7月24日銀復〔1991〕311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法院凍結、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存款問題的復函(1991年8月16日銀復〔1991〕378號)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政法辦轉〔1997〕2號函(1997年1月6日)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司法機關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問題的意見(1996年12月10日政法辦〔1996〕120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年4月19日銀髮〔1996〕148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法委關於司法機關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997年3月21日銀髮〔1997〕94號)

9、住房集資款、公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住房基金執行問題的復函(1996年7月9日經他〔1996〕17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企業職工建房集資款不屬企業所有問題的函(1997年1月27日法經〔1997〕12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認定住房資金問題的復函(1997年6月25日法經〔1997〕261號)

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財政部、建設部頒發《關於住房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2年3月1日〔92〕財綜字第31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意見》的通知(1996年8月8日國辦發〔1996〕35號)

10、預算外資金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1996年7月6日國發〔1996〕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河南省西華縣艾崗糧管所申請執行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政府、西平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一案如何執行問題的批複(1993年3月9日〔93〕經他3號)

財政部對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能否用地方財政資金償還行政機關因批准撤併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所欠債款的請示》的答覆(1992年12月24日〔92〕財務法字第56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對軍隊適用預算外資金執行的函(1993年3月11日法經〔1993〕33號)

11、抵押物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同一抵押物設立數個抵押權依次受償問題的函(1992年4月18日法經〔1992〕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複(1994年3月26日法復〔199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中國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申請宣告武漢貨櫃有限公司破產一案中兩份抵押合同效力問題的復函(1995年4月10日法函〔1995〕33號)

12、外交豁免執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銀行貸款抵押財產執行問題的復函(1994年12月16日法經〔1994〕3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節錄)(1986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六、執行措施

1、送達、調查取證、遲延金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郵電部郵政總局關於法院繼續使用郵件回執業務的通知(1991年7月11日法辦〔1991〕90號)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1996年12月16日國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6〕第398號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執行人未按民事調解書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是否應當支付延期履行的債務利息的復函(1992年5月4日法函〔1992〕58號)

2、查詢、凍結、扣劃當事人銀行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複(1996年9月23日法復〔1996〕15號)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1993年12月11日銀髮〔1993〕3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與銀行系統的營業所、信用社聯繫,查詢、凍結或者扣劃企事業等單位存款的批複(1985年1月17日法研復〔1985〕4號)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1983年12月28日〔83〕法研字第30號)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1994年10月9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帳戶管理的通知(1995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單位銀行存款6個月期限如何計算起止時間的復函(1995年1月16日法經〔1995〕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凍結財產的戶名與帳號不符銀行能否自行解凍的請示的答覆(1997年1月20日法經〔1997〕3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問題的批複(1995年8月10日法復〔1995〕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依法有權查詢、凍結和扣劃郵政儲蓄存款問題的批複(1996年2月29日法復〔1996〕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應否支付企業存款被凍結期間利息的復函(1992年9月25日法經〔1992〕152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單位銀行存款問題的復函(1992年10月10日銀會計〔1992〕48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可否執行當事人郵政儲蓄存款的復函(1993年3月19日法經〔1993〕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節錄)(1990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人民法院在凍結企業帳戶期間銀行不得扣收逾期貸款和收取貸款利息的函(1986年5月27日〔86〕農銀辦字第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的銀行存款問題的復函(1987年5月20日銀復〔1987〕176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銀行開設帳戶和現金管理問題的規定(1982年9月28日〔82〕公發(武)137號)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軍隊銀行帳號和存款管理規定(1992年4月29日後財字〔1992〕第205號通知印發)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6〕355號發布)

主辦銀行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6〕221號發布)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將公款轉為儲蓄存款的通知(1997年2月20日銀髮〔1997〕58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支付結算辦法》的通知(1997年9月19日銀髮〔1997〕393號)

3、查封、扣押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4月22日法發〔1997〕8號)

4、資產評估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11月16日〔1991〕國務院第91號令)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1992年7月18日國資辦發〔1992〕36號)

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2年9月7日建房〔1992〕579號)

建設部印發《建設部關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97年1月9日建房〔1997〕12號)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專利局關於加強專利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10月18日)

