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我們也要「生育權」

在女性不斷爭取自身權益的同時,許多男人也在呼籲性別平等。十幾年前他們就宣稱,自己也有權對計劃外的孩子說「不」。

男版「羅訴韋德案」

勞倫·威爾斯發現自己懷孕時,她和男友馬特·杜拜已經分手了。兩人只交往了幾個月,但這段關係影響了他們的一生:對於如何處理這個孩子,他們有極大的分歧,威爾斯想把寶寶生下來,但杜拜不想當父親,甚至拒絕密歇根州法庭要求他支付撫養費的裁決。

據美國《VICE》雜誌報道,這場發生於2005年的糾紛,成了迄今有關「男性生育權」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

當時,25歲的杜拜在法庭上提出了一種全新的觀點:當女人意外懷上孩子時,男人應當享有和女人一樣的生育權。換句話說,如果女性能選擇是當母親還是以墮胎來擺脫一系列法律、經濟責任,那麼男人也應享有同等權利。

事實上,他爭取的並非要求女人墮胎的權利,而是拒絕履行為人父的法律義務的權利。

本案風靡一時,被稱為男版「羅訴韋德案」(導致美國承認墮胎合法化的經典案件,其影響被美國人視為「第二次內戰」),全美範圍內的男性權益組織和女性權益組織紛紛發表觀點。最終,法官裁定杜拜敗訴,理由是「如果騎士精神還沒有滅亡,那麼原告嚴重損害了這種精神」。

站在風口浪尖的杜拜上了美國著名的《菲爾博士脫口秀》。「強迫我在經濟上、精神上和身體上成為一名父親,對我是不公平的。」他表示,最初他和伴侶使用避孕套,後來不再使用是因為威爾斯自稱在以藥物避孕。

杜拜上電視時,威爾斯已經生下孩子,並發表書面聲明,宣布自己生活的重點是給女兒伊麗莎白營造溫暖的家,將她撫養長大。「我對杜拜不參與伊麗莎白的成長、決定逃避一切責任感到失望。我相信生命起源於人們對他/她的期待。作為成年人和母親,我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竭盡所能為女兒提供保護。」

這段「獨立宣言」並沒有感動前男友,杜拜上訴,但依舊以敗訴告終。

在美國《時代》周刊編輯南希·吉布看來,這個案子只是法律噱頭,象徵大於實際意義。

但她也指出,「作為對雙重標準的警示,相關討論是有意義的」,即男人是否應當像女人一樣,擁有控制生育的權利?

女人有女人的想法,男人有男人的觀點

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中,生育權是由夫婦自主決定生育子女數量和生育間隔時間的權利。這廣泛的定義中並沒有區分男女,結果就是,杜拜一案像導火索般引發了諸多討論。

美國全國婦女組織時任主席金·甘迪批評杜拜的「渣男」行徑,她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他一直極力擺脫對孩子的責任,這個人不應當被放過。」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珊·阿普爾頓撰寫了大量有關生育的書籍,她在《耶魯法律與女權主義期刊》中指出,家庭法對個人責任有嚴格規定,舉例而言,「杜拜與威爾斯發生關係,選擇不使用避孕措施,那時他就應該知道,自己可能成為父親」。

美國「Thoughtcatalog」網站記者珍妮特·布盧姆菲爾德是婦女權益的忠實擁躉,在她看來,女性對自己身體擁有自主權,包括受孕及終止意外懷孕的權利,而男人在墮胎方面「毋庸置疑」地沒有發言權。「我不認為任何人有權強迫女人懷孕,也不接受『給男人墮胎權』的說法。」

也有不少人支持杜拜。「羅訴韋德案給了女人控制生育的權利,但法律沒有給男人帶來任何改變。」美國全國男性中心負責人梅爾·菲特說,「女性能對意外懷孕說不,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而男性被迫放棄選擇權,為女性的選擇埋單。」

2016年2月,美國《婦女健康》雜誌道出了一部分男人的心聲:「隨著人流變得普遍,男人們發現自己必須大聲說話,以獲取生育自由。生育權不是女人獨享的,節育和安全墮胎是能給每個人帶來好處的事情,即便你不是女人,也有權免遭意外束縛。」

美國全國墮胎法律廢除協會曾在推特網上發起話題「男人也有選擇(MenForChoice)」,男性普遍表達了「兩性應享受公平環境」的觀點——由女人選擇是否生下孩子,而男人選擇是否承擔父親的法律權利和責任;男女都應有權根據個人情況和信仰自主決定,彼此互不干涉,從而實現真正的生育平等。

「應該讓男性誠實面對自己」

在人們熱烈的各抒己見中,一些國家甚至開始討論立法賦予「男性生育權」的可能性。2016年3月,瑞典自由黨青年聯盟主席馬庫斯·尼爾森告訴瑞典《晚報》:「男人應該有和女性一樣的權利,選擇是否做父親的權利。」

他已經草擬了部分章程,建議在胎兒成長到18周前,只要女性能做墮胎手術,男性就有權拒絕當父親。按照這個提議,拒絕做父親的後果將是不可逆的——這些准父親須放棄為人父的一切權利,包括孩子出生後的探視權。

尼爾森表示,很多男性不敢說自己不想要孩子,甚至不敢向伴侶暗示真正的想法。「應該讓男性誠實面對自己。我們的提議是正確的法律訴求。」

至於母親未來該如何向孩子解釋這一切,尼爾森指出,以人工授精方式誕生的孩子同樣不知道血親之一是誰。「不需要對此保密,母親可以回答,『這個人是你父親,但他在法律上不是』。」

然而,法律這樣規定就足夠了嗎?現實似乎複雜得多。美國布朗大學的退休社會學教授弗朗西斯·戈德舍德指出,當女人意外懷孕,男方只能倉促決定是否承擔責任,且一旦做出決定將終生有效,這意味著他不能在當了幾年父親後反悔,也不能在放棄孩子數十年後回頭,因為一切已經被依法登記——也許是在孩子的出生證上,也許是在法庭的最終裁定中。

或許因為存在太多這樣那樣的困難,或許是擔心開先河會鼓勵更多男人拒絕撫養孩子,在杜拜敗訴後十幾年的今天,相關討論仍在繼續,但男方上訴要求放棄孩子的案例並不多見,政治家也不願對相關法律和政策進行改革。在可預見的未來,這種尷尬境地將導致男性生育權繼續停留在各種媒體的報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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