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新聞發言人的作用

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新聞發言人的作用(2007-04-30 09:52:10)

分類:每周政策獻言專稿

《每周政策獻言》第十六期

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新聞發言人的作用

  一、事件回放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的兩次發言

  1、教育買衣論:2006年3月6日,新華社報道,王旭明在回復兩會代表委員有關「上學貴」的問題時說,人們對學費問題應當轉變觀念。……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已經成了家庭的一種消費,既然是消費,就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智力、實力來選擇。北大、清華這些優質教育資源是有限的,自然比較貴,不是所有人都消費得起的。就好比逛市場買東西,如果有錢,可以去買1萬元一套的衣服;如果沒錢,就只能去小店,買100元一套的衣服穿。

  2、媒體無知論:2006年9月25日,王旭明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國家已建立了一套資助困難學生的完整體系,而很多輿論仍在呼籲窮孩子怎麼窮,如果往淺的說是無知,深的說是對國家政策的漠視。

  王旭明諸如此類的多次新聞言論引發媒體和公眾廣泛的負面評論,有媒體質疑其本人是否稱職,甚至把王旭明與媒體的關係稱為「博弈」。

  二、有關部門反應

  對王旭明上述種種遭到媒體和公眾廣泛質疑的新聞言論,教育部至今沒有任何回應和解釋。

  王旭明本人在2006年底接受《青年周末》記者採訪時說,教育部領導認真看過他每一次新聞發布會實錄,為他指出哪一個地方該停頓,哪一個地方該變換語氣,任何一個小細節都不放過,對他有熱情的指導、善意的指正、善意的提醒,但沒有批評。

  三、政策分析者述評

  評論一:政府新聞發言人的新聞言論必須代表政府、必須真實可信

  政府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初衷,是及時向公眾傳遞政府信息,加強與公眾的溝通與交流,獲取公眾對政府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新聞發言人的新聞言論必須代表政府、必須真實可信,兩個「必須」不可或缺,一旦缺失,輕則使政府公信力降低,重則使公信力喪失。前面提到的王旭明的幾次發言之所以受到媒體和公眾的質疑,其根源就在於他超越了職責範圍,把個人見解強加給了他所代表的政府部門。「教育買衣論」和「媒體無知論」顯然只能代表王旭明個人,而不能代表教育部。

  評論二:政府新聞發言人發言不當將損害政府形象

  政府形象作為一種特殊的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是構成政府影響力的基本要素之一。政府存在的公正性與權威性,以及現代政府施政的效率高低,有賴於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影響政府形象確立和維護的因素很多,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運行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新聞發言人擺不正自身位置,對政策解讀存在不審慎,甚至發布有誤導性的言論,政府形象便可能受到損害,甚至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應該承認,政府與政策的存在都不是完美的,坦率地面對這些不完美正是政府的公正性與權威性的重要體現,也是政府具有成長性與建設性的重要特點。新聞發言人制度對政策可能存在的不完美和「負效應」能起到疏導和「減損」作用,但要運用好這一制度,對新聞發言人的綜合素質也有很高的要求。如果新聞發言人由於個人政治上不成熟、言論上不謹慎、性格上又偏激,將與媒體和公眾的交流溝通變成一場場博弈,那就不僅不能起到上述積極的作用,反而可能激化公眾對存在問題的不滿。

  評論三:新聞發言人與媒體的關係應該是良性互動

  政府新聞發布不僅是信息的單方面發布,它是政府主動改善與公眾關係的一種對話機制,在這一機制中,媒體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公眾的利益與訴求,新聞發言人有義務與媒體進行良好合作。黨的新聞觀從來對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都持積極肯定態度,新聞發言人制度實際上是將新聞監督放在了一個更為公開的平台上。對上述這些觀念,每一名政府新聞發言人都必須有清醒的認識。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是應對媒體,而不是挑戰媒體,是與媒體合作,而不是博弈。政府與媒體的良性互動,是以符合與推動公眾的最大利益為目標的,以此,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機構才能最大限度實現各自的價值。