專利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4月20日國專發管字〔1997〕67號)

商標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5月26日國家工商局令第52號發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發布《中國資產評估行業評估糾紛調處工作規則》的通知(1996年4月11日國資辦發〔1996〕11號)

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通知(1997年4月22日計辦〔1997〕808號)

5、拍賣、變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物處理實行公開拍賣的通知(1992年8月20日國辦發〔1992〕48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人民法院在依法執行過程中變賣被執行人房產等財物應否交納稅收費用的復函(1993年5月28日法經〔1993〕9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定(1987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拍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規定(1994年7月6日法發〔1994〕14號通知印發)

6、對被執行人債權、股權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複(199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19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法釋〔1998〕25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2)219號函(1992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複(1988年3月24日〔1987〕民他字第5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尚未到期的財產收益可否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批複(1988年10月18日法研復〔1988〕4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湖北省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三人中國商業,物資鄭州公司的財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1995年5月31日經他〔1995〕22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第三債務人異議問題的函(1997年3月4日法經〔1997〕16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條問題的函(1997年5月13日法經〔1997〕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稅務機關是否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直接劃撥退稅款問題的批複(1996年7月21日法復〔1996〕11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1998)法經字第299號函(1998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中外合資企業股份執行問題的復函(1998年8月26日〔1998〕執他字第1號)

7、執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批複(1989年9月16日法(經)復〔198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在執行中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不應恢復執行的函(1995年2月5日經他〔1995〕2號)

8、執行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不應再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問題的函(1996年1月9日法經〔1996〕19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1994年4

9、登記財產權的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執行擔保問題的函(1996年12月11日法經〔1996〕423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郵電部《關於人民法院要求郵電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批複》的通知(1992年12月19日法辦發〔1992〕14號)

公安部對關於法院判決、裁定的車輛能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請示的答覆(1992年9月9日)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裁定轉移土地使用權問題對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7〕18號函的復函(1997年8月18日〔1997〕國土函字第96號)

10、轉移保全財產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扣押的財產被轉賣應否追索問題的復函(1993年8月16日經他〔1993〕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浙江省絲綢進出口公司問題的函(1994年5月10日法經〔1994〕10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復函(1997年4月7日〔1997〕經他字第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擅自劃撥法院已凍結的款項如何處理問題的函(1989年3月26日法(經)函〔1989〕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社非法轉移人民法院凍結款項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復函(1995年5月5日法函〔1995〕5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銀行南通分行轉移法院凍結款項問題的復函(1997年6月25日法經〔1997〕262號)

七、案外人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下級法院能否對上級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執行裁定的復函(1995年3月8日法經〔1995〕6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問題的復函(1992年5月5日法函〔1992〕5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深圳金光公司南洋大廈B座三層574平方米房屋問題的復函(1993年7月24日法經〔1993〕146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中國國際工程和材料公司對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天津市利民軋鋼廠訴煙台市鄉鎮企業供銷總公司購銷鋼材合同糾紛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提出異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66號函(1994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154號函(1994年7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22號函(1994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320號函(1994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144號函(1994年6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80號函(1994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86號函(1994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他〔1995〕23號函(1995年6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法院與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法院查封鋼材爭議的處理意見(1996年5月30日經他〔199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長順縣法院劃撥所有權尚未轉移給被執行人的款項問題的函(1997年1月13日經監〔1997〕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白俄羅斯協阿爾公司執行異議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20日〔1997〕經他字第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案外人異議問題的函(1998年1月4日〔1998〕經他字第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西防城港進出口貿易公司對襄樊中院執行天津萬行公司一案所提異議的處理意見(1998年3月6日〔1998〕經他字第8號)

八、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國務院關於在清理整頓公司中被撤併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問題的通知(1990年12月12日國發〔1990〕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公司撤銷後由誰作為訴訟主體問題的批複(1987年10月15日法(經)復〔1987〕42號)

