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簡史閱讀回顧: 那些哲學家們 | 思辨學社

《西方哲學簡史》是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的代表作之一,記錄了直到二十世紀早期西方哲學的發展歷程。在書中他收錄了大量從古至今的哲學家與哲學派系,並結合自己觀點一一分析並論證。由於信息量過大,在此篇文章中主要集中簡約的對一些知名的近代哲學家進行介紹,但在此之前需要描述一下柏拉圖,蘇格拉底和亞里士多德,並這些熟知的歷史人物和近代哲學家的政見淺談和歸納。

在此之前,會先有一個問題:哲學是什麼?回答這個問題,也將表明此片文章的核心論調。羅素在緒言中闡述自己對哲學的認識,並且確立了哲學的位置。傳統宗教與倫理科學研究是哲學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兩個部分,可能比重不同。哲學介於科學與神學之間,包含人類對未知事物的思考,並且理性看待事物,而不是一味遵循權威。羅素認為,凡是能夠得到確切認識的知識都屬於科學;凡是不能得到確切認識的知識都屬於神學。但還有一片領域,既不屬於科學也不屬於神學的範疇,雙方都不承認它,甚至攻擊它,這片領域便是哲學。

蘇格拉底

蘇格拉底,出生於雅典,70歲左右被判死刑,卒於公元前399年,他一生都在辯論,有時還教授青年知識。某種程度上來說,智者引人指責是出於嫉妒,他們太過聰明,大膽追求真理,甚至罔顧道德約束。但想要認識蘇格拉底並不容易,他並未留下什麼著作,我們只能夠從他的學生的記錄中了解。

在柏拉圖的《申辯篇》之中,記錄了蘇格拉底被認為是最真實的一面,據說是蘇格拉底行刑最後的對話,柏拉圖當時在場。蘇格拉底的罪名是:邪惡,怪異,顛倒是非,誤人子弟。但真正原因是他與貴族走的太近,他有幾個學生是權貴之人。由於大赦原因,人們只能引用另外的罪名對他進行審判,但最終他不肯做出讓步,沒有為了活命而承認有罪。

還有人說蘇格拉底犯下的真正的罪是不敬奉國家的神明,而另立新神,因此教壞青年。在蘇格拉底被處死之前,說了這樣一句話:「時間到了,我們各走各的路,是活在這個世上好,還是死了去另一個世界更好,只有神知道答案」。

柏拉圖,在《申辯篇》之中描繪了這樣的一個蘇格拉底:自信,洒脫,崇尚理智。以蘇格拉底對死亡的看法,可以得知他崇尚靈魂不死。在柏拉圖早期的對話之中,得知蘇格拉底都是在談論關於性格,友誼,勇敢等等的理論。他認為這些很重要,沒人會明知故犯,所以犯罪的根源就是無知,因此人們品德離不開知識滋養。

這一觀點與基督教對立,基督教認為品德和知識沒有關係,無知的人內心也可以純潔。這一觀點一直延續至今,但我認為,無知的內心可以純潔是無可厚非的,但無知的人並不知道什麼是罪,所以無知的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犯罪。

蘇格拉底採用辯證法,以這種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推導真理和知識。他認為用辯證法引出的知識看上去都是對話,是對話者自身擁有的,只是以前沒有被發卻出來罷了。柏拉圖解決大部分問題都使用辯證法,但後來很多哲學家被這種方法的局限性所束縛。但羅素提認為辯證法把事情推到了存在與不存在之間。他認為辯證法並不適合所有的問題,比如科學。幾何學則不適合,不能把推導出的定理說成是對方已知,但沒有被喚醒的知識。所以,辯證法則適合邏輯性的問題探討,而不是對新事物的發現。

柏拉圖

柏拉圖生於公元前428年到427年之間,是一個影響力巨大的哲學家,他的理念影響了歐洲十幾個世紀的基督教,神學和哲學。他在哲學方面的學說,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部分:烏托邦,最早的烏托邦;理念論,用來解決問題;靈魂不死論;宇宙起源論;還有他的知識觀。由於他的理論實在太多,所以挑選性介紹幾個比較著名的學說,來認識一下這個人。

柏拉圖出生的時候正逢伯羅奔尼撒戰爭爆發,雅典戰敗後,他把戰敗原因歸結於民主制。不光因為他是一個貴族,還因為他的老師死於民主法庭。於是他對斯巴達產生了興趣,而在他的烏托邦之中,有很明顯的沿襲斯巴達的元素。

