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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是否有「正典中的正典」?

聖經中是否有「正典中的正典」?

19世紀的歷史神學特別受到「大概念」(Great Idea)之思維的吸引:要找出一個中心的教條,這個系統中其他的東西都要從這個教條推導而出,來加以解釋,並與敵對的系統加以對比。當然,在釋經與爭論的場合中,加爾文是為奧古斯丁的神的主權和預定的教義辯護的。不過,這個強調,很難被視為是一個中心教義,然後推導出整個系統,特別是在他對基督信仰的摘要(日內瓦要理問答)中,加爾文甚至沒有提及這個教義。雖然如此,神的主權和預定仍然變成一種解釋或批評加爾文和改革宗神學的方式(無論來自友人和敵人都一樣)。對照之下,整個路德宗的系統據稱都是從神稱罪人為義這個教義而作出推論的。

上帝主權的恩典吞沒了我們整個的地平線。它改變了一切。我們能理解,這真是一個全新的發現。我們開始明白我們以往所忽略的經文。這是一個範式的轉移(paradigm shift)。但這恰恰是我們需要小心的地方:一個範式可以從一個對經文的新鮮解讀自然地得出,也可以是從外面強加在聖經之上。例如,如果我們從小就相信救恩是靠個人的自由意志來決定,預定則重述了神的自由。神有自由揀選人,有自由定人的罪。但是這僅僅是因為神掌主權嗎?當然不是。這是對神的主權的教導,一種近乎武斷的描繪。不!在聖經中,我們學到,上帝有自由揀選祂要揀選的人,也有自由定其餘的人有罪——因為所有的人都配受定罪。換句話說,上帝的主權不能與祂的公平和公義——或者與任何其他的屬性,包括祂的愛——分開。正如我們不能用一節經文或一段表列的經節來抵消其餘的經文,我們也不能把上帝的一個屬性奉為至高,超過其他屬性。崇拜上帝的一個屬性,而不崇拜上帝自己,是真正的危險。

讓預定變成一個「中心教條」,基督教就無法與伊斯蘭教無異。我曾經見過並聽過一些極端加爾文主義者的演講,高舉神的主權而不曾提到耶穌基督。然而加爾文說,只有在基督里我們才能找到我們的揀選。我也聽過一些演說,把神定罪的行動說成是與祂拯救的行動相等。然而,這是忽略了聖經清楚的教導,即祂從整個被定罪的人類當中,揀選一些人使他們得救。許多經文讚美上帝的慈愛,祂揀選的恩典。但是上帝唯獨在選民的救恩上受到讚美,而沒有在非選民的定罪上受到讚美。這就是為什麼多特信經(1618-19)——「加爾文五要點」的出處——確認「改革宗教會全心憎惡」("Reformed churches detest with their whole heart)這個觀點,說上帝在定罪人的事上,所涉入的程度與祂在救恩的事上涉入的一樣深。當我們以預定或神的主權成為基礎,在其上建造出一棟神學系統的摩天大樓,其結果就是我們把一些經文挑選出來,讓它們的地位高過其他的經文。這就成了「正典中的正典」。這是改革宗正統所絕不允許的事。

然而,批判者不這樣以為是情有可原的。首先,目前的趨勢是把改革宗神學貶低為只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有時候,這會給人一種印象,就是只要相信預定論,就是改革宗。當然,這就會使得湯瑪斯·阿奎拿(Thomas Aquinas)歸正的程度變得和史普羅(R. C. Sproul)一樣了!不過,這「五要點」本身是多特信條的總結,而多特信條比起這個總結要豐富並完整得多。尚且,多特信條是歐陸的改革宗基督徒(包括來自英國教會的代表)所撰寫的,是作為對阿民念主義的反駁。此信條和比利時信仰告白、海德堡要理問答一起,是作為改革宗信仰與實踐之僅次於聖經的標準。威敏思特標準(譯按:即威敏思特信仰告白,大、小要理問答等三份文件)也認信同樣的信仰。無論何時,當神全部的計劃被簡化成幾個「基要真理」時,我們就失去這些教義的豐富性與深度。再者,當這些教義從更大的信仰系統與實踐被孤立出來的時候,它們就很容易落入片面強調的陷阱中。

