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台灣貨幣概述??一

明清時期台灣貨幣概述一(2009-02-05 0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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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永曆通寶 海舶 笨港 鄭成功 台灣 雜談 分類: 錢幣論文
明清時期台灣貨幣概述 一
2005-02-28 霧裡看花
一、明代(包括南明政權)台灣貨幣

福建與台灣—衣帶水,歷史上因地緣相近、血緣相通而建立了密切的文化聯繫與經濟往來。宋元時期開始,兩地就有行政上的從屬關係。宋人趙汝適的《諸番志》即寫道:「泉有海島曰澎湖,隸晉江縣。」大約在元朝至元至元貞年間(1291-1297),為了積極經營台灣,元政府在澎湖建立了巡檢司,併兼辦鹽課。明代中葉,福建巡撫黃承玄奏請加強澎湖防務,並隨時視察台灣,以防日本侵襲。嘉靖前後,大量福建漁民和海商入台灣島及其水域捕魚和經商。天啟元年(1621),鄭芝龍到台灣追隨顏思齊海上武裝集團。鄭芝龍被推為首領,以台灣為根據地,設立佐謀、督造、主餉、監守、先鋒等官職,對當地軍民實行管理。崇禎年間,福建旱災嚴重,社會動蕩,鄭芝龍經福建巡撫熊文燦的批准,招募饑民前往台灣,「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用海舶載至台灣,令其芟舍開墾荒土為田」[1]。這是由福建地方政府批准並組織的移民活動,入台閩人多達數萬。清順治十八年(1661)鄭成功從廈門進軍台灣,驅逐荷蘭侵略者,收復全台,對台灣及澎湖實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率水師攻佔澎湖,台灣鄭氏集團向清軍投降。根據施琅的建議,清朝廷在台灣設府、縣、台灣鎮總兵等官,台灣在行政上成為福建的一個府,歸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管轄。直到光緒十一年(1885)下詔台灣建省,光緒十四年(1888)台灣正式建省,與福建省分治,台灣在行政上歸屬福建管轄至少有500-600年之久。台灣正式成為福建所轄府治也有200多年。無論是台灣建省以前還是以後,當地的貨幣鑄造、印製、發行、流通與管理,均與福建有著密切的聯繫。

一、明代(包括南明政權)台灣貨幣

(一)崇禎之前台灣島內沿用唐、宋、元、明制錢

據武陵朱景英著《海東札記》,談到他初上台灣島時,發現島上主要行用宋代歷朝制錢,然而「錢質小薄,千文貫之,長不盈尺」。可見當時在台灣流通的制錢,主要是劣質小平錢。宋代嚴禁銅錢外流,但屢屢禁而不止,如文獻所記:「紹興十三年十二月,初申嚴淮海銅錢出界之禁,而閩廣諸郡多不舉行。於是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載銅錢十餘萬緡入洋,舟重風急,遂沉于海,官司知而不問。」[2]可見有大量銅錢自閩入台,適應了當地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也加強了閩台兩地的經濟交流。連橫在台灣就曾發現古錢甚多,如《台灣通史》卷9「度支志」說:「相傳初辟時,土中掘出古錢千百瓮,或雲來自粵東海舶。余往北路,家僮於笨港海泥中,得古錢數百,肉好深翠,古色奇玩。仍知從前互市,未必不取道此間,畢竟邈與世絕矣。按笨港古名北港,為宋時海舶通商之口」。連橫在北港淤泥中所發現的古錢「不載年號」,因而究竟是漢唐、還是元明制錢「其詳不可知也」。根據書中記述,推論當為唐朝制錢。因為至唐憲宗元和年間,已有相當多的大陸人士取道福建抵達澎湖,並進入台灣。如元和十五年(881),浙江進士施肩吾,曾親臨台灣,回閩後作多首詩文以記載此行,其中之一為《島夷行》,收入《全唐詩》。乾隆《台灣府志》、光緒《澎湖廳志》均載「施肩吾始牽其族,遷居澎湖」。唐宣宗大中年間任陵州刺史的福建籍士人周遇,曾親臨時稱「流虯」即「流求」的台灣島巡視。唐朝大陸人士赴台數量可觀,以至台灣先住民稱內地為「唐山」、內地人為「唐人」[3]。由於此時當地尚不知冶煉銅鐵,所以台灣先住民「競將食物求易釘鐵」,相形之下,製作精美的唐代銅錢更為當地人所喜愛。從上述可知,直至崇禎之前,台灣主要沿用大陸唐、宋、元、明制錢,當地未鑄造貨幣。