他從畢達哥拉斯的學說中,吸取了俄耳甫斯的成分,在他的靈魂不死論中有體現。(希臘神話中的人物,為見妻子捨身進入冥界,冥王答應他可以帶走他妻子,但在領著妻子走出去的時候不能回頭看,否則妻子就會灰飛煙滅。在領著妻子往外走的時候,妻子一直在身後哀嚎,但俄耳甫斯沒有回頭看。直到馬上要離開地府的時候,妻子不滿丈夫的冷遇開始埋怨他,俄耳甫斯聽到埋怨忍不住轉身抱住妻子,結果妻子被拉回冥府只留下了兩串淚珠。

在巴門尼德學說中,柏拉圖吸取了永恆和萬物不變的思想。後來他又在赫拉克利特那裡學到了世間沒有什麼是不變的。他把這兩種思想結合到了一起,得出了結論:知識來自理智,而非感官。蘇格拉底對他最主要的影響是倫理方面,善是主導。

柏拉圖從前人那裡吸取的思想影響了他在政治上的觀點,1,巴門尼德的萬物不變與蘇格拉底的善都是永恆的,因此統治者要理解永恆與善;2,蘇格拉底繼承了俄耳甫斯的神秘主義,他信仰中有一種無法與人溝通的核心,他認為必須學習知識才可以,認為領導人必須接受知識培訓;3,柏拉圖認為教育對於領導人至關重要,受到畢達哥拉斯的影響,他把數學看得十分重要;4,柏拉圖認為掌握知識的先決條件是有閑暇時間,因此不能是勞動者。

在此篇文章中關於柏拉圖的學說,我想主要從他的《理想國》開始。

《理想國》是柏拉圖很重要的一篇對話,對話中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他提到了理想國,也就是最早的烏托邦。第二部分他在探討哲學家的定義,因為他認為統治者必須是哲學家。第三部分他在探討各種體制的利弊。在理想國之中,柏拉圖描繪了烏托邦大致的輪廓,他認為在理想國中存在這三種人:普通公民,士兵和衛國者。

衛國者人數最少,但只有他們有政治權力。其他兩種人的孩子若是優秀則可以提拔。在衛國者中非常糟糕的人會被降級。柏拉圖主要討論了這一階級的人群。他從教育,經濟,宗教各方面考慮了如何才能使這群人更好地為國家服務。

首先,他認為要對衛國者進行文化教育,把他們培養成紳士。所以紳士風度不過是為了獲得更多權力的工具罷了;在教育方面,給孩子的故事書只能是講官方規定的故事。柏拉圖還建議戲劇中的正面角色一定要由好人扮演,負面形象則由罪犯扮演,而且好人不得演女人和奴隸;在音樂方面,嚴禁那些含有令人消極成分的樂曲,例如呂底亞和伊奧尼亞。

經濟方面則實施共產主義,每一名衛國者不得有私人財產。人民沒有貧富之分。甚至,柏拉圖認為朋友間也要實施共產主義,包括妻子和孩子。但他又認為男女是平等的,女孩子也應接受同樣的教育,成為優秀的衛國者和出色的戰士。

被選定的衛國者男女需要住進同一間屋子,一起吃飯,一起睡覺,在一個節日中,通過抽籤決定配對。這個配對不是固定的,還會根據生育能力來調節。總之在理想國以繁殖為第一位。孩子一出生就被會被帶走,由國家撫養。在理想國,婚姻是對國家的一場義務。理想國中,近親是禁止通婚的,但沒人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誰,因為一出生就被抱走了,更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兄弟姐妹是誰。

神學方面,理想國中政府製造出來的神話是為了矇騙群眾。柏拉圖說,撒謊是政府的特權。可能在剛開始他們有人並不接受這個神話,但通過繼承,以及世世代代的灌輸,直到被接受。

這些理論,是柏拉圖以正義為目標的討論,並且柏拉圖認為,人人做好自己本份工作,便是正義。但這種正義是對於國家而言的,這個國家是柏拉圖假設出來的。他認為各司其職就是正義,但如何給人們分配工作?在一個連自己父母都不認識的國家,不存在子承父業,只能通過國家分配。但有些工作會被統治者認為是有害的,所以國家就會帶有政治色彩去分配,這就造成了片面。

每個人的想法是存在差異的,這勢必會引發矛盾。解決這種矛盾,輕則由感情決定;重則發動戰爭。科學方面,可以根據事實說話,但倫理方面的事情則不可能,只能化身為爭論。在《國家篇》之中,被特拉西馬庫斯提出。他認為蘇格拉底很幼稚,並聲稱所謂的正義不過是強者的利益而已。

蘇格拉底曾辯稱說,倫理上有什麼是好,什麼是壞的統一標準嗎?我們可以說雪是白色的,但我們說快樂是好的,這句話對不對呢?有這樣問題的統一答案嗎?如果有,這個標準就可以作為個人行為和政治行為的理論基礎;如果沒有,只要存在利益分歧,就會有不同標準並引發衝突。