第二,批評者經常把加爾文主義描繪成極端加爾文主義。而且,很不幸地,他們實際上會接觸到體現出這種諷刺的人。對初信的人來說,走極端一直是一種誘惑。有很多流行的版本,的確把神的主權或預定變成經文的中心。當然,我們必須在聖經的亮光下來解釋聖經。對一些人來說,把這類經文和同樣清楚的關於神無條件的揀選的經文一起並排來看,真的會令人困惑。不過,問題出在我們。默示「全部聖經」的聖靈,使用各種不同的聲音或不同的聖經作者——每個人有他自己的性格,風格,或甚至信念——但仍然教導一個統一的信息。上帝的確知道如何「多次多方」,且沒有矛盾地和我們溝通。因此,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把聖經的教導變得很單調,好像它只是在教導一個真理,或甚至只集中在一個真理上。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很小心,不要讓多樣性變成互相矛盾。

最近我們也經常看到,加爾文主義的新手們已經開始領悟到這點,就是古典改革宗對「與基督聯合」的強調是非常豐富的。也許這才是改革宗的中心教條,而不是預定論。在所有的人中,戈馬克斯·貝爾(Max Goebel)和馬蒂斯·施奈肯伯格(Matthias Schneckenburger,1804-48)在這方面是特別成功的。他們定義改革宗的基督教信仰特別擁護與基督聯合,而路德宗則強調法理上的稱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注3)。有時候,這會成為當代的改革宗學者批判或重新評估「救贖次序」(ordo salutis)的理由。

當然,如果聖經中有任何的「中心教條」,非基督莫屬。不過,即使是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其功用也不是用來作為「中心教條」的。聖經的確是以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為中心的,但若說是以此為中心教條,還是大不相同的。中心教條是指一個論點,所有其他的論點都要從這裡作出推論。這個教條甚至可能是合乎聖經的。但是當它的作用是作為中心教條,它就會扭曲,而不是照亮其他的經文。

改革宗的釋經法並不是以預定、神的主權、稱義或與基督聯合為起點的。其系統是從聖經而來的,而不是強加在聖經身上的。不過,它也不是假裝只是解釋個別的經文,而不去考慮聖經自己對其更廣的許多主題的說明。我們相信,有三個釋經學(詮釋)主題,是從經文本身很自然地產生出來的:律法與福音的區別,以基督為中心的救贖歷史釋經,以及聖約的結構。

律法與福音

當我們把律法和福音當作一個中心教條,所有的講道——不管是哪一段經文——聽起來都會是一個樣子。不知道為什麼,講道必須符合這樣的窠臼:「這是你為何會失敗」,以及「基督就是這樣拯救你」。就講道而言,這未必是最糟糕的,但這本身並不是在闡釋經文。

改教家認同這點,就是把律法和福音作出區分是很重要的。對任何一段經文,牧師或聖經的讀者必須把這個基本區分牢記在心。然而,我們所要闡釋的,是這段經文。我們不是在解釋律法和福音的類別,而是在這個重要區分的亮光下來解釋聖經。

在路德宗和改革宗的信條中,律法的第三個作用(引導信徒)同樣受到肯定。經文呼召我們要有智慧,過一個感恩的生活。我們的講道和聖經閱讀,不應該因此而感到困惑、難堪。雖然我們的擔心是合理的,就是許多的吩咐(imperatives)會導致自義或絕望,但有時候,給這些吩咐加上千百種的限制條件,就扼殺了這些吩咐。最近,我在家庭讀經的時間中,把箴言從頭到尾讀過了一邊。雖然有時候在有些地方,基督被擬人化成為智慧,但是箴言書中許多地方只是日常生活中的智慧。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對某種形式的化約主義(把聖經當作一本日常原則的手冊)作出過度的反應,結果是變成另一種的化約主義(忽略日常生活的智慧)。雖然我們必須牢記要恰當地區分律法和福音,要知道它們各自有不同的作用,然而,我們仍然需要聆聽從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救贖歷史詮釋法

這也適用於要在所有經文中尋求基督。這在改革宗和路德宗的圈子內,已經變成一種咒語(mantra)。威爾翰·尼塞爾(Wilhelm Niesel)留意到:

改革宗神學,和路德宗一樣,知道是那來自聖經的神的道在對我們說話,在我們裡面生髮信心,而這個道就是基督自己。但是這並不是我們能控制的經驗,以為我們只要能把聖經讀完,並查驗看它是否能「闡明基督」。加爾文閱讀整本聖經,期望在當中找到基督(注4)。再次,當它成為釋經的焦點,而不是詮釋的眼鏡,這個健康的強調也會被扭曲。

有時候我們會對聖經的多樣性感到不知所措,對利未記或以斯帖記是否與馬太福音或羅馬書怎麼會有關係感到懷疑。那條把所有的敘事、律法和智慧,預言、詩歌、吩咐與勸勉連在一起的那條線究竟是什麼呢?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的確有一個統一的信息,就是基督,祂把所有的線索結合在一起。當我們根據其情節來閱讀聖經時,事情就變得井然有序了。隱藏在所有故事、智慧、詩歌和預言後面的,是基督的奧秘和祂救贖工作的展開。