國家工商局關於公司撤併後有關事項的通告(1990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執行工商仲裁機構法律文書中被執行人已撤銷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複(1990年11月14日法(經)復〔1990〕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中適用國務院國發〔1990〕6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1年3月16日法(經)發〔199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務院〔1990〕68號、最高人民法院〔1991〕10號文件是否適用軍隊開辦企業的復函(1992年3月19日法經〔1992〕3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辦單位欠付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用以承擔企業債務的函(1993年11月13日經他〔1993〕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複(1994年3月30日法復〔199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應否對中外中小企業科技經濟信息聯合體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函(1991年6月7日法(經)函〔1991〕6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聊城市柳園供銷公司法人資格認定問題的復函(1992年3月17日法函〔1992〕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文化部所屬中國兒童藝術劇院開辦的志榮實業公司債務清償問題的函(1992年3月19日法函〔1992〕32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2〕109號函(1992年6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貴州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開辦的振環公司債務一案如何適用國發〔1990〕68號、法(經)發〔1991〕10號文件的請示的復函(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地質寶石礦物公司新疆經營部註冊資金不實責任承擔問題的函(1992年11月12日法經〔1992〕1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請核查河北省玉田縣彩亭橋鎮經濟聯合社合作基金會法人資格問題的函(1992年11月16日法經〔1992〕17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科委體管所是否承擔責任問題的函(1993年1月14日〔93〕經他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國營新疆五五農工商聯合企業公司駐蘭州辦事處執行問題的函(1993年3月19日法經〔1993〕38號函)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39號函(1993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蘇州中院執行天津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問題的函(1993年4月13日法函〔1993〕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江西省湖口縣鐘山製藥廠訴貴陽市雲岩區頭橋工業公司購銷合同糾紛一案中應否執行雲岩區頭橋工業公司財產的函(1993年6月3日法經〔1993〕10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平定公司與白城公司購銷柴油貨款糾紛一案執行問題的協調意見(1993年6月25日法經〔1993〕1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一起購銷錫砂合同貨款糾紛案件的協調意見(1993年7月14日經他〔1993〕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蘭州市土產公司可否作為該購銷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的復函(1993年8月11日法經〔1993〕165號)

最高人民法院對南通市新亞拆船公司訴大連東產聯合公司貨款糾紛一案執行爭議問題的答覆(1993年8月13日經他〔1993〕第18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河北省懷來縣物資局與陝西省榆林市可可蓋供銷社購銷羊絨合同糾紛一案執行問題的函(1993年11月4日法經〔1993〕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主管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否作為訴訟當事人的復函(1993年12月28日法經〔1993〕257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大冶縣法院執行鄭州市中原區房管局問題的函(1994年3月29日法經〔1994〕67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146號函(1994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21號函(1994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47號函(1994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扣劃被執行單位投資開辦的企業法人的資金償還被執行單位債務的函(1991年4月29日法(經)函〔1991〕9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1991)粵法執字第11號請示報告的復函(1992年5月25日法函〔1992〕7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執行人以其全部資產作股本與外方成立合資企業的應當如何執行問題的函(1992年9月7日法函〔1992〕114號)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1987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發布)

國家工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3日〔1994〕工商企第305號)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1995〕外經貿法發第36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可否執行其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1991年4月2日法(經)函〔1991〕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1995年12月6日法函〔1995〕15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或合夥開辦信用社撤銷或無力支付儲戶存款其成立批准機關是否承擔責任問題的復函(1993年6月21日法經〔1993〕1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為保證人的合夥組織被撤銷後自行公告限期清理債權債務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有權要求合伙人承擔保證責任問題的批複(1988年10月18日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複(1997年5月16日法復〔199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辦單位對企業註冊資金不實承擔責任範圍問題的復函(1997年12月1日經他〔1997〕30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認定開辦單位對企業註冊資金是否投足問題的函(1995年10月19日法經〔1995〕274號)

企業兼并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1996年8月20日財政部財工字〔1996〕224號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營口市支公司的債務可否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的函(1996年8月19日〔1996〕經他字第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務院國發〔1990〕68號通知下發後黨政機關開辦的公司無力償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務時否適用該68號通知的復函(1996年6月3日法函〔1996〕95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執行程序中可否以註冊資金未達到法定數額為由裁定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問題的函(1997年12月16日〔1997〕法經字第3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湖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證券營業部申請解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措施問題的通知(1995年7月5日法函〔1995〕9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裁定變更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為被執行人問題的復函(1997年7月26日〔1997〕經他字第19號)

