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之父,我就想問一句:子女的家是父母的家嗎?

既然邀請我了,那我就說幾句。本人文化有限,寫得不好請大家見諒。

說說我跟婆婆,我們的關係挺糟的。七八年矛盾的積累,雖然沒有面紅耳赤的爭吵,卻也到了互相排斥的地步,很多時候為了避開婆婆,我連老家都不願回,總找借口說忙,就更別提公公婆婆來和我們一起住了。

幾個月前,聽到公公婆婆要上來這邊找工作,我一直很抗拒,只想離她們遠遠的。迫於老公已經答應了,我才勉強同意,同時也要求老公給公公婆婆在外找一處房子。由於提前做了準備,公公婆婆一上來就有了工作,工作包吃住,沒住幾天公公婆婆都去工作了。好景不長,不到半個月婆婆被辭退了,婆婆從沒打過工,普通話也不懂多少,手腳比不上年輕人,被人嫌棄了。

看著婆婆重新回到了我們的住所,心裡各總糾結。那段時間我總是晚晚的回家,回家見到婆婆也不會說一句話。吃飯時婆婆總提到說要回老家,我也當作沒聽到,不能趕她,也不想留她。她反覆提到時,老公跟她吵了一架,那時我不在家,事後聽老公說的,我還是沒發表任何意見,只知道老公是想讓婆婆留下來,結果母子吵了,公公勸了婆婆一晚。第二天婆婆大變樣了,竟然不提回老家了,開始幫我們分擔家務了,還幫我們接送小孩了,在我們忙不過來時也會幫我們搭把手了,不再像以前那樣冷漠了……慢慢地我對婆婆的看法改變了,我們的關係真的好了,婆婆現在總想著讓我們吃好住好,而我們也總想著怎樣讓公公婆婆過得舒心,現在我們一家人和和睦睦的很幸福。我也希望公公婆婆一直住下去,待將來她們老了,我們也方便照顧。

試著放下過去的不愉快,你會發現幸福其實很簡單,祝願天下婆媳如同母女。

娶嫁完婚後獨立成家的子女居住的房屋即便是父母出錢買的,且產權證、土地證上分別暑有父母全名,但依然還是子女的家,而並不是父母的家。因為從法理上說,父母只是擁有處分(轉讓交易)權的產權人,而子女則是家的合法戶主。所以,父母不能以產權所有人自居,在未受子女邀請或未經子女同意下強行隨意入住。因為按照大多數家庭模式來看,兩口或三口之家畢竟是一個最私密的個人空間。所以,除非逢年過節受子女之邀,或有特殊情況經子女同意後方能入住。如果父母與子女反目而導致父母欲收回房產,那必須要有合法且充分而具有說服力的訴訟理由:如子女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義務,甚至是忤逆不孝等:這樣才會得到司法訴訟的支持。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子女維護自己家庭不受任何干擾屬子女的合法權益,這與子女的相關責任義務完全是毫不相干的兩回事情。所以,父母不宜將其視為所謂『』不孝『』來詬病暨和指責子女,更不宜以此作為收回房產的訴訟理由。而且既然父母有自己的居住之所,緣何非要與子女擠在一起湊熱鬧?當然,如果父母一方甚至雙方都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而需要子女照管則另當別論。

這個道理很簡單,房產證上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家,當父母的不管你出了多少錢也沒有你的份。過去農村弟兄們多,分家時老人要把自己晚年住的房子留出來,不然到誰家去住呢?現在獨生子女多了,老人辛苦一生頃其所有為兒子買房成家,房產證上是兒子兒媳的名字,那就不是你的,他們有權利讓你住或不讓你住,當然,如果房子夠大,大多數兒子是不反對和父母住一起的,但是,兒媳這一關就不好過了,賢惠的讓你住,用得著你的時候讓你住,當你沒用的時候,或者你用人的時候,恐怕很難。所以,當你老了,一定要有自己的住處,盡量不要和兒女住在一起,有能力的時候就幫他們一把,病了,不能動了,他們願意來就來看看,陪陪,工作忙,不願意來也不能強求,因為老了,累人了,該歸西了,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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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3了,是婆婆,兒子結婚5年了,有一個三歲的小孫女。我覺得子女結婚了,就自己過自己的,也別慣著孩子,他們也成人了,如果經濟確實有困難,就幫一把,但是不主張長期資助,兒子別想著父母家是自己的家,他們也應該為自己打拚,別想著啃老。父母更不能想著住兒子家多麼硬氣,都客客氣氣的,不要越界最好,老年人和年輕人觀點不同,在一起容易有矛盾,兒子可能會體諒,兒媳婦不一定能接受。婆婆公公哪個願意看媳婦的臉色?整天小心翼翼的多累啊!在自己家隨意自在,不想說話可以一整天不言語,有點小病可以一整天躺著,心靜。別覺得把兒子養大了自己功勞大大的,把兒子家當成自己家。

養兒防老。古人留下的風俗,從古至今,兒女的家就是父母的家。兒女,父母是從不分家的。國家法律也明確規定: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力。這更說明兒女的家,就是老人的家。當然,現在在一些家庭中,姿媳關係並不太融洽,甚至還很緊張,到了各居一處,互不往來的地步,但這並不能說明兒女的家不是父母的家。我想無論是婆婆,還是兒姐,只要各自多想想自己的缺點,多想想對方的長處,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慢慢就會好的。親不過父子!世上只有父子關係最親,到任何時候都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請天下的兒女都好好孝敬父母吧!把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傳承下去!

父母的永遠是子女的家。因為父母的心裡永遠裝著兒女。不論這個家有多麼貧窮。至少子女不用看父母的臉色活著。

可是子女的家未必就是父母的家。所有的父母都有自己的家,只是最終有一天開始會失去。無論有沒有收入,做父母的終有讓子女照顧的那一天。從那一天開始不論是不是生活在還稱做自己的家裡,還里生活在子女的家裡,那個家再也不會裡自己的家了。所有的人都有兩個階段需要他人照顧,一個是未成年階段,需要父母照顧,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的,無私的。做為子女無需看父母的臉色,無需顧及父母高興與否。可以撒嬌,可以耍賴。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無知和不懂事的借口下得到諒解和訶護。人的另一個需要他人照顧的階段,是老了動不了,需要自己的子女照顧。這時需要小心一意,需要察言觀色,需要忍耐,不能做錯事,說錯話。需要忍愛不耐煩和白眼。需要默默地咽一併不合口味的飯菜。需要忍受孤獨。這時候子女的家是父母的家嗎。寫這樣的文字,並沒有指責子女的意思。因為從古到今,每一代人都是這麼過來的。每個人都逃不脫這樣的經歷。從為人子女到為人父母,這樣生話規律,每個人,無論貧窮和富有,都需要面對。

看了不少年輕人的評論,都一致認為子女的家不是父母的家,那就請認為父母的家也不是子女的家吧,不要有了事情就回家唧唧歪歪了。中國大多數的子女就是這樣,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分得不要太清哦,然後需要幫助時不是想著自己解決,第一個想著的就是父母必須幫忙。比如,在外打工的,生孩子沒有能力帶的,第一個想法是送回老家由老人帶。再比如,生了孩子必須公婆或岳父母帶的,出來了所謂的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就是忘記了父母已經養大兒子,兒子本來就有贍養義務(岳父母同樣)。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年輕人競爭大,生活壓力大。試問,誰不是這樣過來的,誰沒有苦過,壓力過?人不能太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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