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的歷史
多倫多(Toronto)是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北美第五大城市。多倫多還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省會。多倫多市人口340萬,大多倫多地區人口560萬。大約1/3的加拿大人居住在距多倫多兩小時車程的郊區。加拿大大約1/6的就業機會在該市。
在1970年代時,多倫多還排在蒙特利爾之後是加拿大第二大城市。但由於後來的快速增長和市區的合併,到2001年,多倫多的人口已經是蒙特利爾的兩倍了。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魁北克的分離運動,導致大量說英語的蒙特利爾人遷居到多倫多。另外一個原因是大部分新移民選擇多倫多作為最初的落腳地。多倫多當地的華僑及華裔人口多達四十萬,相當於加拿大全國約百分之一的人口。
作為加拿大的經濟中心,多倫多是一個全球城市,也是全球最重要的經濟中心之一。多倫多擁有傲人的城市風景線,包括全世界最高的建築、現代奇觀之一的加拿大國家電視塔(CN Tower),美麗迷人的安大略湖,延綿數里的湖濱走廊和眾多世界著名的建築設計師在多倫多留下的大手筆。
多倫多是全球最多元化的都市之一。其豐富多彩的族裔特色,令這座城市繽紛絢麗,綻放無窮魅力。在這裡,49%的居民是來自全球各國共100多個民族的移民,140多種語言彙集在這個北美大都市,共同譜寫優美和諧的華麗樂章。
由於這裡的犯罪率極低、怡人的環境和高質量的生活,多倫多被認為是全球最宜居的城市之一。但同時多倫多也是加拿大消費價格最為昂貴的城市(2006年)。
1720年前,塞尼卡印地安人(Seneca Indians)還一直居住在多倫多地區,後來法國在今天多倫多市西面建立了一個皮貨交易站,最後法國卻要讓位英國。1793年,英國把多倫多作上加拿大的首都,並重新命名新興的「約克村」。由於這裡的街道到處都是泥濘,多倫多還得過「泥濘約克」的稱號。
1812年戰爭期間,美國佔領了約克,並進行大肆搶掠,之後美軍將這座城市燒掉了,這使得英國非常惱怒。1814年,英軍大舉反攻,從水路和陸路雙向進攻,一路打到華盛頓,而且是水路率先突破防線,並放火燒了今天的「白宮」、國會大廈等建築物,只留下了一付空架子。在這之前白宮是粉色的(也有說是棕紅色),美國為了掩蓋火燒後的痕,隨後塗成了白色。1901年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正式把它命名為「白宮」,後成為美國政府的代名詞。
戰後,約克開始擴張,新上任的市長把約克改名多倫多,在當地印地安語里的意思是「會聚的地方」。1824年前,多倫多並不平靜。威廉·里昂·麥肯齊(William Lyon Mackenzie)反抗多倫多最大權力家族的政治影響,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一次短暫的叛亂。後來,麥肯齊被流放,而同黨大多被處以絞刑。隨後,喬治·布朗成了政治核心人物,他組建了開明的政黨,並促成1867年加拿大聯邦的成立。
儘管多倫多仍然處於蒙特利爾的影子下,但作安大略省的首府,多倫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19世紀後期的整個維多利亞時代,多倫多一直處於發展階段,高大的建築物一座座拔地而起,人口也穩步增長,首批歐洲人也移民到了加拿大。
1904年,多倫多內城發生了一場嚴重的火災,成百上千棟房屋被燒成平地。這段時期,多倫多得到「多倫多最好」的讚譽,不論是城市秩序,還是所有市民的道德,都保持很高的水平,直到1970年代才慢慢失去這個好名聲。
1920年代,多倫多的工商業極度繁榮,但隨著經濟大蕭條的到來,經濟發展停止了。反移民的浪潮逐漸高漲,一度還出現了反猶太人的暴亂、禁止所有中國移民進入,以及歧視黑人等事件。而最讓人感到不快的是安大略省在「地下鐵路」運動所扮演的負面角色,地下鐵路為加拿大黑奴帶來自由。
翻過多倫多一頁灰暗的歷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移民又開始進入多倫多,帶來了新的文化。1980年代,多倫多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成了北美髮展最快的城市之一。1990年代初,經濟出現了小幅衰退。多倫多已逐步走出經濟不景的情況,這一切有賴於移民的遷入。
1998年,5個近效地區列入多倫多的境內,使多倫多成了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北美第五大城市。從尼瓜拉河第二大城巿「泥濘約克」到今天的國際大都市,多倫多成長的道路並不平坦。
別稱原名「約克」(York)的多倫多,其得名除了懷念英國的「約克郡」(Yorkshire County)外,還表示希望建立一個比美國紐約(New York)即「新約克」還繁榮的城市。可是二百多年來,「約克」不但占不到絲毫上風,連名字也要放棄。「約克」因為建市初期泥濘處處而贏得「泥濘約克」(Muddy York)的綽號,「約克人」聽了,心裡不是滋味。最令「約克人」傷心的,是祖家的英國人總沒法弄清楚「約克」在那裡,經常誤將「約克」當作「紐約」。更有人叫「約克」為「小約克」(Little York),以資識別。這些帶貶義的名「約克」不得不易名,而「約克」和「紐約」在名字上的關係也從此告終。
所謂Toronto the Good原是反話,本意是Toronto the Bad,即「不好的多倫多」。昔日的多倫多實施《主日法》(Lord"s Day Act),每逢星期天,除了教堂活動之外,一切文娛、體育和商業活動都在禁止之列。更有人建議禁止街車在星期天行駛,只是不獲支持才作罷。
那時期,食肆、酒吧、戲院、遊樂場等都必須在星期天休業,報紙在星期天也不出版,連在公園踢球也違法。由於星期天的市面一片死寂,市民除了上教堂,無所事事,整天呆坐家中。敢怒而不敢言的市民遂稱多倫多為Toronto the Good,用作自嘲。這些嚴格規定一直到1960年代初期才逐漸取消,而到今天,多倫多才可以稱得上是Toronto the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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