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周二月,夏十二月。《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例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舒恆,如字,緩也;《尚書》作「豫」。「奧」,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詩召反。
[疏]注「尚書」至「燠若」。
○解云:《洪範》文。舒,遲也。恆,常也。若,順也。言人君舉事太舒,則有常燠之咎氣來順之是也。
○注「易京」至「賞也」。
○解云:凡為賞罰宜出君門,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賞也。是以《洪範》雲「唯闢作福,唯闢作威,唯辟玉食」,鄭氏雲「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專慶賞,作威專刑罰,玉食備珍美」;又雲「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鄭氏雲「害於汝家,福去室凶;凶於汝國,亂下民」是也。然則是時成公幼少,季孫專政,是以無冰矣。桓十四年「無冰」之下,何氏雲「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無冰」之下,何氏雲「豹羯為政之所致」,皆與此注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四井為邑,四邑為丘。甲,鎧也。譏始使丘民作鎧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闢土殖穀曰農,三曰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財粥貨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月者,重錄之。○鎧,苦伐反。辟,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譏始丘使也」。
○解云:謂不辨能否以丘責甲,故譏之矣。
○注「四井」至「為丘」。
○解云:《司馬法》文。《周禮》經亦然。
○注「古者」至「錄之」。
○解云:四民之言,出《齊語》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雲「處士就間宴」是也。辟士殖穀曰農者,即彼雲「處農就田野是也」。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雲「處工就宮府」是也。通財粥貨曰商者,即彼雲「處商就巿井」是也。雲月者,重錄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稅畝」,哀十二年「春,用田賦」皆書時,今書月,故如此解。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時者,謀結鞍之戰不相負也。後為晉所執。不日者,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時者」至「負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大信者書時故也。鞍之戰在下二年。
○注「後為」至「能保」。
○解云:《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言後為晉所執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是也。言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者,即下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雲「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是。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孰敗之?蓋晉敗之。以晉比侵柳圍郊,知王師討晉而敗之。○貿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注「以晉」至「茅戎」。
○解云: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雲「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系乎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侵柳之事。昭二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傳雲「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人圍郊之事。然則圍郊之事超在此經之後,得如此明義者,正以往前晉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後圍郊復犯天子,二經之間天子敗績,據上下更無餘國犯王之處,故知正是天子討晉而為所敗,故如此解。
或曰貿戎敗之。以地貿戎故。
[疏]注「以地貿戎故」。
○解云:蓋晉侯不臣,知王討之,逆往敗之,亦何傷?
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據侵柳圍郊言晉。王者無敵,莫敢當也。正其義使若王自敗於貿戎,莫敢當敵敗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戰。
[疏]「王者」至「當也」。
○解云:《春秋》之義,託魯為王,而使舊王無敵者,見任為王,寧可會奪?正可時時內魯見義而已。
○注「不日」至「不戰」。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故如此解。
冬,十月。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據羈無氏。○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注「據羈無氏」。
○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傳曰「曹羈者何?曹大夫也」,注云「以小國知無氏為大夫」。然則曹為小國,例無大夫,假有須見者,仍名氏不具。以此言之,則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傳雲「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
憂內也。《春秋》託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不從內言敵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從外言戰也。魯舉四大夫不舉重者,惡內多虛,國家悉出用兵,重錄內也。○以見,賢遍反,年未注同。惡,烏路反。
[疏]注「大夫」至「侯也」。
○解云:欲決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雲「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注云「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然則彼是大夫敵君,故貶之,此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有得敵諸侯之義故也。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序於楚子之上,為惡者,時無王者大夫故也。
○注「不從」至「戰也」。
○解云:桓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矣。然則此戰之內有魯大夫,若從魯為文,宜直雲季孫行父以下,敗齊師於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從外為文,言戰於鞍,齊師敗績耳。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雲「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從外也。曷為從外?持外,故從外也」,何氏雲「明當歸功乎紀、鄭言戰」。然則此亦歸功於晉、衛,不掩其功,故從外言戰也。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據高子來盟,魯無君不稱使。不從王者大夫稱使者,實晉郤克為主,經先晉,傳舉郤克是也。○不使,所吏反,下及注「使乎大夫」同。