  評論四:增強對媒體和公眾的回應性是政府重要施政能力

  新聞發言人之「說」,既是權力,也是義務,「不想說」和「不負責人地說」都是不行的;政府對問題的回應,也同樣,既是權力,也是義務,「不回應」和「不負責人地回應」都可能導致公眾信任的喪失。現代公共行政機構建立在「挑戰-回應」模式基礎之上,一個「封閉」的公共行政機構無法正常發揮其職能。一方面要保障與公眾溝通的渠道與機制的暢通,使公眾的願望與需求能及時傳達,這其中重視輿論與媒體的報道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政府要對來自公眾和媒體等渠道的「輸入」,作出「輸出」,即予以回應。因為「輸出」決策、政策需要過程與時間成本,對於公眾很關注的問題與事件,政府在未有決定前,要及時通過政府官方網站以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予以溝通,以期獲得公眾支持,同時也起到安撫民眾的作用。

  四、政策獻言

  1、各級政府要進一步重視並用好新聞發言人制度。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特別是全面推行以來,在加強政府與媒體和公眾溝通、引導輿論、塑造政府良好形象,以及在重大突發事件中消弭恐慌心理、凝聚人心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積極的作用,它已成為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公共關係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運行質量還參差不齊,少數部門和地區,雖然也確定了新聞發言人,但還停留在簡單發布信息,甚至是將其作為形式和擺設的階段。為更好發揮新聞發言人制度的作用,建議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一定要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給以充分的重視,提供條件、投入力量,使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2、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新聞發言人隊伍的培養。新聞發言人需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表層的包括伶俐的口才、從容的態度、自如的表達,深層的則是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全面開闊的知識領域、迅捷快速的反應能力以及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不具備良好的素質,要想出色完成新聞發布工作難免捉襟見肘。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新聞發言人隊伍的培養,建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格選拔新聞發言人,建議由國務院新聞辦制定選拔標準和辦法,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政府和政府部門結合本單位特點執行。各單位要篩選出符合條件的新聞發言人和備用人選;二是加強對新聞發言人的培訓,在目前初任培訓基礎上,進行階梯式培訓,使新聞發言人整體水平不斷提高。三是加強新聞發言人實踐磨練,從客觀實際出發組織新聞發布會,給新聞發言人更多實踐磨練的機會。四是應培養專職的新聞發言人,從而使新聞發言人有更多時間專註於政府新聞策略的研究和實踐。

  3、研究傳播與受眾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新聞是一種權力,現代社會,傳媒既是信息的傳播者,也是信息的製造者,傳媒對政策與事件的解讀,直接影響公眾的認識與觀點。處理和運用好傳媒,傳媒就可以成為政府公共關係的積極推手,尤其在目前這個通訊與傳播技術發達的信息社會,研究傳播與受眾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純粹依靠新聞發言人個人的水平是不夠的,怎樣適時、適當、準確地發布新聞,也是政府領導研究的重要課題,絕不是在形式上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就可以簡單解決問題的。在政府明確的傳媒策略下,新聞發言人個人的失誤可能得到更好的規制。

  4、新聞發言人制度將隨政府體系回應性的增強而進步。我國政府在新聞宣傳方面有豐富的經驗,但媒體與傳播手段的不斷發展變化,也給政府運用媒體提出了許多新挑戰,政府如何在新時期取得「領先的解釋權」,的確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建議各級政府部門建立例行媒體通氣會,加強政府與媒體的日常聯繫,這既可以保證信息來源的權威性,防止虛假信息的流通,也可以對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時,政府把握報道的方向發揮積極的作用。對於政府,媒體管理與運用是一種必需的工具,但新聞發言人的選拔與培訓,以及政府對傳媒與受眾研究是否到位等等方面,都直接關係到這一制度執行的好壞。換句話說,建立在民主、對話理念上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並不能立刻使政府與公眾的溝通達致完善,它將隨著整個政府體系回應性的增強,而不斷進步。

    (供稿: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

      執筆人:黎非也、楊雪燕、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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