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本隆則:日本人 「自我責任」從何而來?

2015-02-10 08:23:50

橋本隆則/文

日本人質被殺害是最悲慘的結果,雖然安倍首相表情嚴肅地宣稱要與恐怖主義作堅決的鬥爭,但是這樣的結果不使人不痛心。官房副長官世耕弘成曾經透露:日本政府去年曾經三次要求後藤健二不要前往敘利亞。在公布了這個事實以後,日本網路上一片支持政府的言論:

「不管怎樣想,都是個人的責任」「沒有任何辯解的理由」。雖然世耕弘成副長官說:我們沒有誘導「個人責任的」說法,保護國民的生命是政府的責任,這個最高責任就是安倍首相。他在這裡強調了政府事先保護國民的責任,而對安倍首相的外交的決策失誤卻給與迴避,並且巧妙地把日本輿論引向了兩名人質的「自我責任」,世耕弘成先生不愧為從政前就是搞媒體與輿論的高手,對日本國民的心理了如指掌。

回答記者提問的安倍首相口頭上的保護與實際的行動就算不一致,但是日本政府只要說過保護兩個字,這個也是成績之一。但是實際上,在去年11月日本政府已經知道後藤被扣留,但是安倍首相為了俯瞰外交的目的,在前往中東訪問時還是公開刺激對手,在埃及與以色列表明了2億美元的支援,而且人質交涉也是完全交給了約旦政府。並且日本政府發言人菅義偉在人質談判期間公開表明:既沒有準備贖金,也不準備與對方交涉。一邊在說不屈服恐怖主義,實際上日本政府本身就沒有相關的情報,以及人脈能夠參與談判。

現在報紙幾乎滿篇是:安倍首相不壞,自說自畫地前往危險地帶的後藤要負「自我責任」。2004年伊拉克人質事件,以及最近的各種非正規僱傭,生活保護的接收者等話題,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單身母親,都有「自我責任」的語句。去年年底發生的少女被誘拐事件,被綁架的女孩子是在母親不在家的情況下,一個人在外玩耍時遭到襲擊,這樣的案件還是有人提出「母親的自我責任」,現在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是「自我責任」。

這樣全民的「自我責任」其根源就是在民眾毫無意識的情況下,被悄悄地植入的巧妙的政治意圖。筆者認為「自我責任」就是「社會責任」與「個人責任」的有意混淆,在統治階層遇到問題時,就用「自我責任」作為擋箭牌,放棄了社會,公共的責任,或者有曖昧,隱蔽的企圖。

冷靜地想想,如果什麼事情都是「自我責任」,這個社會將會變成怎麼樣的社會?總結了一下各種「自我責任」情況:

1. 競爭是很當然

2.因為競爭失敗,自己責任也是能接受(所以貧窮與不遇也是當然)

3.社會問題的責任全部歸咎於個人(在困境中的「你」很壞)

4.這樣的歸咎是有理由的,不是強制性的,讓人自然地接受

5. 封堵一切反抗的想法與行動(讓你沉默)

在日本的生成的「自我責任」論,為何會被如此廣泛的接受?這個也要從小泉政權時代說起,自稱為「新自由主義者」的小泉純一郎首相,強行推進的日本的構造改革。也就是恢復日本的景氣,要在全球化中競爭取勝,這樣就要把長期不景氣的原因:「規制」與「保護」用構造改革給打破,徹底進行競爭主義。但是這個構造改革也是生成了大量的失業者,以及非正規僱傭者(臨時工)的重要原因。同時,日本政府當時就把這些現象用「自我責任」來說明。

在之前的筆者專欄中也提到伊拉克人質危機後發生的「自我責任」的攻擊,就是在小泉政權時期的產物。年輕人沒有工作,就算找到了工作,還是一份臨時工,這樣的問題發生,追究責任,你就會說你出生的時代不好,這是你的「自我責任」。其實沒有命不好一說,任何時代產業與國家政治有關。就拿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根據來說明:保障民眾正常的工作與工資是社會的,公共的責任,失業以及低收入造成的生活困難,是企業以及國家的責任,所以也要企業與國家出面解決。

但是現在以安倍政權為主導的日本政治本身否定社會的存在,全盤否定社會的救濟,福祉的責任。要求民眾不能依靠政府,不能依靠社會福祉與社會保障,只能靠家庭自我維持,與國家與社會相對立的運動是不被允許。也就是社會與個人分離,個人承擔所有的責任。

在東京澀谷舉行的悼念人質的集會

在大阪的紀念集會同時現在日本社會的敵對關係也在生成,如「正社員」與「臨時工」,「接受生活保護」與「沒有接受生活保護」,這樣的形成了兩大陣營。如「生活保護」就是一種「弱者的特權」,相同境遇的人被圈成一個群體,與其他人之間有很深的鴻溝。結果,「接受生活保護」與「沒有接受生活保護」獨立加劇,於是言論暴力登場,要徹底排除弱者在社會的存在。

如何破除現在日本個人孤立,以及「自我責任」嚴酷的現狀。只有是「國民國家」,當社會保障費用被削減,國民負擔增加時,也是對政權的批判增加的時刻,為了徹底壓制住批評的聲音,安倍首相就要向民眾描繪國家主義的美麗遠景,「保護國民」「強大的日本」,就是為了達到不發生任何批評政權的聲音。當國民的精神被控制以後,國家自身在物理上的負擔可以減輕。所以當「人質事件」「生活保障」問題發生,只要「自我責任」這樣民眾聲音大量出現,政權本身可以輕鬆過關。

國民國家就是作為國家對自己國家國民的安全與生存負有責任,這樣國家的存在才是正當的國家。在本次「人質事件」可看出,現政權對於國民的生存責任一點也沒有,是放棄了國家責任的態度。當「自我責任」蔓延之時,也是政權的責任喪失的新自由主義被放出之際。

在戰爭地域被恐怖主義捲入,以及這個國家貧困問題,勞動問題,絕對不是「個人責任」,而是國家應該解決的問題。如果面對問題採取無視,逃跑,以及「自我責任」來迴避義務,使得個人被孤立,這樣的政權在說出「自我責任」時,也是要卡住國民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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