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貪官的天堂將不復存在

外逃貪官的天堂將不復存在2011年08月02日 08:09:50分類:熱眼向洋

  《財經》雜誌發表《解碼賴昌星》的文章,詳細描述了賴昌星被遣返的前因後果,值得一讀。裡面有段話摘錄如下:「中方向加方作出的承諾包括,賴昌星在加拿大的資產由加方罰沒;被遣返後不判處死刑,不會受到司法機關虐待,享有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其親屬及財產亦將受到相應法律保護;中加將開展大規模的經濟合作,等等」  其中第一句,間接佐證了筆者的賴昌星被遣返對中國外逃貪官的警示里寫的關於「2010年中國和加拿大經談判簽訂的「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諒解備忘錄」,兩國已將其中的關於贓款分配協議納入啟動軌道。」這一條。至於為什麼中方最後放棄分配贓款而由加拿大方面罰沒,筆者認為原因可能是賴昌星經過12年的揮霍和用於請著名律師為其打官司,已經所剩不多。  另一條消息是:訪問中國的美國商務部總顧問克里(CameronKerry)7月28日表示,美國和中國檢察官之間正在進行很好的合作,尋找遣返中方腐敗官員以及非法獲得的資產的處理方法。克里還說,美中雙方的檢察官在7月27日已經就數個案例進行了交流和討論,雙方將進一步在這些案件上展開越來越多的合作。  很顯然,中國和加拿大之間的關於賬款分配協議,對賴昌星的遣返起了很大的作用。這個協議也將或正在成為中國和美國及其他國家商討遣返經濟犯罪分子的一個行之有效的借鑒。中國和美國在這方面的談判,去年就有見報,但一直未有進一步明確報道,網上或者坊間有傳美國方面要求贓款分配方式是四六開或者五五開。  筆者寫賴昌星被遣返對中國外逃貪官的警示一文後,海內外都有網友和筆者討論這個問題,其一是說賴昌星不是官,所以他的遣返不會對貪官其警示作用。筆者以為,賴昌星確實不是官,雖然他和官撇不清關係。但他仍然是個經濟犯罪分子,貪官實際上也是經濟犯罪分子。賴的遣返模式也可適用於其他的經濟犯罪分子(包括貪官)的遣返。  其二,網友對這種贓款分配方式協議有不同的看法,一種是認為中國政府不應該放棄贓款的全數追索,因為那也是人民的血汗錢。還有一種看法認為加拿大作為民主國家,應該全力配合遣返經濟犯罪分子,不應該藉此分割贓款。應該承認,這種贓款分配協議對中國方面來說是不得已為之的。如果沒有這種協議,經濟犯罪分子無法遣返贓款自然也追索不到;如果有協議,可以遣返犯罪分子,最少也能追回至少一半贓款。至於對加拿大方面,就無法苛求了,畢竟雙方沒有引渡條約,要求人家全力無條件協助遣返,那只是個不切實際的想法。  美加澳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外逃貪官的「天堂」,這對於是民主國家的美加澳來說確實有點諷刺意味。但是其中的原因很複雜,牽涉到司法等諸多因素,不可一概論之。加州,尤其是居住在南加的捲款外逃貪官,未經證實的坊間傳說有數百至數千之多,而且,經濟犯罪分子也不僅是中國大陸,台灣的經濟犯罪分子也有在南加逍遙自在生活的。這些犯罪分子包括外逃貪官,現在大概都開始在做噩夢。如果中國方面和美加澳及其他國家達成贓款分配協議進而達成遣返協議,他們的天堂日子很快就會被結束。  當然,這只是治標的一種辦法,真正要解決貪官外逃的問題,還得從源頭抓起,剷除產生貪污腐敗分子的土壤,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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