(二)順治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之前使用「永曆通寶」錢

崇禎十七年(1644)清軍入關,明朝滅亡。同年五月,史可法、馬士英擁立福王朱由崧稱帝。順治二年,南明福王弘光元年,唐王隆武元年(1645)閏六月,明唐王朱聿鍵在福建福州即帝位,改元隆武。次年六月,明魯王逃亡人海;八月明唐王在汀州被俘遇害。九月,明將鄭芝龍降清,其子鄭成功不從,入海與清軍對峙。當年十二月正式在福建沿海打出「反清復明」的旗號。順治四年(1647)南明桂王流徙於梧州、桂林、武岡等地,後駐桂林,改年號「永曆」,後稱「永曆帝」,鄭成功歸其制約。

永曆年間,以浙江、福建、台灣、廣東為主要活動範圍的鄭成功、鄭經軍事集團,經日本人協助,在閩、台鑄造「永曆通寶」,品種以小平背星和折五、折十錢為主,還有數種光背折二錢。分篆書、草書和行書三類,其中篆書版別較多,以「歷」、「寶」二字筆劃略有區別。該錢直徑2.8厘米,重量在5.8-8.l克之間。

據江日昇《台灣外記》卷3、卷5、卷6所述,鄭氏軍事集團鑄造「永曆通寶」共有3次,第一次為南明永曆五年(清順治八年,1651)十二月,鄭成功駐軍廈門,「令兄泰造大艦,洪旭佐之,以甥禮遣使通好日本,國王果大悅,相助鉛銅,令官協理,鑄銅熕、永曆錢、盔甲、器械等物」。第二次為永曆二十年(清康熙五年,1666)七月,此時鄭成功從荷蘭人手中收復台灣後已病故,其子鄭經駐守台灣,洪旭「又別遣商船前往各港,多價購船料,載到台灣,興造洋艘、鳥船,裝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製造銅熕、倭刀,盔甲,並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內地。」第三次為永曆二十八年(清康熙十三年,1674)四月,鄭經為固守台灣,大力訓練士卒,修整舟師,「密令黃興、楊信入泉、漳各處招集以為援。又差兵都事李德駕船往日本.鑄永曆錢、並銅熕、腰刀器械,以資兵用。」可見有兩次在日本、一次在台灣鑄造「永曆通寶」錢,其目的為籌措軍費,企圖長期與清廷對峙。

「永曆通寶」小平錢與折二、折五、折十錢一直行用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才退出流通領域,前後共使用38年。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收復台灣後,台灣民間貿易仍然使用永曆錢。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福建奉命開局鑄錢,並「罷前代舊錢之禁」。福建巡撫金鋐上書朝廷,「請禁遏」民間通行的明代制錢。戶部議論後遂行批准。但內閣學士徐乾學不以為然,提出「閩處嶺外,負山鄰海,非同內地,聽民兼用古錢為便。於是凡民間摻和行使及各官失察禁例一切罷除」[4]。此前台灣府諸羅縣令季麒光也曾請求朝廷「暫寬舊錢之禁」,他作如下分析:「台灣民番雜處,家無百金之產,各社番人不識銀等;其所謂賣買者,不過尺布、升鹽、斗粟、斤肉耳。若將舊錢驟革,勢必野絕肩挑,市無收販,芄芄小民,實所難堪。竊思功令不得不遵行,而民情不容不體恤。查漳泉等處尚有老錢、金錢未盡革除,況台灣兩隔重洋,更非內地郡邑所可同語。」「令台灣聲教所通而耳目未盡改觀,性情未盡感孚,又非同偽鄭之時,各洋興販,以滋其利源。若一旦禁革舊錢,不特分釐出入,輕重難平,抑且使從前之錢竟歸無用,民番益貧且困。為此據實申請,懇賜俯顧輿情,暫行通用。所用鑄錢,或就兵餉給發,或聽商人運販,即令就台收換舊錢,鑄錢源源而來,舊錢不禁而自絕矣」[5]。季鱗光從台灣社會經濟的實際出發,建議暫緩取締舊錢,新錢與舊錢一併使用,並逐步回收舊錢,為朝廷所採納。因而直到康熙二十七年「永曆通寶」等前朝錢才被禁用。

(三)台灣通行由呂宋輸入的西班牙銀元

由於鄭成功集團與呂宋等國有密切的貿易往來,加上漳州月港、台灣與東南亞貿易頻繁,所以鄭氏集團的對外貿易主要以西班牙銀元為結算標準,這種銀元在島內也廣泛流通。《台灣通史》「度支志」說:「當是時,海舶通商於西南洋者,絡繹於道,故錢貨多隨商務以來。而呂宋銀尤夥,是為西班牙政府所鑄,而畫王象,則台人所稱佛銀者也,重六錢八分,市上貿易以此為準。」有關西班牙銀幣傳入中國東南沿海的具體情況,拙文多有詳述,可資參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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