[疏]注「據高」至「稱使」。
○解云:即閔二年「齊高子來盟」,傳雲「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何氏雲「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
○注「不從」至「是也」。
○解云:經先晉,謂未戰之時,經已言「及晉侯盟於赤」是也。雲傳舉郤克是也者,即下傳雲「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之屬是也。或者言先晉,正謂會晉郤克是也,何者?序四大夫乃言會晉郤克,則似卻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會之,是為先晉之文,猶如宣元年「宋公、陳侯」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然。
佚獲也。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辟內敗文。○佚獲,音逸,下同,一本作「失」。去,起呂反。
[疏]注「君獲」至「敗文」。解云:言君獲不言師敗績者,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為重也」是也。然則君若被獲,則不言師敗績。今此經等欲起見齊侯被獲,何不去師敗績以見之,而書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辟內敗之文故也,何者?《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乃敗。若直言季孫行父以下及齊侯戰於鞍,不言齊師敗績,則是內敗之文。
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還,繞。○還,音環,注同。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人君驂乘有車右,有御者。○逡,七巡反。頃,音傾。乘,繩證反。
[疏]「晉郤」至「馬前」。
○解云:禮,介者不拜。而郤克再拜者,蓋齊師已敗,行隕命之禮,投戟之後得再拜矣。若當戰之時,將軍有不可犯之色,寧有拜乎?故《表記》曰「君子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甲胄則有不可辱之色」,鄭注云「言色稱其服也」是。
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禮,皮弁以征,故言衣服相似。頃公有負晉、魯之心,故特巽丑父備急,欲以自伐。
[疏]注「禮皮弁以征」。
○解云:時王之禮,即昭二十五年注云「皮弁以征不義」是也。《韓詩傳》亦有此文。
○注「頃公」至「之心」。
○解云:即下傳雲「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頃公當左。升車象陽,陽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尚,時亮反。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不知頃公將欲堅敵意邪?勢未得去邪?○公操,七刀反,持也。曰:「革取清者。」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頃公用是佚而不反。不書獲者,內大惡諱。
[疏]注「不書」至「惡諱」。解云:獲人君故為大惡,是以諱而不書也。若獲大夫則當書之,是以庄十二年傳雲「萬嘗與庄公戰,獲乎庄公」,「數月,然後歸之」,何氏雲「獲不書者,士也」,然則萬若大夫,書之明矣。
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顧問執法者。曰:「法斮。」斮,斬。○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斬也。
[疏]「曰法斮」。
○解云:《釋器》雲「魚曰斮之。」樊光雲「斮,斫也。」又《說文》雲「斮,斬也。」故此何氏亦云斮,斬也。
於是斮逢丑父。丑父死君不賢之者,經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頃公當絕。如賢丑父,是賞人之臣絕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是開諸侯戰不能死難也。如以衰世無絕頃公者,自齊所當善爾,非王法所當貴。○難,乃旦反。
[疏]注「若以」至「難也」。
○解云:言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賢君許使臣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今若以丑父賢,以為齊國有君而不絕頃公,即開諸侯不死社稷。
○注「如以」至「得貴」。
○解云:丑父權以免齊侯,是以齊人得善之,但《春秋》為王法,是以不得貴耳。而《公羊說》、《解疑論》皆譏丑父者,非何氏意,不足為妨。
已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曷為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據國佐如師。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不書,恥之。
[疏]注「不書,恥之」。謂魯使尊卿聘齊,為所侮戲,假藉大國而雪其恥,是以不書如齊,恥之矣。其郤克不書者,自從外相如之例。
○注「臧孫許眇也」者,正以當聘之時無有內魯之義,晉為大國,郤克宜先而魯宜後,傳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孫許矣。或曰一本雲「臧孫許跛」,舊解傳言客或跛或眇,據魯序上者非也。案此一句注宜在「不書恥之」下,今定本無,疑脫誤也。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蕭同,國名。侄子者,蕭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齊,生頃公。○侄,大結反,又文乙反。踴於棓而窺客,踴,上也。凡無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齊人語。○踴,音勇,上也。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而闚,去規反,本又作「窺」。上,時掌反。躡,女輒反。
[疏]注「凡無」至「曰棓」。
○解云:無高下猶言莫問高下,但當有縣絕而加躡板者,皆曰棓矣。
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禮,賓至,大夫帥迓至於館,卿致館,宰夫朝服致飱腍。厥明訝於館。○跛,布可反。眇,亡小反。迓,本又作「訝」,五嫁反,迎也。飱,音孫。腍,而審反。
[疏]注「聘禮」至「於館」。解云:皆《聘禮》文。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閭,當道門。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將別,恨為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踦閭,居倚反,踦足也;文音於綺反、初義反,何雲「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知必為國家憂,明芻蕘之言不可廢,且起頃公不覺寤。○芻,初俱反。蕘,如遙反。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為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怪師勝猶不解,往問之。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或說,甗玉甑。○甗,音言,又魚輦反,又音彥,邑也。
[疏]注「齊襄公」至「甗邑」。
○解云:襄公滅紀者,即庄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正以系紀侯言之,故知紀邑。而或說雲「甗,玉甑」者,蓋以《左傳》雲「賂以紀甗玉罄」,又別言與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使耕者東西如晉地。
[疏]注「使耕」至「晉地」。
○解云:蓋晉地谷川宜東畝者多,故言此。是以下傳雲「使耕東畝,是則土齊也」,何氏雲「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晉東畝之義也。舊雲如者,往也。使齊東西其畝,往來於晉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蕭同侄子為質。見侮戲本由蕭同侄子。○為質,音致,下注及下同。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則土齊」。
