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喪偶後再婚如何調節心理呢?

老年喪偶後再婚如何調節心理呢?老年人喪偶之後選擇新的配偶是正當的。不論從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哪方面看,只要處理好再婚問題,對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益的。但老年人的再婚問題由於受主客觀多方面因素影響,遠比年青人的戀愛婚姻複雜,所以必須有足夠的思想準備,正確處理好這個問題。  首先老年人要敢於衝破封建世俗的偏見,理直氣壯地表達自己的心愿。老年再婚本是無可非議的事情,但由於封建主義殘餘思想的影響,老年再婚還是有一定阻力的。它不但表現在社會輿論和親屬的干涉,還有相當的成分來自老年人自身。許多老人雖有再婚願望,但怕人們輕蔑諷刺的神情,背後指指點點的嘲笑,尤其是老年婦女,更受封建倫理的束縛,強抑自己的感情,沒有勇氣接觸這個問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的更新,老年再婚問題已越來越為社會所重視。輿論的宣傳,法律的保護,為老年再婚創造了條件。  還有些老年人有思想顧慮,怕由再婚引起與子女的感情隔閡或傷害了他人的感情。雖然有了老伴,感情上有所依靠,但在日常生活中還有許多需要子女照顧的時候,特別是日後身體有病甚至失去自理能力以後,更需要有人床前侍奉,自己的子女不情願,對方的子女也指不上,反而落得無人管。  所以老年人在考慮再婚和建立新家庭以後,要正確處理好與子女的關係。老年再婚,同樣必須以正確的婚姻觀作為基礎。那些只圖有人照顧我」或是只注重地位財產等不正確的擇偶動機,都不會有真正感情結合的結果。另外老年人再婚前,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除了準備對付一些阻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從思想上準備改變自己多年來的生活模式,與新的伴侶在共同生活中,互相適應,建立起台偕的生活模式,共度晚年。☆老年再婚前後,處理好與子女的關係是能否獲得晚年幸福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往往在老年再婚最直接的阻力來自子女的干涉。這種情況的出現不能一味地責怪子女,要作具體分析。作為老人要尊敬子女的感情。子女對逝去的父(母)的思念,是需要有一個淡化過程,如果老人喪偶,急於再婚,子女在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所以相對時間長一點再考慮再婚,是合乎情理的。  再婚前,最好處理好財產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家庭的全部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配偶去世後,子女要求繼承其中應得的一分是合法的。既使財產不多,老年人有必要把它作為今後生活的保障,也應向子女講明,求得子女的諒解,其實也減輕了日後子女對老人的負擔,合情合理地處理好財產問題,不僅關係到老人再婚的能否成功,也避免過世後雙方子女可能產生的財產糾紛。  另外,再婚前最好先同子女打招呼,使他們在思想上精神上有所準備。對一時思想不通的子女,要主動做工作,曉以利弊,爭取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老年人婚姻的成功也同樣,因為親人們的心愿對婚姻的成功是有相當的積極作用的。  大多數的子女,都希望老人有一個幸福的晚年,他們會支持的。但也有少數子女,出於某種不正確的目的,極力阻撓老人再婚,對此,老人也不要順從屈服。可以依靠子女單位領導的幫助,還可以訴請法律,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保護年青人的婚姻,同樣也保護老年人的婚姻。老人再婚後,對雙方子女一定要一視同仁。  只要從思想到行動,對雙方子女一碗水端平,對非親生勝過親生去對待,就沒有搞不好關係的。比如對子女的管教,最好各自管自己的子女,而對子女有好處的事,就盡量讓對方的子女去。子女對已故親人的懷念和祭奠,不僅不應阻攔,尤其是對方子女,更要表示同情和積極支持。只要你的行動得到了對方及其子女的尊敬,這個新型的家庭就會充滿笑聲。  老年人再婚後,與年青人新婚一佯,都有一個家庭關係的磨合」期。有人把這個磨合期稱為婚後危險期」。要特別重視家庭關係的磨合、調適,達到儘快和諧。老年夫妻雙方應平等相侍,民主協商,切不可主觀武斷,更不可有大男子主義,要合理分擔家務。決不能堅持原來的生活模式,不肯改變。在生活習慣上,雙方應注意相互適應,既要尊重對方,又要設法融化對方的缺點,彌補對方的不足。  要相互尊重對方的感情,允許對方有自己生活的秘密。允許對方對已故老伴的懷念,並從各方面給予更多的撫慰,幫助對方從傷感中解脫出來,這將會進一步增進雙方的感情。還有一點是要處理好新家庭的經濟問題,它不單單是幾個錢的問題。往往同雙方的感情有著直接的聯繫。它可以成為鞏固發展夫妻感情的催化劑,也可以成為導致不幸的導火線,切不可看輕。最好希望老年人都能老來有伴,和睦幸福。  心理頻道小編溫馨提示:子女對已故親人的懷念和祭奠,不僅不應阻攔,尤其是對方子女,更要表示同情和積極支持。只要你的行動得到了對方及其子女的尊敬,這個新型的家庭就會充滿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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