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平反冤假錯案再盤點
△檢察官張飈《民主與法制》報道的冤案平反進展《民主與法制》2015年第35期「平反冤案這三年」系列報道中,有一篇《三年平反了哪些冤案?》,列出了2016年期待有所突破的八個疑似冤案。現在,海南陳滿案、福建許金龍案已經平反,河北聶樹斌案已經最高法院立案再審,江西樂平黃志強案已經江西高院立案再審,山東張志超案經山東省檢察院兩次延期複查,尚未有結論,而上海兩梅案、河南姚二紅案、山西翼城李文浩案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而《民主與法制》2016年第12期「刑事申訴檢察漸入佳境」系列報道中有一篇《退休檢察官張飈為什麼更忙了?》,其中提到新疆石河子市檢察院張飈檢察官向本社披露的三個重大疑似冤案,其中,陝西付存緒案已被陝西省寶雞市檢察院立案複查,新疆李建功案已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立案複查,新疆周遠案也得到了新疆高院的積極回應。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聶樹斌案,並於6月8日向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送達再審決定書。負責複查此案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聶案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由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審理此案。聶樹斌案無疑是近年來影響最大的疑似冤案,它的立案再審必將對所有疑似冤錯案件的平反產生全局性的影響。而從2005年聶樹斌案被揭露至今,已經過去了11年,此案一直被法學界、法律界和新聞媒體高度關注。案件今後的再審和判決,無疑也會成為新聞焦點和中國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2016年7月,本社記者去福建莆田回訪許金龍案,見到了已經平反出獄的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之前已多次見過於2014年刑滿出獄的蔡金森。許金龍當時正在廣東深圳了解一個電子項目的前景,準備創業,聽說記者要去採訪,專程坐火車從深圳連夜趕回。當時,許金龍案的國家賠償陷入僵局。許金龍、許玉森兩家在村子裡沒有宅基地,申請後一直沒有解決,無法蓋新房居住,宅基地的問題不解決,他們的生活很難步入正軌。張美來、蔡金森兩家不存在宅基地的問題,所以希望能更快地獲得合理合法的賠償。而許金龍、許玉森則更希望追究錯案責任,司法機關能對當初刑訊逼供他們的人作出處理。福建高院也將他們四人分成兩組分別座談,協商尚未達成一致,目前還沒有拿出可以圓滿解決問題的方案。而當地公安機關的一些做法引起了許金龍等人的強烈不滿。許金龍平反釋放後,因為未婚,也沒有自己的房子,就暫時居住在三哥許金森家。許金龍沒平反前,許金森為弟弟的冤案申訴奔波了20年,家門前從來沒被安裝過探頭。許金龍平反出獄住到他家後,第二天家門口突然被裝上了探頭。這引起了全家人的強烈不滿,向福建高院反映,福建高院審監庭庭長徐壽輝為此事與莆田公安局進行交涉,終於將探頭撤除。許金森對記者說,類似這樣的事件,很容易激化矛盾。福建高院為早日讓四位蒙冤者拿到合理合法同時儘可能多的賠償,做了大量工作,賠償代理律師和蒙冤者的家人也在積極做蒙冤者的思想工作,但一個類似的小概率事件,可能將會突然激化矛盾,讓此前的辛勞付諸東流。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再審。此前,該案申訴代理律師曾到江西高院成功閱卷,並向承辦法官提交了律師意見。再審立案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分別被從景德鎮監獄轉移至位於南昌市新建縣的南昌監獄、洪城監獄、洪都監獄和贛江監獄,並不再允許家屬會見。申訴代理律師向江西高院遞交了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調取證據等申請,並於2016年6月前往江西樂平對部分證人進行了調查。2016年8月11日,陝西付存緒案申訴代理律師常瑋平在寶雞中院成功閱卷。此前,代理律師一直無法查閱複製全部案卷。該案是張飈披露給《民主與法制》的三大疑似冤案之一,今年3月底經本刊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寶雞市檢察院曾調卷查閱,但迄今未告知付存緒調查結果。常瑋平前往寶雞市檢察院查詢時,寶雞市檢察院稱會將調查結果告知付存緒。另一個張飈向《民主與法制》披露的新疆李建功案近來也有了重大進展。7月底,本社記者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已決定對李建功案正式啟動複查。而新疆周遠案也是張飈一直關注的案件,5月底,本社記者在新疆採訪期間了解到,新疆高院承辦法官告知該案申訴代理律師王興,該院已經由新疆高院審監庭複查終結,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現在仍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王興告訴記者,一直為周遠申訴奔波的70多歲的老母親李碧貞,在4月份查出身患肺癌。現在老人一邊拖著虛弱的身體進行術後化療,一邊苦等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李碧貞問本社記者:「李記者,我還能活著看到兒子的問題落實嗎?」
△張氏叔侄沉冤得雪冤案平反後如何追查真兇本期系列報道,報道了已經平反的雲南錢仁風案和尚未平反的三個重大疑似冤案,新疆李建功案、福建林青華案和山東張志超案,分別位於中國的西南、西北、東南和華東,雖然地理位置不同,但有不少共同點。這些共同點包括:基本沒有客觀物證可以直接指向被告人,主要靠口供定案,而被告人均稱遭遇了嚴重的刑訊逼供;公安機關搜集證據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不少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被遺漏甚至疑似被隱匿;被告人一般都有沒有作案時間或者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據。這些是一般刑事冤案的共同特徵,而這四個案件還有一個共同特徵,不少線索反映出另有真兇。黨的十八大以來已經平反的冤假錯案中,安徽於英生案是在平反之後不到3個月真兇就落網。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於英生無罪。隨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2013年11月27日,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武欽元被警方控制,他對17年前強姦殺害於英生妻子韓某的行為供認不諱,後來被判處死刑。在呼格吉勒圖案的平反判決中,依然以「疑罪從無」宣判,但後來對趙志紅的判決中,認定趙志紅是呼格吉勒圖案真兇。