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聲樂演唱雜談

音樂的最主要特徵之一,就是它的抒情性。聲樂作為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以抒情為主要特徵。 關於音樂的抒情性特徵,古今中外的許多藝術家,早就有了共識,也有許多精闢的論述。我國漢代的《毛詩序》就說:「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轉引自《中國美學史資料選編》上冊)德國著名美學家黑格爾也說:「音樂所特有的因素是單純的內心方面的因素,即本身無形的情感。」(轉引自汪流等主編:《藝術特徵論》)這也就是說,音樂(包括聲樂)以聲音藝術為載體,它所承載、傳達、表現的是人類獨有的情感。這種情感,首先是詞曲作家在現實生活中或歷史資料中經過觀察和體驗醞釀而成的情感,並將這種情感凝聚在聲樂作品之中。而聲樂演唱者,就是要把詞曲作家在作品中所表達的情感傳達給聽眾,以引起聽眾的情感共鳴,收到以心撥心、以情動情的藝術效果。由此可見,聲樂演唱者身處作家與聽眾中間的橋樑地位,起著連通情感的重要作用。 而演唱者要想準確、完整、充沛地表現詞曲作家在作品中所表現的情感,就要對作品的情感有真切的體驗。在這體驗的基礎上,再傾情投入,在演唱過程中把這種情感親自設身處地地表現出來。如果說,聲樂演唱是「表演地歌唱」的話,那麼這「表演」首先演的就是情感。所謂「以字傳情,聲情並茂」,就是最精當的概括。音樂是最能震撼人心靈的藝術,因此也被人們稱為最崇高的藝術。其主要原因,在匈牙利著名音樂家李斯特看來,「那主要是因為音樂是不假任何外力,直接沁人心脾的最純的感情的火焰;它是從口吸入的空氣,它是生命的血管中流通著的血液。感情在音樂中獨立存在,放射光芒。」(轉引自《藝術特徵論》) 演唱過程是一種動態過程,更是一種創造過程。 在這種創造過程中,創造的中心是什麼?是風格,因為風格既是藝術成熟成功的重要標誌之一,又是個性與創造性的集中體現。 中外聲樂藝術家之所以蜚聲樂壇,除了他們具有深厚的歌唱水平與精深的聲樂造詣以外,就在於他們在演唱過程中創造出屬於他們自己的藝術風格。例如世界「三大歌王」帕瓦羅蒂、多明戈、卡雷拉斯,在演唱同一部歌劇《茶花女》中的同一首歌《飲酒歌》時,就各自創造出自己的藝術風格:帕瓦羅蒂的演唱風格是義大利式的氣勢恢宏、激越高昂;而同是西班牙的多明戈的演唱風格,則是熱情洋溢、情脆流暢;卡雷拉斯的演唱風格卻是明朗清新、柔美動人。美聲唱法如此,民族唱法同樣如此。我國的民族唱法男歌唱家李雙江、閻維文、王宏偉,就各有各的不同演唱風格;民族唱法女歌唱家彭麗嬡、宋祖英、張也,也各有各的不同演唱風格。 當然,個人風格與民族風格密切相關。從美學的角度上講,藝術風格離不開民族的文化心理結構與民族的審美特點,正如宗白華先生所言:「所謂的藝術的民族性,或民族藝術,並不僅僅是來自種族因素,種族因素只是它的一個前提條件,當它與其他社會條件結合或相互作用時,才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民族文化心理結構,產生出具有獨特特色的藝術。」(《藝術社會學描述》)從總體上說,藝術的民族風格就是要體現出民族的精神、性格和氣質,體現出民族的文化、風俗和習慣,體現出民族的審美理想和美學傳統。因此,個人演唱風格的形成與創造,是受民族風格的決定與制約,並具體體現民族風格的共性特徵的。 同時,個人風格也與時代特色密切相關。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藝術風格,個人的演唱風格受時代特徵的決定與制約,並具體體現時代特色的共性特徵。演唱是綜合表演的藝術,這包括歌唱、表情、動作(形體動作與內心動作)、姿態、風度、氣質、氣韻等等。戲曲藝人常說的有「台緣」,指的就是綜合表演的實力。 民族唱法要充分體現民族的藝術特點:表情要真摯動人、樸實無華,尤其要善於運用「心靈之窗」——眼情;動作要端正大氣,動靜相生;風度要彬彬有禮、瀟洒從容;氣質要高雅莊重、含蓄蘊藉;姿態要自然優美,俏麗挺拔;氣韻要飄逸生動、虛實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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