○解云:亦有一本雲「是則土齊,曰不可也」者。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為質。請戰。如欲使耕者東西畝,質齊君之母,當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言齊雖敗,尚可三戰。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克〈目矢〉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為之請,郤克恥傷其威,故使魯衛大夫以國佐辭為國佐請。○〈目矢〉,音舜,又王乙反,又達結反。之使,所吏反。為之,於偽反,注皆同。然後許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逮,及也。追及國佐於袁婁也。傳極道此者,本禍所由生,因錄國佐受命不受辭,義可拒則拒,可許則許,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
[疏]注「因錄國」至「與之盟」。
○解云:其受命不受辭者,即庄十九年傳雲「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鮑,白卯反。
庚寅,衛侯遫卒。○遫,音速。
取汶陽田。汶陽田者何?鞍之賂也。以國佐言反魯衛之侵地請諾。本所侵地;非一,總系汶陽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齊者,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汶,音問。
[疏]「汶陽田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非國,乃與取邾婁田同文,故執不知問。
○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
○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僑如率師圍棘」,傳雲「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則知汶陽大畔之名明矣。
○注「不言」至「非齊邑」。
○解云:決襄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系邾婁言之故也。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據會而盟一處,知一人也。○處,昌慮反。
[疏]「鄭人齊人」至「盟於蜀」。
○解云:亦有一本無「齊人」者,脫也。
得一貶焉爾。得一貶者,獨此一事得具見其惡,故貶之爾。不然,則當沒公也,如齊高傒矣。不沒公者,明不主為公故也。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數道,所角反;下音導。
[疏]「得一貶焉爾」者。解云:正以於此處得一貶焉爾。
○注「不然則」至「高傒搖」。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注「不沒公」至「公故也」。
○解云:言高傒本意敵公,故恥之。今嬰齊者,止自元性蹇,不主為公,是以《春秋》不沒公以見之矣。
○注「數道」至「侵中國」。
○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圍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冬,楚師、鄭師侵衛」之屬是也。以其非一,故謂之數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繆,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
[疏]「二月公」至「自伐鄭」。
○解云:庄公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雲「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言公至自伐鄭者,不得意故也。庄六年注云「皆例時」,今此書二月者,為下甲子出也。○「新宮者何」。
○解云:欲言宮廟,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廟,言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注「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者。正以《春秋》上下無新公宮,則知此言新宮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宮,以其至近被災,故謂之新宮災。
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親之精神所依而災,孝子隱痛,不忍正言也。謂之新宮者,因新入宮,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繼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謂之新宮」至「有所改更也」者。
○解云:即《穀梁傳》雲「壞廟之道,易檐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檐也乎?故《爾雅·釋宮》雲「西北隅謂之屋漏」是也。孫氏曰:「當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與何氏別。
其言三日哭何?據桓、僖宮災,不言三日哭。
[疏]注「據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廟災三日哭,禮也。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故君臣素縞哭之。○縞,古老反。
[疏]注「善得禮」至「縞哭之」。
○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鄭氏雲「謂人燒其宗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此注云「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是也。雲故君臣素縞哭之者,謂著素衣縞冠哭之。
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絕,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彊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幼少,詩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賀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
○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災其宮者,蓋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隱公攝位久不還,天示其變,隱猶不覺,是以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氏雲「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則桓正宜立,隱是左媵之子,據位失宜而桓弒之,雖曰篡君,其罪差輕,是以不災其廟,豈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故災其宮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者,彼是已毀後復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災之,不謂怒其篡隱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魯。
[疏]「棘者何」。
○解云:欲言內邑,不應國之;欲言外邑,不系於國,故執不知問。
○注「棘民初未服於魯」。
○解云:言初未服者,欲言終服於魯矣。知終服者,正以汶陽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經「取汶陽田」,以知盡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魯圍之。若然,《公羊》之義,以圍者為不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圍者,正謂當時未克,何妨終得之乎?