耶穌自己告訴我們如何去閱讀聖經——全部的聖經。神把聖經託付給法利賽人。對他們的跟隨者來說,他們對聖經的詮釋是滿有權威的。然而,對他們來說,聖經主要只是一個關於西乃山的故事:以色列人與神立約,要遵守所有的誡命。它不是陪襯的情節——如同保羅所描述的,引我們到基督那裡的「師傅」——而是主角。當彌賽亞最後真的到來,祂要把羅馬人趕出去,重新建立猶太人的神權政治。以賽亞只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不是——如保羅對基督的稱呼——「律法的總結」(the end of the law。譯按,參羅10:4)。

耶穌自己告訴那些宗教領袖,「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39-40)耶穌教導祂的門徒要根據應許與應驗來閱讀整本聖經(就當時來說,是指舊約聖經),而祂自己是主角(路24:25-27;44-45)。無論他們把一些經文記得多牢,或他們多快能回想起以色列歷史的關鍵時刻,在耶穌沒有向他們解釋,聖經就是關於祂的故事之前,聖經對他們來說,完全是一個奧秘。

基督是把聖經啟示所有各種不同的股繩,結合在一起的那條線繩。離開基督,聖經的情節就會散落一地,混雜著許多人物,不相干的故事,令人費解的律法,以及令人困惑的諸多預言。門徒們最後似乎明白了耶穌所說的,因為福音透過他們的見證,從耶路撒冷傳播到異教的世界。即使是曾三次否認基督的彼得,之後也能夠以使徒的身份寫到:

「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麽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前1:10-12)

上帝永恆的兒子在創世故事的一開始,就已經存在(約1:1-3;西1:15-20)。祂是為以色列人的罪在曠野被擊打的磐石(林前10:4)。而在聖經最後的書卷中,祂也是神最後的話,說道:「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7-18)。在天上的景象中,只有羔羊能展開包含所有歷史啟示的書卷:「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而所有在天上的人俯伏在羔羊面前,向祂敬拜(啟5:9-14)。這是神的好消息的目標。

我們有許多人都是在一些不太知道如何處理舊約——除了找到一些道德榜樣以外:「要勇於作個但以理」——的教會長大的。只有當我們在圍繞著基督的救贖情節的展開中來閱讀聖經,那些不相干的書卷,才會變成一部合一的正典。不過,正如律法與福音,救贖歷史的思路也有時會把所有的講道變成同樣的講道。無論經文是什麼,信息基本上總是創造、墮落、救贖,以及國度的成全。可笑的是,此救贖歷史講道法的最重要的目標反而無法達成,因為這樣的講道並沒有引導信徒明白這段經文如何嵌合在神更遼闊的、神在基督里的目的的歷史當中。

聖約結構

改革宗神學就是聖約神學。神在基督了展開的目的,是在聖約的關係中實現的。此外,古典的改革宗神學在聖經中辨識出三個主要的聖約:1)救贖之約(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這是三位一體的神與基督在永恆中所立的約,基督要作為選民的中保;2)工作之約(the covenant of works),這是與亞當所立的約,亞當要作為全人類的約的代表;3)恩典之約(the covenant of grace),這是與信徒和他們的兒女在基督里所立的約,基督要作為末後的亞當。

再次,這個聖約神學可以是從聖經里讀出來的,也可以是強加在聖經上的。在主要的改革宗神學系統中,這些聖約構成其結構。我們不會經常看到一棟建築的結構——其支持的框架與樑柱。同樣,這些聖約在所有的經文中也不總是很清楚的。為了能守約地解釋聖經,我們不需要把所有的講道都變成聖約神學的演講。如同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區分,以及救贖歷史的詮釋法,聖經的聖約神學也是我們從聖經中讀出來的,也是我們作為講道人、聽眾和所有經文的讀者所帶著的前提。但是我們必須聆聽每一段經文,不只是不斷重複著聖約神學。

因此,沒有「正典中的正典」這回事——全部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是有益的(也就是說,是具有正典的權威的),可以規範教會的信仰與實踐。我們同時需要拼圖的盒頂蓋和拼圖片,同時需要森林和樹木。事實上,是拼圖片構成了拼圖,樹木構成了森林。我們需要找回我們的信心:是神藉著祂的靈和祂的兒子默示了這些經文。這些經文的內容是以基督為中心的,祂是各個部分的主,也是整本聖經的主。

摘自麥克·霍頓《以經解經》(誠之弟兄譯),本文題目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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