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事業如何以人為本? - 楊支柱的日誌 - 網易博客

殯葬事業如何以人為本?

楊支柱雜談 2011-04-02 07:50:27 閱讀11441 評論84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楊支柱

過幾天就是清明節了,報紙上關於喪葬的報道多起來。4月1日北京晚報報道,「北京海淀墓地價格9年漲20倍 賣公墓形同 『售樓』」。同日新民晚報報道,「吉林長春最貴墓地288000元,夠買45平商品房。」「死了買不起墓」跟「活著買不起房」一樣,成為一個嚴重的民生問題。

全國城市墓地的價格似乎普遍比商品房高出若干倍。儘管墓地不能蓋樓提高容積率,但考慮到墓地的級差地租遠低於商品房小區,實際上墓地價格已經跟商品房用地相差無幾。如果考慮到公墓使用年限只有20年,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麼毫無疑問,墓地比住宅用地或商品房要貴得多。

這不難理解。因為墓地的壟斷程度比商品房高得多。墓地在我國一直是禁止炒賣的,雖然事實上不乏非法炒賣,但比起合法的房屋炒賣還是要少得多。墓地價格高於商品房,說明房價暴漲並非源於炒賣,而是因為供地的壟斷和貨幣供應量的劇增。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價格確實一直在漲,而且漲得很厲害,這是事實,主要是近處土地越來越少,用了就沒有了。這類公墓屬於事業單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墓地的價格其實根本不掛鉤。這些近處的墓地不漲價很快就會被一搶而空,所以為了限制數量,只能走高質量高價格的路線。」

局外人不知道殯葬業員工工資的狀況,對「高質量高價格」的說法或許也有少數人認同;但漲價並非解決爭搶近處墓地的唯一辦法是顯而易見的。就整個北京市而言,每年死亡人數不會因為墓地的價格變化而改變,是顯而易見的。外地人更不會因為北京市的墓地價格不漲,就特意拉到即使不漲也已經很昂貴的北京墓地來埋葬!難道因為墓地不漲價,人就會多死、快死或特意跑到北京來死以便搶佔北京的「公益性墓地」嗎?

近處墓地發生爭搶的原因無非是兩個:一是遠處墓地和近處墓地的差價沒有拉開,這完全可以通過遠處墓地降價來解決。一是附近經營性墓地漲價,導致嫌商品墓價格貴的人紛紛來到「公益性墓地」來買其實也很昂貴的「經濟適用墓」。但是政府既然可以搞「兩限房」,為什麼不可以搞「兩限墓」?政府如果把經營性墓地徹底取消了,也許更好。對墓地的需求不同於房屋,它是完全剛性的,無需通過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來解決短缺問題。統一規格的公益性墓地還能更好地滿足人們「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

即使墓地完全免費,也可以避免爭搶。按戶口就近下葬、電腦派位等都是可用的辦法。

我個人是主張墓地完全免費的。一則無論多窮的人,都不能讓他(她)因為窮而死無葬身之地,以體現政府對人的尊重。二則現在全國普遍對於吃財政飯的人給與喪葬補助,北京市甚至對所有持北京戶口者發放喪葬補助,造成國民在死亡面前不平等,不如取消這些喪葬補助,讓死者享用統一規格的免費墓地。財政困難的地方,至少也應該免費開放偏遠地段的公墓,以便讓窮人死有所葬。

墓地20年的使用期限過短,是「死不起」的另一原因。把墓地使用期限制為20年的理由,是防止死人跟活人爭地。其實這個理由似是而非。爺爺奶奶幫忙帶孫子女、外公外婆幫忙帶外孫子女在中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隔代親是很自然的事情。由於中國目前的初育年齡已達25周歲,孫子女、外孫子女拜祭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時間通常長達50年之久。極少有人會因為墓地使用期滿而任由自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骨灰被挖出來扔掉。

如果因此而導致墓葬用地不斷增長擠壓活人生活空間,那恰恰說明我們提倡了幾十年的這種火葬後用水泥、石塊埋葬骨灰盒的墓葬改革的失誤和失敗。

遺體火化是節省資源還是浪費資源,本來就有極大的爭議。因為市場經濟下一切資源都是以價格計算的,如果火葬的價格比土葬還貴,那就說明火葬浪費資源。從長時段來看,棺材會腐爛,磚頭會風化,土葬佔用的土地不過給後代儲備而已。倒是石頭盒子腐爛不了,焚屍必然污染空氣。

解決墓葬用地不斷增長擠壓活人生活空間的問題有兩個辦法。

一是天津永安公墓的辦法,天津永安公墓一年來已經為500位逝者舉行了17場水葬、草葬儀式,將死者骨灰置於可降解(飼料製成)的蓮花型骨灰盒中,然後將骨灰盒放入水中或埋入草地,不但不收墓地使用費,連舉行告別儀式的費用都全免,只要提供骨灰和死亡證明即可。(渤海早報2011年3月21日)這種辦法即節省土地資源又極大地減輕了死者家屬的負擔,唯一的不足是死者骨灰無獨佔空間、下葬地也無墓碑,不利於後人寄託哀思和祭奠。

另一個辦法,就是停止農村地區的土葬改火葬,並允許城市居民回到農村老家土葬。這需要修改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土葬跟天津永安公墓的免費水葬、草葬相比雖然暫時佔用土地,但一般不會超過一百年,而且是山地、荒地,對於人口快速下降、土地拋荒嚴重的中國農村來說並不是個問題。返鄉土葬還可以激發城裡人的思鄉之情,調動他們幫助家鄉發展的積極性。

由於可選擇的安葬方式增加,同時也擴大了個人按自己的意志處理自己遺體的自由。

新快報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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