其言圍之何?據國內兵不舉。
[疏]注「據國內兵不舉者」。
○解云:即定八年傳雲「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
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圍之,當與圍外邑同罪,故言圍也。得曰取,不得曰圍。○為,於偽反。
[疏]注「當與圍外邑」至「圍也」者,欲道國內之兵本自不書,而此書者,惡其失所,令與圍外邑同矣。
○注「得曰取,不得曰圍」。
○解云: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陽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之屬是也。故傳雲「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何氏雲「詐謂陷阱奇伏之類」也。其不得曰圍者,即定四年「楚人圍蔡」之屬是也。正以圍而去者,非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變亂政教,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注「先是作丘甲」者。
○解云:在上元年。云為鞍之戰者,在上二年。雲伐鄭者,在上正月也。雲圍棘者,在上文秋也。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將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將咎如」者。《左氏》將作「廧」字。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孫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據不舉重,嫌生事,故此以輕問重也。
[疏]注「據不舉」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義,舉重略輕,即庄十年傳「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兩受命書,故云不舉重矣。雲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魯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雲故此以輕問重也者,聘輕而盟重,即此傳雲「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尋,猶尋繹也。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繹,音亦。惡之,烏路反,下同。屢,力住反。用長,丁丈反。反覆,扶又反。
[疏]注「不舉」至「約誓」。解云:若其特結約誓,當但舉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皆因聘而為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結盟。此則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結盟,而尋繹舊事盟矣,故傳雲「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
鄭伐許。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侵伐諸夏。自此之後,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起,夷狄比周為黨,故夷狄之。○數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伯堅,苦刃反,本或作「臤」。
[疏]「鄭伯堅卒者」。
○解云:《左氏》作「堅」字,《穀梁》作「賢」字,今定本亦作「堅」字。
杞伯來朝。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
秋,公至自晉。
冬,城運。
鄭伯伐許。未逾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
[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惡」。
○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傳雲「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即僖二十五年夏,「衛侯毀卒」;秋,「葬衛文公」;冬,「衛子、莒慶盟於洮」是也。合此,鄭伯未逾年而已稱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疏]注「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何氏雲「嫁不書者,為媵也。來歸書者,後為嫡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是也。然則今書月者,無罪之文矣。
仲孫蔑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於穀。○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幀.不書壅河者,舉崩大為重。○壅,於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
○解云:欲言晉山,文不系晉;欲言魯物,見在晉竟,故執不知問。
○注「故不日以起之」。
○解云:謂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則但一日,不可不書日矣。若無所起,例當書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山者,陽精,德澤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瀆,所以通道中國,與正道同。記山崩壅河者,此象諸侯失勢,王道絕,大夫擅恣,為海內害,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異不書」者。正以文十一年長狄之齊、晉,不書故也。
○注「河者」至「道同」。
○解云:《釋水》云:「江河淮儕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
○注「記山」至「河者」。
○解云:壅河不書,而言記壅河者,正以不書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義,故亦謂之記壅河矣。
○注「自是之後」至「亡國三十二」。《春秋說》文。若對經數之,從今以後訖於六十年,則不及於此數,何者?自今以後盡昭十六年,弒君止有十,亡國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吳子門於巢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殺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殺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是六十年弒君但十矣;其亡國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遂滅偪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九也。然則《春秋》書遂其可書者矣,說文舉者悉言之,是以多少異爾。或者此注誤也。
○注「故溴梁」至「之大夫」。
○解云: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雲「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氏雲「旒,旂旒。贅,系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鄆,民怨之所生。○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
○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師在二年夏,叔孫僑如圍棘在三年秋,城運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於蟲牢。約備彊楚。○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
○解云:諸致例時,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解之也。言前魯大夫獲齊侯者,即上二年鞍戰時也。言今親相見者,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於蟲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在春秋前。
[疏]「武宮者何」。