很顯然,柏拉圖對這個論點是有不同觀點的。他認為倫理上的好壞是有標準的。比如他確信善,並且他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爭議,並不是因為沒有統一標準,而是有一方是錯誤的。在他看來倫理問題與科學一樣,非對即錯。然而,人們常用統一的標準代替真理,這是錯誤的。例如伽利略,在那個年代,很多東西都被統一所接受,但都被伽利略證明是錯誤的。這說明在大家認識之外還存在著另一個「標準」。不過這與科學不同,並不是非對即錯。

關於理念論,柏拉圖論述事物都存在正反兩面,並分裂了形式與現象,這就是羅素所說的辯證法介於存在於不存在之間。這些可見的矛盾便是意見,表象背後那些永恆不變的東西則是知識。柏拉圖這個學說之中,含有邏輯成分,也有形而上學成分。邏輯成分最重要的是關於文字背後的永恆,例如,每一隻貓都是不同的,但是每一個不同的貓都可以用一個「貓」字指代。按照形而上學的部分來講,貓是上帝所創造出來的唯一,只有上帝創造的那隻貓是真的,世間每一隻貓個體都有一部分它的特徵,都是這隻貓的現象。

後來,柏拉圖提出了最著名的洞穴比喻。他將不懂哲學的人比喻為被關在洞穴中的囚犯,因為這些囚犯被鎖著,所以他們只能看到牆壁,不能轉頭。他們背後有一堆火,他們只能看到牆上的影子。他們無法回頭,不知道有火,便以為影子是實物。有一天某個囚犯逃跑了,發現了真相。如果是哲學家,便會回到洞穴中告訴大家真相,但在別人眼裡,這個人肯定是個傻子。若在理想國之中,想成為衛國者的哲學家肯定是會回去和其他的人在一起,世人就是等待啟蒙的罪人。

但柏拉圖在論述個體實在性的時候有很明顯的錯誤,根據兩面性,他認為凡是美的實物同時也是丑的,成倍的事物也是一半的。前一個還比較容易理解,但後一個則是有很大問題,例如,2是1的一倍,2是4的一半。如果A比B大,同時A比C小,柏拉圖就會認為A即是大的又是小的。

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生於公元前384年,是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的老師。但是否真的是師徒關係一直存在爭議。黑格爾認為亞歷山大在事業中的哲學思想可能師承亞里士多德。

作為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著作是系統有條的。但前人犯錯多半是因為年輕時狂傲自大,而他則是因為年老依然沒有脫離世俗偏見。

對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的切入點,是他對理念說的批判和他自己共相說。他舉例說,人是動物,理想的人就是理想的動物,那麼有多少種動物就有多少種理想動物。他的意思,當個體共享一個謂語的時候,並不是因為這些個體之間有關係,而是因為這些個體都與某種理想中的事物有關係。

從某種角度,語言中有專名詞和形容詞之分。專名詞有分兩類,特指和泛指。共相論則是要討論反之這一類,以及形容詞的意義。所謂共相,就是可以用於描述多個主體的東西。不能被這樣描述的就是「個體」。

亞里士多德的學說比較通俗,因為許多東西是紅色的,我們才說有紅;因為許多事情是美好的,所以我們才說有美好。這兩者的關係並不是相互的,紅色的臉頰也會變得蒼白,再美麗的花也會枯萎。但是臉和花的本質並沒有改變。所以形容詞是依賴於專名詞的存在。

但這理論細究下去存在矛盾,我們可以說紅不能脫離主體獨自存在,但是可以說它脫離在紅色臉頰與紅蘋果上的存在,它還可以體現在太陽,花朵上面。主體與性質之間的關係就會變得非常虛幻。

亞里士多德還有一個觀點,就是人的心靈是形式,身體是材料。比如心靈是讓一個人之所以成為人,眼睛是為了看東西,脫離身體便不能看。他還說,形式是一件事物的原始實質。同時,他認為形式是實質,與質料沒有關係。他認為形式與共相不同,但有很多相通之處。這點上他的形式同柏拉圖理念一樣的形而上學。

在此,我想說說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觀點。他的學說反映了當時一代人的集體偏見,影響力非同一般,影響了中世紀許多規範制度。亞里士多德認為,國家是最高層的集體,國家存在的目的是至善。夫妻組成家庭,家庭結合為鄉,鄉結合為國家。所以,脫離了人的國家不能叫做國家,同樣人脫離了國家也不能成事。並且,他認為人是最壞的動物,通過法律才可以糾正,所以國家是立法的根本。

亞里士多德認為柏拉圖所說的集體主義,會導致人懶惰。相對來說,私有制會好很多。但如果私心太重也不行,勢必號召人們有同情心,學會慷慨。

在亞里士多德學說中,他認為地位有高低之分是天經地義的。並且他反對地位不同的人平等參政。政府的好壞體現在他是為了誰的利益,若是為了全體的利益則是好政府,為了少數人的利益則是壞政府。好政府有三種: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壞政府也有三種,僭主制,寡頭制,民主制。而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區別,在他看來,共和制有寡頭制的成分。君主制與共和制的區別只存在倫理上的差別。