最高人民法院〔1997〕經他字第17號函(1997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否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複(199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17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14日法釋〔1997〕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領取營業執照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復函(1997年8月22日法函〔1997〕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複(1997年12月31日法釋〔1997〕10號)

最高人民法院〔1998〕執他字第3號復函(1998年9月23日)

九、執行與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1986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1991年11月7日法(經)發〔1991〕35號)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國發〔1994〕59號)

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中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7月25日國經貿企〔1996〕492號)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1997年3月2日國發〔1997〕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緊急通知(1996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案件審理問題的情況通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1997年1月23日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97年3月6日法發〔1997〕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以破產案件的債務人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均應中止執行的批複(1993年9月17日法復〔1993〕9號)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函〔1990〕70號(1990年10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青海省非金屬礦工業公司債權債務清償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1991年12月20日法(經)函〔1991〕14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已轉移的債權可否列入破產財產範圍問題的復函(1994年5月20日〔94〕經他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債權能否與未到位的註冊資金抵銷問題的復函(1995年4月10日法函〔1995〕3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破產程序中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裁定申請再審或抗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複(1996年8月13日法復〔1996〕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複(199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24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31日法釋〔1997〕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深圳市羅湖對外經濟發展公司房地產問題的復函(1996年5月26日法函〔1996〕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疆石河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轉移給石河子八一棉紡廠的財產不應列入承德市針織二廠破產財產問題的復函(1997年8月21日(1997)經他字第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案件受理之前已被執行的債務人銀行存款不應列入破產財產問題的復函(1998年8月19日〔1998〕經他字第49號)

十、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七十八條有關拘留的規定的聯合通知(1983年2月19日〔83〕法研字第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1992年8月29日法發〔1992〕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因妨害民事訴訟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決定申請複議的期間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複(1993年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有義務協助執行單位拒不協助予以罰款後又拒不執行應如何處理問題的答覆(1993年9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115號函(1994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1994年10月28日法〔1994〕1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對沒有嚴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當事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能否糾正問題的批複(1986年4月2日法(研)復〔1986〕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拘留該市建行東郊支行行長王季昌問題的復函(1990年6月30日法(經)復〔199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江蘇省淮陰市青浦區法院拘留工商銀行駐馬店市支行車站辦事處主任問題的函(1992年3月21日法經〔1992〕40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河北省泊頭市法院拘留被執行人問題致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的函(1992年8月14日法經〔1992〕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昔陽縣法院拘留信志林問題的函(1992年10月26日法經〔1992〕165號)

最高人民法院〔1993〕經監執字25號函(1993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他〔1995〕1號函(1995年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河南省沈丘縣人民法院逮捕王述詩、拘留顧方博問題的善後處理意見(1993年4月28日〔1993〕經他字第6號)

公安部關於印發《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1990年1月3日公通字〔1989〕4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如何理解和執行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五)(1991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人民法院決定逮捕人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1979年11月19日〔79〕法研字第24號公發〔79〕173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50號函(1994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執行工作應當注意幾個問題的緊急通知(1995年12月15日法明傳〔1995〕46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必須嚴格控制對被執行人採取拘捕措施的通知(1996年10月9日法〔1996〕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制止對被執行人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的緊急通知(1997年6月25日法明傳〔1997〕2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8日通過法釋〔1998〕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正確處置暴力抗法事件的緊急通知(1998年8月3日法明傳〔1998〕27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節錄)(1992年4月3日全國人大七屆五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3日公布)

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草案)》的說明(節錄)(1992年3月2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如何理解和執行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二)(節錄)(1989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對政協委員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應向所在政協黨組通報情況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8月13日法〔1996〕8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1998年1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1996年1月8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1月16日發布)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處理涉外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5年6月20日)

十 一、委託執行與協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批複(1988年6月21日法(研)復〔1988〕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認真辦好外地法院委託事項的通知(1988年1月20日法(經)發〔1988〕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相互辦理委託事項的規定(1993年9月25日法發〔1993〕26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被執行人為地方企業案件可否委託軍事法院執行問題的復函(1997年5月9日法經〔1997〕132號)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3〕156號函(1993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3〕204號函(1993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他〔1995〕26號函(1995年8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託執行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1997年10月17日法〔1997〕174號)