○解云:《春秋》之內,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宮,故執不知問。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於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后稷、文、武廟,至於子孫。自高祖巳下而七廟;天子卿大夫三廟,元士二廟;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廟,諸侯之士一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書之。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復,扶又反。好,呼報反。
[疏]「立者何」。解云:置廟是常,而乃書立,故執不知問。○「立者不宜立也」。
○解云:亦有直雲不宜立,無在上「立者」二字也。
○注「天子諸侯立五廟」至「元士二廟」。
○解云:皆出《祭法》也。其文雲「天下有王,分地建國」,注云「建國,封諸侯也」;「置都立邑」,注云「置都立邑,為卿大夫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設廟祧壇墠而祭之」,注云「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壇,除地曰墠。《書》曰『三壇同墠』」;「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注云「王、皇皆君也。顯,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嘗乃止」,雲「享嘗,謂四時之祭」。「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適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注云「適士,上士也」,「此適士雲顯考無廟,非也。當為『皇考』字之誤」。「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庶士、庶人無廟」,注云「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然則此注云「禮,天子諸侯立五廟」者,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祭法》雲「王立七廟」者,據周言之耳。《祭法》雲「大夫立三廟」、「適士二廟」者,皆據天子大夫士也。雲「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
○解云:更無正文,何氏以意當之。
○注「諸侯之士一廟」。《禮說》文雲。而鄭注《王制》雲「士一廟者,謂諸侯之中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廟也,與何氏異。
○注「立武」至「書之」。
○解云:案《明堂位》雲「武公之廟,武世室」,然則謂之世室者,世世不毀。而此傳也及注譏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後。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欲成魯之善,故言此,非實然。故彼下即雲「魯之君臣未嘗相弒也」,鄭注「春秋時魯三君弒」,而雲「君臣未嘗相弒」,亦近誣矣。
○注「臧孫許伐齊有功」。解云:正以伐齊之由,本起臧孫故也。
取鄟。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於邾婁?諱亟也。諱魯背信亟也,屬相與為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鄟,巿轉反,又音專。亟,去異反,注同。背,音佩。屬,音燭。
[疏]「鄟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是邑,文無所系,故執不知問。
○注「屬相」至「其邑」。
○解云: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同盟於蟲牢」是也。
○注「故使若非蟲牢人矣」。
○解云:謂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衛孫良夫率師侵宋。
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不書葬者,為中國諱。蟲牢之盟,約備彊楚。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費,音祕。為,於偽反。去,起呂反。
[疏]注「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者。
○解云:即下文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冬,「晉欒書帥師侵鄭」是也。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率師侵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傳》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書又食者,重錄魯不覺寤,重有災也。不重言牛,獨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注「角生上指逆之象」。
○解云:言角在牲體之上,指於天,亦是上逆之象。
○注「書又食者」至「有災也」。
○解云:重,讀如煩重之重也。《異義》「《公羊》說」云:「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災。」而不雲改更者,義通於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庄三年夏,「五月,葬桓王」,傳雲「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經何故不言改者?蓋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經,是以無由言之。
吳伐郯。吳國見者,罕與中國交,至昇平乃見,故因始見以漸進。○郯,音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吳國見者」至「以漸進」。
○解云:正以庄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傳雲「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荊者,楚強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為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始也。然則吳、楚相敵,亦宜言揚,當以揚州言之,而經言吳者,正以罕與中國交,至今昇平之世乃始見經,故因其始見於昇平,故經直以漸進之。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冬,大雩。先是公會諸侯救鄭,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以此經加之,知見使,即聞晉語自歸之,但當言歸。
[疏]「來言者何」。
○解云:語言見經,於例未有,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
○注「以此經加之」至「當言歸」。
○解云:其自歸言歸者,哀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然則若自歸,當言歸汶陽之田於齊。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則知被晉使之,非其本情。
曷為使我歸之?據本魯邑。
[疏]注「據本魯邑」。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曹子劫齊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時,「管子曰:『然則君何求?』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又上二年傳曰「反魯衛之侵地」之下,其經雲「取汶陽田」,以此言之,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
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弔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取侵地。」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高其義,畏其德,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魯見使,卑有恥,故諱。不言使者,因兩為其義,諸侯不得相奪土地。晉適可來議語之,魯宜聞義自歸之爾,不得使也。主書者,善晉之義齊。○嘻,許其反。喪,息浪反。語,魚據反。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紀履緰來逆女,不書納幣。○緰,音須。
[疏]注「據紀履」至「納幣」。解云:隱二年「九月,紀履綸來逆女」是也。
錄伯姬也。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眾女。