那麼我們如何理解亞里士多德對民主制的批判呢?其實不難發現那個年代的民主制與現在的民主制有著天差地別。因為當時民主制選舉是抽籤的,法庭也是公民抽籤出來的,所以會被誤導做出錯誤決定。亞里士多德曾大篇幅討論革命,當時的主要革命是寡頭制與民主制的衝突,即富人與窮人的鬥爭。民主制代表人人平等的理想,寡頭制代表有能力才享有權力的現實。

亞里士多德還諷刺了僭主制,即軍事獨裁政體。他認為這種思維的維持,就必須使出一切卑鄙手段來對付人民,或者讓人民沉迷一種「宗教」,但歷史證明這種手法沒有奏效。亞里士多德還主張國家不對外擴張,那不是國家的目的,但征伐野蠻人是可以的。因為國家的目的是為了和平,而不是戰爭。

在蘇格拉底的研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邏輯學,使得在邏輯學領域中,亞里士多德的權威一直得以保存。他提出了三段論學說,即一個論述三個組成部分: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例如,人都會死,蘇格拉底是人,蘇格拉底會死。

雖然三段學說是很偉大的學說,但還是存在本身的問題,羅素在書中總結出了三個主要問題:

1,三段論形式的問題。

舉例來說,「所有人都會死,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會死」。在這段話之中,蘇格拉底會死是正確的,因為有人親眼見證了他的死。那所有人都會死,是否正確呢?很多人會認為是正確的,但在邏輯上是說不同的。有的人已經死了,有的人還活著,所以說所有人都會死是沒有依據的。這就是三段論本身的缺陷。

2,推論還有其他形式,對於三段論給予太高評價。

三段論僅僅是推斷形式的一種,數學中含有大量的推斷,論證部分,幾乎用不到三段論。如果強硬使用,會讓人覺得沒有說服力。例如,「馬是動物,所以馬頭是動物的頭」。這說明三段論並非唯一權威的論證形式。

3,對於演繹法這種論證形式,給予評價過高。

過高的估計了這種演繹法這種論證形式。演繹法是幫助人們獲取知識的一種方法,但卻被給予了過高的評價。例如,「所有人都會死,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會死」。說蘇格拉底會死的原因是所有人都會死,這不嚴謹。我們不能說所有人都會死,只可以說「150年前出生的人都死了」。所以這種說法其實是歸納法。

在這之後,我想開始介紹近代哲學家,跳過中間漫長的部分。

馬基雅維利

尼克羅 馬基雅維利, 1469-1527年, 他的政治哲學是科學性的經驗哲學,並不談論目的是善意還是邪惡這一個問題,只說明了為達到目的應該採取的手段。馬基雅維利是佛羅倫薩人,1498年在本地擔任政府一個很不起眼的職務,但與美第奇家族為敵,被捕後准許他在佛羅倫薩的鄉下隱居。從那時開始,馬基雅維利開始了他的著作《君主論》。這是一部顯然在討好美第奇家族歡心的著作,但並沒有成功,只得一直隱居死去。

在他的另一部著作《論李維》中,略帶有共和主義和自由主義色彩,贏得十八世紀的自由主義者讚許。書中闡述了制約與制衡的學說,認為只有在憲法中體現了君主,貴族和平民三者的利益,那麼他們才會彼此互相制約。

而在《君主論》之中,馬基雅維利否認了公認的道德,他認為君主必須像狐狸一樣狡猾,如果太善良是會滅亡的,有時候君主必須不守信用,只有在守信有好處的時候才能守信用。馬基雅維利認為不論是和目的,在選取手段的時候,都不應該考慮它的善惡,就算目的是善意的,也可以用惡意手段實行。假如用壞人的成功去研究「成功學」,好人或壞人都將受益,因為參選政治的好人和壞人一樣渴望成功。

說到底,無論是如何的政治目的,各種力量都是不可缺少的。但事實是被「邪不壓正」這樣的口號給掩蓋了。眾所周知,力量要依靠輿論,在宣傳上比敵人顯得更有道德里是表面上的優勢,顯得有道德方法是真的有道德。但有些時代混亂,赤裸裸的無賴行徑屢屢得手,這種時代人受人性為己觀,只要划得來,任何事都可以做,生活在這種時代,要時刻擺出一副很有道德的姿態。

