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如何過戶?
來源: 作者: 日期:2011-07-20 我要評論(0條) 找房產糾紛律師
一、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怎麼辦?
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但是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二、協議離婚後,一方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反悔,能獲得法院支持嗎?
近日有客戶到本所諮詢:其與妻子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約定位於金閶區的一套房屋過戶給女方。但客戶後來並未協助其前妻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他的理由是當時是在激憤的情形下在離婚協議上籤的字,離婚後他進行了冷靜的反思,認為離婚協議對他和孩子顯失公平,要求前妻給自己20萬元的折價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全部出資購買的,現在他無錢另置房屋。問:如果起訴到法院,能獲得支持嗎?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該客戶的請求。因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如果該客戶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三、因離婚辦理產權過戶的手續以及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註: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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