[疏]注「伯姬守節逮火死」。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雲「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謚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其稱天子何?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不稱天子。
[疏]注「據天王使」至「稱天子」。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變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
○解云:據始言之,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
其餘皆通矣。其餘謂不繫於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王者,號也。德合元者稱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謚。」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此錫命稱天子者,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月者,例也,為魯喜錄之。○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爵稱,尺證反。為王,於偽反,下「為魯」、「為下」同。少,詩召反。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注「其餘謂不繫於年」。
○解云:何氏亦順傳文,是以獨言元年矣。
○注「或言王」。
○解云:即庄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注「或言天王」。
○解云: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之屬是也。
○注「或言天子」。
○解云:此文是也。庄元年榮叔之下,何氏雲「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云爾」。文五年榮叔之下,注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召伯之下,何氏雲「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隱元年宰咺之下,何氏雲「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王是舊名,天王者,《春秋》時稱耳。但《春秋》見當時之王皆繫於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見其是非,何者?若單稱王者,是其舊號;若繫於天者,明非古禮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稱,是以《春秋》之內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見其失所。此注云「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但以天王者,得當時之言;王與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
○注「王者,號也」。
○解云:言正是當時天子之號也。
○注「德合元者稱皇」。
○解云: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皇者,美大之名。
○注「孔子曰皇象」至「明謚」。解云:皆《春秋說》文。宋氏雲「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遙猶勤動,行其德術,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為其謚矣」。
○注「德合天者」至「可放」。
○解云:天者,二儀分散以後之稱,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帝者,諦也。言審諦如天矣。當爾之時,河出圖,洛出書,可以受而行之,則施於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
○注「仁義合者稱王」至「歸往」。
○解云:二儀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為本,行合於仁義者謂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應之,而為天下所歸往耳。是以王字通於三才,得為歸往之義。
○注「天子者,爵稱也」。
○解云:案《辨名記》雲「天子無爵」,而言天子為爵稱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盡其材,天子有聖德,居無極之尊位,謂之爵稱亦何傷?而雲天子無爵者,謂無如諸侯以下九命之爵,豈謂無尊美之爵乎?《禮記·郊特牲》雲「古者生無爵,死無謚。」天子有謚,有爵明矣。
○注「此錫命稱天子」至「不當賜也」。
○解云:如此注者,決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言天王矣。彼注云「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然則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錫之,故見非也。但文公年長,故稱天王。今成公幼少,當須如父教子,未當錫也,是以為之張義而言天子矣。
○注「月者,例也」。
○解云:正以此經書月,故知例月然外來朝聘皆例書時,天王錫命而書月,魯人喜得王命而詳錄之故也。然則庄元年「錫桓公命」,文元年「錫文公命」,雖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棄而曰卒者,為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使若尚為杞夫人。
[疏]注「棄而日卒」至「杞夫人」。
○解云:外夫人之卒,經例書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何氏雲「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棄而書日,故解之。其棄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是也。
○注「為下脅杞歸其喪」。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傳曰「脅而歸之」是也。
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衛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據逆女不書媵也。言來媵者,禮,君不求媵,諸侯自媵夫人。○來媵,以證反,又繩證反。
[疏]注「據逆女不書媵也」。
○解云:蓋通內外言之,何者?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桓三年「公子翚如齊逆女」之屬,皆不書媵故也。
錄伯姬也。伯姬以賢聞諸侯,諸侯爭欲媵之,故善而詳錄之。媵例時。解云:即下九年夏,「晉人來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之屬是也。然則此經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據巳棄也。內辭也,脅而歸之也。言以歸者,與忿怒執人同辭,而不得專其本意,知其為脅也。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悖,布內反。
[疏]注「言以歸」至「為脅」。
○解云:言忿怒執人同辭者,即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之屬是也。
○注「而不得專其本意」。
○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辭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雲「以者何?行其意」,何氏雲「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今叔姬之喪言以歸,不得專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脅耳。言知其為脅者,為讀如「子為衛君乎」之為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不日者,巳得鄭盟,當以備楚,而不以罪執之,旋使離叛,楚緣隙潰莒,不能救,禍由中國無信,故諱為信辭。使若莒潰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國,因與下潰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辭」。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以不日為信辭矣。言巳得鄭盟者,有鄭伯也。當以備楚者,正以楚人數為諸夏之患故也。