十 二、執行競合與參與分配

1、民事判決、裁定之間的競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人民法院裁定凍結的當事人銀行存款其他人民法院不應就同一筆款額重複凍結問題的批複(1987年12月14日法(經)復〔1987〕49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擅自解凍並劃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問題的函(1992年7月16日法經〔1992〕120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紹興縣法院擅自劃撥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凍結款項問題的函(1992年9月11日法經〔1992〕14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使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而解除查封的財產其他法院可否查封問題的函(1993年5月28日〔1993〕經他字第12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104號函(1993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凍結鞍鋼聯合型鋼廠產品經銷部銀行存款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被凍結款項強行劃入自己帳戶問題的意見(1993年1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撫順市新撫區法院查封扣押汽車爭議的協調處理意見(1994年5月5日〔1994〕經他字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綏芬河市龍鳳經濟貿易公司被查封、扣押的五十輛汽車的處分問題的決定(1995年4月17日經他〔1995〕12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127號函(1994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183號函(1994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海口浙瓊信託投資公司訴中國銀行廉江縣支行、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廉江縣支行、海口科海營養食品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糾紛一案執行爭議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大連鐵路運輸法院與任丘市法院凍結任丘市華源貿易公司銀行存款爭議處理問題的函(1995年4月14日法經〔1995〕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重複查封、扣押朝陽市第四建築公司大宇牌轎車問題的復函(1996年7月2日法函〔1996〕1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與深圳市福田區法院為查封深圳華通工業有限公司房產爭議問題的復函(1997年4月9日〔1997〕經他字第9號)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深圳中院與青海高院執行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權爭議的處理意見(1997年7月29日法經〔1997〕27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上海名牌大廈聯合發展公司財產的復函(1998年1月24日經他〔1998〕3號)

2、民事執行與行政處罰執行的競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食品衛生法(試行)》中衛生防疫部門能否採用「查封」措施的答覆(1991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致國家工商局的法經〔1994〕233號函(1994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四川省成都桂溪紅光絲織廠訴浙江省紹興縣陶里工業供銷經理部購銷合同糾紛一案執行問題的函(1992年4月2日法函〔1992〕52號)

十 三、民事執行與刑事偵查的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錄)(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必須嚴肅執法的通知(1985年12月9日法(研)發〔1985〕2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經濟犯罪必須及時移送的通知(1987年3月11日法(研)發〔1987〕7號)

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商業貿易活動中發生非法拘禁案件情況的通報(1990年9月8日公通字〔1990〕89號)

1、公安

中共中央政法委關於嚴禁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1994年9月12日政法〔1994〕31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經濟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後原來採取的查封措施應予解除的函(1993年6月23日法經〔1993〕121號)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1989年3月15日〔89〕公(治)字30號)

公安部關於切實糾正公安機關辦理詐騙財物案件中的不正之風的通知(1990年11月6日公通字〔1990〕104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的通知(1992年5月14日法辦〔1992〕42號)

公安部關於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1995年2月15日公通字〔199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西冶煉有限公司與杭州市外貿公司煤炭購銷合同糾紛處理意見的函(法(經)函〔1991〕41號)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2〕161號函(1992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68號函(1993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92號函(1993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請公安部制止廣東省揭東縣公安局干預法院執行的函(1993年6月7日法經〔1993〕10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扣押北京聚康燃料有限公司汽車問題的回函(1993年10月9日法經〔1993〕210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25號函(1994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致公安部五局的法經〔1994〕287號函(1994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136號函(1997年5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139號函(1997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269號函(1997年7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273號函(1997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289號函(1997年8月21日)

