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與極端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與極端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是實施者對非武裝人員有組織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通過將一定的對象至於恐怖之中,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行為。國際社會中某些組織或個人採取綁架、暗殺、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質等恐怖手段,企求實現其政治目標或某項具體要求的主張和行動。

恐怖主義事件主要是由極左翼和極右翼的恐怖主義團體,以及極端的民族主義、種族主義的組織和派別所組織策劃的。

恐怖主義與刑事犯罪的國際恐怖活動兩者所採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大同小異,但一般說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稱為政治恐怖主義。

20世紀60年代以後,恐怖主義活動日益頻繁,在西歐、中東、拉丁美洲和南亞等地區蔓延。恐怖主義活動嚴重威脅著國際社會的安全和秩序,許多國家紛紛採取對策,先後頒布了反恐怖主義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隊,並加強了國際間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 ,成立恐怖主義問題特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裁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1973年起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系列反恐怖主義的公約。還有一些區域性組織也制定了反恐怖條約。中國政府分別加入聯合國和國際民航組織通過的反恐怖主義公約。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以恐怖主義手段進行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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