伊拉斯謨與莫爾

伊拉斯謨,1466-1536年,出生於鹿特丹。最早,他在修道院做修士,後來開始東奔西走,自學了拉丁語。並與托馬斯莫爾是好友。伊拉斯謨曾對教會有多次批判以及嘲諷,借「愚人」之口,批評了教會許多弊端。雖然看起來他對教皇與教會有眾多不滿,但實際上他也不支持宗教改革。他認為,真信仰是一種愚痴。

羅素在書中用「不知廉恥」來描述伊拉斯謨在寫作方面的用詞。在他的一本書中《基督教騎士手冊》,他奉勸沒受過教育的軍人讀讀聖經,以及柏拉圖,安布羅絲,傑羅姆,奧古斯丁等人的著作。他還編撰過一本叫做《對話》的書,教導人們用拉丁語談論日常生活。那個時候,拉丁語是唯一的國際語言,所以伊拉斯謨普及拉丁語作用還是挺大的。

莫爾,1478-1535年,是一個虛心且真誠的人文主義者。在牛津大學就讀的時候,對希臘語很感興趣,這被認為是對義大利的不信者表示好感,結果被學校開除了。後來結識伊拉斯謨。

由於莫爾的父親是從事法律行業,所以莫爾也決定從事這個行業。但在1504年,身為國會下院醫院的莫爾,帶頭反對亨利七世增加稅案的決定,雖然莫爾取得了勝利,但他的父親被關進了倫敦塔。1509年,亨利八世即位,莫爾得到了亨利八世的重用,被封為爵士。儘管亨利八世對莫爾寵信有加,但莫爾並不對這位國王有什麼幻想。不久之後,由於莫爾反對亨利八世為了迎娶安布琳與凱薩琳離婚而失寵。而後,在1532年辭去公職。

莫爾也寫過一本書叫做《烏托邦》,和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一樣的,所有東西歸為公有,沒有共產制度沒有平等。但莫爾還是會反對說,共產制度讓人變懶惰。在烏托邦之中的54個城市,除了首都外,其他城市的格局都一模一樣。烏托邦所有居民衣著一成不變,但卻區分男人,女人,已婚和未婚。在婚姻方面,不論男女,如果在結婚時不是純潔之身,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犯有通姦,另一方則可提出離婚,有罪的一方不得再次結婚。破壞他人婚姻則會被貶為奴隸。烏托邦很多觀點有驚人的進步,主要體現在戰爭的認識,宗教的自由,反對殺害動物和贊成寬大刑法。

培根

弗蘭西斯 培根,1561-1626年,其在哲學歸納法與對科學程序進行邏輯組織有著重要的地位。培根在23歲的時候便成了國會下院議員,並為艾塞克斯伯爵做顧問。後來,艾塞克斯伯爵倒台了,他搖身一變成了起訴艾塞克斯伯爵的幫凶。這使他飽受非議。

他的哲學思想是強調實用特點,表現為利用科學技術,使人類發現或發明能夠控制自然的力量。培根信仰傳統宗教,主張哲學和神學應該分離,雖然認為從理性出發,也能證明確實存在神靈,但在他看來,除此之外的神學都是憑藉啟示認識的。

培根認為,沒有啟示性的教義就顯得很荒唐,信仰的勝利才是偉大的;但這跟著學不同,哲學只依據理性。由此看來,培根支持「二重真理論」,即理性真理和啟示真理。

在培根的哲學體系里,列舉她所認為的幻想是最著名的內容。幻想是致使人陷入荒謬的不良心理習慣。培根列舉了種族幻象,洞穴幻象,市場幻象和劇場幻象。其中,種族幻象是人性固有的幻象,洞穴幻想是少數研究人員的成見,市場幻象是關於語言和人心的幻象,劇場幻想是與思想體系有關係的幻象。

由於不重視假設,培根的歸類法因此不夠完美。提出假設是最難的科學工作,假設是收集事實必要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假設,事實會讓人無從下手。當人們驗證一個假設的時候,從假設到結論之間有很漫長的演繹過程。這是一個數學的推演過程。目前,單純例舉歸納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在涉及細節時,可以假設一種妥善的法則,並以此為基礎建立比較有利的方法。

霍布斯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年,是一位經驗主義者。霍布斯很欣賞數學的方法在哲學中的運用。所以霍布斯的優勢,在於對數學在哲學中的應用,沒有歐洲大陸過分強調純思維的缺點,也沒有英國經驗主義輕視科學的問題提。但霍布斯的缺陷在於沒有耐心研究一些微妙的細節,他喜歡大刪大減。他利用合乎情理的邏輯方法和刪除愛是的事實取得成果。

在1628年,英國國會起草權利請願書,霍布斯發表了一部反映出民主政體種種弊端的書籍,1640年,長期國會召開,霍布斯感覺不妙出走法國。在法國,霍布斯受到的如笛卡爾等多名學家的歡迎。但是,在1651年,他發表了《利維坦》又招致災難。因為利維坦宣揚了理性主義,惹惱了在法國的英國流亡者,而對舊教的抨擊和尖銳的批判又得罪了法國政府,霍布斯只好又逃回英國。