冤案平反後,真兇還能落網,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結果,可以還蒙冤者以徹底的清白,還受害人以真正的公道。但這樣的清白與公道既珍貴又難得。在張高平案中,被害人王某的指甲縫裡提取的DNA物質經比對與已經因強姦殺人被判處死刑並執行的勾海峰高度吻合,雖然法院並未宣布勾海峰是張高平案真兇,但真兇是誰其實已經你知我知。除了張高平案這種情況,更多已經平反的冤假錯案,由於平反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十年二十年,證據大多已經滅失,公安機關一般也沒有重啟偵查,真相已很難再現,真兇也很難落入法網。但在錢仁風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錢仁風及其代理律師表達了強烈的願望,希望公安機關重啟偵查,希望真兇能夠落網,還蒙冤者以徹底的清白。他們還向雲南高院提交了不少真兇作案的線索,當地警方也已經重啟偵查。該案賠償代理律師楊柱說,真兇是否落網,也直接會影響蒙冤者能夠獲得多少的國家賠償。如果是以「疑罪從無」結案,蒙冤者獲得的賠償就會少;如果是以「徹底無罪」結案,蒙冤者獲得的賠償就會多。而本期系列報道披露的其他三個尚未平反的疑似冤案中,李建功案有人稱曾目擊真兇移屍、藏屍,林青華案有人稱曾聽到真兇談論案情,張志超案的案卷中也有疑似真兇作案的不少線索。這四個案件足以引起我們的思考,對於已經平反的冤案,重啟偵查是否應做制度性的安排;對於尚未平反的疑似冤案,如果能調查出真兇的可靠線索,也會對平反冤案起到重大甚至決定性的影響。其實,冤案的產生,除了「命案必破」的壓力,可能還有一種原因值得警惕,那就是當年偵破案件的公安機關里,可能有人想包庇真兇,故意隱瞞真相。例如,在已經平反的福建許金龍案中,存在著辦案人員大量偽造證據甚至偽造證人證言的情況。而這樣的情況在雲南錢仁風案中又再次出現,辦案人員甚至違法代被告人在訊問筆錄上簽名。如果對故意偽造證據的辦案人員不依法追究責任,此類情況今後還會發生。防止冤假錯案與有效打擊犯罪不可偏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最大效能之一,就是要努力防止冤假錯案的產生。7月29日,全國政法幹部學習講座第三講正式開課,全國130萬政法幹部通過高清視頻和直播設備一同進行學習。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大法官作了《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講座。對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沈德詠給出了這樣的答案:要改掉有罪推定等錯誤司法觀念。只有徹底否定和摒棄有罪推定等錯誤的司法觀念,才能肅清冤假錯案的思想根源。要讓關鍵性的訴訟制度落到實處。只有健全落實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和要求,才能夯實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基礎。要讓政法各單位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完善公檢法各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才能築牢防範冤假錯案的程序防線。孟建柱在此次講座上強調,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心,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責任重大。它事關準確有效地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事關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刑事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維護執法、司法機關的整體形象;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孟建柱強調,所有定罪的事實證據都要經過法庭質證。要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突出審判程序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實證據都要經過法庭質證,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無罪,不是由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審判決定,靠證據說了算。偵查、起訴階段要向審判階段看齊,適用統一的法定證明標準。要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既不人為降低證明標準,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不力,又不脫離實際盲目提高證明標準,影響打擊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孟建柱說,審判階段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疑罪從無是現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則,對保障司法人權、防範冤假錯案具有積極作用。審判階段,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無罪判決。起訴階段,對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後,證據仍然不足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偵查階段,要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各種證據,儘可能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不斷提高破案率,有效打擊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如果「以審判為中心」「疑罪從無」真的能落到實處,冤假錯案的發生必然會大大減少。而在平反了冤假錯案之後,司法機關也不應該放棄追查真兇的努力,正如孟建柱所說,要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各種證據,儘可能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有效打擊犯罪。真兇,決不放過你!
推薦閱讀:
※天蓬元帥調戲嫦娥為冤假錯案 且看分析
※不實行審判中心主義冤假錯案必然發生
※受害者家屬幫喊冤 再審六年 劉忠林終無罪!
※淺析冤假錯案的成因及防範
※男科里的「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