2、檢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一些檢察機關越權辦案參與追款討債的情況的通報(1991年1月10日高檢發控字〔1991〕1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7月20日高檢發〔1992〕21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重申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違法辦案的通知(1993年2月16日高檢發〔1993〕5號)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規定(試行)(1996年8月12日高檢發〔1996〕23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3〕45號函(199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關於徵詢對山西省榆次市人民檢察院重複凍結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凍結的銀行存款帳戶之事處理意見的函(1993年8月5日法經〔1993〕163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54號函(1994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4〕260號函(1994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法經〔1994〕279號函(1994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6〕274號函(1996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110號函(1997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292號函(1997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7〕350號函(1997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經〔1998〕第114號函(1998年5月4日)

十 四、執行監督

1、對執行程序上的異議及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執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訴不予受理的批複(1995年8月10日法復〔1995〕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對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的執法活動加強監督的通知(1996年8月13日法〔1996〕83號

2、錯案追究、紀律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本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和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以及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1998年8月26日法發〔1998〕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1998年9月7日法發〔1998〕16號)

3、國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6年5月6日法發〔1996〕14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1996年5月6日法發〔1996〕15號)

十 五、執行案件的國際司法協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我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決定(1986年12月2日通過)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我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議案(1986年11月10日)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年6月10日)

關於建議我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說明(1986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1987年4月10日法(經)發〔1987〕5號)

聯合國《關於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名單(1997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外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1988年2月1日法(辦)發〔1988〕3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關於我與有關國家司法協助條約生效情況的通知》的通知(1994年7月5日法辦〔1994〕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節錄)(1987年6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節錄)(1987年5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1992年7月1日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1992年7月1日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節錄)(1987年11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1989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關於駐外使、領館就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的有關規定》的通知(1997年7月16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998年9月17日法〔1998〕86號)

十 六、有關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第156號令發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局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94年7月12日工商企字〔1994〕18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988年5月13日國務院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6月3日國務院令第1號發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局發布)

企業財務通則(1992年11月16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訂本)(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1988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8月7日國務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1996年9月30日)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1996年6月15日國務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2號發布)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6年10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

十 七、有關財產權及市場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

1、房地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建設部發布)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發布)

建設部關於加強商品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管理的通知(1992年4月21日建房〔1992〕239號)

建設部房地產業司、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關於軍隊營房產權登記、發證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1989年1月28日建房管字第19號營房字第50號)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妥善處理軍隊與地方部分房地產權屬問題的通知(1988年7月18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1990年4月20日中央軍委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1984年8月2日國務院批准1984年8月25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

2、礦業權、公路經營權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發布)

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1996年10月9日交通部令第9號發布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3、車輛、船舶、航空器

機動車管理辦法(1960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60年2月11日交通部發布施行)

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資局交通部公安部國家工商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汽車工業公司關於加速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暫行規定(1986年9月17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加強小轎車銷售管理的請示的通知(1989年1月5日國辦發〔1989〕3號)

國家工商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汽車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購銷、盜竊、走私汽車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1991年10月5日工商市字〔1991〕第34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進口汽車牌證管理的通知(1993年8月30日國辦發〔1993〕55號)

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局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進口汽車牌證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1993年9月18日公發〔1993〕97號)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口汽車牌證管理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1993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4、專利權、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1998年3月9日國內貿易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1992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92年12月21日中國專利局令第3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1988年1月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93年7月15日國務院批准第二次修訂1995年4月23日國務院批准第三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公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年5月30日國家版權局發布)

5、投資股權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1994年11月3日國資企發〔1994〕81號)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1995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1997年5月28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發布)

6、存單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大額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1996年12月19日銀髮〔1996〕447號)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1996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6〕405號)

7、票據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8、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建設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條例(1997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布)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9月19日中國專利局令第8號發布)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1996年9月23日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發布)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1995年10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9、證券、期貨交易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託管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4月10日財政部發布)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8月2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內部債券管理的通知(1989年3月5日)

關於加強企業內部集資管理的通知(1989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7年3月25日證委發〔1997〕16號)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發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通知(1996年8月21日證委發〔1996〕28號)

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1996年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禁止金融機構進入期貨市場的通知(1996年7月16日銀髮〔1996〕240號)


推薦閱讀:

歡 喜的文件夾【珠寶】
五月v雨的文件夾【鉤針飾物】
張美娃的文件夾【紀錄片】
快樂王子2的文件夾【站樁】
東方竹馬的文件夾【體育武術養生保健】

TAG:執行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