霍布斯的主要名聲是靠《利維坦》獲得的。在這本書開篇就表示,他信仰徹底唯物論。他認為,生命是四肢的運動,機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國家是人的技巧創造的,是一個模造的人,主權是它的靈魂。《利維坦》第一編,霍布斯運用牛頓第一定律運用在了心理學上,認為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覺,他們都是運動著的;夢境是由睡著時想像產生的。

在政治方面,與大多數專政擁護者不太一樣,霍布斯認為人人生而平等。在沒有誕生任何制度之時,人們都希望自由,同時又希望能控制他人。這兩種期望都源自保持資自身自由的衝動,而一切人類之間的戰爭也都是因此而發生的。

在《利維坦》第二編,探討人類是如何形成服從若干個集權政府的小團體的。這被理解為藉助社會契約形成的。羅素則認為,是可用來說明人類為什麼獲得個人自由而願意接受某種權力的制約的。霍布斯也說,人類約束自己,是為了在希望自身自由和控制別人而引起的戰爭中保護自己。

霍布斯斷言人類是契約的產物。為了保證合作正常進行,人類要把權力集中交給一個人或一個組織。這種契約是人們服從與大多數人選擇的那個權力集中者或組織而互相簽訂的。從這點出發可以看出,國民和國家之間不存在任何道德義務,只是契約責任。

在國家之間的關係問題上,霍布斯的主義就過於狹義,除了《利維坦》中提到國家質檢除了間歇性戰爭之外沒有其他關係。按照霍布斯觀點,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政府,因此各國關係是自然狀態之下,在這種狀態下,國家效率提高未必有利於全體人類。

笛卡爾

勒內 笛卡爾,1596-1650年,出身擁有大量地產的富裕家庭。在1612年之前,他有八年的時間在一所耶穌會學校讀書。之後,他隱居到巴黎郊區,潛心研究幾何學。在三十年戰爭爆發的時候,他參加了巴伐利亞軍。1625年,笛卡爾定居巴黎。在1628年,他再一次參軍,之後在荷蘭住了20年。

笛卡爾是個只想清靜的研究學問的人,並不喜歡招惹麻煩。作為天主教徒,他希望促使教會不要想對待伽利略時表現的那樣對待近代科學。據此,有人猜測他的信仰只是權宜之計。在荷蘭,新教中的頑固派經常會認為笛卡爾的意見會導致無神論,所以猛烈的抨擊他。不過後來法國大使和奧倫治公主救了他。後來,笛卡爾結識了瑞典的克里斯蒂娜女王,並被邀請去王宮裡居住,並在清晨抽空聽笛卡爾講哲學。最終由於身體原因與其他因素,笛卡爾一病不起於1650年逝世。

在科學方面,笛卡爾把人和動物的肉體視為機器,但人與動物不同的是,人有蘊藏在松果腺里的靈魂,它在松果腺里與生命精氣發生接觸,並和肉體互相作用。笛卡爾發展了與柏拉圖以前某些哲學家相似的宇宙演化論,他提出了漩渦說。說太陽周圍有巨大的漩渦,行星都在這個漩渦里運行。但這個理論並不能解釋行星運行軌道是橢圓的。

在哲學方面,笛卡爾分別出版了《方法論》與《沉思錄》。這是笛卡爾最重要的著作。為了使自己的哲學思想獲得牢固的基礎,笛卡爾決心懷疑他一切能夠懷疑的事物。他先從懷疑各種感覺開始,他說,我把所有事物都想像成虛幻時,這是的「我」一定是存在的某種東西,我明白「我思故我在」是可靠和準確的真理。

笛卡爾的哲學帶有主觀傾向,喜歡視物質只有從對於精神的所知出發,並通過推理才能夠獲得認識的東西。笛卡爾接著說,已經證明的「我」是在「我思」推知的,因此,在「我思」時我才存在。如果停止了「我思」,我便沒有了存在的根據。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靈魂與肉體完全不同,不過比肉體更容易認識,即使不存在肉體,靈魂也會保持原狀。所以笛卡爾得出這樣的準則:能想像得清楚明白的事物都是真的。但困難的事區分哪個才是真的。

笛卡爾哲學的另外連個點也很重要,一是他幾乎完成了由柏拉圖開創的經基督教發展而來的哲學精神和物質二元論。笛卡爾提出精神和物質兩個彼此平行且獨立的世界,研究其中一個,能不影響另一個。按這個形式而言,「精神不推動肉體」這一想法則是源自笛卡爾的。

