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三》出台,男人歡喜女人憂?(圖)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解釋《婚姻法解釋(三)》)正式實施。該解釋的公布實施,可謂是歷經坎坷。然而,該解釋一經面世,便掀起軒然大波,不少人認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對於婚姻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則是一個不小的「打擊」。男人也罷,女人也罷,誰人得意誰人失意,或許箇中滋味只有當事者才能說得清楚。
●贊成
新婚姻法減輕了男人的壓力!
男人壓力已轉嫁
網友「桑天寶」表示:請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男人。男人壓力大,現在要轉給女人了,現在處於壓力轉型分解期!
男人終於平衡了!
網友「季坤」說:一邊嚷嚷男女平等,一邊說經濟是男人的責任,說財產要讓著女人,現在好,法律不讓了。
剩男迎來春天
網友「花開無岸」 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很快就會有部分女人開始考慮我這樣的大齡單身男了。我現在很想高歌『野百合也有春天』。」
●反對
婚姻法新解引發「女性保衛戰」
新婚姻法是男人法
網友「夜未央」說:說一千道一萬,新婚姻法是男人法,是拿女人開刀,小三也好,原配也罷,一概不受保護。
嫁富二代不合算
網友「幸福」[收聽她]點評:嫁給富二代不合算。一旦離婚將一無所有。不是說富二代不該嫁,而是說結婚要看人,不是房子!
女人靠自己最保險
網友「微成都」[收聽他]點評:新婚姻法告訴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可靠,女人靠自己最保險!
父母出資購房 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司法解釋剛一出台就引起了眾多網民的激烈爭議,支持者拍手稱快,反對者大呼不公。不少女性認為由於承擔了更多的家庭責任而放棄了很多機會,甚至辭去工作犧牲自己的經濟利益,最終得到的結局卻可能是人財兩空。
面對褒貶之聲,細觀《婚姻法解釋三》總共十九條,其中有關不動產的條款分別為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條,而備受關注,受指責最多的當屬其中第七條。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法律基礎應該是《婚姻法》中第十七、十八條和《婚姻法解釋二》中第二十二條。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法解釋二》中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出資購置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為是對雙方夫妻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對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的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兩個條文講的都是基於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小兩口結婚了,父母以子女名義出錢買房了,但結果卻發生了不同。依《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話,那就應當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而《婚姻法解釋三》規定為,如果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解釋二》是共同財產,《解釋三》是個人財產。此一變化,便是所有爭論的根源。
婚姻是人生幸福的一個開始
山西朗朗律師事務所的邊雲峰律師,從法律角度對此爭論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在婚姻家庭財產法律關係中,以領取結婚證為一個風水嶺,結婚以後的夫妻財產,以推定夫妻共有的原則,以證明是個人財產的為例外。
像《婚姻法解釋三》理第七條第二款中「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可以說,翻遍婚姻法條和婚姻法相關理論,哪裡有過什麼「按份共有」這樣的制度呀!然而這樣的條款卻被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寫了進去,可見,此等問題的普遍性,已經成為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的一個突出矛盾。是婚姻家庭的社會問題造就了《婚姻法解釋三》。邊律師認為不應該去討論司法者怎麼審案子,立法者怎麼創造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而是要靜靜地想我們現在的婚姻家庭中為什麼會普遍性出現這樣的問題,是整個社會進步所致?還是我們背離了什麼?現在的婚姻家庭觀是對還是不對?在同一個屋檐下,兩口子是否應當嚴格區分你的、我的?
邊律師表示,現在的婚姻家庭已經基本告別了父輩們的那種艱苦奮鬥,一切從零起步的發家史,現在小兩口結婚,其實有不少或絕大數都是用父母血汗錢堆砌而成,大有大堆,小有小堆,兩個人結婚,從所有的物件、到儀式,無一不是父母一手操辦,而兩人躺在一起僅有的只是結婚的喜悅,而缺了勞動的創造力。一有不順,個人獨佔意識急劇膨脹,整個家庭中的財產佔有比例就成了家庭發言權的一個砝碼,當爭執不下,不可開交時,離婚吧!
《婚姻法解釋三》拷問了誰?「我覺得應該讓我們現在的新人們多問幾下自己為什麼要和他或她結婚,從中為自己尋找到一個正確的目標,和樹立正確的家庭責任感。我認為,這才是化解社會現狀中,婚姻家庭問題所產生的爭議之所在。」邊律師說,婚姻問題牽扯的不僅是兩個或三個家庭的事情,當它演變為一種現象,如「閃婚」、「閃離」時,大家所關注的就應該是它的本質。
在這場爭論中,也有人認為是觀念問題和物質充裕所致。邊律師認為這僅是從片面尋找的一個答案。大多數人都喜歡陶醉於家庭劇、愛情劇,但為什麼不可將其中的生活理念帶入現實生活,認真了解自己,仔細尋找他或她身上的閃光之處,多一份包容,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自私,少一份憎恨,只有這樣我們的現實家庭才會更加美滿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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