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樣做了,去世後房產肯定屬於你的兒女!

你以為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嗎?在法律面前,真相卻是未必。

這兩天,一篇《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女兒嗎?結論驚呆了寶寶》刷爆朋友圈。不少人都對文中事實半信半疑,但南都記者採訪房管局、公證處和律師等,發現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未將房產贈予子女,確實過世後其房產(遺產)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參與繼承,無法令子女全額繼承。

「個人覺得,為人父母者上了50歲以後,最好都立個遺囑,這樣萬一過世以後,方能確保遺產如自己心意分配」。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培華表示,大宗私人財產(房產)都是在改革開放以後才普遍出現,自那年代起有能力置業的人群如今趨向年老,「今後關於房屋遺產等糾紛肯定會越來越多」。

父母未立遺囑而早逝,房產容易產生代位繼承

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在此之前的40、50、60、70年代,大部分中國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於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進入老年,生老病死變得很常見。而他們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後,其中不少都是獨生子女。

同時,我國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從1998年以後才比較普遍。到現在,一個家庭擁有多套房並不少見。

「以前的年代根本沒有什麼私產可繼承,現在人們生活富裕,除了錢財,還有房產可被子女繼承,類似繼承的糾紛問題今後將會出現越來越多」。何培華表示,以前出現的比較多的繼承房產糾紛多為三四十年代的華僑房,在未來十年以後,類似的繼承房產糾紛或將變得很常見。

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到祖輩和孫輩。

「打比方,張三有一套房屬於夫妻共有,如果張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麼屬於張三的一半房產就由張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幾個人就均分幾份」。何培華表示,但假設張三的父母在張三去世後也去世了,那就產生了代位繼承,「張三房產已被父母繼承的份額就由張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同樣,如果張三的妻子先於張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屬於張三妻子的一半房產,也會被岳父母參與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後,他們繼承張三妻子份額的房產也會被張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為人父母50歲以後最好立遺囑

何培華律師表示,為人父母一般都疼愛自己的子女,但若想自己的財產在百年以後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證遺囑。「現在進入老年的都是四五十年代出生者,他們的兄弟姐妹多,一旦發生代位繼承,而且兄弟姐妹見錢眼開的話,自己想留給子女的財產份額分分鐘會被瓜分掉一些」。

何培華說,前段時間有一位70多歲的朋友擔心過世後子女爭財產,在他的建議下立了遺囑。「我當時的建議是夫妻一方去世了,所有的財產歸另一方繼承,保證配偶全額佔有財產。然後到了第二個階段,配偶也去世了,才由子女們繼承財產,對於具體怎麼分給子女或者孫子,在遺囑上寫得清清楚楚,令他們沒法產生糾紛」。何律師說,該朋友在去世後不久,朋友生前在世久不聯繫的女兒卻從國外回國想爭得一份財產,後來看到遺囑也無可奈何。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遺囑是必須的,而且也是最保險的」。何律師認為,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何律師表示,除了房產,錢財同樣可被代位繼承。不過錢財相對房產好處理些,「只要子女知道密碼,就可以取走,而房產涉及過戶還是需要遺囑之類的繼承公證」。

若沒遺囑想獲全額房產需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

「生前立下遺囑的確很好,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這一點,但傳統觀念忌諱在老人在世時辦遺囑」。廣東明境律師事務所主任胡福傳表示,傳統和人情事故與法律法規常常有衝突,「比方父親生前有口頭遺囑,又有親戚作證,公證處也不予公證,房管局就不能過戶。法定繼承人不想繼承,還得去公證處辦放棄繼承公證書。」

胡福傳說,大多為人父母從未想繼承兒女財產,但不幸事情發生,老人法定繼承應得子女房產份額,如果不放棄又不辦遺囑,會在老人死後又發生法定繼承,原分享的房產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還給已故子女的子女。這絕對不是大多數老人的意願,但又必須屈從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時處置繼承子女的房產和其他財產。」

胡福傳認為,按傳統和親情,其他親友一般不會去爭。但繼承發生後,還得一個個去找有繼承爺爺奶奶房產的所有人,讓他們放棄繼承,住得太遠或在國外可以讓他們到當地公證處或領事館辦棄產公證,特別註明房產歸誰,並將公證書郵寄回來,集中後再到公證處辦繼承公證。實在找不到法定繼承人,房產證里還需保留他們份額,如果想報失蹤或死亡更麻煩。「這都是生前未辦遺囑惹的禍,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房管局:辦理繼承房產需有繼承公證書

廣州市房管局印發的《房產交易登記便民利民辦證指南》,關於「繼承登記辦理指引」的需繳交資料中,明確寫到「繼承公證書(原件)(繼承公證須在房屋屬地進行公證),且公證書需經原公證部門複核」。這也意味著,沒有繼承公證書,子女就無法將已過世父母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就算父母立了書面遺囑,也要憑著公證書才可以來辦理產權過戶」。天河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已故父母的遺囑一定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再憑著繼承公證書、父母的房產證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繼承人親自到房管局辦理,「或者憑法院的判決書,但是繼承一般沒法起訴,最佳辦法只能是去做公證」。

白雲區房管局房管工作人員補充,如果繼承人本人無法到場辦理,還需要代辦人也出示代辦公證書。

公證處:繼承公證需要這樣辦

廣州市海珠區公證處公證員胡先生介紹,如果繼承人為獨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況下辦理繼承公證就需要父母的死亡證明;還有獨生子女證;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話也需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們也有權參與分配房產,如果外公外婆放棄繼承,也需要一起隨外甥到公證處辦公證」。

胡先生表示,此外,繼承人還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單位開具,證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關係。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還需要其它有權繼承人書面公證同意放棄繼承方可以。

南都記者邱永芬 實習生游彩英


推薦閱讀:

小布希愛犬、前美國「第一狗」去世 曾遭普京揶揄
魯迅去世80年了,回望他的兩次人生轉折
劉伯溫去世前,留下4字預言,朱元璋不解,卻在200多年後應驗
如何看待人終究會死?

TAG:房產 | 兒女 | 去世 | 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