斯賓諾莎

斯賓諾莎,1632-1677年,早些年受到異端審判所迫害,遷居到荷蘭。他的《神學政治論》是一部融匯了聖經批判和政治治理論的著作。斯賓諾莎接受了源自笛卡爾時代的一套唯物主義,試圖給虔誠的心念和獻身於「善」的生活尋找一塊棲息之所。

斯賓諾莎繼承了巴門尼德創造的形而上學體系,這個體系認為任何有限事物都不能獨立存在;對神的全能關係之外,分別有思維和延伸性限定的精神和物質也可以獨立存在。但在他看來,神處處是無限的,思維和延伸性也是神的屬性。

由斯賓諾莎的觀點可知,支配一切事物的是絕對的邏輯必然性,精神領域中不存在自由意志,物質領域也不存在偶然性,但凡發生的事都是神不可思議的本質導致的;因此,從邏輯上看,各種事物不會與現實狀況產生差異。但罪惡問題上,斯賓諾沙的這種說法就遇到了困難。

斯賓諾莎視時間為非實在存在的東西,他認為,關聯到過去或未來的事件的情感都違反理性。任何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都是永恆的超時間世界的一部分與日期毫無關係。對此斯賓諾莎解釋說,正因為我們無知,所以我們才以為我們可以改變未來。

斯賓諾莎主張的形而上學是邏輯一元論最好的實例。邏輯一元論認為宇宙的整體是單一實體。任何命題都有一個單獨的主語和謂語,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關係和複雜是不實在的。邏輯輯來說,任何部分都不能獨立存在。任何事都是邏輯必然性的結果,因此對待它們要像對待2+2=4這樣,時刻準備接受和默認。但這套形而上學的理論是不可相信的,不僅和現代邏輯相抵觸,與科學方法也不兼容。如果能放下這個基礎,那麼斯賓諾莎的觀點有些可以接受。

萊布尼茨

萊布尼茨,1646-1716年,是一個樸實的智者。他的兩個代表性哲學體系一個是他公開宣揚的,這個體系樂觀,正統,淺薄;另一個則是從他的手稿中總結出的,這個體系深奧而富有邏輯性。

萊布尼茨的哲學也是建立在實體的基礎之上,他認為是替補具有拓展性,因為拓展性含有繁複之意,只能體現在由若干個實體組成的事物上。如他的著作《單子論》,他相信有無數個能稱之為「單子」的實體。抽象來看,這些單子各自都具有若干個物理性質,實際上一個單子就是一個靈魂。這個結論是否實體的拓展屬性後必然要得到的,此外只有思維者的一個本質屬性了。萊布尼茨用無數個靈魂代替了物質的實在性。

萊布尼茨繼承了笛卡爾學派主張「個實體不能互作用」的觀點,他認為兩個單子之間不能存在因果關係。然而,在動力學之中,在物體碰撞現象中物體之間似乎有影響;在知覺方面,知覺是外界對知覺者產生的作用。

萊布尼茨在邏輯上有四種論證,本體論,宇宙論,永恆真理論和前定和諧說,並論證了神的存在。

本體論的根據是存在與本質的區別。任何人或事物既是存在的,同時又具有某些構成本質的性質。比方說,即使把一個人描述的很細緻,但我們還是搞不懂他是否真的存在。

宇宙論證是「初因」論證的一種。初因論證認為,有限的事都是有原因的,原因也有原因,直到第一件事情是沒有原因的,這就是神。

關於永恆真理,萊布尼茨認為必然命題與偶然命題的區別,在於只有必然命題才能被邏輯規律推倒得出,除了存在神的斷言之外,其他所有關於「存在」的斷言都是偶然命題。大體來說,永恆真理就是再說這個論證有時是真的,有時是假的,但有一個標準:但凡和本質相關的命題,要麼永遠是真的,要麼永遠是假的。比如2+2=4,永遠是真的。反之,就是偶然命題。

前定和諧說的論證,是基於經驗型前提和經驗性推理的一般規則得出來的,在形式邏輯上沒有毛病,是否認可這個結論要經過細節上的考慮才可以。根據這點,他推斷出即便存在神,那個神可能未必全知全能。

對人類而言,經驗和邏輯認識道德兩種真理有兩方面區別。1,是如果存在亞當,我們可以由概念推知亞當的遭遇,也可以由經驗發現他的存在;2,所有單個實體的概念都是極盡複雜的,只有神能分析,因為對神而言,這些區別都不存在。

洛克

約翰洛克,1632-1704年,英國人。其代表著作由《人類理解論》,《論寬容》,《政府論》等。他的影響重大深遠,不僅僅是認識論中的經驗主義奠基者,還是哲學自由主義的鼻祖。

一般來說,洛克蔑視形而上學。在當時的形而上學中,占統治地位的是實體概念。而洛克卻認為實體沒有任何用處。眾所周知,洛克堪稱經驗主義哲學的鼻祖,經驗主義認為除了邏輯學和數學之外,其他科學都是通過經驗取得。

