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二審宣判 杜鵑當庭釋放
核心提示:30日,黃光裕案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並罰被判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杜鵑改判緩刑。據了解,二審判決書中寫到,杜鵑在一審宣判後積極籌藉資金,全額繳納了人民幣2億元罰金,確有悔改,根據相關刑事政策及本案具體情節,對杜鵑可依法再予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人民網8月30日報道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並罰被判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杜鵑改判緩刑,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當庭釋放。據悉,杜鵑已全部繳清罰金2億元。
據了解,二審判決書中寫到,杜鵑在一審宣判後積極籌藉資金,全額繳納了人民幣2億元罰金,確有悔改表現,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本案具體情節,對杜鵑可依法再予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據知情人介紹,由於本案二審不開庭審理,杜鵑的辯護人許昔龍律師多次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力陳適用緩刑的理由。二審法院經過二個多月的閉門審理後,對杜鵑量刑部分進行改判並適用緩刑。
案件回顧:
今年2月12日,黃光裕案經過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後,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此後的4月14日和15日,法庭針對本案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示證。當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至當日21時許結束。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以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法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黃光裕妻子杜鵑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
宣判後,黃光裕認為自己不構成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以及罰金過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一同提出上訴的還有杜娟和許鍾民。杜娟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其參與內幕交易的程度不嚴重,且系從犯,請求法庭對其判處緩刑;許鍾民則認為其所獲刑期和罰金均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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