○注「而不以罪執之」。
○解云:即下文秋「晉人執鄭伯」是也。正以僖四年傳曰「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經稱人,故曰不以罪執矣。
○注「旋使離叛者」。
○解云:即其下文雲「晉欒書帥帥伐鄭」是也。
○注「楚緣隙潰莒」。
○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是也。言楚人緣其有不和之隙來伐莒而潰之,故曰緣隙潰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見以下遂無救文故也。
○注「所以甚中國」。
○解云:謂其作信辭也,所以甚惡中國之無信矣。
○注「因與下潰日相起」者。
○解云:其言因非正為之辭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國之無信,亦因欲起其下潰書日者,乃是中國無信,同盟不相救,至為夷狄所潰矣。言相者,兩事相共之辭,則下潰書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於宋。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絜,且為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廟見,賢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別,彼列反。且為,於偽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
○解云:謂《春秋》無此經也。
○注「古者婦人」至「之義也」。
○解云:此皆《曾子問》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注云「謂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共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是也。
○注「書者與上納幣同義」。
○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傳雲「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注云「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眾女」是也。今此書其致女者,義亦然,故云書者與上納幣同義。
○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
○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婦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當夫,非禮不動,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榮之。
○注「禮婦人未」至「氏之黨」。
○解云:《曾子問》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廟,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鄭氏雲「遷,朝廟也。婿雖不備喪禮,猶為之服齊衰」是也。
晉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義與上同。複發傳者,樂道人之善。○復,扶又反。
[疏]注「義與同上也」。
○解云:謂亦與上致女,皆同書納幣矣。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晉人執鄭伯。
晉欒書帥師伐鄭。
冬,十有一月,葬齊項公。
楚公嬰齊師師伐莒。庚申,莒潰。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潰,戶內反。
[疏]注「日者錄責」至「狄所潰」。
○解云:正以凡潰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潰;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潰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運。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
城中城。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據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從言免牲也。
[疏]注「據上不郊不言乃」。
○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猶三望」是也。
○注「僖公不從言免牲」。
○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當坐盜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諱使若重難不得郊。○難,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難不得郊」。
○解云:宣八年傳雲「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氏雲「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則乃者難之深,今經雲「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難不得郊也。重難之義,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數,所角反。懟,直類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
○解云:庄六年傳雲「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經「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伐鄭」,亦是二國以上,若得意宜致會,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數卜郊不從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從」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數。雲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謂成公意,卒竟而不復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說。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
○注「故奪臣子辭以起之」。
○解云:謂不致也,奪其臣子之辭,以起見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謂之奪臣子辭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至,似若不得脫危然,故曰奪臣子辭也。桓元年注云「不致之者」至「故復奪而凡奪臣子辭,成誅文也」者,義亦通於此。
齊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婦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賢為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於妒上」。
○解云:言妒其有賢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
○注「婦人侈於妒下」。
○解云:言不能容眾妾而妒惡之者,是婦人妒也。○「故侈大其能容之」。解云:考諸舊本,「大」上無「侈」字。
○注「唯天子娶十二女」。
○解云:《保乾圖》文。孔子為後王立制,非古禮也。
丙午,晉侯獳卒。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獳,乃侯反。
[疏]注「不書葬」至「同等」。
○解云:《春秋》之義,君殺無罪大夫,例不書其葬,見其合絕之。是以僖九年「晉侯詭諸卒」,何氏雲「不書葬者,殺世子也」是也。其殺趙同等,即上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晉。如晉者,冬也。去冬者,惡成公,前既怨懟不免牲,今復如晉,過郊乃反,遂怨懟無事天之意,當絕之。○去,起呂反。惡,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過郊乃反」至「天之意」。
○解云:謂明年「三月,公至自晉」,是過郊乃反,是其無事天之意。
○注「當絕之」者。解云:當合絕之,不可為魯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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