在《人類里結論》中論述了沒有天生的觀念的原則。洛克認為,人類所有觀念來自於感覺作用和對自身心靈活動的知覺。我們並不會先於經驗獲得任何知識,因為不僅我們的思考要藉助觀念,而且我們也是通過經驗獲得所有觀念的。認識要依賴於知覺作用,這種徹底經驗主義的觀點是帶有革命性的。因為在柏拉圖時代到萊布尼茨,漫長的時間裡幾乎沒有哲學家認為,許多人類最寶貴的知識不是通過經驗得來的。

但對於經驗主義,或是唯心主義,都面臨同樣的一個問題:對自身以外的事物和對自己的心靈活動,我們如何才能有認識。然而,如果按照嚴格的經驗主義原則的話,我們怎麼可能知道這一點呢?我們的經驗察覺到了感覺,但沒有察覺到產生感覺的原因。因此,就算是自發產生了感覺,那麼我們的經驗就是完全一樣的。

在政治方面,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到了他認為的統治權的根源。他先假設,在社會上出現政治權利之前,有一個自然狀態。在這個狀態里有一種自然法。這個自然法並不是人類創立的,而是由神的命令組成的。

而自然,就是這麼一種狀態:裡面有人對人的戰爭,人的一生是險惡的,卑賤的和短暫的。大多數人處於自然的時候,仍然會有幾個人不願意依照自然法生活。於是,根據洛克說法,在自然的狀態下,人們都有權保衛自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當小偷偷東西的時候,可以把他殺死,但若小偷逃跑了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懲罰他。其實這種自然法有很大的問題,即人只有依靠自己才能保障權利,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政治可以彌補這個問題,但政治並不是自然法的手段。

道德規範是獨立在法規之外的,因此也可以把自然法視為道德規範之類的東西。如果說好的法律與壞的法律的區別,那就是道德區別了。

洛克還認為,民主政治是契約的結果,是現實事物不是神權確立的。某種意義上,政治有著強迫別人服從的權力,既然那不是神的命令,那隻能是契約規定。或許,契約可以成為一種為專制政治辯解的工具,但在當時還不存在這樣的風險,因為政府是契約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就很可能被人民推翻。洛克認為,政府的經費必須由人民負擔,但要經過半數人同意。

民主主義者可能會認為,如果政府代表了半數以上的人,那麼他就有權強制少數人服從多數人利益。在某種程度上,這麼說沒有問題,因為強制是政治不可缺少的因素。但如果過分強調多數派利益,它就會變成「王權神授」的說法。

洛克認為,為了防止濫用職權,主張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必須分離。立法機構指的是國會,行政機構指的是國王。在這裡,除了能被社會罷免以外,立法機構的地位凌駕於行政機構之上。但若這兩個機構真的分離了,他們之間的衝突又該如何調節呢?

洛克回答說,如果行政機構構成違規著急立法機構的官員,就代表著它向全體人民宣戰,人民有權罷免行政機構。洛克的主張透露出來這樣的一種信息:正直的人都知道什麼是公正合法,一旦出現糾紛,每個人都會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解決。但事實上,如果這種糾紛太嚴重,往往是靠真正掌握實力(或者武力,軍事力量)解決的,正義和法律反倒沒有用處了。

貝克萊

喬治貝克萊,1685-1753年,由於持物質並不存在主張,在哲學界獲得重要地位。其主要著作為《視覺新論》,《人類認識原理》,《斐海拉斯與洛諾斯的對話》。

在《斐海拉斯與洛諾斯的對話》中他發表了聲名遠揚的觀點,否定物質存在。他以為他是證明一切實在都是屬心的,其實他所證明的也就是我們感知的是種種性質。

貝克萊的觀點主要分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說我們只是感覺到了顏色,聲音等性質,並沒有感知到物質實體;第二個方面說所有感知到的都屬於心。第一個說法比較容易接受和理解,但第二個說法,貝克萊說所有感知到的性質都是屬於心的,這種與前一種並非一類說法,而且確切性也降低了。

在《斐海拉斯與洛諾斯的對話》里,他涉及到一個謬論。舉個例子,眾所周知,沒有舅舅就沒有外甥。假如A是外甥,那麼按照「沒有舅舅就沒有外甥」的邏輯關係,A必然有舅舅。如果已知A是外甥,那麼他有舅舅就是邏輯必然的。但分析A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這種邏輯必然性。這樣,某物如果是感覺的對象,那麼必然有一個心和它產生關係,但並不能由此推斷出,這個物品如果不是感覺的對象就不存在。所以,如果「必」是邏輯必然性,那麼A「必」是可感對象,這個觀點才成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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